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卜冰、吕志义、姜涛、黄志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代理律师/律所:卢凤华,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樊凤丽,天津港山律师事务所;黄越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茂实,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洪振明,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裴新苗,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魏珊珊,福建友拓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主犯 首要分子 从犯 从重 应当从轻 可以从轻 可以减轻 犯罪结果 累犯 五年以内 立功 吸收 缓刑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犯罪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书证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辨认笔录 排除合理怀疑 质证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 保证金 批准逮捕 执行逮捕 拘留 变更起诉 陪审 初犯 偶犯 前科
刑罚:被告人吕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卜冰、吕志义、姜涛、黄志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4)闽0581刑初732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吕某。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8月2日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5月2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3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次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辩护人裴新苗,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樊凤丽,天津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姜某。因本案于2023年10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辩护人李茂实、卢凤华,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卜某。因本案于2023年10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次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辩护人洪振明,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黄越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某。因本案于2023年11月26日被羁押,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辩护人魏珊珊,福建友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刑诉〔2024〕6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4年9月14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刑变诉〔2024〕15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向本院变更部分指控事实。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雯雯、检察官助理毕昌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及其辩护人裴某苗、樊某丽,被告人姜某及其辩护人李某实、卢某华,被告人卜某及其辩护人洪某明、黄某杰,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魏某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狮检刑诉〔2024〕695号起诉书指控:2023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吕某伙同被告人卜某、黄某、姜某及胡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发行具有邀请关系节点奖励机制的虚拟货币项目“幸运星”(英文名:LSC)。被告人吕某是LSC代币项目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创世社区之一,按比例分得项目方分红、下线交易LSC代币的手续费。被告人姜某负责组织技术团队,搭建LSC代币交易平台,为交易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按比例分得项目方分红。被告人卜某参与LSC代币项目的策划、筹建,负责市场推广工作,是创世社区之一,按比例分得下线交易的手续费。被告人黄某及胡某共同参与LSC代币项目的策划、筹建和市场推广等工作。被告人吕某、卜某、黄某及胡某通过网络组织群聊,借助某平台、腾讯QQ等社交软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广该项目,并按一定顺序组建团队、发展下线,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LSC代币项目投资者通过填写邀请人钱包地址在DAPP上绑定上下级关系并组成团队,使用USDT币在“薄饼”交易所购买LSC代币,再将USDT币和LSC代币按一定比例关系添加到项目合约中获得LP值,然后将LP质押到项目的挖矿合约中,赚取LSC代币收益。项目方收取投资者交易LSC代币2%的手续费用于发放团队奖励,收取投资者交易LSC代币1%的手续费添加到质押矿池。同时,项目方通过发行NFT星座卡,吸引投资者竞拍抢购,并从NFT星座卡交易中抽取3%到6%不等的手续费,再分配给NFT星座卡卡主、合卡奖池、团队奖励、项目方分红或用于销毁。该项目为团队成员确定初始玩家、超级节点、创世节点、创世社区四个节点级别,其中超级节点、创世节点、创世社区按比例分得下线交易LSC代币的手续费,初始玩家不分下线交易LSC代币的手续费。项目方根据团队成员质押LP的数值和竞拍NFT星座卡交易流水确定初始玩家、超级节点、创世节点三个级别,并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团队成员的节点级别。创世社区的名单由被告人吕某确定,不参与考核与晋升。被告人姜某根据后台交易数据统计团队奖励和项目分红情况发送给吕某进行审核。被告人吕某与团队成员核对后再由被告人吕某指示姜某根据审核后的团队奖励和项目分红表将LSC代币分发到其指定的钱包地址上,由上述钱包地址的持有人各自领取。至案发时,该项目已发展会员超过三十人,层级超过三层,其中李某甲在石狮市投资人民币3500元参与LSC代币项目。经鉴定,该项目底池合约共收到3535002.7201496枚USDT币(折合人民币2441.06万余元)。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姜某在重庆市被公安人员抓获,被扣押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1116019.02007枚USDT币。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卜某在湖北省被公安人员抓获,被扣押3部手机、1台IP某某、64559.3514枚USDT币。2023年10月10日,被告人吕某在河南省被公安人员抓获,被扣押3部手机。2023年11月26日,被告人黄某在广东省被公安人员抓获。2024年3月26日,胡某经被告人卜某规劝,主动到石狮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经被告人卜某、姜某提出申请,石狮市公安局对扣押的USDT币进行处置,扣除手续费后扣押人民币8232155.59元。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狮检刑变诉〔2024〕15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认定的事实变更为该项目底池合约共收到3474776.234枚USDT币(折合人民币2399.47万余元)。2024年3月26日,被告人卜某委托其辩护人黄某杰向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检举揭发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
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电子数据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伙同他人,以推销LSC代币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货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卜某规劝胡某投案,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辩称
法庭上,被告人吕某辩称:1.本案证人报案时间、公安立案时间及抓捕时间有明显针对性,本案是公安人员对虚拟币进行砸盘抛售造成大量投资人亏损;2.本案虚拟币是在薄饼交易所进行,是公共交易平台,不属于姜某搭建,起诉书指控的姜某搭建LSC虚拟币交易平台与实际不符;3.截至2023年10月9日会员数据中仅有初始玩家、创世社区两个节点级别,初始玩家邀请发展下线没有奖励,不存在发展下线的人头费,节点级别的确定与团队发展的人员数量无关;4.本案会员数量及使用邀请推广营销方式与大型APP平台相同,不能认定为犯罪证据,投资人在薄饼交易所上进行投资操作,并没有绑定推荐关系,LSC项目并不是传销犯罪。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裴某苗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是禁止金融机构参与虚拟币兑换、报价,禁止交易平台在国内运营,但并不是说发行虚拟币本身是传销,虚拟币交易目前仍是合法;2.幸运星币LSC涨幅快慢并非本案定罪与否的依据,起诉书并未明确被告人哪些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3.起诉书指控的犯罪金额不明确,是按鉴定意见累计进出的交易额计算,该交易额不能作为犯罪金额;4.本案没有按人头获利,参与者不需要条件,注册会员后是否参与买卖由参与者决定,本案手续费奖励的计算公式是“手续费奖励=成交额某(3%至6%)某(0.5%至1%)”,与人头数没有关系;5.本案没有真实的层级,层级在程序上还没有做出来,超级节点、超级社区都只是设想,这些节点理论上能分万分之三左右手续费,但系统上并没有对应真实的人,无法因为推荐一个人而获得利益,本案交易费并不高,在万分之三左右,少量合理的交易费奖励规则与人数无关;6.LSC至今仍可以自由交易,没有被骗金额,买入者与传销无关,本案没有“骗取财物”这一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7.本案没有高额利润诱惑,LSC没有宣传能一夜暴富,参与者实际只是买入LSC虚拟币,并不是传销的下线,LSC价格由市场调节,吕某、姜某既无砸盘主观意图,又无客观行为,没有骗取财物,没有人为控制价格,没有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任何构成要件;8.被告人吕某被扣押的三部手机不是专门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手机中的证据均已提取、确认完毕,不应予以没收。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樊某丽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投资者成为会员不需要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才能获得加入资格,邀请人发钱包地址的行为不是传销行为,幸运星代币LSC不需要会员也可以自行购买,可以在薄饼交易所兑换成其他虚拟货币,证明本案是传销活动的证据缺失;2.本案报案人所说不能提现的说辞是虚假的,立案的基础事实不存在,石狮市不是主要犯罪地,石狮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3.本案用于鉴定的数据来源违法,鉴定结果是无效的,指控的数据和鉴定的数据均没有说明来源,亦未注明不能扣押储存介质的原因,故本案所有数据不能用于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用该数据鉴定的结果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4.吕某没有虚假宣传行为,没有强迫或引诱他人购买LSC代币,也没有承诺能够一夜暴富;5.本案交易系统只有2个层级,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传销三级以上,所使用的是国外的交易平台,无法人为控制,不能按照底池的交易量来计算该项目的流水,不能依据该流水额定罪量刑,本案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姜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鉴定意见中认定层级事实部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案按人头分奖励的资金实际没有发放到投资人账户上,作为传销工具的投资平台系处于未开发完成状态,被告人姜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2.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帮助公安快速破获全案,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姜某在本案中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是初犯,愿意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卜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为其仅是做市场推广,不是拿整个项目的奖励,和其他人没有上下级关系,其在本案中是从犯,其具有立功表现。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卜某并非项目发起人或规则制定者,不负责传销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其个人涉案传销资金、传销人数相对较少,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2.本案各被告人涉案数额应分开计算,被告人卜某涉案数额、人员未达到“情节严重”,且本案项目底池的鉴定意见准确性存疑,不应以虚拟货币来认定涉案金额,不能以底池收到的虚拟币作为定案数额,本案涉案金额无法计算;3.本案幸运星代币可与主流虚拟货币自由兑换,价格因供需关系随市场变化发生波动,且不许诺回报收益,市场推广人员的获利来自于平台的手续费作为奖励,不存在主观上骗取财物目的;4.被告人卜某有规劝胡某投案、检举王某的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为其没有让任何人推广项目,某平台群反馈的问题是上级交代其去做的。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LSC代币的发行及交易行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价值,交易价格稳定、自主,不需要通过拉人头的方式收取下级的费用,项目方未骗取用户的财物,LSC代币的发行及交易行为不属于传销犯罪行为;2.NFT星座卡系有价值的数字资产,是债权凭证,玩家参与抢卡并未被要求绑定上线,开通NFT星座卡二级交易至多构成违法行为;3.绑定的上下线并非传销的层级,不符合“层级性返利”条件,案涉节点晋升规则不符合“拉人头且收取入门费”要件,案涉团队计酬模式没有骗取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项目运作的底层逻辑是区块链技术,本案系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具有真实的交易行为,计酬算法基于“销售业绩”,构成传销违法行为,但不属于传销犯罪行为;4.本案鉴定意见的钱包地址数量3185个不能等同于传销参与人数,存在一人多号绑定上下线情形,底池USDT的流水和数量并非案涉传销金额,建议以用作节点奖励分红的NFT交易手续费(64733个LSC,折合人民币238637.1元)认定为涉案金额;5.被告人黄某在本案中并非项目方的核心成员,并非内定的创世社区,没有决策权,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是初犯偶犯,未非法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所使用的黑色IQOO手机不属于作案工具,建议予以返还。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吕某伙同被告人卜某、黄某、姜某及胡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在互联网非法发行具有邀请关系节点奖励机制的虚拟货币项目“幸运星”(英文名:LSC)。该项目为团队成员设置初始玩家、超级节点、创世节点、创世社区四个节点级别,其中超级节点、创世节点、创世社区可按一定比例分得下线交易LSC代币、竞拍NFT“星座卡”的手续费。LSC代币项目投资者通过填写邀请人钱包地址在DAPP应用程序上自动绑定上下级关系并组成团队,可以使用USDT币在“薄饼”交易所购买LSC代币,再将USDT币和LSC代币按一定比例关系添加到项目合约中获得LP值。项目组为投资者提供LSC代币质押LP挖矿,质押矿池每日释放4320枚LSC代币向质押LP挖矿的投资者分配,以此赚取LSC代币静态收益。项目方还通过发行NFT“星座卡”,设置NFT“星座卡”每次交易价格固定上涨,吸引投资者竞拍抢购,上级根据所在节点级别可以收取下级买卖LSC代币和竞拍NFT“星座卡”缴纳的部分手续费,以此赚取动态收益。项目方通过投资者交易LSC代币、交易NFT“星座卡”等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团队奖励、项目分红、LSC代币销毁等。被告人吕某是LSC代币项目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创世社区之一,按比例分得项目方分红、下线交易LSC代币的手续费。被告人姜某负责组织技术团队,搭建LSC代币交易平台,为LSC代币项目提供开发、发行、运维等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解决技术问题,并按比例分得项目方分红。被告人卜某参与LSC代币项目的策划、筹建,负责市场推广工作,是创世社区之一,按比例分得下线交易的手续费。被告人黄某及胡某共同参与LSC代币项目的策划、筹建和市场推广等工作。被告人吕某、卜某、黄某和胡某通过网络组织群聊,借助某平台、腾讯QQ等社交软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广该项目,利用其网络后台操纵控制LSC代币项目挂钩的NFT“星座卡”的合成概率以提升币值,引诱不特定社会公众购买LSC代币,并按一定顺序组建团队、发展下线,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项目方根据团队成员质押LP的数值和竞拍NFT“星座卡”交易流水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团队成员的节点级别。创世社区的人员名单由被告人吕某确定,不参与项目考核与晋升,被告人姜某根据后台交易数据统计各团队奖励和项目分红情况,并发送给被告人吕某进行审核,被告人吕某与团队成员核对后,指示被告人姜某将团队奖励和项目分红分发LSC代币到其指定的钱包地址上,并由钱包地址的持有人领取并继续分发给各自团队成员。至案发时,该项目已发展会员超过三十人,层级超过三层,其中李某甲在福建省石狮市投资人民币3500元参与LSC代币项目。经鉴定,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该项目底池合约钱包地址……e310共收到3474776.234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2399.47万余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2023年10月9日,公安人员在重庆市抓获被告人姜某,并扣押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USDT币1116019.02007枚;同日,公安人员在湖北省抓获被告人卜某,并扣押手机3部、IPAD1台、USDT币64559.3514枚。次日,公安人员在河南省抓获被告人吕某,并扣押手机3部。同年11月26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抓获被告人黄某,并扣押手机1部。案发后,经被告人卜某、姜某提出申请,石狮市公安局对扣押的USDT币进行处置,扣除手续费后扣押8232155.59元。本院另查明,被告人吕某于2023年10月9日使用100万个LSC代币从项目底池合约中兑换33628.26984408个USDT。2024年3月26日,胡某经被告人卜某规劝,主动到石狮市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告人卜某委托其辩护人黄某杰向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检举揭发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支队于2024年4月12日立案侦查,于同年5月13日抓获王某某等3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于同年6月19日对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为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一、证人证言(一)项目团队证人证言1.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23年6、7月份时参与“幸运星”项目,当时是某项目华南区负责人黄某拉其进某平台群,后来群名叫“PPT修改群”,其从那时候开始参与,群里有其、吕某、卜某、黄某。项目的决策人是吕某,卜某负责市场,他还是武汉的联系人,黄某是华南区市场的负责人,他在“幸运星”项目里面也是负责市场,其是听他的。黄某让其多关注一下那个群,说最近会上线一个新的代币项目,当时一开始其以为是的另外一个生态项目,进群之后,卜某在群里发了一个“星座NFTPPT.pdf”文档让大家讨论,让大家提建议,看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当时其跟黄某就在群里提建议,黄某主要是提关于玩法规则的建议,其也提供了一些关于文案宣传方面的建议,让看到宣传文案的人不会觉得这个项目是“土狗”项目。其提供建议后,最终由吕某来拍板决定,项目到了2023年7月上旬的时候上线。项目上线之后,黄某交代其如果看到“幸运星”项目某平台推广群里有人在发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就帮忙收集一下发到用于反馈问题的某平台群里。“幸运星”项目是发行在TP钱包的DAPP上面建立的交易平台上的虚拟币项目,英文名叫“LSC”,它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的“薄饼交易所”发行的,其加入群的时候,他们有发项目的资料,黄某让其看一下,前期通过向用户私募筹集项目资金,具体私募多少钱其不清楚,其没有参与,发行的LSC代币总量为1000万个。通过TP钱包,使用USDT在薄饼平台上购买,买了之后,一个是等币升值,还有就是到DAPP上面去抢“星座卡”,抢到星座卡之后再挂出去出售,可以获取利润,还有可以使用USDT质押LP挖矿来获取“LSC”代币奖励。用户得到的这些“LSC”代币可以到“薄饼交易所”自由交易,卖出代币后获得USDT。“星座卡”的总量是1200张,每个月发行100张,每张卡片是价值10xxxDT,用户可以通过抢“星座卡”进行买卖,每次卖出后,星座卡的价格都会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涨,具体涨几个点其记不太清楚了,价格最多可以涨到每张1000USDT,然后一代卡星座卡可以拆分成2张价值500USDT的星座卡继续用来交易,二代卡继续交易上涨到10xxxDT后,可以再拆分,再拆分就变成10张价值100USDT的三代卡,用户可以选择任意的5张的三代卡进行合卡,如果合成成功了就可以获得一张一代50xxxDT的一代卡,如果失败的话,就会销毁一张三代卡,每次用户交易平台会抽取相应的手续费。“幸运星”项目的底池能够用于兑换,就是可以用USDT来兑换LSC,或者用LSC来兑换USDT,价格是根据底池内的LSC代币数量和USDT的数量来决定的,如果把底池以外的代币全部投入底池中兑换USDT离场,币价会暴跌。用户参与“幸运星”项目的获利方式有以下几种:一个是购买代币等升值获利、一个是到平台质押LP可以产出代币奖励;第三种是抢“NFT星座卡”转卖获利;第四种就是推广下线,推广下线的时候,是通过发送自己的钱包给下线来绑定上下级,上级所发展的所有下线团队达到质押LP要求及星座卡流水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代币奖励,刚加入的是初始会员,LP等星座卡流水达到第一个要求可以成为超级节点,获取相应的奖励,达到第二个要求可以成为创世节点,获取更多的奖励,其知道的有这两个层级的奖励。质押LP是用USDT和LSC代币一比一押到薄饼的流动性矿池里面,然后再直接到“幸运星”的DAPP上点质押,用户质押后,可以根据质押的占比,每天得到相对应的LSC代币。质押LP的USDT和LSC代币存放在薄饼的流动池里面。赎回质押的LP是直接到“幸运星”DAPP上点击移除,点击完后就会回到薄饼平台的流动池里面,用户到薄饼平台上再点击移除流动性,用户的USDT和LSC代币就会回到钱包。吕某会要“幸运星”讲课的课程听,其会到“幸运星”的大群里面找课程转发给吕某或者转发到“ASTR”群里,吕某听完如果觉得有什么问题,就会提出来,其就会到“幸运星”推广的大群里面去找管理员,跟管理员反映一下吕某提出来的问题,让管理员去负责修改。在“ASTR”及“PPT修改群”里面,其有参与“幸运星”规则、玩法的讨论,其主要是对其不清楚的地方在群里询问他们,也有提出一些建议,除此之外,其也有根据吕某的意思来拟定一些公告,然后将公告先发群里面让吕某、黄某他们来看,他们认为可以了之后,其就会发到大群里面,这些公告主要就是一些“幸运星”项目需要调整的地方告知玩家。其没有主动去推广下线,但是在的中介群里有人问有没有什么好的项目,其有把“幸运星”项目的钱包地址发到群里。项目上线前,其在群里帮忙查看宣传方案上面错误的地方,让广告公司调整,后期项目上线后,帮忙反馈用户在抢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由吕某负责解决,并根据吕某他们的意思,帮忙拟定项目的公告,等吕某审批通过后,就把公告发到“幸运星”的推广群里。其认为这种项目是传销性质的项目。其大概有投资了五六千块钱,大概700多USDT,其地址是:0x49……036a。2023年10月上旬的一天,项目的盘子突然被砸了,2023年10月,其参加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出事后,卜某和黄某先后被抓,其就把用于联系“幸运星”的某平台号、手机号都停用掉了,聊天记录其也都删除掉了。2024年3月份的时候,卜某从看守所写信出来规劝其投案,其在认真思考后,主动过来配合调查,主动到石狮市公安局投案。2.证人姜某甲的证言,证实2023年4、5月份的时候,其介绍了“吕某乙”和姜某认识,“吕某乙”和姜某认识后就开始聊开发虚拟币的事情,后面他们两个就决定开发一个叫“幸运星”(英文名:LSC)的虚拟币项目。因为其曾帮“吕某乙”要回很多债务,并且介绍他认识了开发技术的姜某,所以他为了感谢其就口头答应分给其三分之一的股份。其听他们说“幸运星”平台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虚拟币,在某平台区块链上的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项目是2023年7月份开始的,要先在某平台买USDT币,然后再用USDT币在薄饼平台上购买LSC代币,然后还有这个项目有分团队和层级,团队内有团队长,然后还分好几个层级,但是具体怎么样的层级关系其不清楚。其知道发展人头就是变成下线,具体规则以及怎么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不清楚,发展下线越多,赚的钱就越多。其知道他们有一些QQ群交流这个项目的,这个项目从7月份运行后都很正常,直到10月份初,倪某甲跟其说这个项目被砸了,平台跑路了,倪某甲说他投了很多钱,其以为是姜某和“吕某乙”把盘砸了自己吞了,之前还答应分其三分之一的股份,所以其就和倪某甲一起到姜某家里要找他讨说法,不过没找到,直到后面才知道他被公安机关抓了。(二)吕某发展下线的证人证言1.证人倪某甲的证言,证实2023年7月份,“吕某乙”介绍其“幸运星”项目,其看了“某甲社区”QQ群,感觉这个不错,就决定投资这个项目。“幸运星”平台全称“LuckeyStar”,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虚拟币,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幸运星”项目在某平台链上的薄饼平台发行了名叫LSC代币。入金方式是要先在某平台买USDT币,然后再用USDT币在薄饼平台上购买LSC代币,代币可以到平台质押LP然后到资金池里挖币,每天都可以产出;还有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组成团队到平台上抢购发行的NFT“星座卡”再转卖以及到平台质押LP,整个团队流水和质押LP数量达到平台考核要求时可以获得LSC代币分红奖励。项目宣传有几种赚钱方式,第一种是用户到“幸运星”项目平台上质押LP挖LSC代币,平台按质押LP的数量分配奖励,数量越高产出的代币就越多。第二种是抢购平台发行的NFT“星座卡”,抢“星座卡”前需要到平台质押LP,用户抢的“星座卡”价值不能超质押LP的价值,抢到“星座卡”后可以进行交易,每次交易时价格上涨10%,收取一部分等值LSC代币作为手续费,当价格涨到一定程度时一张“星座卡”又可以分成几张价格较小的“星座卡”继续交易。第三种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团队,团队成员需要到平台质押LP以及抢“星座卡”,当整个团队的质押LP数量以及交易“星座卡”流水达到平台考核级别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手续费以及部分团队流水代币分红奖励,级别越高,代币奖励越多。用户注册时填写邀请人的地址后就能绑定上下级关系,成为邀请人的下线形成团队,每个下线都可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没有数量和层级限制。自己直接发展的下线以及下线发展的下线都是属于自己的团队成员,自己就属于团队长。用户参与平台奖励活动的时候需要充值USDT到薄饼购买LSC代币到平台质押LP以及交易“星座卡”。用户考核分为三个级别,第一个级别叫初始会员,第二个级别叫做超级节点,团队长能获得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代币分红奖励以及一定比例“星座卡”交易流水等值的代币分红奖励;第三个级别叫做创世节点,团队长能获得比超级节点更高比例的奖励。其一共投入45200个USDT币,价值大约人民币329960元。2.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23年6月份的时候“吕某乙”介绍其“LSC”项目,后面其知道其朋友姜某是在帮他开发这个项目的技术,其看了“某乙社区”的QQ群发布的注册视频指导,发现这个项目不错,就投资进去了。“幸运星”平台全称“LuckeyStar”,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虚拟币,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的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幸运星”项目在某平台链上的薄饼平台发行LSC代币。项目是7月份开始运营,入金方式是要先在某平台买USDT币,然后再用USDT币到在薄饼平台上购买LSC代币,代币可以到平台质押LP然后到资金池里挖币每天都可以产出;另外QQ群里经常发一些关于NFT“星座卡”、质押LP以及如何进行团队考核的要求及奖励的广告。用户注册时填写邀请人的地址后就能绑定上下级关系,成为邀请人的下线形成团队,每个下线都可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项目有分初始会员、超级节点、创世节点等层级。项目收益一部分就是在“幸运星”平台上质押LP时可以每天产出LSC代币。另一部分就是发展下线团队来获得奖励,发展越多,奖励越多。其一共投入600个USDT币,大约4200元人民币。其知道项目是“吕某乙”做的,姜某是技术员。3.证人张某甲的证言、某平台聊天截图,证实其于2023年7月受吕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幸运星”平台全称“LuckeyStar”,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该平台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的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幸运星”项目在某平台链上的薄饼平台发行了名叫LSC代币。这个项目是7月7日上线开始运营的,其是当天吕某发链接给其加入的。其共投了500USDT,亏了500USDT。(三)黄某发展下线的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于2023年8月初开始投资“幸运星”项目,其是经黄某推荐参与的,“幸运星”平台全称“LuckeyStar”,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该平台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幸运星”项目在某平台链上的薄饼平台发行了名叫LSC代币。该项目可以直接用USDT在薄饼平台上购买LSC代币,代币可以到平台质押LP然后到资金池里挖币,每天都可以产出;还有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组成团队到平台上抢购发行的NFT“星座卡”在转卖以及到平台质押LP,当整个团队流水和质押LP数量达到平台考核要求时可以获得LSC代币分红奖励。上线的收益会受下线的影响,下线团队质押LP的数量和交易“星座卡”的流水越高,上线就能获得更多的代币奖励。项目的收益一部分就是在“幸运星”平台上质押LP时可以每天产出LSC代币,另一部分就是发展下线团队来获得LSC代币分红奖励,获得的这些代币可以到“薄饼交易所”上卖出赚钱。其有推荐了谢某甲、管某甲、“郭某”、卢某甲四个人。项目有建一个叫“幸运星某甲社区”的QQ群,其几个号总共投了约3、4万USDT,持有30000多幸运星币,10月9日其把币卖了500多USDT,亏了3万多USDT。2.证人谢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于2023年9月份的时候经李某乙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该平台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幸运星”项目在某平台链上的薄饼平台发行了名叫LSC代币。该项目可以直接用USDT在薄饼平台上购买LSC代币,代币可以到平台质押LP然后到资金池里挖币,每天都可以产出;还有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组成团队到平台上抢购发行的NFT“星座卡”再转卖以及到平台质押LP,当整个团队流水和质押LP数量达到平台考核要求时可以获得LSC代币分红奖励。项目有建一个叫“幸运星某甲社区”的QQ群,其三个号总共投了约7100USDT,现在已经亏了,不值钱了。3.证人管某乙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证实其于2023年9月经李某乙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有推荐了翟某甲、郑某甲二人,其三个号总共投了2100USDT,亏了1900多USDT。4.证人翟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交易记录截图,证实其经管某乙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400USDT,亏了1300多USDT。5.证人郑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交易记录截图、某平台截图,证实其经管某乙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5000USDT,亏了14000多USDT。6.证人卢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交易记录截图,证实其经李某乙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0000左右USDT,亏了9000多USDT。7.证人郭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证实其经李某乙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000多USDT,亏了1000多USDT。8.证人黄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某平台聊天记录,证实其经“凯某”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000元左右人民币,这些钱都亏掉了,其有介绍了杜某甲、梁某甲、黄某乙三人参与投资。9.证人黄某乙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交易记录截图,证实其经黄某甲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2000元左右人民币,这些币现在还在其账户上,已经不值钱了。10.证人梁某甲的证言、某平台截图,证实其经黄某甲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000元人民币,亏了十几块钱。11.证人杜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证实其经黄某甲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00USDT,赚了50%。12.证人王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交易记录截图,证实其受黄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2000多USDT,还没来得及卖。其知道兰某甲帮李某乙注册“幸运星”的时候,有将其地址发给兰某甲,将李某乙的地址绑定在其尾数2339这个号下面,成为其下线。13.证人兰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交易记录截图、某平台聊天记录,证实其受黄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7000多USDT,还没来得及卖。14.证人李某乙的证言、某平台截图,证实其受兰某甲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6000多USDT,还没来得及卖。15.证人刘某的证言、某平台截图,证实其受黄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了约20000USDT,亏了十多万元,其直接推荐了李某丙和汪某甲。另外其作为公司的团队长,其团队里面的黄某、张某甲、胡某甲、潘某、陆某、朱某、赵某、马某、汪某乙等人经过汪某甲和李某丙介绍、推荐也购买了“幸运星”虚拟币。16.证人李某丙的证言,证实其受刘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了1000USDT,价值6、7千元,其没有获利。17.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其受胡某甲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系刘某推荐胡某甲,其共投资了3000USDT,价值2万余元,其没有获利。18.证人胡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证实其受刘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共投资了10000USDT,价值7万余元,没有获利,其发展了下线马某。19.证人汪某甲的证言、某平台截图、某平台聊天记录,证实其受刘某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了约1500USDT,大约价值10000多元,没有获利,其有发展其老婆张某甲、其姐姐汪某乙作为下线,其他几个下线是其小号。20.证人张某乙的证言、某平台截图、QQ截图、钱包转账截图、某平台聊天记录,证实其受其老公汪某甲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大约1000USDT,价值7000多元,没有获利。其没有主动发展下线,其有发其地址到群里给其他人绑定。21.证人汪某乙的证言、某平台截图、手机截图,证实其受其弟弟汪某甲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入1000多元,没亏也没赚。(四)其他投资者的证言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在福建省石狮市投资LSC代币的情况。2023年7月份其添加了一个QQ群,里面都是在聊“幸运星”项目,说这个项目很赚钱。到10月3日的时候,其加了一个群内的老师,他说“幸运星”是一款非常安全的理财产品,合法的赚钱项目,在他的引导下其入金了450USDT,价值约3500元左右,钱投进去后,其后来急着用钱想把钱提出来,但是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其提现,其就知道这个是骗局。“幸运星”项目是先到虚拟币交易所购买USDT,并存在TP钱包里面,进入TP钱包后去P里把250U全部兑换成幸运星代币LSC,再将价值250U的LSC代币和USDT一起添加流动性,最后进入搜索界面,复制上级给的链接,粘贴打开页面,授权质押流动性LP就可以了,里边还可以抢购卡牌,抢购卡牌也可以获得收益,不过每天限时限量,其45xxxDT就是通过上述方式操作的。“幸运星”项目承诺的收益方式有静态收益:通过质押LP挖LSC代币获得收益,项目方宣传年化可以达到527.99%。动态收益:全网只有618个节点名额,每个月节点更新一次,节点的考核制度主要是根据伞下无限代参与抢购NFT卡牌的流水和质押LP的流水来核定的。节点分为超级节点和创世节点。当团队(指伞下无限代)玩家交易流水累计达到5万美金+dapp5000LP质押值,即可晋升为超级节点。当团队(指伞下无限代)玩家交易流水累计达到30万美金+dapp20000LP质押值,且排名在178位之前,即可晋升为创世节点。成为超级节点可享受团队代币交易额的3‰分红,享团队NFT卡牌竞拍交易流水的2‰;成为创世节点可享受团队代币交易额的6‰分红,享团队NFT卡牌竞拍交易流水的4‰。“幸运星”项目有分层级,有无限代奖励机制,成为超级节点可享受团队代币交易额的3‰分红,享团队NFT卡牌竞拍交易流水的2‰;成为创世节点可享受团队代币交易额的6‰分红,享团队NFT卡牌竞拍交易流水的4‰。其加入的QQ群群号为74……98,群名为:某乙社区。2.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实2023年10月9日,其发现“幸运星”虚拟币的价格突然跌到谷底了,其就想说看能不能买来赚一点差价,其在当天下午分三次,一共买了6100个左右的LSC,花了2000USDT,但是买完之后,这个币还接着在跌,当天晚上其就赶紧把这个币都卖掉了,当时大概卖了1350USDT,亏了大概650USDT,其是自己在薄饼平台上面买的。3.证人吴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交易记录,证实其通过“情山”的推荐投资“幸运星”项目,该项目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该平台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运行的一个投资虚拟币项目,在某平台链上的薄饼平台发行了名叫LSC代币。项目是7月7日开始运营的,可以直接用USDT在薄饼平台上购买LSC代币,代币可以到平台质押LP然后到资金池里挖币,每天都可以产出;还有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组成团队到平台上抢购发行的NFT“星座卡”再转卖以及到平台质押LP,当整个团队流水和质押LP数量达到平台考核要求时可以获得LSC代币分红奖励。上线的收益会受下线的影响,下线团队质押LP的数量和交易“星座卡”的流水越高,上线就能获得更多的代币奖励。项目有建一个叫“幸运星某甲社区”的QQ群,其总共投了约10万USDT,亏了9万多USDT。4.证人陈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交易记录截图,证实其通过玩家群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80左右USDT,其都处理掉了。5.证人冯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QQ截图,证实其经QQ好友的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100USDT,赚了100USDT。6.证人何某甲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证实团队的人发了一个“某乙社区”QQ群二维码中介交流群,推荐其进群了解“幸运星”项目,其通过扫码进群,群里面都是在宣传“幸运星”项目的,然后很多人在群里发邀请链接,其点了群里的一个邀请链接,然后根据群里的教程到“幸运星”平台进行注册,点击链接进入平台之后,就直接注册到他发的邀请地址下。其共投了100多USDT,还没有提出来。7.证人何某乙的证言、钱包地址截图、某平台截图、QQ截图,证实其经何某甲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了5800元人民币,大约800USDT,还没有把币提出来。8.证人何某丙的证言、某平台聊天记录、某平台截图、QQ截图,证实其经何某甲介绍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了75000元人民币,大约10000USDT,亏了约9500USDT。9.证人卢某乙的证言、某平台截图、QQ截图、QQ聊天记录,证实其通过玩家群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资了7500元人民币,大约1000USDT,有陆续提出来,没亏也没赚。10.证人梁某乙的证言、某平台截图、QQ截图、QQ聊天记录、钱包地址截图,证实其通过玩家群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其共投了700元人民币,约95USDT,卖掉后只有十几个USDT。11.证人何某丁的证言,证实其受何某甲的邀请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投资了600USDT,约4500元,其没有获利。12.证人何某戊的证言,证实其参与投资“幸运星”虚拟币项目,共投资了400USDT,价值2000余元,其没有获利。二、书证1.户籍证明、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的基本身份情况。2.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实2023年10月9日,公安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抓获被告人卜某;同日,公安人员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抓获被告人姜某;次日公安人员在郑州市金水区抓获被告人吕某;同年11月26日,公安人员在深圳市罗湖区抓获被告人黄某。3.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实被告人吕某的前科情况。4.申请书,证实被告人姜某、卜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因泰达币行情波动较大,申请将其各自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1116019.2007个、64559.3514个泰达币由石狮市公安局全权进行置换处理,置换所得由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扣押处置。5.虚拟商品委托处置协议、虚拟币处置情况说明、某农信业务回单(收款)、福建省财政票据、2023年11月28日各类货币兑美元电汇牌价,证实公安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义乌市某技术有限公司对从被告人姜某、卜某处扣押的泰达币(USDT)进行处置,当日处置价格为每个泰达币折合人民币7.115290元,扣除2%服务费后,共扣押钱款8232155.59元,其中从被告人姜某处所扣押的1116019.2007个泰达币处置后折合人民币7781984.25元,从被告人卜某处所扣押的64559.3514个泰达币处置后折合人民币450171.34元。6.工作说明,证实公安人员经某中心官网查询,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最低价为2023年7月27日,价格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7.1265元。7.中国某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证实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石狮市公安局协助查封通知书、查封决定书,证实2023年10月18日,公安人员对被告人吕某名下广东省深圳市的房产、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房产进行查封。三、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一)辨认笔录,证实本案辨认情况。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吕某辨认出被告人姜某、“文某”系被告人卜某、“天某”系被告人黄某、“占某”系证人胡某;被告人姜某辨认出被告人吕某、证人姜某甲、倪某甲;被告人卜某辨认出被告人吕某、“天某”系被告人黄某、“占某”系证人胡某,辨认出证人王某甲、张某系“天某”团队的人,辨认出证人刘某,黄某、汪某甲系刘某团队的人;被告人黄某辨认出“吕某乙”系被告人吕某、“文某”系被告人卜某,辨认出证人李某甲、王某甲、兰某甲、黄某甲、胡某。2.证人的辨认笔录,证实证人姜某甲辨认出“吕某乙”系被告人吕某、辨认出被告人姜某;证人倪某甲辨认出“吕某乙”系被告人吕某、辨认出被告人姜某;证人陈某辨认出“吕某乙”系被告人吕某、辨认出被告人姜某;证人刘某辨认出“文某”系被告人卜某、“天某”系被告人黄某、辨认出证人汪某甲、黄某;证人王某甲、兰某甲、李某乙、何某甲辨认出被告人黄某;证人李某丙、马某、胡某甲辨认出证人刘某;证人汪某甲辨认出“文某”系被告人卜某及证人刘某、张某乙;证人张某乙辨认出证人刘某、汪某甲;证人汪某乙辨认出证人刘某、汪某甲、张某乙。(二)扣押笔录,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吕某处扣押到黑色华为MateX2手机一部、白色iPhoneX手机一部、黑色华为Mate10手机一部。从被告人卜某处扣押到黑色华为荣耀V2手机一部、黑色华为荣耀Magic3Pro手机一部、蓝色IQOOV11手机一部、粉色IPAD一台,USDT64559.3514个。从被告人姜某处扣押到银色苹果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一台、iPhone14ProMax手机一部,USDT1116019.2个。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到黑色IQOO手机一部。(三)提取笔录、照片,证实涉案信息提取情况,具体如下:1.从被告人吕某使用的华为MateX2手机中提取到“PPT更改群”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经被告人吕某、黄某签字捺印确认,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6月26日至7月25日间,黄某、吕某、卜某、胡某共同参与讨论“幸运星”项目中的星座卡交易规则的修改,内容节选如下:卜某:大家看一下,内容哪里需要优化,因为UU不是专业做区块链的,所以按照给的文章做的PPT,内容这里需要我们大家看一下,哪里需要调整提出来。天某,把内容需要改的全写出来,UU明天上午一起修改,争取明天上午把这个搞定。黄某:好,没问题。改为(超级节点0.2%。创世节点0.4%,以节差结算)。①超级节点0.2%,团队竞拍NFT流水达到5万U,即晋升为超级节点,享受0.2%NFT交易手续费。②创世节点0.4%,团队竞拍NFT流水达到30万U,即晋升为创世节点,享受0.4%NFT交易手续费。③平节0.1%。NFT交易策略:抢占首卡,成为该卡片主人,坐享该卡片今后交易额1%收益。抢购大单(1000USDT以上),获得该卡片拆分权利,最大拆分10张小卡,默认拥有5张小卡主人权利,享受5%的额外收益,高位抢大单收益多5倍。NFT铸造开始后,用户可以使用100USDT随机铸造一个星座卡,此时用户将成为这张卡的主人,并享受易主前的每轮交易1%的手续费。吕某:这里修改交易收益,我们这里的收益都是NFT竞拍交易产生收益,不是投资收益。这里的享受都换成奖励,后面的也都统一下。2.从被告人吕某使用的白色iPhoneX手机中提取到吕某使用的记事本、吕某的某平台账号信息、纸飞机账号信息、张某甲某平台账号信息、某平台聊天内容,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吕某与张某甲交流“幸运星”项目内容,并把钱包地址发送给张某甲。吕某的记事本中提取到“幸运星”项目“NFT手续费池、市场营销1%+03.%社区”“LSC手续费2%”“市场激励115万”“首卡USDT(NFT)”“NFT手续费分流地址”“NFT手续费市值管理0.7%”“主管地址”“奖池地址”等钱包地址的私钥密码。3.从被告人卜某使用的荣耀Magic3Pro手机、荣耀MagicV2手机中提取到某平台群“初心”“随便唠”的聊天记录,提取到其与吕某、黄某的某平台聊天记录,提取到“占某”的某平台号信息。从被告人卜某使用的蓝色IQOOV11手机中提取到某平台群“ASTR”的某平台聊天记录,该某平台群成员包括吕某、卜某、黄某,讨论内容为“幸运星”项目的运行规则、交易方式、奖励内容、群聊公告草拟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1)被告人卜某与黄某的某平台聊天显示黄某参与“幸运星”项目的业绩统计,聊天记录内容节选如下:黄某:NFT交易优化情况,交易市场多并发反应慢已经解决,针对刷单,做了机制调整。1.同一IP限制在30秒内操作购买一单。2.根据登录时获取的钱包U余额,显示的市场卡为可购买的卡,超过钱包余额的不显示。3.市场添加所有卡版块,将1、2代卡版块独立查看。卜某:我这边让他们提供源码了,看看怎么接进去。……卜某:大某的找我说没达标,我说你下面是不是没有抢卡的,这个统计规则要跟吕某乙明确出来,刚才我让占某也在问。黄某:这个是新版本,以前的业绩都没有回算上去,上面一个版本的没整上去,我昨天和他说了,尽快给大家整上去,奖励分出来。卜某:是的,刚才我也跟他私聊说这个了。赫某那里,你还是要抓一抓,大某这里我搞定,赫某我一会会给他打,但是你这里也要关键,你也知道用意。黄某:我这边差7361个币。卜某:你统计一下整体差多少?哪一个奖励正常扣押的币在哪里?黄某:实际我们这边7月就已经上超级了,8月就得享受超级了,8月一批上了创世,9月享受创世福利。你看给我的奖励总收益才24300个币!也就是整个区7月到现在达人奖励才4300个,这个咋都不可能。(2)提取到黄某在“初心”“随便唠”“ASTR”等某平台群发布“幸运星”项目在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的解决办法、发布的公告等聊天记录,内容包括:黄某:8点进行更新,更新内容1.邀请链接,手工输入推荐人地址,确认绑定推荐关系。2.卡主收益奖励、奖池分配、LSC销毁执行等手续费分配合约。3.团队业绩展示,直推会员业绩展示。4.LP矿池授权质押、质押数量、小数点后15位限制等问题优化。黄某:一、(私募)运营中心释放规则:1.流水达到1万U自动激活,按每日团队流水(第一个月500U/天、第二个月1000U/天、第三个月2000U/天)做参考0.5%释放,流水不达标不释放。2.10月1号未激活的居民,未释放的币自动进入黑洞地址进行销毁。3.11月1号前释放低于38%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原23%+15%)。4.12月1号前释放低于53%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原23%+15%)。二、超级释放规则:1.流水达到1万U自动激活,按每日团队流水(第一个月500U/天、第二个月1000U/天、第三个月2000U/天)做参考1%释放,流水不达标不释放。2.10月1号未激活的居民,未释放的币自动进入黑洞地址进行销毁。3.11月1号前释放低于30%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原23%+15%)。4.12月1号前释放低于60%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原23%+15%)。黄某:现在可以邀请了,发邀请链接过去,通过邀请链接打开自动绑定推荐关系,在个人中心上可以看到推荐人地址。改手动在做还没有更新上去,链接已经更新了。质押今天测试好,下午更新。每个人流水后台数据独立,绑定好关系自动汇总。今天把免密支付解决好,LP质押优化好,尽量在下周一下午开市能够正常开放。黄某:正在调取优化。等一下把授权页面放到LP质押版块,在做LP质押的时候来授权,这样不容易引起误会。这里更新了,LP在优化,马上再更新。黄某:问题汇总1.NFT用户没有操作过就显示订单未处理,这种会员怀疑被其他人用观察钱包操作了,没有付款。(现在在优化解决方案)2.用户挂售经常出现扣手续费、挂售不成功,需要操作两次才行,经常导致多扣,让用户没有安全感。(已经优化了,晚上已经更新,再观察一下效果)3.部分用户反馈卡牌三四天出不去被人卡单,市场意见非法大。(1.继续优化缩短确认时间,让卡单尽快回到市场。2.计划明天把市场开放2小时,尽量让卡再次回流到市场进行交易)4.团队流水、团队人数。(已经更新了,明天早上开放数据)5.超级/创世节点,运营中心释放规则。(已经在测试服务器上进行测试了,没有问题将在周一更新)6.部分用户LP质押不了。(预计周一彻底优化相关解决问题)7.单个钱包抢完第一张过30秒继续抢卡还是显示订单未处理。(30秒是限制高频刷单,和抢单交易时间不冲突)8.部分用户抢到卡,BNB为0,支付不了。(这个情况很多属于网络慢,钱包获取不到矿工费,建议开加速器。)黄某:咱们直接点对点竞拍交易在技术上难度系数相比有中心地址池的要求就高。要考虑到同一时间并发抢卡的签约,签约中间的各种因素,如临时取消、余额不足、卡牌被抢时链上操作反馈回来的时间点不同等因素,链上操作一旦操作就不可逆转。造成很多一卡多买的现象。现在已新增两名技术,服务器也做了新增。昨天到今天新增服务器做数据环境也能搭建好了。交易问题点一旦确认没有问题,下面的优化会很快处理好,访问速度也会做大幅度提升的。这几天我给技术的压力都很大,相信过了这两天后体验感会不断上升的。黄某发布的公告内容包括:①LSC唯一生态通证燃料费,边玩边赚幸运星刚需通缩,真利他、真应用、真稀缺、真价值,幸运星因为有我越来越火,幸运星因为有你风生水起,LSC因为有大家市场遍地开花。②技术优化已完,现在可以合卡了,祝大家幸运中大奖!幸运星因为有你更精彩。③LSC有你!风生水起!LSC有我!越来越火!LSC有大家!市场遍地开花!④幸运星从不画饼,所见即所得,全球自治社区是由去中心化的DAO组织共同发起,真正的完全去中心化,不需要救世主,更不需要资本方,聚沙成塔人人能做主。⑤沉浸式互娱共赢体验超级嗨!祝您寻找到属于您的NFT星座财富运守护神!(3)被告人卜某与被告人吕某的某平台聊天记录显示黄某参与“幸运星”项目的私募和超级节点名单的调整,聊天记录内容包括:吕某:还有个事情和你商量一下,你看怎么安排。这次上线后,业绩考核这些全部按系统上进行,奖励都是按合约执行发放。我计划把7、8、9月份的市场业绩奖励手动汇总出来,线下发给8大社区团队长。下面的那些地址达到节点应该有多少奖励这些汇算出来都手动发放。你看看怎么操作好些。卜某:可以的,吕某乙。有汇总数量之前的就都处理掉,之后就全走线上了。吕某:天某这边调整了私募和超级节点,你知道吗?新增了15个超级节点,你看看。卜某:我知道的,跟我说了,因为有一些人已经不动了,后续增加了一些人员调整,这样更好推进。4.从被告人姜某使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到其某平台、纸飞机、QQ、TP钱包等软件内与LSC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库,包括:吕某发给姜某的《LSC升级修改版》《LSC升级版需求清单》,姜某团队分得的LSC网页截图,纸飞机聊天记录截图、某甲社区QQ群聊截图,项目私募地址情况,姜某与吕某纸飞机聊天记录情况。提取到姜某提供的“幸运星”项目的底池锁仓情况、质押池锁仓情况、项目分红情况截图等信息。提取到姜某手机内钱包地址交易记录、BscScan网站交易截图、倪某甲与姜某甲钱包地址关联材料。具体内容如下:(1)《LSC升级修改版》包括网站页面、星座知识展示板块、首卡领取、线下社区自治申请管理、社区公告、NFT交易市场、LP质押挖矿、奖励中心、线下社区及个人、团队奖励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①团队业绩:分团队管理和节点奖励。团队管理:显示当前用户级别,晋升节点考核条件,以及完成进度。显示团队直接推荐人数,钱包地址,NFT购买流水,LP质押数量。②星座卡升值规则及手续费规则:1代卡初始价10xxxDT每次挂售按10%升值,挂单交易收取6%等价值的LSC作为手续费。固定升值超过500USDT后每次挂售按5%升值,挂单交易收取3%等价值的LSC作为手续费。升值超过1000USDT后,进行拆分。1代卡拆2张2代卡,每张卡初始价值505.5USDT,同时获得该两张新卡的卡主权益获得卡片今后交易过程中手续费奖励直至卡片被拆分销毁。拆卡需要支付卡片价值3%的等价值的LSC作为手续费。2代卡初始505.5每次挂售按5%的升值,挂单交易收取3%等价值的LSC作为手续费。升值超过1000USDT时进行拆分,2代卡拆分10张3代卡,每张卡初始价值10xxxDT,本次拆分不收取手续费,3代卡可以进行合卡或挂单转售,挂单转售规则,3代卡不升值,只能10xxxDT原价挂售,每次挂售收取3%等价值的LSC作为手续费。合卡规则:5张3代卡可以合一张1代卡,初始价值为505.5USDT。合卡成功可以额外获得其卡片价值的0-10倍的等价值LSC作为奖励。合卡失败则随机销毁一张价值10xxxDT的3代卡,随机补偿其卡片价值50xxx00%的LS(幸运稳定币,LS=USDT)。合卡页面需要展示奖池总数量价值,展示合卡成功地址LSC奖励记录,合卡失败LS补贴记录。③LSC代币总数1000万枚,分配比例:矿池挖矿400万枚、市值运营100万枚、底池添加35万枚,合成铸造奖池140万枚、市场营销100万枚、市场激励115万枚、运营中心(前期私募)110万枚。④市值管理收益来源及市场营销奖励:第一,LSC代币买卖3%手续费分配比例,第一个1%进入LP分红,LP分红目前自动进入矿池。第二个1%分配比例为,0.7%进入创世社区奖励,0.3%进入线下社区奖励。第三个1%分配采用级差计算方法,创世节点直接市场将获得1%全部奖励。0.3%进入超级节点奖励,0.6%进入创世节点奖励,0.1%进入创世节点平级奖励。第二,NFT交易手续费:NFT按10%固定增值时交易手续费6%,手续费6%分配比例(根据实际支付手续费比例自动调节收益奖励,手续费3%时奖励自动减半):1%卡主人收益、1%进入销毁、2%进入合卡铸造奖池、0.7%市值运营收益、0.3%线下社区奖励、1%市场营销节点奖励。节点奖励1%分配规则:超级节点0.2%、创世节点0.4%,创世节点平级0.1%。剩下都是以大节点(以极差结算)。超级节点0.2%:团队竞拍NFT购买月流水达到5万U,LP质押一个月内有20天均保持每天1万个LP数量,晋升为超级节点,超级节点奖励所属团队每次挂卖时支付手续费中节点奖励1%中的0.2%。创世节点0.4%:团队竞拍NFT购买月流水达到30万U,LP质押一个月内有20天均保持每天3万个LP数量,晋升为创世节点,创世节点奖励所属团队每次挂卖时支付手续费中节点奖励1%中的0.4%(如创世节点下属有超级节点将以0.4%减去超级节点0.2%后的级差进行创世节点奖励计算)。创世社区不设晋升条件(业绩考核最高晋升到创世节点)。超级节点总数618个,创世节点总数178个,创世社区后台手动设置,直接上级关系平台初始地址,其余达到相应节点条件的进入排队晋升队列。节点可以设置每周、月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自动取消资格,后续队列节点晋级生效。以邀请关系归属团队,没有邀请关系的自动以初始地址归属。邀请关系不能随意修改。⑤NFT交易手续费支付两种方式:第一,100%LSC支付;第二,50%LSC+50%LS共同支付。交易手续费的以USDT为本,LSC根据当前价格自动调整相对应的比例计算出应支付的LSC数量,LS(稳定币不参与奖励分配,直接回收)。⑥运营中心释放规则:总奖励数量10000个LSC。第一,激活考核条件:团队NFT流水达到1万USDT自动激活。日考核条件:按每日团队流水(第一个月500USDT/天、第二个月1000USDT/天、第三个月2000USDT/天)完成日考核条件,则第二天按总量10000个LSC的0.5%进行释放,流水日考核不达标第二天不释放。第二,10月1号未激活的居民,未释放的币自动进入黑洞地址进行销毁。第三,11月1号前已释放数量低于总奖励数量的38%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原23%+15%)。第四,12月1号前释放数量低于总奖励数量的53%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⑦超级节点释放规则:白名单地址,每个地址奖励3000个LSC。第一,激活考核条件:团队NFT购买总流水达到1万USDT自动激活。每天释放考核条件;按每日团队流水(第一个月500USDT/天、第二个月1000USDT/天、第三个月2000USDT/天)按总讲了3000个LSC的1%释放,流水不达标第二天不释放。第二,10月1号未激活的居民,未释放的币自动进入黑洞地址进行销毁。第三,11月1号前释放低于30%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第四,12月1号前释放低于60%的居民,剩余的币自动进入黑洞进行销毁。⑧创世节点释放规则:创世节点由超级节点奖励白名单地址晋升过来,每个地址单独奖励4000个LSC,可以和超级节点奖励同时领取)。达到创世后每日流水1万USDT释放1%,掉级剩余的币就自动回收,回收未释放的币用于其他市场奖励。⑨社区大节点(20000)释放规则:不限考核时间。每100万流水(NFT+LP)释放2%,直至5000万流水释放完。(2)被告人姜某与被告人吕某的纸飞机聊天记录,证实吕某给姜某发送了项目分红的具体分配情况、钱包地址,吕某给技术方的分红为10%,并与姜某约定未绑定用户买卖LSC代币的手续费由其与姜某五五分成。吕某让姜某将375万LSC代币转到吕某指定的尾号为0a90的钱包地址,吕某称这个钱包地址的私钥只有其本人知道。吕某与姜某沟通项目技术问题、资金套现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①8月11日的聊天内容有:吕某:0xb6……0a90剩下的375万代币和管理权限都转移过来,这个私钥只有我知道。姜某:ok,那你自己控制,这个东西影响很大,这样我把代币转给你,合约的控制权限还是我帮你拿着,这个东西你操作不来。②9月26日的聊天记录有:吕某:等把前面的奖励发了,币价上去,我们可以自己选择出些了。你也给我一个你的分红收款地址。开发和维护费用,另外给个地址。姜某:我们先把价格做上去,然后再来想办法套现,至少我的团队和你要一起来操作这个,还是要协力。吕某:NFT交易手续费中币值管理、市场营销奖励、节点奖励、私募奖励、LSC买卖手续费2%都在这个地址里面。姜某:混在一起的原因是对我们两个有利,可以夹着用户的币一起出来。我们先优化好,之后后面来碰头,来想办法套现,我想了下那个团队出来太显眼了,从合约地址里面出来,对市场最不明显。吕某:原来那个LSC地址2%地址,发过来一下我把这边最近收的转过来,明天把市场上分发一下,剩下的我们也分配一次。③9月27日的聊天记录有:吕某:现在合卡的奖励还是太高了,奖励高,就把合卡失败率提高一下,60%成功率。姜某:行,那再往下调整一些。④10月5日的聊天内容有:吕某:市场奖励分红和我们市值管理都是1%,这两个数字应该是一样的吧,现场差别这么大了。姜某:基本上代币手续费都被我们吃了,肯定就是这个样子的。如果按1:1算,我们市场管理在7.5w,相当于多了6千,也在正常范围。因为有很多用户是没有绑定关系的,这部分归我们了,总共13w来分的,最后128个超级节点、16个创世节点。13w的一半拿出来给他们按照业绩分。姜某:我们这边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吕某:LSC市值分配,市场一20%(地址尾号2577)、技术10%(地址尾号FF2E)、小姜5%(地址尾号cFFB)、市场二10%(地址尾号3d99)、其他关系的15%(地址尾号3830)、团队40%(地址尾号0868)。其他关系是给一个大哥的,我们万一出事帮我平事情,团队是我们这边的地址。姜某:相当于你个人的吗?吕某:嗯,也是要预留后面的市场奖励。后续还要有新的团队长进来的,这个必须预留好。姜某:抽水那部分我想55分,不然我以及我的团队可能真的是打苦力的,你也晓得这个事情,我上心在弄,每天只睡四小时。吕某:可以的,这个没问题,就55开。(3)“幸运星”项目的底池锁仓情况、质押锁仓情况、项目分红情况截图信息,证实“幸运星”项目的底池发行日期为2023年7月7日17时30分,底池锁定流动性39个月,目前集合的LSC代币为489万个,集合的USDT15420个。“幸运星”项目的质押矿池为3737392余个LSC代币。(4)姜某手机内钱包地址交易记录、BscScan网站交易截图、倪某甲与姜某甲钱包地址关联材料,证实根据倪某甲个人地址的分析,倪某甲某平台个人充值地址为0xef……493C,根据手续费5%代币流向分析,从初始姜某甲地址转移到倪某甲地址,倪某甲对上述LSC代币进行了变现处理,最后流入了倪某甲某平台个人充值地址;证实姜某第一次给其技术团队分发费用记录情况。5.公安人员从鉴定机构提供的“幸运星”项目底池用户交易信息表中调取吕某、卜某、黄某、姜某的钱包地址与“幸运星”项目底池的交易明细。从项目方尾号e310钱包地址中提取到被告人吕某所使用的尾号5403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该钱包地址共发送790.3036031USDT,接收1.462015129USDT;提取到被告人卜某使用的尾号a48a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该钱包地址共发送2490.537451USDT,接收5529.535503USDT;提取到被告人黄某使用的尾号bdb1、67ce、360a、7cb7、d5c9、b991等6个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该6个钱包地址共发送14345.9723756USDT,接收18199.9111439USDT;提取到被告人姜某所使用的尾号0c12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该钱包地址共发送10337.61USDT,接收8083.593472USDT。6.公安人员从BscScan官网提取到被告人吕某使用的0xb6……0a90钱包地址、0xae……3f8D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在BscScan官网上,由被告人姜某进行操作,提取到“幸运星”项目中的底池、矿池、私募池、合卡奖励池、节点奖励池、项目分红池、市场运营池的地址、姜某甲钱包地址等截图。项目底池的地址是……e310;合卡奖励池的地址是0x40……4123;矿池的地址是0x2C……57EB;私募池、和节点奖励池、项目分红池、市场运营池使用的是同一个地址,地址是0xae……3f8D。姜某甲的钱包地址是0x5c……cFFB,该钱包地址从项目分红池0xae……3f8D领取3250枚LSC代币。7.公安人员对卜某手机、IPAD提取其使用的钱包地址、存放LSC代币的钱包地址、“幸运星”平台账户信息及身份、卜某推广的人员、使用的某平台群、卜某和刘某的聊天记录进行提取,显示:卜某的钱包地址是0x87……a48A。卜某存放LSC代币的钱包地址是……Bd64和0x89……9574。卜某的身份是创世社区。卜某与刘某通过某平台沟通“幸运星”项目的规则和市场推广情况。8.公安人员在BscScan官网上调取王某甲、梁某乙等36名投资人的钱包地址与“幸运星”项目底池地址的交易明细。在BscScan官网上调取尾号为被告人卜某使用的……Bd64、0x89……9574和被告人吕某使用的0xb6……0a90等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并刻盘附卷。9.公安人员通过某平台交易所提供的政府执法请求系统发起调证请求,请求查询钱包地址0x6E……CaAD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经某平台交易所反馈(编号:BNB×××851),提取到该地址注册人系吕某(身份证号码:142……5718),户籍地:山西省运城市,提取的相关注册信息经被告人吕某签字捺印确认。10.公安人员通过某中心官网查询2023年7月7日至10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予以提取,其中2023年10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7.1789元。四、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一)《福建中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1.对送检的光盘文档“合约地址.txt”的虚拟币币种为USDT的交易记录进行鉴定。经鉴定,项目合约地址……e310以接收方进行筛选,数量共计3535002.7201496个USDT,以发送方进行筛选,数量共计3507647.5730107个USDT。其中,2023年7月7日至10月9日,以接收方进行筛选,数量共计3474776.234个USDT。2.对送检的光盘中压缩包“lsc-data.zip”的数据库备份文件进行还原,将数据库备份文件的用户数据进行导出。经鉴定,“幸运星”项目底池的用户最高层级为37层,用户钱包地址为3185个。(二)电子数据,证实公安人员在BscScan官网上调取尾号为29fb、Bd64、9574、0a90、3f8d、4123、CaAD、fa7f等钱包地址的交易流水并刻盘附卷。(1)2023年7月7日,尾号29fb(项目初创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接收1000万枚LSC代币。2023年7月7日,尾号29fb(项目初创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尾6c80的钱包地址转出2万枚LSC代币,向尾4d34的钱包地址转出3万枚LSC代币,向尾号Bd64(卜某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30万枚LSC代币,向尾号9574(卜某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45万枚LSC代币,向尾号e310(底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35万枚LSC代币,向尾号57eb(质押矿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400万枚LSC代币。2023年7月9日,尾号29fb的钱包地址向尾号9d2b(合约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110万枚LSC代币。2023年8月11日,尾号29fb的钱包地址向尾号0a90的钱包地址转出375万枚LSC代币。2023年9月25日,尾号29fb的钱包地址接收尾号9d2b(合约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87.28万枚LSC代币,向尾号3f8d(项目分红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87.28万枚LSC代币。(2)2023年8月11日,尾号0a90的钱包地址(根据被告人吕某供述,该钱包地址私钥只有其本人知道)接收尾号29fb(项目初创钱包地址)转入的375万枚LSC代币,后于同日向尾号aec9的钱包地址转出140万枚LSC代币,向尾号Bd64(卜某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20万枚LSC代币,向尾号d27607的钱包地址转出115万枚LSC代币,于2023年10月9日16时2分、16时3分向尾号1a34(“幸运星”项目的入口地址)的钱包地址分两次转出100万枚LSC代币。(3)2023年10月5日,尾号3f8d(项目分红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尾号ff2e(姜某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6500枚LSC代币。2023年10月6日,尾号3f8d(项目分红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尾号cffb(姜某甲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3250枚LSC代币,向尾号5403(吕某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263.89枚LSC代币,向尾号0679的钱包地址转出16528.18枚LSC代币,向尾号b888的钱包地址转出781.86枚LSC代币,向尾号48a9(卜某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2971.58枚LSC代币,向尾号cd1b的钱包地址转出4073.93枚LSC代币。2023年10月9日,尾号3f8d(项目分红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尾号6deb(项目普通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1650025.17枚LSC代币,该笔交易是姜某根据公安机关的指示处置项目分红池内的LSC代币发生的交易。(4)2023年9月27日,尾号4123(合卡奖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接收尾号6deb(项目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入的1432658.5枚LSC代币。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尾号4123(合卡奖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接收尾号d6583(项目合约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入的30604.75枚LSC代币。2023年10月9日,尾号4123(合卡奖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尾号6deb(项目普通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转出1445752.21枚LSC代币,该笔交易是姜某根据公安机关的指示处置合卡奖池内的LSC代币发生的交易。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尾号4123(合卡奖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多个普通钱包地址转出共计15925枚LSC代币。(5)2023年10月9日16时2分至16时3分,尾号……e310(底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向0x6E……CaAD(注册信息为被告人吕某)分两笔转出14363.5348469544USDT、19264.7349971256USDT。(6)尾号为CaAD的钱包地址转入的USDT,来源于多个钱包地址,且钱包地址与尾号5403(吕某钱包地址)和尾号3f8d(项目分红池钱包地址)的钱包地址绑定了上下级的关系,尾号为CaAD的钱包地址与尾号e310(底池)的钱包地址发生交易关系的金额为93637.53983USDT,剩余54589.60517USDT与尾号e310(底池)的钱包地址未发生交易关系。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一)被告人吕某的供述,供称其有叫人开发一个叫“幸运星”虚拟货币项目(代币名称叫LSC),该项目有传销性质,是在TP虚拟币钱包上面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平台叫“LSC”。该项目是一个投资交易“LSC”代币的项目,代币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的“薄饼交易所”发行的,前期通过向每个用户私募500个USDT筹集项目资金,初始有110个用户,然后发行的“LSC”代币总量为1000万个,每个参与前期私募的用户可以在一年内分到10000个“LSC”代币,但是这些代币并不是直接给的,需要用户达到平台考核的流水条件才能释放给他们。该项目是其发起的,由姜某开发的,其主要负责跟技术方对接、联系“运营中心”市场推广人员,“运营中心”有黄某、胡某、卜某。“幸运星”项目的入金方式有两种:第一个方式就是在TP钱包使用USDT在薄饼交易所购买“LSC”代币,购买的代币可以到“幸运星”平台上质押LP,质押LP可以挖矿产出“LSC”代币,质押LP数量越高,能够分的代币越多。第二个方式就是通过参与前期私募获得的“LSC”代币。“幸运星”项目发行的“LSC”代币总数量总共1000万个,私募了110个地址,每个地址500USDT,总的募集了55000USDT作为发行代币的底池。项目中底池的作用相当于保证金,保障买卖“LSC”时候的兑付交易,底池锁仓就是保证底池里面的USDT不被项目方抽走,如何锁仓是姜某在负责。同时平台上每天还限量发行名为“星座卡”NFT(总量1200张),每张卡片是价值10xxxDT,用户可以通过抢“星座卡”进行买卖,每次卖出后,星座卡的价格都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固定涨5-10%USDT,价格最多可以涨到每张1000USDT,然后星座卡可以拆分成2张价值500USDT的星座卡继续用来交易,当手上有5张价值100USDT星座卡时,可以合成1张新卡价值50xxxDT,但是有概率会失败,失败会销毁一张星座卡,系统会补偿LS代币,这个LS代币可以用于交易时支付手续费使用。每次交易“幸运星”平台那边都会扣取星座卡价值1.5%-6%USDT的同等“LSC”代币作为手续费,手续费里面的部分代币会“销毁”掉,这样代币池里的代币数量会越来越少。而且用户每次到平台用“LSC”代币质押LP的同时需要投入代币同等价值的USDT到平台的资金池里一起质押,这样USDT资金池的USDT资金会越来越多,而“LSC”代币总量会越来越少,代币价格就会越来越高。如果用户有LS代币,那他支付的“幸运星”代币手续费就会比较少,如果没有LS代币,就是支付6%的“幸运星”代币作为手续费。6%手续费中,购买人分得1%、销毁1%、创世社区分1%、2%作为奖池、1%给“幸运星”代币的管理团队。用户参与“幸运星”项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利:第一种方式就是到平台质押LP可以产出代币;第二种方式就是抢“NFT星座卡”转卖获利;第三种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团队,团队里面的人需要抢“星座卡”获得流水交易以及参与质押LP,然后平台会根据团队的流水和质押LP的数量评定节点级别。用户将这些获得的“LSC”代币到“薄饼交易所”卖出赚钱。用户在注册时通过填写邀请人的钱包地址形成上下级关系,成为该人的下线,下线同时也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没有限制层级,每个下线还可以形成自己的团队。每个用户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发展的这些下线根据自己的条件可以投资去抢“星座卡”以及到平台质押LP,平台根据团队的LP质押数量和买卖“星座卡”的流水对团队进行节点考核,从次月在其团队中会员购买NFT支付手续费中获得分红而给团队长分发代币奖励,考核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叫初始会员,这个阶段就是用户到平台注册成为别人的下线后就达到了,这个时候是没有奖励的;第二个级别叫超级节点,这个需要个人加团队的流水每个月达到50000USDT同时质押LP值达到5000,就可以在次月获得“星座卡”交易手续费部分分红奖励;第三个级别叫创世节点,需要个人加团队的流水每个月达到30万USDT同时LP质押值达到20000,就可以在次月获得比超级节点更高的分红奖励。还有另外一个级别叫创世社区,这个是在项目最开始推广的时候给出10个名额给参与项目推广的人,其也是其中一个创世社区,创世社区可以获得额外奖励。用户的团队达到哪个级别就拿哪个级别的奖励。其自己有一个创世社区地址:0xf5……5403。2023年5月在重庆,其经朋友“姜某甲”介绍认识了姜某,其知道姜某他们有在做炒币项目(买卖虚拟币),其就问姜某要不要做一个NFT交易市场的项目,可以和他们炒币的项目结合做一个生态应用,赚取手续费。姜某说他可以重新写一个代币合约,重新发行代币,把NFT交易市场作为一个生态应用结合在里面,最后敲定要发行代币名字叫“幸运星”。之后姜某写代币合约,其去外面找私募。大概在6月的时候,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卜某,其给他介绍了“幸运星”项目的模式,项目运行后越早的加入的人能创立最开始的社区,能获得的越高的收益,私募相当于是原始股,每个地址500USDT,可以获得10000个代币,他说可以,其就把姜某帮其做的私募认购网址发给他了。2023年6月底其和卜某、胡某、黄某有建了一个某平台群,群名称叫“ASTR”,他们是运营中心的人,负责管理运营中心,一个是项目推广,一个是规则修改,一个是技术问题反馈,他们把问题反馈到群里,其收集完再发给技术员去修改,胡某有参与前期规则制定的讨论,项目需要发公告的时候,也是由胡某和黄某来拟定公告,他们把公告拟定好了之后,会发群里,其看技术那边能不能做到,能做到了他们再把公告发出去。大概在7月初,其看认购界面已经有110个地址,相当于募集55000USDT,已经满了。于是其和姜某说可以发布“幸运星”代币,因为在薄饼交易所发布代币需要香港IP,于是其和姜某去了香港,姜某操作把“幸运星”代币在薄饼交易所进行发布。运行了大约一周时间,NFT交易市场系统不稳定,其让姜某关停,对外宣称系统升级,代币买卖功能因为是在薄饼交易所上面的所以没有影响。“运营中心”提出来要把增加有邀请关系的节点奖励机制到NFT交易市场里面,姜某当时看了这个运行模式有涉嫌传销的风险,就不想干,他帮其找了一个香港的技术员“P某”,交接完手头工作就慢慢退出了,然后“P某”主要帮其开发有邀请关系的节点奖励机制的NFT交易市场,8月13日系统试运行了,但是一直出错,因为NFT交易市场运行不正常,导致代币价值有下跌了一些,9月初左右其又找到姜某,让他重新接手。谈好分红的时候抽项目方手续费分红的10%,另外那些没有通过邀请加入的客户买卖的手续费,要跟他五五分成,他就帮其重新开发了NFT交易市场。有邀请关系的用户在代币交易的时候会产生3%的手续费,其中1%质押到矿池,2%到节点奖励;没有邀请关系的散户,交易手续费3%,都流入项目方的奖励合约中;NFT交易市场里面进行交易产生1.5%-6%“LSC”代币作为手续费,平台会抽这部分手续费的12%左右。其和姜某是单线联系,QQ群有一个市场推广的“幸运星”官方群,里面有1000多的人,是“运营中心”建的群。这些群因为10月9日其看到代币价格突然暴跌,其以为是技术员跑路了,怕市场的人找其,其就把“幸运星”相关某平台群、飞机群、联系人等都删了。该项目有9个创世社区地址,其自己有1个,另外8个创世社区地址是给“运营中心”的人去安排,其知道其中一个地址是卜某的,其前期投资了1个私募一共500USDT。卜某有转了20000USDT给其作为护盘资金,如果有人要砸盘,大量抛售代币的时候,其可以拿这个钱来买这些代币。卜某把这笔钱转到其钱包地址上,后来NFT卡系统出现问题,需要赔偿用户,这笔钱就拿去做赔偿了。卜某持有的84万代币是用来给团队发放奖励使用的,是在项目发行阶段约定的100万推广代币里面。项目是由卜某负责推广的,黄某是运营中心的代表,NFT星座卡交易平台的推广方式他也有参与讨论、决策,他也负责项目的推广。技术上出现的问题,他们反映给其,其再跟技术那边联系,让技术负责修改。项目是靠代币价值上涨,以及用户NFT交易手续费、质押LP挖矿等方式盈利。该项目在开发带有邀请关系的节点奖励机制时发展用户,姜某有跟其说这个项目有传销风险,其有点侥幸心理,于是继续做了。2023年10月8日项目第一次分红,其跟技术员根据平台交易手续算了下项目分红有62500个“幸运星”代币,其中10%6250个代币分给技术员姜某,“运营中心”分了50000个代币,剩下6250个代币是其分到的。这些代币还在领取奖励的合约地址上,其还没去领取。10月份分红的时候,姜某把各个社区前期NFT卡手续费统计出来,其发给卜某让他们社区进行核对,他们反馈给其后,其再发给姜某,姜某根据各个社区的手续费计算相对应的奖励,把应该奖励的“幸运星”代币发到各个创世社区的地址上,持有人再自己到链接上面去领取奖励,他们下面的创世节点和超级节点的奖励由创世社区自己安排。10月份的分红是LSC项目NFT星座卡交易平台收取的手续费分红。其有跟姜某说过尾号0a90的钱包地址是其持有,实际上这个地址是香港那边技术员持有,8月份时姜某在跟香港那边的技术做交接,其让姜某把币转到这个地址上。尾号为0a90的钱包地址2023年8月11日转进来的两笔应该是姜某操作转过来的,后来再转出去应该是香港那边技术操作的。在2023年10月9日下午转出两笔50万LSC代币,这个不是其操作的,其当天早上十点多看到币价下跌,联系不上姜某,如果是其操作的,当天早上就会出售,不会等到下午。其被扣押了三部手机,其是在iPhoneX手机上登录“鸿某”的某平台号,“幸运星”项目的内容也是在这个手机上聊的,后来因为姜某那边出事情了,其就在iPhoneX上面把相关某平台、纸飞机聊天内容删了,MateX2上面是其之前把某平台信息同步过去了。(二)被告人姜某的供述,供认其帮助老板吕某开发LSC(“幸运星”项目)软件,其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后端维护、合约开发,这��项目涉嫌传销。2023年5月上旬的时候,其经朋友姜某甲介绍认识了吕某,当时吕某说要做一个NFT交易市场的项目,给其介绍了一下这个项目,问其能否实现,后来吕某就通过“纸飞机”把详细的需求发给其,其表示技术上可以实现,当时其看了需求,发现这个项目带有传销性质,因为这个项目可以由市场的人自由购买,另外还有推荐别人来玩这个项目。初期商量的是其跟吕某、姜某甲获利后三等分,由其负责技术,进行软件开发,吕某负责市场推广,姜某甲就牵了个线,当时其没有确定做。后来到了6月下旬,吕某告诉其市场宣传已经准备好了,这个项目不得不做,其同意了,一开始其在家里写代码,后来去了深圳,然后跟吕某一起到了香港,写完这个项目。在项目发行后,其回到重庆负责一些简单的维护,并解答吕某提出的问题,到了7月20多号的时候,其看到吕某纸飞机上面的群里面有发了推广用的QQ群号,其偷偷进群看了一下,其看了群聊信息,还看到他们的宣传推广模式,其确定这个项目有传销性质就不想做了。7月底的时候其慢慢退出,其在纸飞机上给吕某新找昵称为“P某”技术员对接,从7月底开始到8月13日这段时间,其没有再负责整个项目了。一开始NFT私募的时候,有私募到1万USDT,这个钱吕某就转给其作为开发人员的相关费用,这1万USDT其都分给了第一次帮忙开发的技术人员,前端是纸飞机上面认识的一个叫“Damon”跟“小亮”一起做的,“晚晚”负责测试,“楠哥”负责UI,他们四个人每个人分2500USDT,其自己没有留。8月底的时候吕某联系其,说新找的技术人员技术不够,让其帮他重新做,谈好其分红的时候抽项目方分红的10%,除此之外,那些没有通过邀请加入的客户买卖的手续费,其两个人五五分成。谈好后从9月初开始,其根据吕某的需求进行分析,并决定从哪边开始做,项目在9月25日接着上线。该项目是一个代币的交易项目,发行在BSC链上面的,然后在P上面交易,这个币是吕某安排市场通过私募筹集初始资金,然后组成交易对,然后到P上面进行发布,初始发行代币1000万个,流动池代币大概35万个,私募的时候,每个用户投500个USDT对应1万个代币,但是前期最多只能拿到2300个代币,私募的时候大概有110个地址投钱,底池由USDT和发行的LSC组成交易对,大概35万个LSC代币,底池有锁了私募的这些USDT和代币,大概5万多接近6万个USDT,锁到2027年。LSC获得方式,一种是前期私募获得,一种是通过USDT在P上面购买LSC代币,用户可以通过LP质押,在LSC的DAPP上面绑定关系进行挖矿,系统每天产生4320个LSC,按照质押用户的LP的数量的权重进行分红,挖出来的LSC,可以拿到P上面进行出售。用户可以不绑定推荐的地址,也可以通过发送自己的钱包地址来邀请下线投资购买LSC,下线通过填写上线的钱包地址来和上线绑定上下级关系,下线也可以接着推广下级,没有限制层级。下线投资购买LSC,上线可以获得LSC交易的手续费奖励,奖励根据不同身份来确认,LSC项目分为四个身份,第一个是初级身份,用户通过填写钱包地址在DAPP上绑定上下级后,就可以获得初级玩家身份,这个级别没有利润;第二个身份是超级节点,类似于小团队长,这个需要团队的NFT玩家交易流水达到5万USDT且LP的质押值达到5000个,就可以获得超级节点,可以获得团队代币交易手续费1%中30%的利润;第三个身份是创世节点,也就是中团队长,需要用户团队的NFT的流水达到30万USDT同时LP质押值达到2万个就可以达到创世节点,可以获得团队代币交易手续费1%中60%的利润;第四个身份是创世社区,创世社区一共有九个,其中一个是吕某指定项目方的地址,剩下的都是吕某指定的团队长的地址,如果创世社区下面有节点,就会扣除下面节点的分红,最低获得1%手续里面10%的收益,如果下面没有节点,创世社区就可以获得团队交易手续费1%中的利润。所有的晋升关系,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其负责统计数据,然后交给吕某,由吕某那边项目方的人负责评定,吕某再把评定结果发给其,其再设置等级。不同级别的分成情况,在吕某发给其LSC升级需求上都有具体描述。这个项目是2023年7月初开始私募,只私募了三天就正式发行了,私募用户是吕某发给其的地址,其自己也投了三个地址。用户进行交易的时候平台会收取交易额3%的手续费,其中1%作为质押,1%作为上线的奖励,1%由平台抽取,平台赚取这1%的手续费。其跟吕某系通过纸飞机单向联系,跟其他技术员通过纸飞机上的交流群进行交流。用户如果需要质押和玩NFT相关的,需要到LSC的DAPP上面用上级钱包地址进行绑定,构建上下级关系,不绑定的就归为项目方所有。平台会在LSC的DAPP首页上进行铸造NFT星座卡,每张星座卡价值10xxxDT,星座卡的发行是根据吕某的需求来做的,7月份时候首次发行了100张卡,共计1万USDT,用户拿到NFT卡后,会在DAPP上挂单,挂单的时候平台会收取6%的手续费,手续费是以挂单时LSC的价格进行转换,收取的是LSC代币,挂单之后,其他用户就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固定上涨10%,用户就可以从出售这张卡上获得4%的收益,当NFT卡价值超过10xxxDT时,这张卡会强制进行拆分,拆分之后,持有者会获得两张价值为505.5USDT的NFT卡,相当于用户赚取了11xxxDT,拆分时需要支付3%的手续费,拆分之后的卡被称为二代卡,二代卡可以像一代卡那样继续上涨到10xxxDT,二代卡达到10xxxDT的时候,可以拆分为10张价值100USDT的三代卡,这个过程不需要手续费,三代卡挂单不能涨价,需要收取3%的手续费,除此之外三代卡还可以用于合并,五张三代卡可以进行合并,如果合成成功了,可以获得一张价值为505.5USDT的一代卡,并且奖励若干LSC,奖励的数额为20xxx00个之间的随机数,如果合成失败,会将一张三代卡进行销毁,并补偿用户90xxx00个LS的代币,这个LS只能用来支付手续费,LS的价值是跟USDT等价的,但是不能用于交易,只能用于支付手续费。6%的手续费中,1%属于卡主分成,1%会销毁,也就是说LSC的总量会减少,2%作为合并时的奖池,1%属于项目方,1%属于用户的上级的,如果没有上级,就属于平台方,但是近来玩的,都是有上级的。LSC币是通过用户买卖来实现价格上涨,买的用户多了,根据玩法规则,池子里面的LSC币就会减少,就能实现价格上涨,用户可以邀请更多的人来绑定成为下级获取交易手续费分成,这样通过推广就可以让更多人来购买。NFT的最低门槛是购买100USDT币,如果下级没有购买这个NFT卡,上级就没办法产生收益,具体收益方法是下级购买NFT的6%用于支付手续费,而这6%手续费中具体划分是这样的:1%给卡主、1%用于销毁、2%归属奖池、1%给上级、1%给项目方;另外这个代币不限制数量,下级购买代币的3%是用于支付手续费,下级购买代币越多,上级获得的收益越多,上级收益主要也是靠收取手续费,具体这3%的手续费中是这样分配的:1%用于挖矿、1%给上级、1%给项目方。下级购买NFT卡和代币后支付给上级的1%手续费,大概是这样分配的:30%给超级节点、60%给创世节点、10%给创世社区。邀请者在有身份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下线,获取下线NFT及代币手续费分成,用户购买首卡可以获取1%的手续费分成。玩家发展的下线没有层级限定,并且每一级的下线玩家在投资“幸运星”中支付的手续费以后都可能获取收益,这样就能吸引投资者去发展更多的下线来增加自己的获益。项目方可以通过控制合成参数来控制合成概率,吕某会定期提供给其控制合成概率的参数,项目方也就可以根据这个来控制泡沫,NFT的卡总值越大,手续费越多,代币的价格随着销毁数量增加,手续费数量增多而驱动价格增长。这些规则是吕某制定的,其根据他制定的规则来写程序。2023年10月初,吕某让其通过程序统计各大创世社区的业绩奖励并报送给他,其有将业绩奖励统计出来,截图发给吕某,吕某审核完之后,让其根据统计情况来发放奖励,其通过程序将奖励的LSC代币发送到BSC公链上,那七个创世社区的用户可以到DAPP的公链上去领取奖励。代币是通过薄饼平台的公开接口进行发售,不需要跟薄饼平台、某平台平台签订协议。项目代币一共是1000万个,分配是400万作为矿池挖矿,这部分的LSC代币已经锁仓;35万作为底池添加,这部分也已经锁仓;110万是用于前期私募,私募为110个地址,每个地址500USDT,对应1万个LSC,前期已经发放给每个私募地址2300个LSC代币,一共就已经发放了253000个代币给私募用户;140万作为星座卡合卡奖池;100万作为市值运营,也就是团队份额,这部分是用于发放给团队或者以后作为上交易所使用的;另外还有145万的市场补贴和70万的节点奖励,这部分合在一起相当于团队奖励。除了矿池和底池已经锁仓,其他部分都还没有锁仓。代币中市值运营部分的100万代币在吕某手中,其他的在智能合约中,由其这边的创始地址控制。智能合约一共有七个,分别为矿池、底池、市值运营池、合卡奖池、节点奖励池、市场补贴池、前期私募池,因为一些功能的原因,会把一些池合并在一起,实际上有矿池、底池、市值运营、合卡奖池四个池,市场补贴、节点奖励、前期私募三个池是放在一起的。智能合约是一个程序,程序由技术员根据规则来开发进行上线,它的功能是按照规则实现程序,还有就是存储代币,它的特性是在规则流程内,它的交易要么成功要么失败,没有第三种情况。底池的智能合约是薄饼交易平台的,底池是薄饼平台自己开发的程序,其只需要进去进行相应的配置就可以。底池相当于一个代币交易系统,用户可以在里面进行代币交易,也就是用USDT交易LSC,或者用LSC交易USDT。底池有锁仓,锁仓的作用是项目方或者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底池直接掏空,相当于是市场控制价格,代币的价格由两个初始交易币的数量来计算价格,底池中初始LSC的数量是35万,USDT的初始数量为55000个,所以LSC的初始币价0.15USDT,后续由市场调控价格。质押挖矿池内的初始代币为400万个,已经锁仓,用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1%的手续费会进入这个矿池,质押池每天固定释放4320个LSC代币,根据用户质押的份额进行每日分红,直至质押池被分完。前期一共私募110个,每个私募为500USDT,用户参与私募后,可以先分得2300个LSC代币,剩余的7700个代币作为运营中心,进行规则释放,相应的规则目前还没有形成程序,这部分的规则白皮书有。未释放的代币在智能合约里面,因为其要做开发,所以这部分代币由其控制。合卡奖池初始为140万个LSC代币,NFT星座卡交易过程中会产生6%的手续费,其中2%会进入合卡奖池,这个奖池是作为用户星座卡合卡成功时的额外奖励,奖励是按照0-10倍的等值的LSC作为奖励。因为这部分项目还在开发,所以这些代币控制在其手上。节点奖励池和市场补贴池目前还没有开发完,这部分的代币也控制在其手上。市值运营池还没有启动开发,所以市值运营那部分的100万个LSC代币控制在吕某手上。其被抓的时候,手上大概有400万左右的代币,底池里面有35万,质押池里面有400万,吕某手上有100万,剩下的就是在其他散户手上。如果将其手上持有的代币投入底池兑换底池内的USDT离场,会导致LSC的价格暴跌。在团队考核中,如果月流水没达标,所取得的超级节点、创世节点资格会被取消。2023年7月初最开始创建代币合约地址是在TP钱包上面创建的,地址是0xDf……29Fb,后来在9月25日左右用了一个新的地址来创建合约,也是在TP钱包上,地址是0x9E……6Deb,另外通过公网的BSCSCAN.com上面去找,项目的底池的地址是:……e310;合卡奖励池的地址是:0x40……4123;矿池的地址是:0x2C……57eB;私募池和节点奖励池、项目分红池、市场运营池使用的是同一个地址,地址是:0xAe……3F8D。尾号3F8D的钱包地址内的LSC代币主要有两个方向,第一个是吕某从他管理的私募及团队奖励的原始代币转过来,另外一部分是用户交易的手续费流入。一开始主要是吕某转入,后来项目开始运营后,就是用户的交易手续费比较多。在公安人员提取的分红奖励中,提取的表格奖励是由创世社区领取,包含了团队奖励、创世社区奖励,项目方分红是吕某重新拟定新的规则,在其跟吕某的“纸飞机”聊天记录中有分给吕某自己的奖励、市场一、市场二、姜某甲、其技术团队等。其有配合公安机关在P上进行售卖,卖得111万USDT左右,已经被扣押了。其做完第一期的时候,吕某口头承诺为其保留5%份额,但其没有收到,9月份初其重新接收后,吕某承诺给10%的代币手续费分红及30%的总团队分红。10月初的时候,吕某有分了6500个LSC给其,这些代币还在其钱包地址上没有变现,这6500个LSC其计划拿30%,剩下的给其他技术员,也就是其可以拿到1950个LSC,分得约39858元。买卖虚拟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该项目没有线下的服务,只有虚拟币兑虚拟币,投资这个项目靠LSC价值上涨,以及拉人头质押挖矿等方式来盈利,投资者如果想获得更多的利润,他就要找更多的人来玩,其认为这个项目是传销行为。曾经其有亲戚在问这个项目,其让他们不要来投,因为老板可以控制代币,可以砸盘,其不知道什么时候项目就会归零,怕亲戚亏钱。其使用尾号00C12的钱包地址来投资“幸运星”项目,经核对,该钱包地址共投入10337.61USDT,接收8083.593472USDT。(三)被告人卜某的供述,供称有帮助吕某推广“幸运星”虚拟货币项目(代币名称叫LSC),系在TP虚拟币钱包的DAPP上面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平台叫“幸运星”,其还有做为中间人帮吕某分发“幸运星”代币奖励,虚拟币项目在国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幸运星”项目的老板是吕某,该项目是个投资交易“LSC”代币的项目,代币是在某平台区块链上的“薄饼交易所”发行的,前期通过向每个用户私募500个USDT筹集项目资金,然后发行的LSC代币总量为1000万个,每个参与前期私募的用户可以分到10000个LSC代币,但是这些代币并不是直接给的,需要用户达到平台考核的流水条件才能释放给他们。项目交易平台入金的方式有:第一个方式是通过参与前期私募获得的“LSC”代币,第二个方式是在TP钱包使用USDT在薄饼交易所购买“LSC”代币,购买的代币可以到“幸运星”平台上质押LP,质押LP可以产出“LSC”代币,质押LP数量越高,产出的代币越多。出金的方式是用户将得到的这些“LSC”代币到“薄饼交易所”进行交易,卖出代币后获得USDT。“幸运星”项目发行的“LSC”代币总数量总共1000万个,同时平台上每天还限量发行名为“星座卡”NFT,用户可以通过抢“星座卡”进行买卖,每次卖出后,星座卡的价格都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固定涨10%USDT,价格最多可以涨到每张1000USDT,然后星座卡可以拆分成10张价值100USDT的星座卡继续用来交易,每次交易“幸运星”平台那边都会扣取星座卡价值6%USDT的同等“LSC”代币作为手续费,手续费里面的部分代币会“销毁”掉,这样代币池里的代币数量会越来越少。而且用户每次到平台用“LSC”代币质押LP的同时需要投入代币同等价值的USDT到平台的资金池里一起质押,这样USDT资金池的USDT资金会越来越多,而“LSC”代币总量会越来越少,代币价格就会越来越高。每次交易需要使用LSC代币作为手续费,每次交易的手续费是星座卡价格的6%,比如说,价值100USDT的一代星座卡进行交易,就需要价值6USDT的LSC来作为手续费。手续费中,有1%是给卖家的上级的,剩下的5%是给谁的,具体其记不清了,吕某跟其讲主要是这1%的奖励。用户参与“幸运星”项目获利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到平台质押LP可以产出代币;第二种是抢“NFT星座卡”转卖获利;第三种是发展自己的下线团队,团队里面的人需要抢“星座卡”获得流水交易以及参与质押LP,然后平台会根据团队的流水和质押LP的数量分发代币奖励。用户将这些获得的“LSC”代币到“薄饼交易所”卖出赚钱。每个用户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发展的这些下线需要自己投资去抢“星座卡”以及到平台质押LP,平台根据团队的LP质押数量和买卖“星座卡”的流水对团队进行考核,从而给团队长分发代币奖励,考核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叫初始会员,第二个级别叫超级节点,第三个级别叫创世节点,还有另外一个级别叫创世社区,这个是吕某在项目最开始推广的时候给出9个名额给参与项目推广的人,其是其中一个创世社区,这个社区里的也有流水和LP质押值也要达到特定要求其才能获得额外奖励。用户的团队达到哪个级别就拿哪个级别的奖励。2023年7、8月份的时候吕某到武汉找其谈“幸运星”项目推广,跟其说越早加入的人能创立最开始的社区,能获得的奖励越高,吕某让其推广一些团队加入私募,其答应了,其找了几个人参与私募,自己也有参与。后面私募到了5万个USDT就开始发行代币运营项目了,运营后他给其一个创世社区的名额,其就和其他几个创世社区的社区长开始推广市场。吕某有让其发送钱包地址给他,里面自动绑定了上线,然后其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团队,团队里的人也有发展自己的下线团队。其直接发展了4个下线,还创建了4个钱包地址作为自己的小号绑定在地址下作为下线,其直接发展的4个下线也有发展自己的下线,其总团队人数是95人。其用于项目的总共有三个地址,第一个地址:0x87……a48A,这个地址是“幸运星”项目团队的地址,这个是用于推广团队的;第二个地址是:……Bd64(通过fb29存放30万枚LSC代币,通过0a90存放20万枚LSC代币);第三个地址是:0x89……9574(存放45万枚LSC代币);第二和第三个地址是其用来放吕某转给其代发奖励的代币用的。其前期投资了3个私募一共1500USDT,同时还给吕某转了20000USDT作为护盘资金,但是收USDT的地址没在其手里,这笔钱有没有用到其不确定。其作为创世社区长,同时也是超级节点级别,下面团队总流水30多万,其拿到了2900个左右的代币,同时质押LP挖矿挖了700多个代币,其总共获得3600多个代币。当时还有吕某转给其的84万的代币,这些代币用于代发奖励,具体发给谁还没说。其还没有收益,手里的代币数量不多,还没达到前期投入的成本。这个玩法机制最早是吕某跟其说的,吕某让其来推广市场,其系在某平台上联系朋友来推广,主要联系了一些之前做某项目的玩家来推广。最早联系的是黄某,其把黄某推荐给吕某,当时有建了某平台群,群里有其、黄某、胡某、吕某,其就在群里沟通推广的事宜、项目的玩法规则,是吕某在群里告诉其,其再根据规则来进行推广。黄某有找了几个小团队长来进行推广,“大某”负责华东地区的推广。项目开始前,其有参与白皮书上内容的讨论,最终由吕某决定。星座卡项目在统计完业绩之后,吕某有让其跟黄某核对,核对完再给吕某,其后面是在DAPP上面的合约链点击领取。其账户上84万代币是吕某转给其用于后续市场发放奖励,但是具体发给谁其在等吕某安排。其一共使用三个某平台号,一个昵称“文某”,一个昵称“八爷”,一个昵称“嫑忈”,其有一个叫“ASTR”的某平台群,群里有其、吕某、黄某和胡某,黄某和胡某是收集市场的问题并在群里反馈,还有其和黄某、胡某在群里提交易规则修改建议,吕某来决定如何修改,再让技术修改。群里面还有黄某和胡某来帮忙拟定需要发布的公告,胡某还负责操作教学视频的录制。10月6日“ASTR”某平台群吕某发的七个奖励地址都是创世社区的地址,其只认得其地址。2023年9月其有到江西南昌开过现场会,当时是黄某他们定的,参加会议大部分都是市场推广的人,有“幸运星”市场的,也有市场的,其、黄某、刘某、胡某都有参加,剩下的是黄某团队下面市场的人,当时主要是黄某来介绍“幸运星”项目。“幸运星”的九大社区其知道有其、吕某、黄某。其前期投了三个私募地址,每个500USDT,总共1500USDT,用来私募的地址有一个尾号是a48a,其他两个其记不太清。经核对,其尾号a48a的创世社区地址共投资2490.537451USDT,接收5529.535503USDT。底池内的LSC代币交易价格是根据发行的代币数量和底池内的USDT来对应,如果将持有的所有代币投入底池内的USDT离场,LSC的价格会大幅下跌。其转给吕某20000USDT护盘资金有在2023年8月下旬找吕某要回了5000USDT。“幸运星”项目的公告是黄某、胡某根据吕某说的内容来拟定,拟定好之后就发到群里,大家再看一下,可以了再由胡某、黄某他们发到玩家群里面。(四)被告人黄某的供述,供称其有两个某平台,一个昵称“天某”,一个昵称“百×××”。其从2023年7月初投入“幸运星”项目,9月份开始推广该项目,其是某甲社区底下的一个团队长,发展了王某甲、兰某甲2个下线。“幸运星”LSC是一个在某平台区块链上发行的代币,在“薄饼交易所”、AVE交易所都可以购买,前期有众筹通过向每个用户私募500个USDT筹集项目代币底池,然后发行的LSC代币总量为1000万个,每个参与前期众筹的用户可以分到10000个LSC代币。代币可以到“幸运星”平台上质押LP挖矿,质押LP可以产出LSC代币,质押LP数量越高,产出的代币越多,用户得到的这些LSC代币可以到薄饼交易所、AVE交易所进行交易,卖出代币后获得USDT。“幸运星”项目发行的“LSC”代币总数量总共就1000万个,同时平台上每天还限量发行名为“星座卡”NFT,用户可以通过抢“星座卡”进行买卖,每次卖出后,星座卡的价格都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固定涨10%USDT,价格最多可以涨到每张1000USDT,然后星座卡可以拆分成10张价值100USDT的星座卡继续用来交易,每次交易,“幸运星”平台那边都会扣取星座卡价值6%USDT的同等“LSC”代币作为手续费,手续费里面的部分代币会“销毁”掉,这样代币池里的代币数量会越来越少,代币价格就会越来越高,这是平台项目方设定的规则。币涨价关注的人会更多,吸引更多币圈的玩家。用户有以下几种获利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购买幸运星币,等币价上涨卖掉,可以获利,也可以质押LP参与挖矿,产出更多的代币;第二种方式就是抢“NFT星座卡”转卖获利;第三种就是发展自己的下线团队,团队里面的人需要抢“星座卡”获得流水交易以及参与质押LP,然后平台会根据团队的流水和质押LP的数量分发代币奖励。用户在注册时通过填写邀请人的钱包地址形成上下级关系,成为该人的下线,下线同时也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没什么限制,自己直接发展的所有下线以及下线发展的下线都包含在自己的团队里面,每个下线还可以形成自己的团队,这个团队包含在上线的大团队里面。每个用户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形成团队,发展的这些下线需要自己投资去抢“星座卡”以及到平台质押LP,平台根据团队的LP质押数量和买卖“星座卡”的流水对团队进行考核,从而给团队长分发代币奖励,考核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叫初始会员,这个阶段就是用户到平台注册成为别人的下线后就达到了,这个时候是没有奖励的;第二个级别叫超级节点,这个需要团队的流水达到50000USDT同时质押LP值达到5000,就可以获得分红奖励;第三个级别叫创世节点,需要团队的流水达到30万USDT同时LP质押值达到20000,就可以获得比超级节点更高的分红奖励。还有另外一个级别叫创世社区,其是创世社区之一。2023年7月份左右,“吕某乙”跟其说最近会新出来一个币,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后面过了一周左右,其在中介群里面有看到一个叫幸运币的虚拟币上线的公告,其就投了4900多USDT,买了10000个左右幸运币,然后其看币不错,就推荐了王凯某、兰某甲他们去买,福建市场的李某甲有过来问其买那个幸运星币,其说有买了一点。后面过了十天左右,DAPP上线,点击邀请链接就可以绑定上线关系,后面星座卡上线,有参与买卖星座卡,后面9月份中下旬,平台运行顺畅,其有继续抢卡,在10月初又投了8700多USDT,10月9日币价暴跌,其就没有在投了。这个项目其共投资16000多U,差不多10万元人民币。其是通过某平台跟上面的朋友介绍“幸运星”项目的规则跟玩法,看他们愿不愿意投资,愿意的话其就发其钱包地址给他们绑定注册,他们就会成为其下线。其在一个炒币的千人纸飞机群里面也有发过邀请链接。其发展的团队,从7月份以来,流水有400多万人民币,大概可以分到1100个左右幸运星币,但还没有得到。卜某是其在公司的上司,在“幸运星”这个项目上面,他手上有一个市场奖励的钱包,里面几十万个幸运星币,是要用于发放市场奖励的。他在9月底10月初有发了几份星座卡团队流水给其,让其计算一下其团队奖励有多少再发给他,其算完后就发给卜某了。某平台群“PPT修改”是卜某在2023年6月26日建的,建群之后,他在群里先发了一个“幸运星”星座卡的PPT模版,然后让其、胡某、吕某还有公司做PPT的人进行讨论,其主要是对星座卡项目规则上错误进行修改细化。星座卡是从六月底到七月初开始讨论的,它是“幸运星”代币里面的一部分,当时是在DAPP上面做的,在“幸运星”代币发行前,其就开始讨论规则了。其到南昌是开的线下会议,刘某有一起去,当时有在现场讨论“幸运星”代币,卜某也有在,其在聊“幸运星”这个币能不能赚钱时,卜某让大家放心,其就都懂了,知道这个项目可以做。在项目进行中,其遇到问题是发到一个叫“ASTR”的某平台群里,群里有吕某、卜某等人,星座卡8月底上线的时候,卜某叫其收集抢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发到群里,群里面卜某和吕某会去解决问题,解决完后,卜某和吕某会把问题解决情况发到群里或者私发给其,其再进行反馈。在其参与讨论PPT的问题前,卜某他们就把文档先做好了。前期其参与私募了一个地址,投了500USDT,其共投了十一万人民币左右,其投进去获得的LSC代币都质押到LP里面去挖矿了,没有提出来。2023年9月底其有找卜某让他给其一个创世社区,但其在10月6日看的时候其地址(尾号bdb1)没有显示为创世社区。“幸运星”项目发布的公告的拟定,有时候是吕某,有时候是群里的“丑丑”,其拟定了不到十条,主要内容是交易方面的卡顿等问题。其被扣押的手机是2023年10月份开始使用,买的二手手机,用来聊“幸运星”项目的手机在2023年9月底10月初的时候坏了,其就卖掉了。六、被告人卜某举报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被告人卜某的供述、黄某杰的询问笔录、会见笔录、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等,证实被告人卜某委托其辩护人黄某杰向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检举揭发王某某涉嫌犯罪,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于2024年4月12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于同年5月13日抓获王某某等3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于同年6月19日对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上述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综合分析如下:(一)关于本案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等。本案中,证人李某甲在福建省石狮市参与投资LSC代币并遭受财产损失,可认定石狮市是犯罪结果发生地,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樊某丽关于本案本院无管辖权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关于本案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本案是否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本案是以投资虚拟货币LSC代币名义进行宣传,以高额收益为宣传噱头吸引投资者投资LSC代币。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的供述、吕某发给姜某的《LSC升级修改版》和证人胡某、刘某、倪某甲等人的证言证实LSC代币项目初始发行1000万个,底池由35万个LSC代币和私募的55000个USDT组成,质押矿池初始存放400万个LSC代币,合卡奖池初始存放140万个LSC代币,市场运营池100万个LSC代币,市场营销池100万个LSC代币,市场激励池115万个LSC代币,私募运营中心110万个LSC代币。投资者可以到项目平台上质押LP挖LSC代币,平台按质押LP的数量分配奖励;也可以到项目平台质押LP竞拍平台发行的NFT“星座卡”以赚取升值涨幅、分红奖励、交易手续费等。通过质押LP挖矿和竞拍NFT“星座卡”,投资者可以赚取LSC代币后在底池出售兑换USDT获利。参与涉案项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为在TP钱包使用USDT在“薄饼”交易所购买LSC代币,第二种为通过参与项目前期私募获得LSC代币。其中在“薄饼”交易所购买LSC代币需要支付USDT,项目前期私募共有110个用户,每个用户私募需缴纳500个USDT。可见,本案是以投资虚拟货币LSC代币为名的经营活动,要参与涉案项目,投资者需在项目发行前参与私募充值500个USDT,或者在项目发行后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LSC代币,以获得加入资格。2.本案是否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首先,本案LSC代币项目没有实质经营活动。本案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通过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购买LSC代币取得加入平台、获取收益的资格。LSC代币由被告人吕某、姜某等人开发,并搭建交易平台在“薄饼”交易所发行,对外宣称是设立在代币交易所上的新型投资渠道,实际上项目发行时项目方持有大量的LSC代币。被告人姜某的供述亦证实项目方可以通过控制合成参数来控制NFT“星座卡”的合成概率,吕某会定期提供给其控制合成概率的参数,项目方可以根据这个来控制泡沫,NFT的卡总值越大,手续费越多,代币的价格随着销毁数量增加,手续费数量增多而驱动价格增长。项目方利用发行虚拟货币这一交易形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并吸收资金,并利用掌握的代币数量优势、程序优势,控制NFT“星座卡”的合成概率,并以此驱动代币单价上涨,但其并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搭建程序、研发代币,而是随时可以低买高卖赚取利润。因此,本案各被告人发行LSC代币是吸收资金的行为,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其次,LSC代币项目存在明确的层级关系,并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本案投资者注册账号后,可以通过填写上级钱包地址,在DAPP上绑定上下级关系,成为上级的下线,同时也可以通过发送自己的钱包地址来邀请下线投资购买LSC代币,下线通过填写上线的钱包地址来和上线绑定上下级关系。下线还可以接着推广下级,没有限制层级,每个下线还可以形成自己的团队。项目炒币收益取决于是否有其他参与者购买LSC代币,是否有继续推广并发展下线。被告人吕某和姜某的供述、《LSC升级修改版》、某平台群“ASTR”和被告人黄某发送的公告证实,本案LSC代币会按一定时间一定比例进行销毁,项目运营中心存放的LSC代币在投资者节点考核未达标时亦会按一定比例进行销毁,在投资者未进行推广发展下线时,其持币收益权重会随着其他投资者推广发展下线而逐渐减少直至趋近于零。此外,被告人黄某在推广LSC代币发布的公告“边玩边赚幸运星刚需通缩,真利他、真应用、真稀缺、真价值”“祝大家幸运中大奖!幸运星因为有你更精彩”等亦证实LSC代币项目组夸大投资前景,掩饰其计酬、返利的真实来源。项目组以LSC代币数量会逐渐减少、具有升值空间等名义引诱投资者,从规范意义上应认定LSC代币项目组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项目。最后,本案投资者的收益与其所发展下线数量相关。被告人吕某、卜某、姜某、黄某的供述、证人胡某、刘某等人的证言、《LSC升级修改版》、某平台群“PPT更改群”“ASTR”“初心”聊天记录证实本案LSC代币的收益机制。一是静态收益,项目组为投资者提供LSC代币质押LP挖矿,质押矿池每日释放4320枚LSC代币向质押LP挖矿的投资者分配,投资者直接向底池卖出LSC代币会获得一定数量的USDT。由此可见,每日释放的4320个LSC代币是根据用户质押LP的数量进行分配,投资者只要将LSC代币质押LP挖矿,每天均能获得一定的LSC代币。二是动态收益,本案投资者买卖LSC代币和竞拍NFT“星座卡”需要缴纳3%至6%不等的手续费,项目设置带有邀请关系的节点考核奖励机制,上线根据所在项目中的节点级别可以收取下线买卖LSC代币和竞拍NFT“星座卡”缴纳的部分手续费。如用户进行LSC代币交易时,涉案平台会收取交易额3%的手续费,其中1%作为上线的奖励;下级用LSC代币购买NFT“星座卡”时,涉案平台会收取交易价格6%的手续费,其中1%作为上级的奖励。项目通过设置带有邀请关系的节点考核奖励机制,激励投资者本人及发展的下线参与质押LP和竞拍NFT“星座卡”,并从下线买卖LSC代币和竞拍NFT星座卡交易的手续费中分配部分手续费以LSC代币的方式支付给发展下线的投资者。投资者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能维持LSC代币价格稳定并从下线交易的手续费中获利。此外,项目还设置考核机制,考核团队交易流水和质押LP数量后投资者可能晋升超级节点、创世节点等级,从而获得更大的分红。综上,本案LSC代币没有真正的经营行为,项目实际上系依靠参与者数量的增加而使得上层获益,并通过设计了复杂的计提关系和层级进阶规则,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3.本案是否存在骗取财物首先,本案LSC代币并非真正的加密货币,项目的币值管理由项目组控制,并非市场调节。LSC代币挂钩主流虚拟货币USDT进行交易,但其本身并无价值,不能用于购买商品、服务,交易模式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既不是去中心化部署也没有实际应用场景。项目方夸大LSC代币具有投资价值,但实际是通过程序设计让LSC代币数量随交易次数增多而减少。被告人姜某供述证实代币中市值运营池的100万LSC代币在吕某手中,合卡奖池、节点奖励池、市场补贴池的375万LSC代币由其控制,可见项目方在发行时控制的LSC代币达发行总量近一半,随时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代币数量优势、程序优势入场砸盘。同时,被告人姜某与吕某2023年8月11日的纸飞机聊天记录亦证实被告人吕某让姜某将尾号0a90钱包地址的375万代币和管理权限转移给其;9月26日的聊天记录证实二人商议先把币值价格做上去,并和币值管理、市场营销奖励、节点奖励、私募奖励、LSC买卖手续费底池混在一起,方便后期套现;9月27日的聊天记录证实吕某让姜某提高NFT“星座卡”失败率;10月5日的聊天记录证实代币手续费基本上都被其双方吃了。可见,项目方不仅具有操作LSC代币价格波动获利的客观条件,并在发行过程中通过操纵NFT“星座卡”合成概率,间接控制LSC代币的价格,且自身还持有大量LSC代币。故本案LSC代币本身并无市场价值,被告人吕某等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LSC代币的币值管理。其次,LSC代币分配给投资者的利益,本质上来自于其他投资者投入的资金。LSC代币本身不会产生价值创造利润,项目方以具有高额升值空间为诱饵,引诱投资者购买LSC代币并继续发展新成员,许诺的回报及返利机制来自于新成员购买LSC代币、NFT“星座卡”支付的费用,奖励给投资者的LSC代币只有通过其他投资者的加入转化为USDT,再进行变现。投资者变现时,表面上看是获得了LSC代币的增值,但这些增值部分,真实来源来自于其他投资者。最后,LSC代币的运营模式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如前所述,LSC代币的奖励真实来源于其他投资者,但投资者的数量不可能无限增加,其资金运转无法长期维系,且项目方在2023年10月时便开始分红,分红的利润亦来源于其他投资者的投入。这种采取投资LSC代币以获得继续参与交易的手段,是项目方操控下的击鼓传花式的资金游戏,本质上为拉人头,具有骗取财物的特征。综上,本案系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义的诈骗型传销,项目方夸大LSC代币的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以投资LSC代币作为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返利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从参与投资人员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三)本案传销层级及人数的认定被告人吕某、卜某、姜某、黄某的供述、同案人胡某、刘某等人的证言均证实本案的节点考核机制,本案项目考核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初始会员、超级节点、创世节点、创世社区,其中被告人吕某、卜某为创世社区。1.被告人吕某发展的下线人员。证人张某甲、倪某甲、陈某的证言证实其三人均为被告人吕某直接发展的人员,故被告人吕某直接发展的人员有3人。2.被告人卜某发展的下线人员。被告人卜某的供述证实其是创世社区长,也是超级节点,其直接发展了4个下线,其直接发展的4个下线也有发展自己的下线,其总团队人数是95人,故可以认定被告人卜某的团队组织层级已达3层。3.被告人黄某发展的下线人员。被告人黄某供述其直接发展了王某甲、兰某甲。证人王某甲、兰某甲、刘某、黄某甲、李某甲、谢某乙、管某乙、郑某甲、翟某甲、李某乙、黄某乙、杜某甲、梁某甲、汪某甲、张某乙、汪某乙、李某丙、胡某甲、马某、卢某甲、郭某甲等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黄某直接发展的下线有王某甲、兰某甲、李某甲、刘某。其中:(1)证人刘某直接发展的下线有汪某甲、李某丙、胡某甲,证人胡某甲直接发展的下线有马某,证人汪某甲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张某甲、汪某乙。(2)证人王某甲直接发展的下线有李某乙、黄某甲,证人黄某甲直接发展的下线有黄某乙、梁某甲、杜某甲。(3)证人李某甲直接发展的下线有谢某乙、管某乙、郭某甲、卢某甲;证人管某乙直接发展的下线有翟某甲、郑某甲。故可以认定被告人黄某的团队组织层级至少达4层,人数至少21人。4.其他参与人员发展的下线人员。证人李某甲、陈某甲、吴某甲、陈某甲、冯某甲、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卢某乙、梁某乙、何某戊证实各自参与涉案项目的情况,其中证人陈某甲直接发展了吴某甲,证人何某甲通过QQ群链接参与涉案项目,并直接发展了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故可以认定涉案其他参与人员至少为12人。综上,本案传销的层级至少达到4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至少为40人。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四)关于本案主从犯的认定问题被告人吕某是LSC代币项目的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项目创世社区之一,在传销活动前期筹备、对传销组织的建立和后期的市场推广和运营均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最大获利者,是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卜某在传销活动前期筹备、对传销组织的建立和后期的市场推广和运营均起到关键作用,是项目创世社区之一,根据吕某的指示,全面负责传销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介绍黄某给吕某认识,听取黄某等重要组织成员汇报市场推广工作和团队奖励情况,保管95万个LSC代币,根据吕某的要求发放市场奖励,提供15000USDT给吕某护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姜某根据吕某、卜某、黄某、胡某等人提出的市场需求提出实现的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团队为LSC代币交易平台提供开发、发行、运维等技术支持,创建质押矿池、合卡奖池、私募池、项目分红池等智能合约,通过后台提取团队交易数据交给吕某及创世社区团队审核,根据吕某的要求将发放的LSC代币奖励写入智能合约由获奖人领取,并获得部分LSC代币交易手续费和项目方分红,从传销活动中获得较大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黄某经卜某介绍认识吕某并加入传销组织,在项目的筹备、建立和后期的市场推广中,根据吕某和卜某的指示参与讨论项目规则、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反馈给吕某和卜某等人、拟定项目运行和优化情况等公告向投资者发布,市场推广工作向吕某和卜某汇报,其本人虽然有发展下线,但其钱包地址不是创世社区之一,也没有领取项目方分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五)关于本案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数额应根据传销组织吸收的资金计算,本案不论是项目方还是投资者,均是使用USDT充值购买LSC代币,亦是通过出售LSC代币获得USDT再进行变现,本案仅项目底池中存在USDT,故吸收的资金应根据底池合约地址吸收的USDT来计算。《福建中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2023年7月7日至10月9日,项目合约地址……e310共收到3474776.234个USDT。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由具有电子数据鉴定资质的福建中锐司法鉴定所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送检光盘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载明,鉴定机构在欧科云链网(www.oklink.com)对底池交易地址的交易记录进行查询并固定,因区块链具备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特征,通过该区块链网站查询、固定的方法提取到的LSC代币交易记录是准确、可靠的。数据固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对固定下的交易记录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哈希值前后一致即表示数据未被篡改)以及合并去重复的操作,可证实用于鉴定的LSC代币交易记录数据未被篡改且是唯一、无重复的。本案的鉴定过程符合法律程序,鉴定内容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应予采信。根据当前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USDT币的交易行情,1USDT币≈1美元,2023年5月4日至10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最低值是1美元=6.9054元人民币。故本案的犯罪数额为3474776.234个USDT某6.9054=23994719.8062636元。各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不能以底池收到的虚拟货币作案定案数额、鉴定数据来源违法、对涉案数额提出异议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六)关于本案扣押财物及获利情况认定问题关于本案被告人吕某的获利情况,根据公安人员在BscScan官网上调取的尾号0a90、CaAD钱包地址的交易记录,尾号0a90钱包地址于2023年10月9日16时2分、16时3分向尾号1a34(“幸运星”项目的入口地址)的钱包地址分两次共转入100万个LSC代币,尾号e310的底池合约地址于2023年10月9日16时2分、16时3分向尾号CaAD钱包地址两次分别转入19264.7349971256个USDT、14363.5348469544个USDT,故可以认定被告人吕某于2023年10月9日使用100万个LSC代币从底池合约中兑换33628.26984408个USDT。关于被告人吕某辩解10月9日尾号0a90钱包地址转出100万个LSC代币不是其操作的,该钱包地址是香港技术员在使用,经查,某平台交易所反馈的信息证实尾号CaAD钱包地址的注册人为被告人吕某,被告人姜某与被告人吕某的纸飞机聊天记录证实尾号0a90钱包地址的私钥只有被告人吕某知道,吕某让姜某将初创尾号29Fb钱包地址中的375万个LSC代币转入尾号0a90钱包地址,其项目合约的控制权限一直由姜某替吕某控制,且根据被告人吕某和姜某的供述,香港技术人员已于8月底9月初离开。故被告人吕某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USDT币的交易行情,1USDT币≈1美元,2023年10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7.1789元,故被告人吕某的非法获利为33628.26984408个USDT某7.1789元=241413.98元。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吕某处扣押的黑色华为MateX2手机中提取到其在“PPT更改群”的聊天记录等内容,被告人吕某供认iPhoneX手机用来聊“幸运星”项目,从被告人卜某使用的荣耀Magic3Pro手机、荣耀MagicV2手机中提取到其与吕某、黄某的某平台聊天记录,从被告人卜某使用的蓝色IQOOV11手机中提取到某平台群“ASTR”的某平台聊天记录,从被告人姜某使用手机和苹果MacBookPro提取到与LSC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库、涉案聊天记录,上述证据证实上述被扣押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均是供本案传销使用的作案工具,依法应予以没收。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黄某的辩护人关于发还扣押手机的辩护意见,与上述认定相符的,予以采纳。本案从被告人姜某、卜某处扣押的涉案USDT泰达币已经公安机关处置,处置所得款项系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黄某伙同他人,以推销虚拟货币LSC代币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LSC代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指控
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姜某、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虽对犯罪性质提出辩解,但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卜某、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卜某案发后有规劝同案犯投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卜某协助处置涉案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为预缴部分罚金,可酌情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各辩护人根据各被告人具有上述情节而提出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宜对被告人黄某宣告缓刑,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吕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30年4月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9年6月13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罚金已预缴二万元,其余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追缴被告人吕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41413.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232155.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为MateX2手机一部、白色iPhoneX手机一部、黑色华为荣耀V2手机一部、黑色华为荣耀Magic3Pro手机一部、蓝色IQOOV11手机一部、iPhone14ProMax一部、粉色IPAD一台、银色苹果MacBookPro1台,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落款
审 判 长 陈莉莉审 判 员 唐新坤人民陪审员 苏淑贞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法官 助理 曾佳乐书 记 员 刘盈盈
本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条1款2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2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2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