按传销模式分为“拉人头”型(31 件)与“收取入门费”型(38 件)两大类,收录刑事判决、行政裁定与关联民事裁判文书全文,供同类案件比对研究。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王瑞瑞、饶立强、张顺、王保胜、韦燕丹、任克明、谢敏、陶守飞、李虎、任浩、李伟娜、徐春美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 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查方胜、张天生、贺智英、ZHANGTIANYU、阎莉、林千平、韩明、于洪玉伙同他人,以“扶贫互助 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浩组织、领导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 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本院认为 综上, 本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1、杨某1、谢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虚拟币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段某1、王某……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叶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投资户747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公诉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伙同他人,以推销虚拟货币LSC代币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LSC代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宁远县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处罚字〔2025〕79号),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关于本案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问题。1.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空投“兔子币”和用户观看关联登月宝APP上广告视频后免费发放“兔子币”的方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王进先、袁苏宁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淑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从事商务商会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樊卫卫参与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反利……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许德龙、项红、童维进、韦艳、王艳红、王酩慧、朱四林、朱小霞通过YH项目,以获得筹码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发展顺序组成层级,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姚仲云、赵丹、孙青、程丹、宋东梅、赵月英、赵丽华、姚仲兴与原审被告人李三军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赵美红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销售”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
本院认为 综上, 本院认为 ,被告人叶某、林某1、李某1、金某、林某2、陈某2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
本院认为 ,公安机关扣押原始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也是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法定措施,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恢复以及关联性、真实性、相似性等检验鉴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委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翟天运、杨霞芬以推销商品为名,通过制定和完善奖励制度,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会员入会先后的顺序组成层级,让会员再推荐人员入会得到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刘志强、杨雪涛等人利用宗博堂公司作幌子,以推销价格虚高的道具产品即吸闻康系列产品为名,混淆食品、保健品、药品的区别,并通过返还积分和给予推介PV期权奖励获利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刘志强、杨雪涛等人利用宗博堂公司作幌子,以推销价格虚高的道具产品即吸闻康系列产品为名,混淆食品、保健品、药品的区别,并通过返还积分和给予推介PV期权奖励获利的……
本院认为 ,“111111 账号非被告人陈丹平个人所有,该账号仅能作为综合评判被告人陈丹平参与传销活动情节的参考依据,对被告人陈丹平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某某平台为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购买虚拟产品获得实际收益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对象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本院认为 ,公诉机关出示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对证据的效力及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申请执行人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提供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本案在审查过程中,针对申请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1.没收违……
本院认为 综上, 本院认为 ,被告人徐某芸、刘某、徐某一、徐某耕、雷某佳、陈某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徐某芸、刘某、徐某一、雷某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看广告视频赚门票,门票可兑换商品,且可升值为名,引诱参加者扫描上级的推荐邀请码注册为会员;按照发展与被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传销;二、被告东安县市场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东安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应当撤销。现评析如下:一、《禁止传销……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如下:其一,原告行使本案诉权,受到起诉期限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浩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后,积极宣传、吸引不特定多人参加传销组织,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
本院认为 ,上诉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参加“善心汇”传销组织后,以投资“善心汇”获取高额回报等为名,积极宣传、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的下线……
本院认为 ,“111111 账号非被告人陈丹平个人所有,该账号仅能作为综合评判被告人陈丹平参与传销活动情节的参考依据,对被告人陈丹平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吴江市监局作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才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才力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查方胜、张天生、贺智英、ZHANGTIANYU、阎莉、林千平、韩明、于洪玉伙同他人,以“扶贫互助 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廖碧环、曹宇辉、别士杰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货币维卡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维卡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俞润东伙同被告人***、吴文辉、孟繁意、彭军霞、林珠龙、旷文娟、李楠、于志伟、李孝琴、曹霞依托“CNCBK商城 ,以“消费全返 等为幌子,采用拉人头、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献红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2900元作为基数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宏霞以提供服务为名,按照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学员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缴纳费用加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伙同他人,以推销虚拟货币LSC代币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LSC代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刘维军、金焕利、夏群彬、孙太明、吴浩及原审被告人黄顺华以投资购买“艾尔发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投入资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一、关于本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体方面的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孙发利、方菲、闫永、李中飞、王连义、吉次平组织、领导以推销银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双轨制结构组成多层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徐夏婷无视国家法律,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李某甲、于某甲,原审被告人段某利用互联网商城实施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客户以缴纳19800元购买水疗设备及配套产品套餐的方式获得代理资格,并按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李某、杨某萍、杨某龙、原审被告人庄某萍、刘某萍、杨艳乙、周某萍、史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潘某伙同他人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者继续发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田玉刚、马连民以推销产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缴纳钱款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参加传销组织,积极宣传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姚某与他人以龙莱商城拼购区、礼包区为依托,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李某、杨某萍、杨某龙、原审被告人庄某萍、刘某萍、杨艳乙、周某萍、史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
本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四款,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彭某1、程某1、杨某1、姜某、彭某2、韩某1、孟某1以投资外汇交易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外汇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王中彦设立彦昌公司,采取对群众宣传其公司和联通公司、金融公司联合经营,以分享经济、免费赠送、倒贴模式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签订《悦享手机VIP会员套餐购买确……
本院认为 ,被告人肖智春、肖水原、黄琼超、黄琼光、梁观发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伙同他人,以推销虚拟货币LSC代币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LSC代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朱某甲、阮某甲、邓某甲、原审被告人苏某以元宇宙代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入门费,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按照邀请加入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及投入资金量作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投资项目可以获得原始股权进行上市分红,充值可获得返利,发展下线可获得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充值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发展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秦某某、杨某某以“认养黑猪”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梁伟基、朱建强等人以“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等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赵志君、朱书云、查新玲、胡小云、明玥华、赵启斌、邓定宪、齐玉春、金龙、赵一玮、王钢参加了了以“移民经济”(或称“西部大开发”)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杨超、鲁志干、余礼根、周本强、段婷以参加“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芳以参加“资本运作”(“商务商会”)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华、李某霞甲以参加“资本运作”(“商务商会”)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