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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型传销纯拉人头型

陈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典型案例 009 / 90 | 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刑法研究中心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
案由: 刑事>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注案 号:(2017)皖1182刑初266号审理法官: 赵军 张黎明 吴广明文书类型: 判决书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审理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18.02.12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审理程序: 一审权责关键词: 犯罪组织 从犯 可以从轻 可以减轻 可以免除 一贯表现 自首 以自首论 吸收 拘役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减少 物证 书证 鉴定意见 检查笔录 质证 批准逮捕 执行逮捕 拘留 陪审 初犯 偶犯 强制缴纳

刑罚:被告人陈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指控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定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皖1182刑初266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陈浩。2017年7月19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明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辩护人桂欣,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明检刑诉[2017]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飞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浩及其辩护人桂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陈浩经黑龙江省方正县居民宋某1(另案处理)发展,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义,依托“善心汇"网站会员管理平台进行传销活动。会员分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普通会员是指参与者向该传销组织缴纳300元即可获得加入资格,具体操作是参与者从上线手中购买一个“善种子"(300元/个)即可网上激活账号成为会员;高级会员是指普通会员发展一定下线人数后并再向该传销组织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依次向上晋级为“B轮功德主"、“A轮功德主"、“C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A轮服务中心",晋级为“服务中心"后可以从事确认大病救助服务的信息,负责“扶贫"等管理工作,同时可从上线手中以不同的低折扣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卖给五代以内下线赚取差价。“善心汇"传销组织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骗取会员资金。静态收益是指普通会员在该传销组织虚构的如“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中自主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个“善心币"(价格为100元/个)排队(即排单)打款,待网站匹配成功受助人后,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该会员,等会员往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阶段,并成为受资助人,后可以等待其他会员向其“布施"。如“贫困社区"规则为每轮“布施"金额1000-3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个,收益率30%,排队“布施"时间1-10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10天匹配收款,第七轮起收益率降为20%。该模式中由于会员的受助金额远比“布施"金额高,而实际上系统本身没有资本增值的渠道,只是会员与会员之间相互转账,系统自动分配转账对象,只有后续会员进入,才能支撑前期会员的盈利,但随着会员数量增加,交易次数增多,资金缺口也会越来越大。动态收益是指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6%作为奖励收益(实际可提现3%,另一半收益转为“善金币",收益资金由平台系统安排其他会员在静态模式排单时打款到本人账户的管理钱包);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以此类推,会员还可收取第五代下线投资金额的2%的奖励收益。2017年1月“善心汇"传销组织取消第五代下线奖励收益,同年5月取消了第三代下线奖励收益。被告人陈浩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后,通过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积极宣传“善心汇",并上传加入链接,又从上线宋某1处购买大量“善种子"和“善心币"用来发展下线并获利,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大批下线人员,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浩在该传销组织中属于“B轮服务中心",其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其下级网络有22层,51888个会员账号。陈浩的账户共完成××次赠与(即布施),累计1691500元,18次“受助",累计20836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其已支出“善种子"14761个,剩余“善种子"46个,已支出“善心币"158339个,剩余“善心币"1355个,已支出“善金币"5500个,剩余“善金币"1400307个,管理钱包已支出710700元,管理钱包剩余692807元。公诉机关认为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电子物证检查笔录;会员层级表(附光盘)、陈浩银行账户交易资料、扣押物品清单、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张某2、宋某1、贺某、陈某1、毛某1、余某1、原某、袁某1、王某1、李某1、高某、祁某、郭某1、赵某1、李某2、余某2、王某2、杨某1、张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浩的供述等证据予以佐证。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浩对

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陈浩的辩护人认为:一、对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陈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二、量刑方面:1.被告人陈浩在“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中应当认定为从犯;2.其在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记录,主观恶性不深;3.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陈浩经黑龙江省方正县居民宋某1(另案处理)发展,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义,依托“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参与者经上线会员推荐,并购买一颗“善种子"(300元/颗)激活在“善心汇"网站上注册的账号,即可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在发展一定下线人数,并向该传销组织缴纳一定费用后,方可成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分为“功德主"和“服务中心",其中“功德主"又分为“A轮功德主"和“B轮功德主";“服务中心"又分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和“C轮服务中心",会员依次向上晋级的顺序为“B轮功德主"、“A轮功德主"、“C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A轮服务中心"。成为“功德主"、“服务中心"后,在向该传销组织购买“善种子"、“善心币"(100元/枚)时可以享受一定折扣,并可以向他的五代以内下线销售“善种子"、“善心币",以赚取差价。“善心汇"传销组织主要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骗取会员资金。静态收益是指已激活账户的会员可以在“善心汇"网站上虚构的“社区"(主要有“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大德社区",其中“特困社区"只启用一段时间)里自主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进行“布施"(即会员在网上的投资,后更名为“赠与"),同时需消耗1至5枚“善心币"排队(即“排单")打款,待网站匹配成功受助人后,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该会员,等会员往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阶段,并成为受资助人,后可以等待其他人向其“布施"。在该模式中,由于会员的受助金额远比“布施"金额高,而实际上系统本身没有资本增值的渠道,只是会员与会员之间相互转账,系统自动分配转账对象,只有后续会员进入,才能支撑前期会员的盈利,但随着会员数量增加,交易次数增多,资金缺口也会越来越大。动态收益是指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6%作为奖励收益【实际可提现3%,另一半收益转为“善金币"(存储在会员账户内,可用于在网上“慧尚品爱购商城"进行消费时折抵部分商品货款),收益资金由平台系统安排其他会员在静态模式排单时打款到本人账户的管理钱包】;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以此类推,会员还可收取第五代下线投资金额的2%的奖励收益。2017年后,“善心汇"传销组织先后取消了第五代和第三代下线奖励收益。被告人陈浩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后,除参与“布施"和“受助"外,还通过手机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善心汇",并上传加入链接,又从上线宋某1处购买大量“善种子"和“善心币"用来发展下线并获利,其与宋某1之间的交易金额达6420100元,非法获利共计60余万元。陈浩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大批下线人员,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浩登录用户名为nange888,ID为4974,属于“B轮服务中心",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6月8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其下级网络有22层,51888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次“赠与",累计1691500元,18次“受助",累计20836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14761个,剩余“善种子"46个,已支出“善心币"158339个,剩余“善心币"1355个,已支出“善金币"5500个,剩余“善金币"1400307个,管理钱包已支出710700元,管理钱包剩余692807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1.电子物证检查记录,证实在“CZEE/KC-2017-58/JC-01"检材(“苹果"手机)中提取固定到通话记录、短信息、通讯录、微信、腾讯QQ等涉案电子数据;在“CZEE/KC-2017-58/JC-02"检材(“小米"手机)中提取固定到通话记录、短信息、通讯录、微信、腾讯QQ等涉案电子数据;在“CZEE/KC-2017-58/JC-03"检材(“VIVO"手机)中提取固定到腾讯QQ等涉案电子数据;在“CZEE/KC-2017-58/JC-04"检材(台式计算机)中提取固定到txt文档、xlsx文件、docx文件等涉案电子数据。(附光盘:编号为CZEE/KC-2017-58/KL-01)2.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证实陈浩登录用户名为:nange888,ID为4974,属于“B轮服务中心",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6月8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其下级网络有22层,51888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次“赠与",累计1691500元,18次“受助",累计20836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14761个,剩余“善种子"46个,已支出“善心币"158339个,剩余“善心币"1355个,已支出“善金币"5500个,剩余“善金币"1400307个,管理钱包已支出710700元,管理钱包剩余692807元。会员系统显示“善心汇"普通会员5964353人,“A轮服务中心"56人,“B轮服务中心"506人,“C轮服务中心"951人,“A轮功德主"9971人,“B轮功德主"5197人。3.账户冻结统计表、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7年7月19日,明光市公安局从陈浩处扣押银行卡3张(尾号为148工商银行卡、尾号为149建设银行卡、尾号为011邮储银行卡)、一部银色“苹果6SP"手机;同日从毛某1处扣押了一部银色“红米Note3"手机、一部金色“善心汇"手机、笔记本2本、尾号为133邮储银行卡、电脑主机2台(白色、黑色各一台)。冻结陈浩、朱某4、毛某2、宋某1、毛某1银行账户资金共计934193.11元(其中陈浩尾号为149建设银行卡内资金为346281.79元;陈浩尾号为148工商银行卡内资金91.19元;由陈浩使用的其朋友朱某4尾号为011的邮储银行卡内资金36093.29元;毛某2尾号为133邮储银行卡内资金10元;毛某1尾号为129建设银行卡内的资金为251483.07元)。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浩的自然人身份情况。5.会员层级表及光盘,证实被告人陈浩处于传销组织的第4层,下级层级有22级,直接下级有69人,总下级会员有51888人。(所附件光盘显示陈浩下线的金字塔网络结构及其人员构成、姓名等情况。)6.公安部通报材料,证实2017年5月4日,永州市工商局将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永州市公安局。7.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到案经过,证实陈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公安部下发案件线索至明光市公安局,经审查,该局于2017年7月18日受理此案,并于当日立案侦查。2017年7月19日,陈浩在其家中(女山湖镇白帆路13号)被明光市公安局抓获,并于当日执行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8.陈浩在明光建设银行(银行卡尾号为149)的交易明细表,证实陈浩与宋某1等传销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其中陈浩与宋某1之间交易金额为6420100元。9.手机微信截图,证实被告人陈浩在手机微信里对“善心汇"进行宣传的情况。10.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年底,其开始招聘公司所需技术人员,准备开发网络互助模式来发展获利。2016年5月28日,“善心汇"的“共享互助系统"正式上线运营,起初只有五大“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大德社区"),后从“贫困社区"分化出“特困社区"(“特困社区"从2016年9、10月份分化出来,后由于被人歪曲宣传、审核材料费时等原因于2017年3月份关闭。),从“大德社区"分化出“永生社区"(目前未开放)。具体运营模式是:1.“特困社区":赠与阀值(金额)1000-3000元,消耗“善心币"1枚,受助比例50%,赠与匹配时间为3-5天(等待系统匹配打款的时间),感恩受助时间3-5天(等待系统匹配收款时间)。参与“特困社区"需要具有残疾人、低保户、大病求助患者的身份。2.“贫困社区":赠与阀值1000-3000元,消耗“善心币"1枚,受助比例30%,赠与匹配时间为15天,感恩受助时间10-15天,参与七次之后受助比例降为20%。3.“小康社区":赠与阀值1万-3万元,消耗“善心币"2枚,受助比例20%,赠与匹配时间为15-20天,感恩受助时间15-20天,参与五次之后受助比例降为15%。4.“富人社区":赠与阀值5万-30万元,消耗“善心币"3枚,受助比例10%,赠与匹配时间为25-40天,感恩受助时间25-40天。5.“德善社区":赠与阀值50万-300万元,消耗“善心币"3枚,受助比例0-5%,赠与匹配时间为40-60天,感恩受助时间40-60天。6.“大德社区":调节阀值为-10%至-100%,纯粹公益捐赠、捐助。目前该社区有“善心汇"自己的2-4家子公司及“善心汇"基金账户参与。7.“永生社区":针对过世的“善心汇"会员,目前尚在筹划阶段,未开放。2016年10月,“善心汇"官网发布公告:不再规定具体固定的匹配、受助时间,而是按照实际需求来匹配。2017年5月,“布施"更名为“赠与",因为“赠与"这个名词更加大众化。“赠与"是指会员在互助系统里面的投资,“受助"是指会员在互助系统里面投资后得到的回报,“受助"比“赠与"高出来的金额就是“受助比例"。加入“善心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18-70岁,具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且已办理中国境内电话卡与银行账户;2.需要有推荐人推荐加入;3.新注册账户必须有“善种子"进行激活使用。新入会员只能从贫困、小康“社区"做起,想要参与“富人社区"需一定的社会贡献值,就是会员通过推荐发展会员获得的可以提现的社会管理奖金(在管理奖钱包内)累计金额达到“富人社区"设定阀值起点5万元的一半(2.5万元),方可参与“富人社区",在“富人社区"赠与行为的金额与管理奖钱包内可以提现奖金需达到2:1比例。基于此,到2016年8、9月份,“富人社区"才有会员有资格参与。以此类推,“德善社区"参与资格也一样,2016年11、12月份,“德善社区"才有会员具有参与资格。“大德社区"是2016年8、9月份,“善心汇"子公司和基金参与进来才正式开始的。截止至2017年7月16日,“善心汇"注册会员580多万个,已激活账户××多万个,除1000多个企业会员(含社团会员)外,其他均为个人会员。其中“富人区"、“德善区"人员占比不到8%,“贫困区"、“小康区"人员占比各约46%。“服务中心"是“善心汇"里的高级会员、经销商,他的功能作用是:确认大病救助服务的信息,负责扶贫相关工作,同时有权销售“善种子"和“善心币"。会员可以通过购买一定量的“善种子"就可以成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分为A、B、C轮“服务中心",其中:1.成为“A轮服务中心"要一次性向公司购买3万元“善种子",公司按5折批发,即公司批给他200个“善种子"。2016年8月末停止发展新的“A轮服务中心";2.成为“B轮服务中心"要一次性向公司购买12万元“善种子",公司按照6折批发,即公司批给他640个“善种子"。3.成为“C轮服务中心"要一次性向公司购买8.5万元“善种子",公司按照6.5折批发,即公司批给他420个“善种子"。目前,“A轮服务中心"约有50个,“B轮服务中心"有500个,“C轮服务中心"已超500个。“功德主"也是“善心汇"里的高级会员、经销商,他的功能作用是:可以为大病求助者做现场见证,带领团队进行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同时有权销售“善种子"和“善心币"。会员只要向公司购买一定量的“善种子"就可以成为“功德主"。“功德主"分A、B轮“功德主",其中成为“A轮功德主"要一次性向公司购买5万元“善种子",公司按照7折批发,即公司批给他260个“善种子";2.成为“B轮功德主"要一次性向公司购买3万元“善种子",公司按照8折批发,即公司批给他120个“善种子"。成为“服务中心"、“功德主"后,就可以向他的五代以内下线销售“善种子",赚取差价。另外,再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善心币"时可以享受最初折扣,然后销售获利。目前,A轮、B轮“功德主"总共有几千个。“善心汇"的“共享互助系统"有三个版块:个人版块、企业版块、社团版块。以上所谈内容都是个人版块的内容。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和社团会员拿到的受助款都是通过“共享互助系统"里面的系统匹配,由其他参与系统的各种会员资金共享互助所得。公司对于不按照匹配规定按时打款的会员,要冻结其账号,在账号被冻结后,每个账号有两次解冻的机会,第一次解冻费是500元,第二次解冻费是1000元,第三次永久封停账号。“善心汇"主要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慧尚品爱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昆明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农善心农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作为该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运营框架,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善心汇"的运作基础和技术核心,负责“善心汇"互助板块、商城板块、大病救助板块及善行者等软件的运行。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成立,2016年5月28日开始运营,法人代表是其本人。宋某1系其老乡,2011年左右,在哈尔滨认识宋某1。2016年2、3月份,其在海南期间找到了宋某1,邀请他成为“A轮服务中心"。之后,宋某1就一直在经营他的“善心汇"会员团队,通过宣传不断扩大自己的下线。其是宋某1的入会推荐人,宋某1又推荐了一些“A轮服务中心",如王某3萍等人,此外,他还发展推荐了大量其他级别的会员。公司平台上线时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其规定不收取注册费,但以300元的价格卖“善种子"给客户激活账户,变相收取了会员费。同时,公司以100元的价格出售“善心币"给客户用于“赠与"和“受助",这些都归于公司的获利。其成立那么多公司就是想把“善心汇"的盘子做大,进行包装,让大家相信其是有实力、有实业的,进而吸引更多人注册会员,卖出更多的“善种子"和“善心币"。会员加入平台后,其可以通过卖“善种子"、“善心币",收取解冻费及商家在“慧尚品爱购商城"上出售商品的利润分红来获利,其总共获利近20亿元。“善心汇"会员获利方式:一是通过“善心汇"系统静态模式收取受助比例提成(相当于固定利息);二是以五折价格批发种子给“客服中心",让其卖给下线会员赚取差价;三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在下线会员进行匹配时,上线会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管理奖。由于会员的受助金额远比赠与金额高,而会员之间的资金流动系统内没有资本增值的渠道,只有后续会员进入支撑前期会员的盈利,随着会员数量增加,交易次数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也就越来越大。静态模式就是在“共享互助系统"里面的整个资金匹配玩法,里面包含不同金额档次的互助社区,系统匹配“布施"、“受助"的时间、每轮收益等。已激活账户的会员可参与该模式玩法进行获利。动态模式就是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的一种奖励玩法,也是纯粹的拉人头玩法。在该模式中,会员每推荐一人加入“善心汇",成功激活账户后,被推荐会员成为推荐会员的第一代下线,推荐会员可以拿到一代下线每轮静态模式中“布施"金额的6%作为管理奖,这6%的收益中,一半可提现,一半转化为“善金币",该部分收益在下线会员每轮“布施"后,由系统平台自动计算进推荐人管理奖账户内。按照其设计的“跳级分润制",推荐会员的一代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会员成为推荐会员二代下线时,推荐会员没有管理奖,而是到了二代下线继续发展三代下线时,推荐会员可拿到三代会员每轮“布施"金额的4%作为管理奖。以此类推,推荐会员共计可以拿到一代、三代、五代下线会员每轮“布施"金额6%、4%、2%作为管理奖,其中一半可提现(累计到500元以上方可申请提现),一半转化为“善金币",存储在会员账户内,用于在公司“慧尚品爱购商城"进行消费(折抵部分商品货款)。2017年1月1日,“善心汇"取消了会员五代管理奖,5月20日取消了会员三代管理奖,之后只保留会员一代管理奖。“排单":就是会员在静态模式中通过系统匹配,参与一轮“布施"(打款)、“受助"(回款)的全过程,意思就是会员排队等待系统安排打款、回款。“阀值":就是用于调节“共享互助系统"里面资金平衡的一个值,也就是系统里各个社区的投资金额多少、匹配“布施"、“受助"时间长短、受助比例等,可以受调节控制的一个可变量词汇。其让会员用管理奖抵扣“慧尚品爱购商城"上的商品能够一定程度上带动商品销售,这样就增加了“善心汇"的获利,也增加了其的获利,另外还能让会员帮其宣传,吸引更多人加入“善心汇"。但会员实际没有获利,因为这些管理奖都是会员自己的钱,他们之前通过“赠与"、“互助"的时候相互之间打款,其就扣留了一部分资金作为“管理奖",其只是用来包装“善心汇",吸引更多会员,最后盈利都归其。其成立深圳市慧尚品爱购有限公司是为了延长“善心汇"的生命力和提高“善心汇"的获利渠道。“善心汇"成立后举办了四次大型培训活动,是由其总策划,目的就是扩大“善心汇"在全国的影响,用培训的形式来发展会员,以赚取更大利益。海南黄花梨基地主要是为了包装“善心汇",以增大会员注册量,其实根本没有2000亩黄花梨种植土地。其成立“善心汇"之初,目的就是想赚钱,后看到会员数量猛增,就想把“善心汇"合法化,于是就打着“慈善"、“扶贫"的幌子,扩大“善心汇"的影响,发展会员,以掩盖其假慈善、真传销的面目,来逃避政法机关的打击。11.证人宋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黑龙江省方正县,2016年5月6日,张某2找陈振容帮其注册加入“善心汇"。会员加入“善心汇"以后可以通过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来获利。所谓的静态模式就是不用拉人头,自己可以选择“贫困社区"、“小康社区"等适合自己资金状况的“社区"打款,赚取收益,在善心汇公司内部,给其他会员打款称为“布施",“布施"以后别的会员再打款给自己则称为感恩受助;动态模式则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然后从拉到的下线会员的打款金额中提取管理奖。2016年5月28日,“善心汇"公司正式运营,开始投资静态模式的“贫困社区"的收益率是40%,到了2016年8、9月份,公司将“贫困社区"的收益率改成30%了,好像是十轮过后会调整到20%的收益率。“小康社区"的投资收益率在五轮过后,第六轮起将投资收益率降为15%,另外“德善区"投资收益率,公司制度上写的是0-5%,而实际上是按照1%的投资收益来获利的。听张某2说是因为收益率过高了,这里边的泡沫和风险过大,资金缺口大了资金周转不过来,怕崩盘,所以才修改了投资收益率。最开始公司只有“贫困社区"和“小康社区",每次排单都只需要1个“善心币";2016年9月份,公司又增开了“特困社区",每次排单也是收取1个“善心币";2016年11月、12月左右,公司又增开了“富人社区",“富人社区"每次排单需要3个“善心币";又过了一个多月,公司过年前又增设了“德善社区",每次排单也需要3个“善心币"。2016年9月份,公司又修改了制度,将“小康社区"排单消耗的“善心币"改成了两个,其他“社区"的“善心币"消耗情况没有变化,还有就是“特困社区"在2016年12月就取消了(原因:投资收益率高,达到了50%且投资周期短,资金流转周期短,易崩盘,所以取消)动态模式下的三代、五代的会员管理奖取消时间其记不清了,但取消三代、五代会员管理奖抽取的事情是存在的。据张某2讲,公司会员按照一、三、五代提取下线会员的管理奖这个事情在国家法律上是不是合法不太清楚,而取消五代会员的管理奖,其等人只剩下两级会员管理奖收益了,公司就合法了,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打击。后因系统里泡沫太大,资金缺口大,怕系统崩盘,所以三代下线会员管理奖也给取消了。其在“善心汇"公司里算最早的7、8个那一批人,是直接在公司注册的,没有上线,其发展了30个左右下线,有陈浩等人。张某2说“善心汇"公司是做一个众扶互生大系统,能够帮助别人成就自己,还有实体循环。然后还给其介绍了静态模式下的各个社区玩法,说自己做能赚钱,发展下线更能赚钱,推荐一个人可以拿管理奖。公司有黄花梨庄园做实体经济,以后还会有商城,这个系统起码能运行50到100年不垮。张某2是公司创始人,“善心汇"所有事情他说了算,下面就是公司董事、股东,这些人是公司最高层。下面就是A、B、C轮“服务中心",接着是A、B轮“功德主",再下面就是普通会员,他们都没有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的事务都由股东说了算。各级“服务中心"和“功德主"之间没有直接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都只与自己的下线产生关系,包括“善种子"和“善金币"的购买,管理奖的提取,与各自所处的等级没有关系,相互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各级“服务中心"和各级“功德主"只是在购买公司的“善种子"和“善金币"时享受与自己级别相对应的折扣而已。张某2要求这些“服务中心"和“功德主"主要服务好下线会员,避免冲突。2016年7、8月份之前,只要交钱给张某2就能成为“A轮服务中心"。8月份以后,“A轮服务中心"的名额就满了。成为“A轮服务中心"的好处就是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和“善金币"有低折扣,开始是5折,后在2017年3月改成了4.5折。其将3万元交给张某2拿的是“A轮服务中心",然后2万打款到“小康社区"。其共获利1500万左右。12.证人贺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其经微信好友陈浩介绍参加“善心汇"。“善心汇"公司叫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是张某2,公司倡导“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当时其注册时,是先在“善心汇"网站注册,设置自己的账号,然后联系推荐人购买“善种子",由推荐人激活其的账号。成为会员后有两种收益方式,一种是动态收益(也称管理奖),另一种是静态收益。其陈述“善心汇"经营模式的内容与陈浩的供述一致。后来其直接推荐了朋友冯军军加入“善心汇",其他会员都是其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私自注册的。其进行了8轮“布施",共6万元;动态收益5000多元。13.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其通过“善心汇"网站了解了“善心汇"公司,网站推荐了一个微信号“nange888",其加了微信后,他向其宣传“善心汇",说这个可以有收益,其花了300元从“nange888"那里买了一颗“善种子",成为“善心汇"会员,接着其投资了2000元在“贫困社区",不到一个月返还了2600元,其感觉能赚钱,就推荐别人一起加入“善心汇",一直做到2017年6月份。“善心汇"公司全称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张某2,公司理念是“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公司会员可以选择的资助社区有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大德社区,后来特困社区取消了,五个社区是“善心汇"平台中虚构的。资金往来是会员与会员之间相互转账,系统自动分配转账对象,这种是静态收益;还有一种就是发展人员(拉人头)是动态收益,最开始可以发展五代,一、三、五代收益,二、四代不收益。2017年年前公司更改奖励制度,只有发展第一代管理奖,可以得到6%奖励,提现3%,3%变成“善金币",可在“善心汇"商城上购买商品。关于公司A、B、C轮“服务中心"及A、B轮“功德主"晋升模式的证言内容与陈浩的供述一致。各“服务中心"和“功德主"的晋升均需缴纳一定资金,推荐一定人数,直接上级可获得奖励。其在“善心汇"组织中是“B轮服务中心",其的上线是陈浩,在其本人账号、其妻子和女儿三个账号下面直接推荐的有50人左右,间接推荐的有11000人左右。其是第七级,层级超过五代。14.证人余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底,其以300元的价格从彭某处购买了一颗“善种子",然后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善心汇"的口号是“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善心汇"有两种收益模式,一种是静态收益,一种是动态收益,具体内容与陈浩的供述一致。其的直推下线是其妹妹余某1和朋友宋敏。其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约为58人。其在“善心汇"中好像是第8级。其知道彭某的上线是陈浩。其一直在“贫困社区"投资,从加入到2017年7月份,共收益5400元。15.证人冯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9、10月份,其经网友徐长永推荐加入“善心汇",先后投入10余万元。刚开始,其在“贫困社区"进行“布施",在2017年5、6月份在“小康社区"进行“布施"。其对“善心汇"组织的收益模式、会员级别及晋级模式的证实内容与陈浩的供述基本一致。“善心汇"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进行宣传,其也为此建立了一个“善心汇"群进行宣传。2017年4月份,其成为“A轮功德主",共发展下线20人。16.证人毛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陈浩妻子,对其加入“善心汇"的情况不知情,是陈浩操作的,直到2017年1月以后,其才知道陈浩参加了“善心汇"。2017年6、7月份,陈浩从事“善心汇"赚的钱转到其的建行卡(尾号为129)上。该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17.证人陈某2、袁某2的证言,证实陈某2系陈浩父亲;袁某2系陈浩母亲,对自己加入“善心汇"均不知情,是陈浩替其加入的。18.证人原某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宣传广告,遂想加入,后通过微信认识了陈某1,便从他那里花300元买了一颗“善种子"加入“善心汇"。其在“贫困社区"投资3000元,消耗一枚“善心币",过了半个月,有人给其银行卡打了3900元。其继续投资到2017年6月平台关闭,共收益3000多元。另证实会员可以选择的资助社区有“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和“大德社区",“特困社区"在2016年被取消。其是普通会员,直接推荐3人。19.证人袁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份,其在网上了解到“善心汇",他的主题是“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其通过朋友圈联系上陈某1,从他那花了300元买了一颗“善种子"加入“善心汇",后推荐了5个人。其在“贫困社区"投资,都是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运作,系统帮其分配一个人,其把2000块钱打到他账号,过半个月,有人就会往其账号打××块钱。后其用妻子和父母的身份也进行了注册。其是普通会员,收益2000元。20.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陈某1推荐下加入“善心汇"。其在“贫困社区"进行了投资,收益不错。其用自己账号推荐了妻子朱换菊,又操作其妻子账号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他也从其这加入“善心汇"。21.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份,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宣传,便从其店里理发的顾客那里买了一颗“善种子"加入“善心汇"。其上线是陈某1,其直接推荐了两个人。22.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份,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的相关信息,就想玩玩。其一个朋友认识陈某1,其在手机上看到一个链接,点进去注册了“善心汇",在网站上花了300元,买了一颗“善种子",成为普通会员。其注册的链接是陈某1妻子的链接,其的上线是他妻子。其推荐的人都是在朋友圈发链接,别人自己注册的,其不清楚有谁。23.证人祁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陈某1加入“善心汇",其把身份证和300块钱给他,他帮其注册成普通会员。其把自己的链接发到朋友圈,别人通过该链接注册成会员,就是其的下线。24.证人郭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份,其看到陈某1发的“善心汇"链接,感觉不错,就注册成为会员。其上线是陈某1,不知道自己推荐了多少人,其在微信朋友圈发链接,微信好友觉得可以就自己注册。其在“贫困社区"投资获利。25.证人孔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微信群里通过一个微信名叫“知足常乐"的人发的链接注册的“善心汇",成为普通会员,与上线通过微信联系。其不清楚“善心汇"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也没有发展下线。大体是通过排单十多天,打款3000元出去,再等十多天收到3900元。共获利5000多元。26.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底,陈某1帮其注册成为“善心汇"的会员。陈某1是其上线,其发展了十几个下线,其中有的人放在其儿子名下,算第二代下线,其共获利26000元。27.证人余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底,其经陈浩介绍,通过微信转账给他300块钱,成为“善心汇"的会员。后其发展了两个人,都是其堂弟。28.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底,其通过“丽姐"加入“善心汇",具体操作都是她代其操作,其共收入800元。29.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份,其通过一个买鞋的顾客加入“善心汇"。其以为“善心汇"是一个理财产品,可以盈利,不知道上线是谁。30.证人郭某2慧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份,其通过网上微信群加入“善心汇",其参与一个月,挣了500元,后来就没参加了。31.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同事张某4。其缴纳了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然后激活注册账号就成为“善心汇"组织的会员。其一直在“贫困社区"投资,每次投资3000元,一次可收益900元。其还用其父亲、母亲和丈夫的身份证加入了“善心汇"。32.证人纪某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同事张某4。2016年10月份,其缴纳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然后激活注册账号就成为了“善心汇"组织的会员。其只选择在“贫困社区"里面“布施",每次投资3000元,一个星期可以收益900元。其总共投了8单,获利6000元左右。33.证人许某1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同事张某4。2016年10月份,其缴纳300元购买了一颗“善种子",然后激活注册账号就成为了“善心汇"组织的会员。其在“贫困社区"投资,投了7单,收益有5000元左右。其推荐朋友张丽丽加入“善心汇",但她只是注册,没有实际投资。34.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同事张某4。2016年10月份,其缴纳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然后激活注册账号成为“善心汇"组织的会员。每次“布施",在排单时需花100元购买一枚“善心币"。其在“贫困社区"里面“布施"了6单,收益有3000元左右。35.证人余某3的证言,证实其姐姐余某1介绍其加入“善心汇",其给她300元让她帮其注册,并投资了2000块钱,共收益了1000多块钱。36.证人宋某2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同事张某4。2016年10月份,其缴纳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然后激活注册账号就成为了“善心汇"组织的会员。其在“贫困社区"投资了4单,收益3000元左右。其没有推荐过别人。37.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底,其是被亲戚张某4拉进“善心汇"组织的,张某4帮其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其一直在“特困社区"投资,共投了10次,收益8000元左右。38.证人时某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同学张某4。2016年10月底,张某4将其拉入“善心汇",其在“贫困社区"投资,一直到2017年5月份,共投了11次。其下线只有其父亲一人。39.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其不知道上线具体是谁,其是在微博里通过扫描二维码被人推荐的。其在“善心汇"中处于第9层。其发展下线时某、宋某2、刘某1、纪某、赵某1、肖某、曹某、许某1和张某99个人。其一直在“贫困社区"投资并获利,收益有六七千元。40.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29日,其注册加入“善心汇",注册“善心汇"会员是其侄女余某2帮其做的,其上线好像是余某2的妹妹余某1。其直推只有侄女婿吴某4一个人,其家属周正琴也是余某2帮助注册加入“善心汇"的。41.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份,其经张某3介绍加入“善心汇",“善心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理念。在“善心汇"网站上排单“布施"时需向公司交纳“善心币",每笔100元,也就是向公司交纳的税费。后其发展了丈夫张玉东和女儿张莹。其一直在“贫困社区"投资,没有获利。42.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左右,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善心汇"的宣传视频等介绍“善心汇"扶贫济困,救助穷人。其从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条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的链接,就注册了。其和陈某1是微信好友,被他拉到了一个“善心汇"微信群里。其发展的都是家人,有丈夫王某13、姐刘春霞、小姑子王麦香,妹妹刘某6、外甥刘某7、外甥女张静雯。43.证人杨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陈某1和杨某2介绍其加入“善心汇",其扫描杨某2提供的二维码,是用其丈夫李怀远的身份注册的,过了一个月,其自己也注册加入。其将链接发到朋友圈后,一些好友也加了。另外,其给6、7个家人和一些朋友又注册加入。其直接上家是李怀远,李怀远上家是杨某2。其发展下线有13人。44.证人耿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初,祁某在朋友圈发一个关于“善心汇"的链接,其注册加入。其在“贫困区"投资二三千元的玩了几轮,“小康区"3万元,玩了两轮。祁某是其上线,其又发展了十几人。其把链接发到微信朋友圈,他们点击链接注册就成了直推的第一代。45.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其在互联网上看到“善心汇"的链接,遂点击加入注册,后其在微信朋友圈发了链接,发展了二三十人。其是“A轮功德主"。46.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其在网上注册后参加“善心汇"。其两个帐户共投了6000元,共挣了5000元。其发展了2个人,都是同事。47.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其在网上注册参加“善心汇"。其分别用丈夫周某2、儿子周某3、弟弟王某14、弟妹李某10叶、李某10叶妹妹李某11的身份进行了注册,用他们的名义共投了99000元,亏损了90000元。48.证人张某5证言,证实2017年2月,其参加“善心汇",是其在百度上看到后注册的。其共投入3000元,一分没收回。49.证人王某5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在百度上看到“善心汇"宣传后,遂注册参加。共投入3000元,盈利600元。50.证人何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其从微信群里看到“善心汇"宣传后加入“善心汇",共投入3000元,没发展下线。51.证人许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其参加“善心汇",其是在网上浏览微博时看到“善心汇"宣传的,然后注册加入。后又用家人夏某1、夏某2、杜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3个账户。52.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从微信群里看到后加入“善心汇",只投入3000元。后其又用女儿刘雪身份信息注册,又投了3000元。53.证人苏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其通过在理发店工作的一个顾客推荐加入“善心汇",接着,其又用爱人徐某1和女儿徐某2的身份进行了注册,最后发展其母亲石金凤为下线。54.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的宣传后,遂加入。其循环投了3000元,共8次,盈利6400元。后让爱人乔某也加入了“善心汇",投的钱和其一样。55.证人杨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2月,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的宣传后注册加入“善心汇",投入3000元,盈利400元。没发展下线。56.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微信朋友发展其加入“善心汇",共投了3次,每次3000元。5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宣传后注册加入“善心汇",投入3100元,返回3900元。58.证人葛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6月,其是在网上看到“善心汇"的宣传后加入的,共盈利1600元。59.证人江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宣传后注册加入“善心汇",后进行了投资,没有发展下线。60.证人郭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其听别人说在百度上搜索可以看到“善心汇"的宣传,遂注册加入。后其投入3000元,返还3800元。61.证人申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3、4月份,其加入“善心汇",并投入了3000元。62.证人沈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其经哥哥马亚军推荐,花300元购买了一颗种子,激活注册账户后加入“善心汇"组织。其在“贫困社区"投资,每轮“布施"需花费100元购买一枚“善心币",然后排单匹配,最初是3-9天,现在是20天受助,收益为30%,从第八轮后收益降为20%。63.证人王某6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其通过微信朋友王顺义推荐加入“善心汇"。投资3000元是一个单,每15天一个周期,到期后返还3900元,扣除100元善心种子,获利800元。其共投资4次。64.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一姓胡的河南省新县籍工友推荐加入“善心汇",该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理念。成为该组织会员后,可以通过“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投资,可以选择“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大德社区"进行投资,2016年“特困社区"就取消了。该组织收益模式有两种:个人做“社区"投资的收益叫静态收益;发展人员(拉人头)的叫动态收益。其是普通会员,投入6000元,收益1000多元。65.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6、7月份,其通过电视及网络看到“善心汇"的宣传,并经朋友冯某1推荐加入“善心汇",该组织带头人是张某2。其投入2万元,由冯某1帮其操作,主要是为了献爱心。66.证人张某6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份,其经冯某1推荐加入“善心汇",并投资,共投入排单10轮,收益4200元。67.证人叶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4、5月份,其经徐长永推荐加入“善心汇"。“善心汇"收益模式有两种:个人做各个“社区"投资的收益是静态收益;拉人头的收益是动态收益。其共操作2笔,都是3000元的,选择的是“贫困社区"资助,获利1400元。68.证人吕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其经客户阙举浪推荐加入“善心汇",成为会员后,便可以在“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网站上投资。“善心汇"网站上可以选择几种“社区",都是虚构的。其投入4轮“布施",每次3000元,并推荐了5名家人加入。69.证人郭某3证言,证实2016年12月份,其经徐某3发展加入“善心汇",后其发展了郭某4、顾某两人,用家人身份注册了4个号。共投入1万多元。70.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份,其通过微信群里的介绍注册加入“善心汇",一直投资到2017年4、5月份。71.证人王某7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其经村寨上小名叫“嘉琳"的人推荐加入“善心汇",后其又拿9个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加入了“善心汇",但投钱都是自己操作的。72.证人康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其是通过朋友李某5介绍,了解后参加“善心汇",目的是为了获利,具体操作都是通过李某5帮忙。其注册号是kxd4769、其哥康孝军注册号是kxj4581、侄子康振玉注册号是kxi7682,三个号共投资两轮,第一轮每个号分别投资3000元,后每个号收款3900元;第二轮每个号投资30000元,后每个号收款36000元。两轮投资共收益20700元,除去年费900元及注册费300元,最终获利19500元。另外,其还介绍同村的康京及康建立参与了“善心汇",他们也投资了一轮3000元,也都收益。其只是一般会员,对于“善心汇"的具体投资操作运营模式不了解。73.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其通过朋友圈链接进入“善心汇"的群,了解了一段时间后,通过一个叫“万某1"的手机号码为158××06、微信号为“天空中的雄鹰"的人,将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300元会员费交给他,加入“善心汇"。其在“善心汇"网站上捐助了两轮3000元的,“受助"都是3900元。“善心汇"有“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其是在“贫困社区"投资的,每轮“布施"金额1000-3000元,需花费100元购买1枚“善心币"排队,打款成功后等匹配,15-20天受助,可得到30%的收益。其上线“万某1"说若直接推荐人加入,每推荐一人可以提取管理奖。其是普通会员,对“善心汇"的组织级别及晋级模式不知道,也没有发展下线。7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其2016年11月底,其通过李某5介绍,开始参与“善心汇"活动。“善心汇"收益主要两种:一是“布施"和“受助"时获取的差额,二是发展下线时获得的个人管理奖。其先后在“善心汇"的“贫困社区"捐助7轮,“受助"7轮,每轮获利800元,共计5600元,其还在“小康社区"捐助一次30000元,因“善心汇"出事,没有“受助"回来。其上线是其老公李万某1,其老公的上线是李某5,其发展下线5人。75.证人李某5的证言,证实其是“善心汇"的“B轮功德主",微信名“亦含辛福美满"推荐其加入“善心汇"。对“善心汇"的经营模式、收益模式的证实内容与陈浩的供述一致。后其又推荐了十几人加入“善心汇"。76.证人杨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份,其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其是通过安徽滁州的一个网友介绍了解“善心汇"的,是其的上线,其的下线3人都是其家里人。其在“善心汇"里的“贫困社区"进行投资和收益,其自己投资一笔,用家人号投资三笔,共赚了2000元。77.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其通过上线袁某1于2017年1月加入“善心汇",是普通会员。后其又推荐了十几人加入“善心汇",有的是其替他们注册的,掏钱替他们“布施",但现在都贴进去了。78.证人汤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上线周某1推荐于2017年5月加入“善心汇",具体操作都由周某1帮忙。后其又拿亲戚朋友十多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注册。其获利2000元。79.证人顾某的证言,证实其经一网友推荐加入“善心汇",后其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有8个账号,其中3个账号没有打款,另5个账号每个打款两次,共10次,每次获利800元,共获利8000元。其都是根据网站短信提示操作的。80.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其通过手机APP下载注册加入“善心汇",在“贫困区"投资了两次,都是3000元,第一次获利500元,第二次投资3000元没有回收回来。其还用爱人展丙卫的手机也注册了“善心汇"。81.证人杨某6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份,其从百度搜索进入“善心汇"网站注册的会员。其投资过“贫困区"5次,一次获利800元。82.证人赵某3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底,其在手机互联网看到“善心汇",然后注册的会员。共投资6400元,但只收回3900元。后其以母亲刘福青的名义注册了“善心汇",也投资6400元,收回3900元。83.证人王某8的证言,证实其于2017年4月初从微信群里了解到“善心汇",并在官网注册了会员,然后给群主发了300元,交了会费。共投资3次,损失1800元。84.证人杨某7的证言,证实2016年年底,其在百度浏览上了解到“善心汇",经一陌生人推荐加入,交了300元买“种子",100元买“善心币"。在“贫困区"里“布施"了3000元,共投资了3400元,没有获利。85.证人付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上线朱某2指导,在手机上注册了“善心汇",具体不了解操作模式和内容,只知道投资3000元,返还3900元。86.证人朱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人推荐了解,并于2017年4月份缴纳会费加入“善心汇",投资3400元,没有获利。对“善心汇"具体操作与内容不了解。87.证人岑某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的介绍,然后用手机注册加入,后其发展朋友刘先艳作为下线。其投资6000元,现在刚好回本。88.证人朱某2的证言,证实其通过网上看到“善心汇"的介绍,然后用自己和丈夫付光彪的身份证在手机上注册加入。其侄儿付某看到其加入又看到新闻报纸宣传,也进行了注册。其和丈夫一共投资6000元,现在没有利润。89.证人朱某3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看到“善心汇"信息,遂在手机上用自己和其老公龚仕鹏的身份证各注册了一个。其用自己和老公的身份进行了投资操作。90.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手机微信群知道的“善心汇",在一个叫“慧尚品"的商城上面购买了300块钱的“种子",然后在“善心汇"网站上注册了会员账号,把其购买的“善种子"给其的推荐人,其的推荐人就会帮其激活帐户。其是普通会员,在“贫困社区"投资,上线是张毅伟,后其用李某1赵某4、丁某1的名字注册了账户,自己投钱。其推荐王某1丁某2作为下线。投资12000元,并获利,目前还有10000投资款在里面。91.证人易某的证言,证实其经肖艳萍介绍加入“善心汇"。其是普通会员,在“贫困社区"投了总共3300元,获得了800元收益。个人在社区投资的收益叫静态收益,发展人员是动态收益。其上线是肖艳萍,没有发展下线。92.证人廖某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刘国庆,2017年3月份注册为“善心汇"普通会员。其在“贫困社区"里“布施"和“受助",共“布施"、“受助"4轮,大约获利3000元,最后一次“布施"3000元没有“受助",等于没盈利。93.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其是通过上线乔翠萍介绍加入“善心汇",花400元注册,投资两次,每次3000元,各返还3900元,第三次投入3000元至今未返还。后其发展下线赵某2水。94.证人闫某的证言,证实其通过上线徐新杰介绍加入“善心汇",在“贫困区"共投资6000元,挣了1200元。95.证人孙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用手机上网时发现“善心汇"链接,便用自己与母亲、姐姐的身份信息注册加入,她俩并不知情。其一共投入13轮“布施",先期获利8000元,但是后来投入的3轮因网关停了,没收回来,共损失了2200元。96.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实孙某1推荐其加入的,投入3000元,返还3900元,除去注册会员费用和购买“善种子"的钱,总共盈利400元。97.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实其经弟弟陈某5介绍加入“善心汇",后进行了两次投资。98.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其通过微信了解到“善心汇"的资料,便注册了会员。其投入3000元,收回3900元,其遂用母亲陈某7、堂兄陈强、哥哥陈某4、嫂嫂夏甜甜的身份进行了注册。其用自己和家人的账号总共投资12000元,加上买“善种子"等费用,亏了2000元左右。其不知道上线是谁,直推了上述几人,还有朋友袁某3、袁某4。99.证人袁某3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同学陈某5在网上从事“善心汇"活动,其也注册加入,成为普通会员。总共投资了3600元,损失400元。其没有发展下线。100.证人吴某3的证言,证实潘某推荐其加入“善心汇",潘某的上线是陈浩,后其又发展了家里四人。其共盈利10000元,但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进行的投资,没有得到钱。101.证人支某的证言,证实其从网上扫描二维码加入“善心汇"。其投入3000元,共盈利10000元,后又以7、8个家人的身份证注册加入“善心汇"进行了投资,现有10000多元投资在平台等待“受助"。102.证人陈某6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其通过电视上的联系电话注册加入“善心汇",投入了5、6轮,共收益二三千元。其下线只有一人,上线是“陆总"。103.证人刘某5的证言,证实其从微信朋友圈链接加入“善心汇",又发展了7个家人,但其他人只是注册,没投资。其在“贫困社区"总共投入7、8次,第一次投入2000元,之后每次3000元左右。104.证人欧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春节,其妻子张某7推荐其加入“善心汇",其下线是王立平,王立平的下线是张卫华,其又用母亲和张卫华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注册,用王立平名字投资一二次,用张卫华名字投资一次,她们均不知情。105.证人张某7的证言,证实其是欧某1妻子。2017年春节前,其从微信朋友圈里知道了“善心汇",经一个微信名叫“嘉欣"的人推荐加入。后其又用家人身份信息注册加入,总共有4个“善心汇"的账户,都由其操作投入。106.证人王某9证言,证实其通过手机链接加入“善心汇"。投入3次,每次3000元,投资后每次返还3900元,每次直接取回800元,扣除100元是用于购买打款排单的“善心币",三次取款共计2400元,还有3000元在平台里取不出来。107.证人王某10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其在网上注册“善心汇",后给其父亲王元华和舅爷周德荣也进行了注册,作为其的下线。投入3000元,投资七轮之前,每轮“受助"都是3900元,七轮之后,每轮“受助"都是3600元。其投资超过七轮,搞不清盈利多少。108.证人李某8的证言,证实其通过网上链接注册加入“善心汇"。投入3000元,收回3900元,除去购买“善心币"100元排单的费用,可以有800元的收益。后其又捐赠了一次,也是3000元,也有800元的收益。然后其借他人身份证注册了5个账户,所有费用都由其支出。109.证人李某9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其知道了“善心汇",自己的上线是葛某2,是其去问他的,然后其就用妻子郝某1、亲家郝某2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账号,都由其操作。其投资3轮,每轮3000元,其中2轮收回来了,最后1轮没有回来;郝某1投资2轮,每轮3000元,有一轮没有收回。3个账号购买激活码900元,每排一次单支付一次排单币100元,三个账号总共做了8轮,实际损失6200元。110.证人王某11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其通过网上链接注册加入“善心汇",其还使用了妻子王玉红等亲朋好友的身份注册了账户,都由其本人投资。其和妻子的账户投资了4、5轮,其他人的只投1轮。每次投资都是3000元,有一次30000元,最后一次投资9000元,没有收回来,返还回来的有10000元,其没损失。111.证人葛某2的证言,证实其上线是妻子杨利芹。2017年1月,其用朋友张某10文、父亲葛某3、母亲赵某5、表弟赵某6解的身份信息注册了4个账户,共发展了十几个下线。其用张某10文、葛某3的身份投资了二三轮,每次投资3000元;用赵某5、赵某6解账号投资了二轮,每次2000元;自己账号投资五六轮,每次3000元,每轮投资能获利800元,但账号上有8000元被冻结。其实际获利约有二三千元。112.被告人陈浩的供述,证实2016年6月份,其在互联网上看到“善心汇"的宣传广告,认为该公司规模比较大,后经宋某1推荐,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了一颗300元的“善种子",在网上进行了注册,成为了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会员。该公司是2013年成立的,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理念,在2016年5月依托“善心汇"网站上线了“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吸收和发展会员。动态收益模式就是会员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以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6%作为奖励收益,(实际可提现3%,另一半收益转为“善金币",收益资金由平台系统安排其他会员在静态模式排单时打款给本人账户);(不收取)会员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同样只能提取2%),以此类推,会员可以拿到一代下线(6%),三代下线(4%),五代下线(2%)的奖励收益,但这是最开始的时候,2017年5月份取消了三代下线奖励收益。静态收益模式是:参与者如想在网站注册,须经会员推荐,并向推荐人购买一颗“善种子"(300元/颗)激活账号,之后可进入静态模式排单“布施"。会员可以自主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枚“善心币"(100元/枚)排队(即“排单")打款,待网站匹配成功受助人后,会将受助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该会员,等会员往指定账户打款成功后即完成“布施"阶段,并成为受资助人,后可以等待其他人向其“布施"。“特困社区":每人“布施"金额1000-2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枚,收益率50%,排队“布施"时间1-7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10天匹配收款(周末休息暂停匹配时间计入排队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不计入排队时间,“特困社区"排队打款和收款时间会酌情提前);参与特困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贫困社区":每轮“布施"金额为1000-3000元,需消耗“善心币"1枚,收益率30%,排队“布施"时间1-10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10天匹配收款,第七轮起收益率降为20%(从该区开始无任何身份门槛限制)。“小康社区":每轮“布施"金额1万-3万元,需消耗“善心币"2枚,收益率20%,排队“布施"时间3-15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3-15天匹配收款,第六轮起收益率降为15%。“富人社区":每轮“布施"金额5万-30万,需消耗“善心币"3枚,收益率10%,排队“布施"时间3-15天,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30天内匹配收款。“德善社区":每轮“布施"金额30万-1000万元,需消耗“善心币"5枚,收益率0-5%,安排专属客服直接服务,签约之后打款,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15-60日匹配收款。关于高级会员,其只知道A、B、C轮“服务中心"和A、B轮“功德主",目前“A轮服务中心"已经停止申请了。“B轮功德主"晋升标准为:普通会员交纳3万元,获得12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10个奖励种子,要求直推激活多少人其记不清了。“A轮功德主"晋升标准为:普通会员需要向公司交纳5万元,获得26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十几个奖励种子(具体想不起来了)。“B轮功德主"升级“A轮功德主"须向公司交纳2万元,再补100多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8奖励种子,合计是260个种子。“C轮服务中心"晋升标准为:普通会员升级“C轮服务中心"需交纳13.05万元,获得几百个种子(具体其也记不清楚了),其直接上线可获得30-40个左右的种子;“A轮功德主"升级到“C轮服务中心"需要交纳8.5万元,获得400-50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获得多少个种子其记不清了。“B轮功德主"升级到“C轮服务中心"需要交纳10.5万元,再补多少个种子其记不清了,再奖励直接上级多少个种子其也记不清了。“B轮服务中心"的晋升标准为:普通会员升级到“B轮服务中心"需要交纳18万元,获得1000个种子,其直接上级可获得40个左右种子;“C轮服务中心"升级到“B轮服务中心",在“C轮服务中心"基础上交纳4.5万元,再补250个种子,在奖励其直接上级多少个种子其记不清了。“A轮功德主"升级到“B轮服务中心"需要在“A轮功德主"基础上交纳13万元,再补700多个种子,再奖励直接上级多少个种子其记不清了。“B轮功德主"升级到“B轮服务中心"需要在“B轮功德主"基础上交纳15万元,再补700-800个种子吧,再奖励直接上级多个种子其记不清了。其是“B轮服务中心",会员账户为nange888。其一共发展了60多名下线,其中包括其的家人、朋友及网上的一些人,但是激活账户的只有××多名,这50多名除了其父母亲放在其妻子毛某1的第一代下线以外,其余都是其的第一代下线,其达到“B轮服务中心"等级,底下有多少会员其不清楚。发展下线是通过熟人亲戚间介绍,还有就是其在自己的朋友圈推送一些关于“善心汇"的消息,有的人会主动联系其,通过其加入成为会员。其的下线绝大多数是通过其发给链接,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其最开始注册的是普通会员,注册资金300元,然后升级到“A轮功德主",交纳了5万元,后来升级到“B轮服务中心"交纳了13万元,共计投入180300,应该获得60多万元的利润,这些钱在其个人的银行卡里有30余万元,其他在“善心汇"的电子系统里,在系统里的这部分钱显示在其名下,但实际上这部分钱已通过系统匹配捐给受助人了,通过系统可以查到受助人情况和捐赠情况。其使用建设银行卡(尾号为149)绑定“善心汇"业务,只有这一个账户,所有的支出和收入都是这个账户。其把宣传的链接发到微信朋友圈,然后微信好友看到链接后自己加入到公司,其的60余万元的收益就来自于下线,实际上就是发展下线越多收益就越大。其的直接上线是宋某1,他是“A轮服务中心",其是他的第一代下线。其和他是网上认识的,是通过宋某1发布的“善心汇"链接参与的。其成为“善心汇"成员后,在互联网百度上面发了关于“善心汇"的介绍、加入的链接,包括其的电话号码和微信号。其的下线有多少人其不知道,但其知道经其直接推荐,作为其的一级下线有18人,分别是赵某7、孙某2、徐某3、胡某1、姜某、卢某、万某2、向某、陈某8、苏某2、彭某、李某1胡某2、郭某5、陈某1、潘某、李某1毛某1。这些人中只有毛某1是明光市,其他人都是外地,都是通过其发的链接,主动加入“善心汇"的。具体就是通过其发的链接购买一颗“善种子",交300元成为会员。有的是通过其购买,就是将300元以微信红包方式给其,其再将钱打入“善心汇"公司账户;有的是直接将钱打入“善心汇"公司账户。毛某1是其妻子,她不知道加入“善心会",是其以她的名义注册的。成为会员后,在“善心汇"晋升层级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发展下线,另一个方面就是个人的投资,这两个方面相结合,确定在“善心汇"晋升的层级。还有一个考核标准就是善举情况,也就是帮扶的业绩,但是具体晋升的标准都是由公司的后台统计计算,具体如何计算其不清楚。其所发展的下线中,有的人将购买公司“善种子"、“善心币"等事情直接委托其办理时,其会将钱足额直接汇给宋某1,通过其的建设银行卡,借助网银操作的,这种事情其每个月和宋某1之间都有,最多一个月有七八十万元,宋某1接到这些钱,其能确定都打入了公司账户。其(使用建设银行卡)打给宋某1的钱(使用平安银行卡)主要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反映其管理钱包剩余692807元,支出710700元,但其只拿到56万元,其中15万包含在其最后一笔48万元的“受助"之内,“受助"成功才能拿到。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浩在“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中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卷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浩于2016年6月加入“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后,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达4级,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达5万余人,其在“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中虽不属于创始成员、股东,但其加入时间早,层级较高,发展的下线人员众多,系“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对“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的发展、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故对其不应认定为从犯,本院对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浩组织、领导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善心汇"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

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上述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浩的刑期自2017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扣押在案的三部手机、两台电脑主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陈浩非法所得赃款六十万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赵 军人民陪审员 张黎明人民陪审员 吴广明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余 平

本案法律依据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2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7条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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