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代理律师/律所:赵翀阳,山西圣平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直接负责 自首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告人供述 鉴定意见 域名 原件 质证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 执行逮捕 拘留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王献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9)晋03刑终46号
公诉机关原公诉机关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献红。2017年9月15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平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9月13日解除取保候审,同日重新取保候审。2018年9月29日经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10月3日被平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定县看守所。辩护人赵翀阳,山西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献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2018)晋0321刑初16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献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2015年1月19日,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河北廊坊市成立。京广和公司设立网络平台,会员可以从域名为www.jgh某某某某某某.com的网站或者名为禾有俱乐部的微信公众号登录该平台注册账号,绑定银行账户后成为会员。会员向京广和公司公布的收款银行账户充值缴费,通过审核后,京广和公司将同等数量的电子币打到该会员的账户上,会员可以直接用2900(或其整倍数)的电子币报单,报单后扣押2900电子币的同时,获得静态收益资格,京广和公司每十天返还一次电子币和购物币到会员账户,累计约13个月共计返还4060电子币和1160购物币后停止返还。会员可以使用电子币在该公司网络平台的大众商城购物,或者按1:1的比例提现人民币,或者用于继续报单;购物币只能用于在创业商城购买商品,购物币如果想购买大众商城的商品可以转换为转换币,转换比例为100购物币兑换7转换币,转换币等值于电子币,但不能提现。京广和公司要求会员交纳2900或者其整倍数的费用获得分利资格,设置了推广奖、合作商补贴、营销顾问奖及旗舰店补四种高额奖励,为动态收益。推广奖就是会员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就会获得该会员的报单数额的10%的奖励,以奖励模式驱使会员发展大、小区、“拉人头”,且根据所发展的下线会员的缴费总额计酬。2015年9月份,被告人王献红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京广和”运营模式后,加入该公司并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发展董某(另案处理)、刘某、韩某、张某、郝某等人为下线。经江西九江华信会计司法鉴定所、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截至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王献红下线人数为4053人,下线单数为7687,最大下线层级为97,为“京广和”最高等级的七星董事,其下线会员总报单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该从“京广和”公司获得电子返利917530.7,报单消耗自有电子币195800,已实现获利电子币721730.7,换算折合人民币700078.78元。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王献红主动到平定县公安局投案,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20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基本身份情况;(2)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山西省公安厅云端行动系统案件线索证实案件的来源:2017年7月12日平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通过全国经侦云端系统发起的关于马某、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集群战役。根据集群战役线索,王献红。该王在犯罪嫌疑人马某、庄某、李某三人注册成立的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及马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处于第19层,发展下线共计3913人,累计业绩总额为50874700元,按照业绩计算规定为公司七星董事,每月可以获取公司薪酬20万元。王献红系马某、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公安部部署开展“京广和”传销犯罪集群战役,要求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打击。平定县公安局于2017年9月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献红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遂告侦破。(3)到案经过:2017年9月15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嫌疑人王献红主动到平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4)盂县参与京广和投资平台人员信息:李某1。(5)交款凭证证实王献红退还非法所得20万元整。(6)立案决定书、逮捕证证实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及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0月27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湖公(经)立字【2016】0833号;2016年11月21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湖公(经)立字【2016】1601号。2017年1月12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对马某的逮捕证:湖公(经)捕字【2017】0008号2017年1月23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对张某1的逮捕证:湖公(经)捕字【2017】0018号2017年1月23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对孙某的逮捕证:湖公(经)捕字【2017】0019号2017年3月21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对李某1的逮捕证:湖公(经)捕字【2017】0029号2017年3月10日湖口县公安局出具的拘留证壹份:湖公(经)拘字【2017】0026号。(7)营业执照证实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在深圳市××区,法定代表人马某,成立日期2016年2月3日。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区富康道2号企业创新园1在河北省廊坊市××区号电子厂房201,注册资本1亿元整,经营范围:网上医疗器械(111类除外)、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保健用品、文体用品、家具、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郝某证言:我是京广和的会员,但不是用我的身份证注册的,我是用我儿子郝某1的身份证号注册的,京广和其实就是一个投资购物的平台,并且他是以网上和实体店两种方式并存,具体操作是首先用身份证在京广和的网站上注册成会员,注册之后就可以用人民币打到京广和的公司,每个会员最低是投资2900元起,然后在京广和网站上兑换成相同金额的购物货币(比如投资一元就转换成一元的购物货币),然后你就可以在京广和的网站上面购买你所需要的各种产品,产品遍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有。你投资了多少钱,京广和公司在以后每个月盈利的情况下,都按照投资金额的60%返还成京广和网站的购物货币,还可以继续购物。基本就是这样的运作模式。网址我不太清楚,网址是在电脑上存着了,我每次都是在电脑上直接打开。我大概是在2015年8、9月份的时候通过阳泉的同学马某1介绍我了解到的,后来马某1到“京广和”位于廊坊的公司考察,经过全面的了解,我觉得京广和是一个可靠的投资平台,在2015年10月份左右我就注册加入京广和成为会员。马某1也是会员,但他只投资了2900元,并且马某1在2015年底的时候就不干了。我注册的会员号在电脑上存着了,我记不清了,用身份证注册后除了有相应的会员号还要绑定相应的银行卡和手机号。我绑定的手机号是139某某某某7179,绑定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尾号是8015。是张某介绍马某1加入京广和的,但我记不清是王献红还是董某介绍张某加入的,王献红和董某是夫妻。我基本上就是介绍一些我的亲戚朋友,具体有我老婆冯某,我大儿子郝某2,我弟弟郝某3、我妹夫杨某,我朋友赵某、李某2、王某1、翟某,我就记得这几个人,其他的我不记得了。其中我、冯某、郝某2、郝某3、杨某、赵某、李某2都是我用他们的身份证注册的,他们的投资款是我实际投资的。王某1和翟某是我介绍他们之后他们自己出资加入京广和的。我老婆冯某她不清楚这个事,是我拿她的身份证注册的。我一共投资了大概24万元左右,京广和大概给我返利了十多次,都是以网站购物货币的形式返回来的,返回来的货币我都还放在这个网站上,没有提现,我将返回来的购物币又复投到京广和网站上了。我投资的24万元购买了14万的红木家具,但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剩下的10万就是购买了平时日常的衣食住行的各种东西,现在还有3万元的购物币。当时注册京广和会员后我投资的钱都打到京广和网站公布的账号上了,这个账号我记不清了。我介绍的亲戚朋友他们投资的钱都是按照公司发布的账号打到公司了。平定县有两家京广和的实体店,一个是王某1的在东关大林山底商开的,2016年10月份左右开的,开了两个月就不开了。还有另一家是梁某开的,他原先是在平定老号饭店那儿开着的,现在也不开了。我在河北廊坊听过京广和相应的讲课,我加入之后只是觉得这个投资平台挺好就介绍其他人投资“京广和”,其他人也觉得不错就跟着投资了,并且公司还规定每推荐一个人加入京广和就得到290元的奖励,并且每个注册京广和的会员最少是投资2900元,这2900元必须是在京广和的网站上购买2900元的返利,才可以享受公司的销售返利。介绍的人数多还可以拿到相应的合作商补贴(具体介绍多少人就可以有这个资格我记不清了),但这个合作商补贴我没有领过。我加入过京广和的整体微信群,但我自己没有建群,我也没有在微信群中发布过相关的信息。我不知道也没有加入过“禾友俱乐部”这个微信公众号。我知道王献红,他和董某是夫妻俩,王献红基本属于阳泉地区关于京广和的创建者,而且他也负责阳泉地区关于“京广和”的运行和管理。(9)张某证言:我参与过京广和项目,是王献红介绍我参与的。2015年年底,王献红给我打电话聊天时说到他正在做“京广和”项目,他说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介绍这个公司了,我就上网去看了这个公司的运营情况,在网页上看见有产品,我就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一个会员号,充了2900元换成电子币,在网站的购物平台上买东西,我买了一些日常用品,后来又给我返了2900元。后来我看见不错,正好我妹妹张某2要买大米,我就介绍给她,她也注册了一个会员,充值2900元后在上面购买大米,给了我290元返利,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发回大米来。我一共就做了2900元这一单。王献红只是向我介绍了一下那个网站,其他都是我在网页上看的,当时我在网页上看见公司说会拿出公司利润的百分之六十给所有参与的会员分红,还有就是介绍一个人注册会员会返利给介绍人投资额度的百分之十作为推荐费,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10)董某证言:我丈夫王献红在2015年秋天开始做京广和这个项目,之后王献红拿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会员,在王献红的操作下发现这个项目挺挣钱的,于是我就开始用我的会员自己操作这个项目。京广和是一个投资购物平台,投资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这个收益具体就是指每投资2900元一单,投资人就可以在这个平台购买价值2900元的东西,之后公司还会给投资人返利,连本带利返够4060元这一单就结束了。投资人投多少单都可以,投资人还可以介绍其他人加入京广和,公司根据你所介绍加入的投资人投资金额,给上线百分之十的提成,具体就是下线投资2900元,上线就可以获得290元提成,只要投资人的业绩达到公司的规定,就会成为公司不同等级的星级董事。京广和的法人是马某,其他成员我不清楚,京广和是通过央视的《发现之旅》这个节目进行宣传的,公司的互联网网址也对其投资模式等情况进行过宣传。每个会员都是用身份证注册,然后根据京广和公司提供的账户把投资款打到指定的账户上,投资人将投资款打到京广和公司的账户上之后,投资款就变成虚拟货币,投资人可以用这些虚拟货币到购物平台上购买所需要的物品。具体的比例是投资2900元就会转换成2900元的虚拟货币,可购买2900元的物品,同时投资人还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1160元,这1160元就是我们所说的“静态收益”,还有一种是“动态收益”,这就是指上线可以发展下线,按下线投资额的百分之十提成。我一共投资了两个29万元(公司规定只要投资29万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实际投资19万元即可),两个29000元,2900元有二三十单,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总计本金我大概投资了40万余元,到目前为止我提现了20多万元,我在京广和投资绑定的是我的中国银行卡,卡号我记不得了。因为介绍其他人加入京广和可以挣取提成,我就发展了四五个人,分别是平定的李某3、河北保定的韩某1、河北石家庄的梁某1、榆次的韩某、平定的马某2。我发展的时候都是我口头跟他们介绍公司的投资模式及获益情况,而且一开始我就跟这几个人说我用他们的身份证注册会员后,我出钱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分给他们,他们就同意了。其中平定的李某3、河北保定的韩某1、河北石家庄的梁某1、榆次的韩某的会员投资都是我操作的,只有平定的马某2后来他自己就开始并介绍其他人投资了。我在京广和就是普通的会员,王献红是最高级别的七星董事。2015年11月份我丈夫通过榆次的一个姓李的朋友知道了京广和项目,我丈夫认为这个项目也不错,同时也带我去河北廊坊市京广和公司让我也了解这个项目。同时让我给他介绍人参与京广和的项目,我丈夫就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及手机号参与了京广和的项目。之后我去河北沧州正好路过盂县河北××路,在阳泉北火车站坐车,我就给郭某1打了一个电话,郭某1问我做什么生意,我就说我和我老公正在做京广和的项目,郭某1说你要是做的好的话也给我报一单,我当时也没有说给他报单。2015年12月份我给郭某1打电话说“我和我老公现在想去河北廊坊京广和公司看看,你要是想做的话就一起过去看看”。我们就一起去了,当时还有谁我记不清了。我们到了河北廊坊京广和的公司之后看见人家有产品和证件,找到马某了解了一下京广和的运营模式,之后郭某1认为这个项目也不错就想报单,他身上没带钱还跟我借了2900元报了一单。我给他在京广和的平台上注册了会员,郭某1在平台上买了一些日用品。郭某1参与京广和的推荐人就是我。后来郭某1就做起这个项目,他在盂县开了京广和的体验店,因为不知道找谁办理相关手续就联系我让我和他一块去,他开了体验店之后我也入过几单,具体多少单我记不清了。郭某1在开店期间找我借过电子币,都是我给办理的,有时候是给我还电子币,有时候是给我打钱,具体借过多少我也记不清了。我是在2015年12月份在阳泉远东大厦成立的京广和体验店,我和我老公开店以后我就怀孕了,店由我弟弟董某1和我弟媳负责,我老公也管理店。我记不清得到多少店补,都是以平台数据为准的。我不是星级董事,也算不清有多少利润。我的京广和会员号是00某某某某68,个人招商额大约有100多万。我看了你们给我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上面的数据应该是我的实际情况,分别是下线单数为3659,下线人数为2028人,最大下线层级为96,个人招商额为1325300,团队招商额为94995300,报单额638000,报单数13单,推荐消费奖31610,合作商补贴2610000,旗舰店补贴54256,从京广和公司获得的电子币返利1055969.60,报单消耗自由电子币23500,账户结余0.15,已实现获利电子币532469.45,折合人民币16945.37元。(11)郭某1证言:我在2015年10月份左右参加了京广和的项目,是我以前认识的朋友董某介绍我参加的。董某说京广和项目是响应国家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国家支持的项目。过了一段时间我和董某去了河北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那里正在开京广和的招商会,参会人员大约有七八百人。马某、李某4、李某5组织的会议,一带一路的副秘书长马某3,河北电子商务会长孙某1也在参会之中。京广和的董事长给我们参会人员讲解了国家的电子商务政策,京广和公司的发展,运营模式和收益。之后我和董某也多次去考察了京广和项目,我一个人也去了七八回。在我了解京广和项目期间。京广和也有相关人员接待我们,我也就了解了京广和的运营模式。京广和的运营模式是:在京广和公司网上平台免费注册、0元注册,注册需要身份证、手机号、绑定个人农业银行卡,注册成功后通过向平台内的收款银行账户汇款兑换等数量的电子币,电子币到账后会员可以选择在京广和购物平台上消费,购物平台上主要有大众商城、创业商城。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返利和分红的资格。第一种在大众商城内使用电子币,购买货物后给予小于商品价值的积分。在大众商城里消费,当积分值累计达到2900积分时,公司给会员一个分利账户,公司每月的5、xxx25日为返利电子币,大约13个月左右可以给返4060的电子币,每个月能返300多电子币,实际是返的5800,其中有70%的电子币也就是4060,20%的是购物币(积分)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日用品,10%是税费。第二种方式:创业商城就是全积分消费商城,购买产品所生成的积分是按货物的价格产生的,也就是多少钱的价格会产生多少钱的积分,是1比1的积分制。但必须是够2900的积分才能报单。使用2900电子币没有消费不能报单。实际是2900电子币必须获得2900购物币的同时就视为产生了2900积分,个人申请之后就能使用这个积分报单,消耗积分就能获得了返利分红的资格,同时每个月的5、15、25日为返利电子币,同样为13个月左右可以返4060的电子币,20%的是购物币(积分)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日用品,10%是税费。会员可以按2900的倍数进行消费报单。所返利都是返电子币,根据平台规定提现电子币,必须缴纳3%的手续费,以100元封顶。电子提现以后就会产生等额人民币,此部分款都会由公司直接转到你绑定的银行卡上,以上返利属于静态收益,还有动态收益,每一个会员在注册的时候就会填写信息来源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你可以填写推荐人的编码,计算分利的时候公司会查询被推荐人的积分,这个积分总数10%,公司会以电子币的形式奖励给推荐人。此外公司还有一个个人招商额奖,一个会员可以发展多个市场,公司按照累计招商最小的业绩算个人招商额。个人推荐会员入会以及会员再推荐人入会以此类推,这部分全算到我的个人业绩上,一个会员个人招商额达到10万元的时候,公司奖励给1万电子币。该电子币经过公司审核后,会在3-5个工作日发放到会员账户上,以此类推每个阶段都是如此。当会员招商额达到25万时再奖励2万电子币,以此类推会员个人招商额达到50万给2万,75万给5万,100万给5万,130万给5万,160万给5万,200万给5万,党会员个人招商额达到200万元累计可以得到电子币30万。还有星级董事的奖励。个人招商额达到当达到300万时,为一星董事,公司奖励电子币80万(包括以前发的30万),目前每个月法3万;个人招商额达到500万时为二星董事,目前每个月发6万;达到1000万时为三星董事,公司奖励200万电子币(包括以前所有奖励),目前每个月发9万;个人招商额达到2000万时为四星董事,公司奖励增到200万电子币,目前每个月发12万;个人招商额达到3000万时为五星董事,公司奖励增到200万电子币,目前每个月发15万;个人招商额达到4000万时为六星董事,公司奖励增到200万电子币,目前每个月发18万;个人招商额达到5000万时为七星董事公司奖励达到200万电子币,目前每个月发20万。这个奖励公司规定扣除30%,其中10%是综合服务费,20%是重复消费,每个月拿到手的是奖励电子币数额的70%。业绩终身累计不清零。其中个人业绩达到5000万的与京广和公司签约成为正式股东,享受公司总体利润加权平均分红,具体情况就不清楚了。公司还有体验店补贴,当会员通过购物得到的积分累计达到29万或者直接在账户内充值29万元获得的电子币报单,就可以向公司申请开设线下体验店,经过公司批准即可开业。店内会展出公司网站商城的部分商品,但禁止对外销售。会员若想购买商品,只能在公司网站上通过账号下单购买。公司对通过该体验店在公司网站上购物产生的积分,全部累计计算在体验店名下(会员购物时可以填写体验店的编号)。公司拿出该体验店名下利润的4%奖励给店主。兑换成店主体验店名下所有累计积分4%数额的电子币。同时公司会员一下消费29万元,公司给你贷款10万元。社区体验店需要购物积分达到29000或直接充值29000元的会员才有资格开,社区体验店不需要专门的场地,会员在家里也能开。旗舰体验店需要购物积分达到290000或者直接充值290000元的会员才有资格开,需要专门的场地,要有展示的商品,这两种体验店需要京广和公司总部批准,要有营业执照并签订合同。我是2015年11月5日正式注册京广和会员,推荐人是董某。当时我和董某在京广和廊坊的公司注册的,给了公司柜台上2900元现金,购买了日用品,董某把我安置在董某1的下面。我发展了大概有10多个会员,具体安排到谁的下面我现在也记不清了。我的会员号是00140983,旗舰店号QJ00238。根据我的平台账户,我第一次入的是郭某10035单,在这期间我没有发展人员。之后我和董某、张某3又去了河北廊坊京广和公司,我就在京广和公司的柜台上董某又入了一单2900元,张某3也入了一单2900元。他们写推荐人的时候不知道写的谁,只是安排的时候就安排到我的单下面了。后来我回到盂县以后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张某4,就和张某4去了河北廊坊京广和公司,我就推荐了张某4参加了京广和项目。张某4就入了一单2900元,我就安排他到了董某下面了。之后我又把这个项目介绍给郭某2,郭某2入了一单2900元,我把郭某2安排到张某4下面。我又介绍了荣某,荣某入了一单2900元后我把她安排到郭某2的下面。我又把这个项目介绍给孙某2、李某6,他们各自入了一单2900元,我把他们都安排到荣某的下面。之后我又介绍王某2入了一单把他安排到孙某2下面。我又介绍了逯某,她入了1单2900元,把她安排到王某2下面。我又介绍了田某,他入了一单2900元,把他安排到逯某下面。后来我就陆续介绍了李某7、默某、郑某、郭某3、郝某4、石某、贾某、赵某1、郝某5、田某1(我用的他的身份信息)、梁某2、郭某3(我用的我儿子的信息)、檀某都是2900元。以上这些人员都是我介绍他们参加京广和项目的,他们发展的人员我就不清楚了,但是他们发展的人员产生的金额算我的团队额。我这个郭某10035之后由于平台原因变成郭某10035-2。根据平台显示这个单号属于四星董事,团队总业绩为55442200元,已发董事奖金24万,个人招商额为23411700元,团队人数为1990人。在2015年12月17日我入了19万元,单号为郭某10035-2,公司贷款补贴给我10万元。2015年12月18日我成立了盂县京广和电子商务旗舰店,法人代表是我。旗舰店同时享受店补,并把这个旗舰店单号放在郭某10035-1下面了。之后我线下的人都写我的旗舰店号。在中途开了旗舰店的就不用写我的旗舰店号了。我后来自己又陆续入了2单,都是2900元,郭某10035-3在王东下面了,郭某10035-4在我的0035-1下面了。我的盂县的旗舰店没有员工。我用郭某3的名义入了15单,其中7个2900元,8个29万。还用田某1、杨某1、王某3的名字入了各一单。郭某3的平台号00180151,个人招商额是3857000元,属于1星董事,团队总业绩是7977900元,团队人数167人,其他3个账户我只是入了一下并没有招商额和业绩。我的盂县旗舰店没有宣传资料,我参加过盂县的培训,有三四次。培训人员是公司的培训老师,有马某、李某4、李某1、安某。京广和公司的网站是www.jghchina.com,我绑定的农行卡号尾号是9379。我报单的钱都是打给公司的账户上了,我刚开始是给马某账户打,后来是车某、李某8的账户上。我下面的报单人员的钱刚开始也是给马某账户上打的,后来是车某、李某8的账户,有的报单人员我收的人家现钱,再给马某等人从我的账户转。我获得的电子币都提现到我的农行卡上了,大约是200多电子币没有提现,还有大约100的购物币。我在京广和项目期间挣了多少推荐奖记不清了。我看了你们给我提供的名单,贾某1、荣某、张某4、孙某2、王某2、田某、逯某、李某7、默某、郑某1、石某、梁某3、赵某2、樊某、檀某、温某、李某9、李某6、李某10、郝某4、郭某3、赵某1、郝某5、张某5、李某11、赵某3。以上这些人我都是得了290元。嵇某、金某、张某6、王某4、杨某1、王某3、王某5、韩某2、郭某3都是我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入的单。我用的郭某3身份信息报的单,消费推荐奖有李某12二百九十元。还有王某5二单,嵇某2单,每单都是290元。郭某3四单290元,8单29000元,除了以上人员外,我还得了自己入的单29000元一单。我总共得了7830元的消费奖。李某10、李某11、李某6、檀某、荣某他们五人的钱,我领上给了他们。我的静态收益、销售顾问奖、合作商收益我都记不清了。我确实是都领到了合作商收益奖。我的旗舰店店补也记不清了。看了数据之后我记起来我的店补金额是366966元,其中石某11600元,我给他退了。京广和一个会员单号分为2个区,一个大区一个小区。按京广和平台的要求一个单号下设两根以上之线,业绩多的叫大区,业绩小的叫小区。公司按小区的招商额度,给会员计算招商奖。我刚开始是给马某打款,后来给车某打,用的是我的农行账户给他们打的,分别是尾号54xxx79。我记不清打了多少钱了给他们。我没有告诉过郭某3我用他的身份信息报单参加京广和项目的事情。郭某3与我是父子关系,郭某3是一星董事,京广和会员的合作商收益我都收到了,具体多少钱我也记不清了。我开始用嵇某、王某5的身份信息报过单,后来嵇某自己入过一单19万元,他实际给了我多少钱我记不清了。嵇某入的这19万元这一单不在她的名下,在我儿子郭某3的名下是我给操作的。王某5也是后来入了一单,当时是凑19万元的时候每份1.9万,她是入了一份,也是在郭某3的名下。具体当时谁凑的单我记不清了。杨某2给了我38万,报了2单,没有挂杨某2的名,其中有一单在我的名下,另一单我不记得在谁名下了。(12)王某6证言:2016年9月份左右我在单位盂县一中办公室坐着听同事李某10说她现在参与了一个叫京广和的项目,认为挺不错的。同时给我讲了京广和运营模式。京广和是免费注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网上平台消费2900元,消费的2900元就是平台的积分2900,用积分购物返利是给平台上的电子币,一年可以给我返4060的电子币,4060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多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买东西,同时也能提现也能报单。电子币提现以后就把钱打到自己绑定的农业银行卡上。每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按比例返电子币和购物币(积分)。每个人都能多次入单或者入2900元的倍数的单。我和我老婆同在一个办公室,听了李某10的讲解我认为这个项目也不错,买东西还给积分返利,李某10说你们谁要是想入了就去大横沟郭某1的京广和体验店看看。之后我和我老婆李某13就去了郭某1的体验店,去了之后看见有相关证件都比较齐全。郭某1就给我讲了讲京广和的运营模式,告我们入得越多返利越多,同时还能在平台上多买东西。我和我老婆回到家里后商量了一下就准备入几单试试。我们就拿上95000元去了郭某1的体验店。郭某1就给了一个京广和的账号让我们在平台上消费,郭某1说你们每个月过来拿钱挖,我和我老婆大约取了20000多元,之后郭某1的公司出事了不给返钱了,让我等。郭某1只说我的95000元是凑单了,单具体是凑多少钱的单我现在记不清了。(13)郭某3证言:我在郭某1的体验店报过4单,1单2900元是我的名字,剩余的3单是用的其他人的名字。在2016年6月份左右,郭某1给我打电话说“你现在用19000元能挣29000元的钱”,我也同意了。我给了郭某157000元现金,给我说是报了3单,每单19000元,告我说是凑钱报190000元的。具体郭某1用的谁的名字我就不清楚了。郭某1给我返利的时候有时候是给我转现金有时候是我过去取现金,具体取了多少我也记不清了。(14)孙某2证言:我没有给郭某1凑过19万的单,我知道有郭某3、孙某4、杨某2给郭某1凑过单,具体单数和钱数我不知道是多少,在谁的名下也不清楚。我给郭某1转的款比较多,具体每笔款转的什么我也记不清了,大多数都是报单款,其中有10万元是郭某1买汽车的时候跟我借的,具体分几笔转的我也记不得了。这10万没有打过借条,他用了一个月左右就还给我了,是在京广和的平台上给我转了10万的电子币。(15)杨某2证言:我在2016年4月份左右参加的京广和项目。是我丈夫的朋友默某多次给我丈夫打电话说有个挣钱的项目让过去看看,我和我丈夫还有默某去了大横沟附近的郭某1的体验店看了看,看见产品还不少,墙上还有执照。郭某1给我介绍了一下这个项目,是免费注册,一单是2900元。每个月5、15、25号返利。在京广和平台上注册成功后在大众商城上消费了2900元,能购买一些日用品,就能报一单,需要绑定农行卡。我就入了2900元1单,后来又入了29000元一单,绑定了我的银行卡。我在平台上买了30000元左右的产品。之后返利的时候我就让郭某1给我在我的平台上操作,返的钱有时候我取现金,有时候郭某1给我转账。默某是我的推荐人,我网上平台号是00423698,我总共入了4单,1单2900元,1单29000元,剩下的2单是郭某1在2016年9月份告我说拿190000元两个月就能回本。我就在他的体验店给了他380000元的现金,郭某1当时也没有说给谁的名下入,我也没有问。我总共亏损了22万元。(16)赵某4证言:2016年8月份我在电视里看见有播放京广和的新闻,通过朋友知道了盂县郭某1的京广和体验店,我就去了郭某1的京广和体验店,看见店内有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和宣传标语。我觉得项目应该是合法的。郭某1给我讲解了京广和的运营模式及收益,这个项目免费注册,一单是2900元,每个月5、15、25返利,在京广和平台上注册成功后在大众商城消费了2900元,能购买一些日用品,就能报一单。平台注册需要绑定农业银行卡。我听了郭某1的介绍以后觉得项目不错就先入了一单,我用我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在京广和平台上注册成为了会员,给了郭某1’2900元现金。我在平台上消费了2900元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具体绑没绑农行卡我现在记不清了。之后,返利的时候我就问郭某1取现金。后来我也入了几单现在记不清了。我不知道上线是谁,我也记不清平台账号和密码了,我没有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报过单。(17)孙某4证言:2016年6月份我手机上加着一个好友,具体名字我也交不上来。她在朋友圈转发京广和的项目,我看了以后觉得不错,我就在微信上和她聊天,问上了大横沟的京广和的运营模式及收益,京广和这个项目免费注册,一单是2900元,每个月5、15、25返利,在京广和平台上注册成功后在大众商城消费了2900元,能购买一些日用品,就能报一单。平台注册需要绑定农业银行卡。一次性消费190000元就能够有资格开京广和体验店,推荐一个人消费2900元可以得到290元的推荐奖。我听了郭某1的介绍后觉得不错就先入了一单,我用我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在京广和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给了郭某12900元现金,在平台上消费了2900元购买了一些日用品,还绑定了我的农业银行卡。之后,返利我有时候在平台上提现,有时候郭某1给我提现后我去他店里取,就这样和郭某1熟悉了,在他店里聊天时郭某1说现在能凑单190000元,每份19000元,返利按29000元返,我也就给了郭某119000元现金购买了些日用品。最后我还以同样的方式给郭某1凑了2单,每单是95000元,共190000元。都是凑190000元的。具体是挂在谁的名下我就不知道了。之后返利有时候我问郭某1取现金,有时候郭某1给我转款。我不知道我的上线是谁,我是信息来源是通过微信好友知道的,现在这个微信好友已经删除了。我在郭某1的店里见过宣传资料。我总共入了4单,我名下是1单2900元,凑单的一份19000元(现金),两单95000元(现金和转款),具体在谁的名下我就不知道了,郭某1当时入在谁的名下我也没有问,我总共亏损了1万多元,我用马某4的身份信息报过一单2900元,凑了一份19000元,具体的凑单日期记不得了,大概就是在2016年七八九月份。(18)金某证言:我没有参与过京广和项目,只是知道有这个项目。手机号为138某某某某5668,我的身份证没有别人用过,都是家人在用。我知道这个项目是因为我的妻子嵇某在参与这个项目。(19)嵇某证言:2016年7月份左右,我的战友郭某1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搞了一个叫京广和的项目,挺挣钱的,公司是处理库存积压产品,公司有实体店也有网上平台。公司免费注册会员,消费2900元为一单,消费是在平台上购买东西,买了东西还能给返利。返利比银行利息还高,我刚开始也不相信,之后郭某1多次给我打电话,就问我要我的身份证号,说他给我入了一单,我就说我没钱以后再说。郭某1后来就说你再入几单吧,他就把我丈夫金某,张某6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问了就给我入了单。郭某1说等以后有了钱再给哇。郭某1把2900元的返利当时也没有给我就凑了钱给我报了单,具体是几单我也不知道。因为郭某1用自己的钱给我入了单,我也不好意思问人家要返利。在这期间郭某1给我寄了一些京广和的产品,也给过我一些返利,都没有多少钱。到了大约10月份左右郭某1给我打电话说“现在入19万,公司贷给10万元,到时候返利的时候按29万元返”,我也就同意了。我当时也没有那么多钱就给了郭某1十六万左右,因为不是一次性打的,我也没有底子。郭某1说把他挣的我的钱和他给我入单的返利的钱也给我贴上就够了,大约给我返了一次,郭某1也没有给我钱,就说是给我顶了以前欠他的钱。最后郭某1就说公司暂定了我也就没有具体问,他让我等。我一共给郭某1打了16万元,郭某1给我打了几千元,具体我不清楚。我丈夫金某和我母亲张某6的身份证信息都是我给郭某1提供的。(20)王某5证言:2016年6月份左右我爸爸的战友郭某1来我家看我爸爸的时候,说起郭某1现在在干什么了。郭某1就说他现在在搞京广和项目,这项目还不错,在网上平台购买东西还给返利,当时我也没有说要参与京广和这个项目,郭某1走了之后我从网上搜了一下这个项目发现还不错,就主动联系郭某1,郭某1说现在有个1.9万元的单,我就支付宝给他转了1.9万元,当时郭某1就说每个月返3次,但具体怎么返的我不知道。第一次给我返了2900元,后来返过2700元,后来每次返700元一共给我返了16000元左右。之后郭某1就不给我返钱了,具体为什么我也不知道,我也没有问过。我的京广和平台的账号是00xxx98,我没有绑定银行卡。至于平台上显示的三单共8700元这个我不知道,都是郭某1操作的。(21)王某3证言:我没有参与过京广和这个项目。2016年具体几月记不清了,我盂县的战友郭某1找到我给我介绍了这个项目,说这个项目挺挣钱,当时我在做其他的生意也挺忙的,郭某1跟我说了以后我就说我也顾不上搞。郭某1就说用一下你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给你报个单,我也没有接话。后来郭某1回到盂县就给我打电话问我要银行卡号,我就说我不参与这个项目,就没有给他银行卡号,郭某1说他给我出钱报了一单2900元,我也没有说啥,后来郭某1就再也没有跟我说过这个事情了。(22)杨某1证言:我没有参与过京广和这个项目,我的身份证也借给过别人,具体借给谁我想不起来了。我认识郭某1,我们是战友,关系也不错,郭某1知道我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我不知道他用我的身份信息参与京广和的事情。(23)张某4证言:2015年11月份,我是通过我亲戚郭某1去的河北廊坊京广和的公司。去了以后我看了看都有相关手续,郭某1就给我介绍产品,就说是1单2900元同时也能买东西,2900元投入后就能获得利润,具体是多少回报率我现在也记不清楚了。之后我就在京广和公司给了郭某1我的农行卡、身份证,他从我卡里刷了2900元,之后郭某1也告诉我返利的情况,我现在记不清楚了。直到现在我入的2900元回来了,大致利润回来多少我记不清了,返利也回到我的农行卡上。我没有拉人进过这个项目,我不知道什么上线都是郭某1给我办理的。我不认识董某、郭某2。(24)王某7证言:2016年3月份,我参加了京广和这个项目,是我朋友孙某2告诉我的,说京广和这个项目是免费注册,盂县有实体店。我就去了郭某1的体验店看了看,购物产品也不少,入一单就是在京广和网上消费2900元,2900元就是用来购买东西,也给你在京广和公司平台按比例分红。分红就是平台上给返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多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购物同时也能提现。我就在平台山注册了买了2900元的物品就入了一单。在平台上买了一些日用品,我就把钱给京广和老板马某打到他的农行卡上了。账户都是孙某2、郭某1告诉我的,还说每个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都是返的电子币,你想用可以提现。平台返利时都给我返在平台上绑定的农行卡内了。他们跟我说过让我介绍人进来,但是我没有介绍过。我不认识李某9、张某7。(25)荣某证言:我是在2015年11月份左右参加京广和这个项目的,那会我去盂县大横沟福阁楼小区办事来,在小区里遇上郭某1。我问他干什么了,郭某1就说小区里有个京广和体验店,这个项目不错。我就去了他的办公室,我看了看都有相关手续,同时他还给我介绍产品。说这个项目是免费注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购物平台上消费2900元,用来购买东西,也给你在京广和公司积2900分,每月有分红。我听见郭某1说的挺好的,我就入了一单,在平台上购买了2900元的日用品,我给了郭某12900元现金,郭某1给我注册了,还绑定了银行卡。郭某1没有跟我说过介绍人进来,我也没有介绍人进来。我不知道我的平台号和密码,都是郭某1给我操作的,郭某1给过我钱说是返的电子币的钱。(26)李某6证言:2015年12月份,我通过朋友郭某1参与了京广和这个项目,郭某1在盂县大横沟福阁楼小区在××县有京广和办公室是个体验店,我看了看都有相关手续。郭某1告诉我这个平台挺不错的,同时给我介绍产品,京广和这个项目是免费注册,与京广和签订垫资合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购物平台上消费2900元用来买东西,也给你在京广和公司积2900积分,公司拿所购物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额给顾客积分返利,积够2900分以后给你返利。返利是给平台上的电子币,一年可以给我返4060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多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东西也能提现。我就先入了一单,在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些日用品,就把钱打到郭某1的农行卡上。每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都是返的电子币,你想用可以提现换现金,平台返利都给我返在平台上绑定的农行卡上了,先后我就陆续入了8单,有7单是2900元,有一单是一次性消费129万元,这19万元是想在平台上购买产品,公司给你贷款10万元,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平台上消费29万元,可以产生29万的电子币,和2900一样每月返还一定的金额。郭某1没有跟我说让我介绍人进来,但我知道介绍一个人进来公司会给10%的介绍费,也就是290元。(27)侯某证言:2016年8月份,我听我们煤矿上的人说京广和这个项目挺挣钱,盂县的体验店就在大横沟福阁苑小区,我就去了郭某1的京广和体验店,我想入上一单,想买点东西同时也有分红返利。去了以后孙某2就在郭某1的体验店,孙某2就给我介绍产品,免费注册平台同时也能买东西。也就是说2900元购买产品,投入了可以产生利润,每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一个月也就300多元钱,一年也就是4060元,我就给了孙某22900元现金入了一单,在平台上购买了2900元的产品。孙某2告诉我到时候就上来取现金吧,我问孙某2大约取了1000元左右的现金,后来孙某2告诉我公司被查了就不给返钱了。孙某2跟我说过让我拉人进来,还说介绍一个人进来有10%的奖金也就是290元。我就让高某(我丈人)进这个项目了。高某的单是我找孙某2给办理的。(28)田某证言:我参与了京广和这个项目,就参与了1单,这一单是郭某1给我办理的,我没有出钱,京广和公司给我返了2000多左右的电子币,也就是2000左右现金,差不多本金回来了。2016年1月份,我朋友让我给郭某1的京广和体验店送电脑,送到之后郭某1告诉我他现在没钱,不行了就给我入上一单吧,当时我想了想钱也给不了,就入上一单把。郭某1就给我介绍了京广和的产品,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平台上消费2900元,用来购买东西,也给你在京广和的平台积2900分,按比例分红,分红就是给平台上返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平台上购买东西,也能提现,我就在平台上注册了,当时好像是郭某1给我转了2900的电子币,我就在平台上购买了2900元的物品入了一单。郭某1和我说过让我介绍人参与京广和这个项目,我没有介绍人参与,我的平台号是00843723。(29)孙某2证言:我是在2016年1月份左右参加了京广和这个项目,是我的同学郭某1告诉我他现在在京广和这个项目,他说这个项目不错,并且郭某1在盂县也成立了京广和体验店,我也通过他了解了这个项目。我就在网上平台注册了,从我的农业银行卡转账2900元给京广和公司的老板马某,就在创业商城里购买了2900元的日用品。直到2016年3月3日我也感觉到京广和这个项目挺稳定的,返利也挺快的,我就又入了19万,之后再9月份左右我陆续又入了2单,每单19万共38万。郭某1给我介绍说京广和公司是0元注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创业商城平台上消费满2900元,这2900元就是平台上的积分2900,用积分购物,返利是给平台上的电子币,一年可以给我返4060的电子币,实际是返的5800,其中有70%的电子币也就是4060,20%是购物币(积分)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日用品,10%是税费。4060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度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东西同时也能提现,也能报单。电子币提现在我自己绑定的农行卡上。每个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按比例返电子币和购物币。每个人都能多次入单或者入2900元倍数的单。一次性消费19万元公司给你贷10万元,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平台上消费29万元购买29万的产品。你贷公司的10万元,每个月从公司给返的电子币中扣除每月1万。消费够29万元以后可以成立京广和体验店。推荐一个人给予10%的奖金也就是290元。京广和平台有创业商城和大众商城,创业商城是消费商城。我推荐过王某7、武某、王某7(我妻子)、王某8、王某9、武某1参加这个项目。我的平台号是00382800。我一共入了4单,分别是2900元1单,19万元3单共计572900元。返利498252.3元,亏损74647.7元。我大约得了1740元的推荐奖。我是属于1星董事,团队总业绩是29820700元,我个人招商额为3375600元,团队人数为1030人。按照公司业绩奖规定达到10万元奖励1万的电子币,25万元奖励2万元,50万给2万,75万给5万,100万给5万,130万给5万,160万给5万,200万给5万,这些钱全部打到我京广和的个人账户上,给我打了30万的电子币。我在2016年11月份我个人招商额达到300万元属于一星董事,由于公司出现问题所述的奖金也没有发给我。(30)石某证言:我在2016年1月份左右参加了京广和这个项目。2016年1月份我的朋友郭某1在微信里发了一些关于京广和项目的新闻,我当时闲的没事就去了元郭某1的体验店。去了以后看见相关手续都齐全,还有些日用品。郭某1就给我介绍了这个项目,郭某1说先报上一单哇,我就注册了。我给郭某1转了2900元在平台上买了些日用品,绑定了农业银行卡。大约过了一个月左右郭某1给我打电话让我看看我的平台上有了电子币了没有,我看了看有了电子币,我也没有提现。我在郭某1的体验店里,郭某1告诉我一次性付19万元,公司贷给我10万元,所返的电子币每月扣1万电子币,并且能够开店。在你店里入单给店补,每单补4%。我就入了单,从农业银行卡上给马某的账户打款19万元,之后我又入了19万元,把钱打到李某8的账户上了。我就申请开体验店,在京广和网上的手续都是郭某1给申请办理的,盂县工商局的手续是我办理的,我体验店的地址就在盂县汽车站旁边。开店以后我一共入了98单,具体的我现在也记不清了,郭某1说公司来,说一个人不能办的太多我就用我家人和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办理入单,大约用了100多人的身份证入的单。郭某1给我介绍说京广和公司是0元注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创业商城平台上消费满2900元,这2900元就是平台上的积分2900,用积分购物,返利是给平台上的电子币,一年可以给我返4060的电子币,实际是返的5800,其中有70%的电子币也就是4060,20%是购物币(积分)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日用品,10%是税费。4060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的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东西同时也能提现,也能报单。电子币提现在我自己绑定的农行卡上。每个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按比例返电子币和购物币。每个人都能多次入单或者入2900元倍数的单。一次性消费19万元公司给你贷10万元,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平台上消费29万元购买29万的产品。你贷公司的10万元,每个月从公司给返的电子币中扣除每月1万。消费够29万元以后可以成立京广和体验店。推荐一个人给予10%的奖金也就是290元,体验店补的是每单4%。京广和平台分为创业商城和大众商城,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创业商城是消费商城,消费2900元给积分入一单,大众商城是消费1元不一定是1分,消费2900元不是2900分,只有消费积分够2900才能入一单。郭某1跟我说过拉人进京广和项目,我除了我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以外入单,还有进入我店内入单的陌生人,在我店内入单的胡某是我给他介绍这个项目之后他也开了体验店。我在参加京广和项目期间见过相关资料,也有老师给讲过课,京广和有微信群和公众号宣传。我网上平台号是00319080,我总共入了98单。根据我平台账户上显示我是属于三星董事,团队总业绩是26323300元。招商额为11446300元,团队人数为931人。按照公司业绩奖规定达到10万元奖励1万的电子币,25万元奖励2万元,50万给2万,75万给5万,100万给5万,130万给5万,160万给5万,200万给5万,300万给5万,500万给6万,1000万给200万,这些钱全部打到我京广和的个人账户上。我在2016年8月份个人招商额达到1000万元,公司的返利按比例发放,此外我的星级董事奖一个月9万元。郭某1给我退过一次推荐奖,给了我5800元的电子币,不是现金。(31)郭某证言:2016年5月份郭某1主动找到我的朋友郭某3说他现在在做京广和的项目,郭某1和郭某3就找到我说了这个事情。郭某1给我介绍这个项目说是免费注册,一单是2900元,每月5、15、25号返利,我就入了一单,在京广和的平台上注册成功后在大众商城上消费了2900元,购买了些日用品,绑定了我的农业银行卡,我给了郭某12900元现金。之后过了几天我的京广和网上平台就返了100多电子币。返回来后郭某1告诉我一次性消费19万元公司给贷款10万元,也就是29万元可以开旗舰店。京广和旗舰店的对公司的相关手续都是郭某1给我办理的,盂县工商局的手续是我自己办的。手续办下来之后,2016年9月份我在盂县牛村镇牛村街在××县上开了京广和体验店,我后来又陆续入了几单,每单都是19万元,还有一些2900元的单。郭某1介绍说京广和公司是0元注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创业商城平台上消费满2900元,这2900元就是平台上的积分2900,用积分购物,返利是给平台上的电子币,一年可以给我返4060的电子币,实际是返的5800,其中有70%的电子币也就是4060,20%是购物币(积分)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日用品,10%是税费。4060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多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东西同时也能提现,也能报单。电子币提现在我自己绑定的农行卡上。每个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按比例返电子币和购物币。每个人都能多次入单或者入2900元倍数的单。一次性消费19万元公司给你贷10万元,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平台上消费29万元购买29万的产品。你贷公司的10万元,每个月从公司给返的电子币中扣除每月1万。消费够29万元以后可以成立京广和体验店。推荐一个人给予10%的奖金也就是290元,体验店补的是每单4%。我开了京广和体验店后有人看到我的店,我给他们介绍以后他们也有入单的,具体有谁我记不清了。我不知道什么是上线,就知道是郭某1给我办理的所有的事情。我的网上平台号是00558095,密码是01010210,我记不清得了多少推荐奖,也记不清盈利亏损情况了。我的京广和体验店注册时间是2016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是我,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范围就是日用品,是我和郭某3合伙投资的,之前我还给了郭某119万元现金,开店以后我的钱就是直接给公司的账户上打了。(32)王某7证言:我没有参与过京广和项目,我丈夫孙某2参与了,他还用我的身份证及手机号注册了京广和,都是他操作的,我不知道具体情况。(33)孙某4证言:我没有参与过京广和这个项目,只是在盂县见过有这方面的店,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父亲郭某1参与京广和的事情,我也不知道有这回事,我父亲也没有告诉我用我的身份证参与京广和的事。(34)檀某证言:我是在2016年2月份左右参加的京广和这个项目,当时我的朋友郭某1告诉我他现在在做这个项目,他说这个项目不错,并且他在盂县也成立了京广和体验店。我通过他了解这个项目,也在他的体验店见过相关证件。郭某1在电话里和我沟通问我从平台上购物入单不,我说我现在没钱,郭某1就说我先给你垫上钱,你就能从网上平台购物了。他就给我在京广和的网上平台注册了,并告诉我怎么在平台上购物,我就在创业商城里买了2900元的日用品,就入了一单。大约过了一个月我的平台号上就返了300多电子币,我也觉得还行就陆续又入了4单,3单2900元,1单19万,我一共入了201600元。郭某1给我介绍说京广和公司是0元注册,入1单就是在京广和的创业商城平台上消费满2900元,这2900元就是平台上的积分2900,用积分购物,返利是给平台上的电子币,一年可以给我返4060的电子币,实际是返的5800,其中有70%的电子币也就是4060,20%是购物币(积分)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日用品,10%是税费。4060电子币基本上是每个月能返300多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东西同时也能提现,也能报单。电子币提现在我自己绑定的农行卡上。每个月的5、15、25日为返利日,按比例返电子币和购物币。每个人都能多次入单或者入2900元倍数的单。一次性消费19万元公司给你贷10万元,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平台上消费29万元购买29万的产品。你贷公司的10万元,每个月从公司给返的电子币中扣除每月1万。消费够29万元以后可以成立京广和体验店。推荐一个人给予10%的奖金也就是290元。我报单刚开始写的是郭某1的体验店,后来我弟弟檀某1开了体验店后我报单就是在他的体验店了,具体哪个单是郭某1店里报的我也记不清了,我没有参加过培训。(35)韩某2证言:我没有参与过京广和的项目,但是我知道这个项目。在2016年期间我的朋友郭某1请我吃饭时说要用一下我的身份证号注册一下京广和会员,我也去过郭某1的京广和体验店,看见人家的手续挺全的我就没多想,就把我的身份证号告诉他了。我自己没有参与过。(36)王某4证言:我没有参加过京广和项目,但是我知道这个项目,在2016年期间我同学郭某1问过我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当时他说是他参加京广和项目用一下我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我也就告诉他了。我没有自己参与过京广和项目。(37)李某10证言:我在2016年期间通过郭某1知道了京广和这个项目,2016年3月份我去盂县秀水镇大横沟附近美淘村公司买白面,就在美淘村公司门口遇见郭某1,郭某1就和我说他在旁边开了一家店面我就去了他的体验店,在店里他给我介绍了京广和这个项目,京广和公司是在平台上购买2900元东西能入一单,买了东西后还能返利。一年左右能返一倍。我认为这个项目不错还能买东西,过了两天我就给了郭某12900元现金在平台上注册了,绑定了我的农行卡及手机号,买了一些日用品。一个月以后郭某1让我去取返利,我就过去取了,大概取了两三次,之后我就再也没取过返利,返利的钱不取我又添了一部分钱,陆续又入了7单,具体当时添了多少钱我现在记不清了。我入了6单2900元,1单290000元实际是190000元,公司贷给我10万元,我一共投了307400元,京广和公司给我返了18493.8元。我的平台号是00872931,密码记不清了。我买东西都是郭某1给我操作了,都是问他取现金我自己没有提现过。我把京广和的项目告诉过我的同事王某6,他入了几单我不清楚。我还用郝某6(2900元)、刘某1(2900元)、郑某2(190000元)的身份信息入过单。我都是问郭某1取得现金,至于推荐奖290元的事情他也没有告过我。2016年6月份我去郭某1店里取钱,他告我现在人们凑单了,每份19000元,返利是按29000元算,我就入了5份,给了郭某195000元,具体郭某1把我的钱放到谁的名下我就不知道了。2016年9月份左右,郭某1说还有人凑单了,同样也是1.9万元一份,返利按2.9万元算,我就又凑了2份,给了郭某138000元,具体放到谁的名下我也不清楚。(38)马某证言:最开始我不认识张某1,是天津的朋友找到我要介绍我去张某1那做市场营销,那时他对我说他是叫李某4,还是你们公安机关让我辨认后告诉我才知道他的真名是叫张某1。和张某1见过几次面,问明了情况后我就答应去,我是2015年3月份加京广和公司的,任执行总裁。加入后我才知道京广和公司最初就是张某1儿子甘某(随母亲姓)和李某2015年1月19日在河北廊坊注册成立的,李某为股东任法人代表,甘某为股东,那时是叫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年5月份甘某告诉我因为他在东北注册成立的公司进了黑名单,不适合做股东和法人,于是就找来张某10替换他变更为股东并担任法人代表,李某为股东。李某其实就是一个挂名的法人代表,虽然他是公司的股东和员工,但整个公司是由甘某和张某1掌控的。我那时虽然任公司的执行总裁,但我只过问其中一部分的事情,其他都由甘某和张某1去打理。从我进来那时起,公司下面会员的利益分配都是由甘某叫我来掌管一直到现在,当时公司大大小小的财务人员有20几个,反正每次都有人报给我审批,然后我就交给财务人员去发放,具体每次是谁我记不大清楚,印象最深的是甘某的老婆李某14报的最多,因为是他们家自己开的公司,所以公司的资金管理和使用都是由他们说了算。2015年8月张某10退出了甘某叫我加入为股东并任法人代表,李某继续为股东,我也同意了。为了扩大经营,经庄某介绍说深圳前海自贸区刚成立不久投资环境比较好。于是2016年2月3日我和李某、庄某三人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我为股东并任法人代表,李某、庄某为股东,整个公司还是甘某和张某1的。到了2016年4月份的时候,河北廊坊的公安、工商部门前前后后有十多次对京广和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进行了质询,我和庄某等人也去了这两个部门解释过若干次,最后当地的公安、工商部门虽然不能认定为传销但是将京广和公司列为不受欢迎企业,说白了就是要赶我们走。于是2016年4月12日我便以我和深圳京广和公司为股东在天津市注册了天津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我为股东并任法人代表。虽然天津京广和公司成立了,但由于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没有正式运营,只是租设了办公场地。2016年5月12日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启动注销程序,业务全部转移至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运营,这时整个京广和公司仍然还是由甘某和张某1掌控。2016年7月中旬的时候,甘某有好多次私下找我谈心说京广和公司经营出现了亏空状况,财务账面上只有3000多万现金,而会员手里电子币有6000多万,一旦会员和公司集中挤兑会出现大问题,问我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危机。我后来就找甘某要了公司经营的财物数据,自己也分析过很多次,于是就想出了新办法,我告诉甘某说我可以扭转这个局面,甘某说行,不过他要全盘退出并要求将京广和公司的商品流转业务交给他来做,我就答应了。然后我和甘某达成了口头协议,他全盘退出,整个公司由我来掌控经营,甘某为此也在哈尔滨注册成立了哈尔滨宏盛福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广和公司每月支付给甘某的管理费达200万元。为了发展境外企业,2016年9月12日我和女儿马某5在山东青岛注册了中欧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我为股东并任法人代表,马某5为股东,这个公司也没有正式运营。上述注册成立的四家京广和公司中,廊坊京广和公司已进入注销程序,天津京广和公司也正在注销,中欧京广和公司是发展境外业务且没有启动,实际经营就只有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这一家,所有公司注册虽然我为股东并任法人代表,但是从头到尾我没有实际出资,都是认缴资本。京广和公司下设招商部、财务部、客服部、技术部、市场部和法律服务部六大块,招商部由哈尔滨宏盛福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商城的进货和物流;财务部由会计孙某临时管理公司账目,出纳张某8负责公司所有支出账户的操作;客服部由王某10负责公司接听业务、投诉咨询电话及退换货服务;技术部由盘锦开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王某11负责公司网站平台运行;市场部由李某1负责公司对加盟的体验店进行培训;法律服务部外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负责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我在加入廊坊京广和公司以前,张某1通过朋友找到我,要我去他们的公司,当时也介绍了他们公司准备运营的一套模式,我认为他所说的那个模式如果没有直销牌照的话可能涉嫌传销,于是张某1就邀请我加入并让我帮助廊坊京广和公司设计一个运营模式以便开展业务,当时甘某对我讲设计模式有两个条件,第一违法的不干,第二骗人的不干,这样说我就答应了。2015年3月份加入后我就亲自设计创建了一套新的运营模式,但必须有一个网络平台的程序软件来运营,经过甘某同意后甘某就找来了辽宁盘锦开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王某11,我把这个运营模式告诉王某11要求设计一个网络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王某11接手后就去进行软件开发,至于费用都是甘某与他们公司谈好的,我没有过问。至2015年8月份王某11才把这个软件完成了并提供给京广和公司使用,期间有3、4个月的空档期我们则是通过在河北廊坊做了一个实体商品展厅区销售商品来运营的。京广和网络购物平台可以从域名为www.jghchina.com的网站或者一个名为禾友俱乐部的微信公众号内登录,登录平台需要注册一个会员账号,注册会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并且绑定一个农业银行账户就可以注册。会员向京广和公司公布的收款银行账户汇款即可获得同等数量的电子币,会员在大众商城使用电子币消费累积达到2900积分或者直接使用2900的电子币报单,就可获得分利和计酬资格即静态收益,同时可以通过开发市场获得一系列的额外奖励即动态收益,京广和公司的网络购物平台,以外包的形式由盘锦开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软件开发和日常数据维护,而平台商城商品的来源、物流、仓储管理则由哈尔滨宏盛福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商品零售价格由供货厂家制定。京广和公司设置和实际运用的经营模式分两大块,一是静态收盗,会员购物积分达到2900或者直接在账户内充值2900元(将人民币汇入公司账户进行)获得电子币(电子币与人民币比例是1:1),然后使用2900个电子币报单就会获得分利资格公司网站平台在扣除2900电子币时会员账号上会获得2900个购物币。京广和公司的利润全部来自于商品销售,公司对利润每十天进行一次统计(每月5号、15号、25号),利润数额等同于商品销售积分数额。核算出具体利润后,公司拿出上述60%利润中的一半(总利润的30%)来给这类会员分利,分利的数额是将公司总利润的30%除以总的分利资格数,也就是说每个获得分利资格的会员在每月的5号、15号、25号分若干个月再返还1160个购物币共计4060购物币和4060个电子币到会员账户上,当每个分利会员资格获取的电子币累计达到4060个时将不再享受公司分利。会员获得的电子币可以直接在网站上申请提现,提现人民币比例是1:1(提现时公司将收取3%的管理费,但每次的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00元),也可以当做现金进行再次充值获得会员分利资格,还可以在大众商城购物;购物币就只能在创业商城上购物且不产生积分,购物币如要在大众商城上购物必须换成转换币,兑换比例是100:7,购物币和转换币都不能提现。二是动态收益,(一)招商奖,每发展一个新的会员购物积分达到2900或者直接在账户内充值2900元通过报单获得分利资格的,公司会将上述60%利润的六分之一,也就是总利润的10%,用来奖励会员的推荐人。会员在公司网站注册时,有一栏填写信息来源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会员可以填写推荐人的会员编号(每个会员注册时都会有一个编号)。公司在计算分利的时候会查询被推荐人的积分总数。这个积分总数的10%会以电子币的形式奖励给推荐人。(二)业绩奖,公司将上述60%利润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总利润的2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公司考核标准的会员。具体考核标准是通过个人招商额的统计来确定的,在会员开发的若干个市场中去掉一个业绩最大的市场,然后把其他市场业绩相加即为个人招商额。个人招商业绩达10、25、50、75、100、130、160、200万的分别奖电子币1、2、2、5、5、5、5、5万(每月最多5万);业绩达300万的为一星董事,三星董事奖200万,2000万的为四星董事奖200万,3000万的为五星董事奖200万,4000万的为六星董事奖200万,5000万的为七星董事奖200万,每10天加权平均分配一次。这个奖励我们公司规定扣除30%,其中10%是综合服务费,20%是重复消费,每个月拿到手的是奖励电子币数额的70%,业绩终身累计不清零,其中业绩达到5000万的与京广和公司签约成为正式股东,享受公司总体利润加权平均分红,具体比例未定。(三)体验店补贴。当会员通过购物得到的积分累计达到29万或者直接在账户内充值29万元获得的电子币报单,就可以向公司申请开设线下体验店,经过公司批准即可开业。店内会展出公司网站商城上的部分商品,但禁止对外销售。会员若想购买商品,只能在公司网站上通过账号下单购买。公司对通过该体验店在公司网站上购物产生的积分,全部累计算在体验店名下(会员购物时可以填写体验店的编号)。该体验店名下利润的4%奖励给店主,即给店主体验店名下所有累计积分4%数额的电子币。在2015年11月26日的时候,廊坊京广和公司在Q版挂牌上市,可以内部发生股权但是不能对外发生股票,股权是批准了一亿股,每股的价格由公司自己制定,当时公司制定的每股价格是人民币2元。于是有会员就想入股,我们就在内部销售了700万,入股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打入公司账户,入股的资金管理和使用都是甘某、张某1说了算的。2015年3月份我进入廊坊京广和公司之后,公司对外公布的首先是廊坊京广和公司的公户,但是那个账户收取的不是很多,然后是公布我的一个个人银行账户,这个账户是我在中国农业开户的,银行卡尾号好像是8736。2016年深圳京广和公司成立后,我咨询了专业人士,人家告诉我说我本人是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董事长,用我的银行账号为公司收钱不合适,建议我找个与公司不相关的人的银行账号收钱比较妥当。然后我考虑了一下用外的银行账号也不放心,用家里人的银行账号比较好,所以我在2016年年初就使用了车某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共三个银行账号为公司收款,然后相继又使用了李某8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共三个银行账号为公司收款。公司收取的资金在我接手掌控以前都是甘某、张某1支配的,2016年7月我接手以后是由我支配的。在我全面接手京广和公司以前都是由财务人员报给我(那时候财务人员较多,具体是谁我记不清楚了),我审批后财会人员将电子币分发到各个会员账户里去。在我接手以后次都是由张某8报给我审批,审批后就交给张某8去安排发放电子币,至于具体怎么发放我没有过问。社区体验店需要购物积分达到29000或直接充值29000元的会员才有资格开,社区体验店不需要专门的场地,会员在家里开也可以;旗舰体验店需要购物积分达到290000或者直接充值290000元的会员才有资格开,需要专门的场地,要有展示的商品。上述两种体验店需要京广和公司总部批准,要有营业执照并签订合同。截至2018年11月,京广和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体验店688家,发展会员人数接近30万人,业绩达5000万元以上成为七星董事有60人左右,全国有22个省、3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共102个城市都有会员及加盟店。截至2016年11月份以前京广和公司没有其他项目的经营获利。京广和公司承诺是拿出公司的60%的利润同会员分享,如果公司没有赚钱的话,就不存在有利润分配,这个问题公司在会员注册签订协议时有明确说明,公司在会议及培训讲解时也都做过明确的解释,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欠任何会员的钱。京广和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国家政策出台的双创号召,特别是贯彻李总理说过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指示精神,京广和公司的经营模式我认为绝对不是传销。京广和公司是通过商品销售来获取商品利润的。就拿会员报单来说,会员报单成功,所产生的2900积分就都是京广和公司的利润,在这2900的利润中京广和公司拿出60%返还给会员,其中30%是作为静态返利的,20%的动态分利(合作商补贴、营销顾问收益),10%是作为推荐消费奖励的,4%旗舰店补贴,剩下的都是企业的利润。京广和公司的经营模式说的很清楚,如果说不规定分满4060元为止,那么以后只要有会员报单加入了,所有获取返利资格的会员会一直得到分利,这样所返利的钱数也越来越少,所以就定了4060元返满就为止,否则就缺乏市场竞争力。只要报单成功了,所交进去的2900元肯定就是京广和公司利润了,因为只有会员消费满了2900个积分才可以报单。会员直接用2900电子币报单成功后,京广和公司后台会自动将2900电子币转换成积分,这2900的积分就是公司的利润了。我虽然是京广和公司的法人和董事长,财务的具体数据我也掌握不了,只要是后台及财务方面的真实数据,这个我都会认可,你们上面所提到的购物币的是会员报单成功公司赠的,60多个亿的购物币有40多个亿消费了,而这40多个亿我们公司所要花出去的成本就只有3个多亿人民币,这里边有30多个亿的差额就是京广和公司的利润。还有20多个亿的购物币在会员手里,货物都在,随时可以提货,至于会员什么时候提货那是他们的自由。在我来湖口县公安局前的那个时间段,我查过京广和公司会员账户上的电子币数额总共不过1.2个亿,而京广和公司账户上有人民币5个多亿,足够会员兑现。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京广和公司的利润按照公司的规划都已经分配完毕,不存在拖欠,更不存在亏空。至于会员报单成功已经重复消费了的电子币,我所承诺的是京广和公司有利润就返,没有就不返,我还是那句原话,京广和公司不欠会员的钱。京广和公司收取过进店费和建档费,参照大型超市的标准比他们略低,我印象中大概对每一类或每一种商品收取进店费1000元,建档费500元,具体怎么去收取我没过问,总计收了多少我也不清楚。京广和公司除了我认为的大众商城和创业商城产生利润,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京广和公司只承诺在一定的时间段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给会员分配,从来没有承诺具体的返利数额和期限。京广和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好,京广和公司一直在连续不间断的盈利,京广和公司有利润了肯定就得返还,每次返还都有140以上,但每次返还的数额基本控制在京广和公司利润的64%以内。招商额就是会员报单2900元获取返利资格的积分总数,也永远是2900的倍数。京广和公司的管理也不是很规范,我的印象中有两套公章,天津办公地点留一套,然后财务上孙某、张某8那里留了一套,其他的就没有了。天津办公地有京广和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没有具体的管理人员,都放在办公室,谁用谁拿;财务那里有京广和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也可能还有增值税发票专用章,这一套基本就是孙某、张某8管理使用。我个人还是认为京广和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响应国家政策出台的号召,是一种创新的经营模式,不是传销。由于青岛金华海洋生物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所以我是因涉嫌非法经营分别被山西太原迎泽公安分局和山东惠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也正是因为这件事,让我对传销有了了解和认识。2011年春节前后,我经陈某(和我一同都做过青岛金华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介绍,还参与了江西精彩生活,成为二级诚信渠道商,但我做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公司就被认定为传销。据我认识,传销是以欺骗为目的,为此,我还专门去了解了有关传销的法律,传销行为都具有“拉人头”、“门槛费”、“组成一定的层级关系”以及“团队计酬”这些特征。2014年腊月27日,张某1就将京广和公司早期的经营模式拿给我看了,我现在虽然记不全这套模式的具体内容,但我记得该模式中提到“三层以内建点拿钱“即层级机构中的三级以内直接、间接发展下线都能拿到提成,我认为这是很明显的传销行为,所以就将这套模式给否定。2015年春节期间,我根据自己从事直销以及参与传销的经验,在规避传销特征的基础上,设计出来了一套全新的经营模式,并于2015年3月27日正式投入到京广和公司使用,也就是沿用至今的这套经营模式。我个人认为京广和公司的经营模式中,不存在门槛费。“2099元”是会员在公司如果消费达到2900元或者直接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就可以取得赚取更多钱的资格,也就是“分利资格”。没有达到2900元就不能取得分利资格。“2900元”其实也就是一个能否取得分利资格的门槛,也就是说会员想要赚更多的钱即取得“分利资格”,必须要以消费或直接交纳的方式达到2900元(以其整数倍)这个“门槛费”。会员之间的关系在我们公司叫“推荐隶属关系”,其实也就是上级发展下级的上下级关系。组成了一定的层级结构。会员团队中的小区业绩达到不同级别的标准时,就会有不同级别的奖励。会员取得获取“合作商补贴”和“营销顾问奖”发放资格的依据是团队的业绩,当会员团队的小区业绩达到一定数额,即可依次取得不同级别的“合作商补贴”和“营销顾问奖”。会员获取“合作商补贴”和“营销顾问奖”数额多少的依据也是团队的业绩,当会员取得获取“合作商补贴”和“营销顾问奖”资格后,会员团队的小区业绩越多,获得资金的数额当然也就越多,说白了就是会员获利多少取决于团队业绩的多少,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变相的团队计酬。业绩简单的说,就是以“2900”为单位进行报单的数量,在我们公司,无非就是通过购物消费累计达到2900积分来报单以及直接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来报单两种方式。通过我刚说的两种报单方式多报单可提高业绩。但在我们公司实际经营中,绝大多数都是以后一种方式报单,也就是通过直接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的方式来报单。要想提高这个业绩,会员就需要多去宣传多去推广多去发展人员,来直接交纳这2900元(或其整数倍)。京广和公司支付给会员的这些分利都是从会员的消费中而来,其中既有商城的消费也有直接交纳的2900元(或其整数倍)这些公司的资金流入中而来。其中,在我们公司,绝大多数的资金流入都是来源于会员直接交纳的2900元(或其整数倍),会员商城消费只占很小一部分。京广和公司主要的资金流入是会员直接交纳的2900无(或其整数倍)是因为直接交钱这种方式,获利更多也更快,会员只要不断的发展,介绍其他人来交这2900元(或其整数倍),就可以更多更快的赚钱。京广和公司支付给会员的分利本质上就是从后面发展的会员直接交纳的2900元(或其整数倍)中而来。在新的经营模式下,京广和公司每天都有很多人要加入到公司来,而且公司每天都有很大的资金流入,这部分资金流入主要就是会员第一次或重复直接交纳的2900元(或其整数倍)。但是在2016年6、7月份,张某1突然找到我,说公司出现了亏损,他说公司账面上有人民币3000多万元,而会员手中持有的电子币却有6000多万元,公司完全不足以支付会员手中的电子币,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张某1、甘某等人退出了公司,由我全面接管公司。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亏损的情况。我认为这些亏损不是问题,因为公司始终会有源源不断的新会员通过新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以及老会员重复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也就是公司始终会源源不断有后面会员的新资金进账,所以我不担心亏损问题。在我全面接手后,我没有调整和变更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财务制度,还是按照原来的经营模式和财务制度经营。虽然我在公司经营前期想特意规避掉传销的一些特征,但我通过对京广和公司当前经营模式的剖析,对公司经营模式也有了新的认识,我认为公司的这种经营模式就是传销。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我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京广和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传销,它符合传销的特征。据我所知,传销主要有“拉人头”、“设置门槛费”、“人员之间形成一定组织结构”以及“团队计酬”这些特征。京广和符合传销特征是因为首先,在京广和的实际经营中,会员要想获得分利的资格赚更多的钱,就必须通过累计消费达到2900元或者直接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金额)这个门槛,而在我们公司,绝大多数的会员都是以直接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金额)来达到这个门槛,这个2900就相当于是门槛费。其次,在京广和的实际经营中,会员要想获利更多,就得不断的开发市场,我所说的开发市场,就是发展新会员加入,也就是拉人头,再次,会员获利的多少,也直接取决于会员所发展的团队业绩,为此,我们公司专门根据团队业绩调协了合作商补贴和营销顾问奖,团队业绩越大,奖励也就越大,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团队计酬,最后,我们公司的会员与会员之间都是发展与被发展、上线与下线的关系,并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结构。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会员的收益都是来源于后面会员的报单。报单就是新会员加入时交纳的2900元(或其整数倍金额),会员的收益实际上就是来源于新会员加入时交的钱。如果没有后面会员加入时所交的2900元(或其整数倍金额),京广和公司无法维持支付的起前面会员的收益。简单的说,会员想要赚取更多的钱,就要通过宣传,不断的介绍新的会员加入到公司,来交纳2900元(或其整数倍金额),说白了,就是不断的发展下线。(39)张某1证言:我在2015年6月份左右就发现,马某这个模式就有团队计酬现象,我当时就怀疑是传销,我也问过马某,马某说这不是传销,在2015年8月份,我们京广和公司的网站开始投入使用之后,我发现每天来考察公司的人太多了,来加入京广和公司会员的人都是奔着公司这个模式分红分利来的,说白了就是为了赚钱来的,而不是为了什么消费而来的,而且加上这个模式有团队计酬现象,我就很确定这就是传销。这个问题我也单独找过马某商谈过好多次,但是马某都是坚持说不是传销,后我有点担心,我提出我不干,马某说他来干,后在2018年8月份,公司将法人代表及公司80%的股份转给了马某名下,我担任京广和公司的总裁职务,一直到开始注销廊坊京广和公司,成立深圳京广和公司,我当时坚持要离开公司,马某知道后给我做工作,说公司刚成立,我离开对公司的发展不好,再帮他一段时间,马某就安排我在深圳京广和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一职,我也同意了。我都是以京广和公司总裁的身份出席公司旗舰店、酒会等公众场合,但是我要解释一下,因为成立了深圳京广和公司之后,我当时是要离开公司的,但是马某坚持不同意,叫我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但是对外我还是以总裁的身份出席公司公众活动,公司出具了由我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的聘书,但是公司没有出具解除我总裁身份的凭证。我在京广和公司获取的利益有第一,公司给我每月开工资,每月是8万至10万不等,一直领取到2016年3月份;第二,公司每月补助我旅差费,我也不用报销凭证,公司每月直接和工资一起打入我的银行卡(我以张某11身份证办理的农行卡,卡号我不记得),每月3万左右(具体多少我不清楚);第三,我在公司会员的分红分利,我具体获利了多少不清楚,以公司网站后台数据及银行流水为准。我以李某4的名义在京广和公司一共投了四个单,第一个单是29万,这个钱是有公司股的,另外我投了29万元现金,是投在李某41的名下,在李某41名下,我还投了两单2900元现鑫,李某42及李某43各投了一个2900元,我用自己的钱总共投了295800元现金,这个钱是我自己出的。李某在担任廊坊京广和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我安排李某办理过银行卡,因为李某是公司法人代表,所以我叫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然后和公司财务人员一起去办理一张银行卡给公司使用,李某具体是办理了哪个银行的卡我不清楚了。马某的农行账号(尾数是8376)从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月20日,分12笔共转入李某的建行账号(尾数5434)1274万余元,不是我安排的,我不清楚是谁安排的。李某1来京广和公司上班,职务及职责是马某安排的,但是安排之前马某征求了我的意见,我就告诉了李某1。2013年我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涉嫌一个诈骗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我主动去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2014年12月份,公安机关为我解除了取保候审,我将钱给了对方,公安机关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我就没事了在我被网上追逃期间有一次用我的亲家(我儿子甘某的岳父李某4)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身份证一直没有还给李某4,后我广西的朋友叫我去那边做生意,我就带着李某4的身份证去了广西开饭店,之后我就一直用李某4的名字了。我一直用李某4的名字是因为我在追逃期间冒用的是李某4的名字,我在周边的朋友用这个名字用顺了,就一直使用了这个名字,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运营时我个人觉得模式可能违背法律,为了规避风险,不想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为了保护自己,所以我就一直用李某4这个名字。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成立是2014年年底广西饭店生意不行,做不下去了,我就到儿子甘某那去(北京),他是卖电器的,说生意不怎么好,让我们想想办法怎么样提高生意利润,和我一起去的有周某、张某10、司机老魏(忘记名字了),后我们就商量了怎么办。在我、甘某、周某、老魏、张某10一起商量下,2015年1月份(具体时间记不住),我们在廊坊首先成立了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时股东是甘某(占股80%)、李某(占股20%)。我就在网上找到了市场一般销售模式借鉴,后我就提出了采取三级代理的模式。比如A购买我公司的产品,成为公司的代理,接着A下面发展B、C等两上以上的会员,A就升为二级代理,B、C等会员就是三级代理。B、C等会员接着分别发展自己下面的两个以上会员,D、E、F、G等。A就自动升为一级代理,B、C等会员就升为二级代理,D、E、F、G等会员就是三级代理,以此类推。A拿B、C等二级代理会员业绩的10%,拿D、E、F、G等三级代理会员业绩的5%,拿D、E、F、G等三级代理会员下发展的会员业绩的3%,A只能拿总共三级的业绩提成,也就是10%+5%+3%=18%。因为我们认为拿三层以上的提成涉嫌传销,所以公司就规定每个会员只能拿最多三层的业绩提成。这种模式主要是为我家里的2个公司(北京宏盛福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福宁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能多卖产品。我们选择在廊坊成立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因为我儿子甘某在北濂、廊坊的两家公司收益不好,我们就想着怎么样提高效益,后就有了成立新公司的想法。当时我家在廊坊正好有一家公司(廊坊福宁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再加上北京的营业执照不好办,所以就选择在廊坊成立公司。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年1月份注册,注册资本是500万人民币,股东是甘某(占股80%)、李某(占股20%)两个人,办公地点设在廊坊市广阳区开发区四方家居厂院内。该栋楼一共四层,是我朋友孙林(音)借给我们用的,我们在二楼设了一个产品展示厅,约50平米,主要卖的是我们家企业生产的产品空气净化器、电采暖器等电器产品、磁疗保健品等。我们在这个办公地点待了四个月后搬到了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区富康道2号企业创新园1号电子石厂房内2楼和9楼到了廊坊市××区。公司法人代表我印象中是李某(以工商部门记载为准),李某是甘某老婆李某14的哥哥,管后勤。我是公司的总裁,用的是李某4的名字。周某是总裁助理,负责和工商、税务、商务局等单位联系。张某10刚开始是公司的司机,后来随着公司发展去管市场了。老魏帮我开车。甘某负责公司商品的进货,在公司员工眼里,甘某是我的儿子,喜欢指手画脚,像总经理的样子,实际上没有正式任命,李某14是公司管财务的,后因为怀孕,我们聘请了一个会计,名字我忘记了,出纳是胡某1,当时是和李某14的一个哥哥谈恋爱,我们当时把我们家企业的代理商召集来开会,讲授我们这种三级销售模式,来了约300人,结果只有6个人接受了这个模式,分别是张某10、周某、老魏、焦某、朱某、许某。他们都是成为我们公司的代理,每人交纳了3000元人民币购买我们的产品(一个电热器1900元,一个电热毯1100元),让他们去发展下面的代理会员,运营了约2个月,一个会员代理都没有发展。后我们就将公司的13个员都安在他们6个人的名下,这13个员工每人购买了一个1900元的电热器。这样下去不行,于是我就想到了一个人,马某,马某是天津人,今年52岁,我认识他的姐姐马某6,后我们就认识了,听说马某这个人用4000元一年赚1200万,我认为是个人才,于是我就想请马某到我们公司来,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2015年3月8日,我将马某请到我们公司,当时马某在吉林东生伟业商学院任副院长、副总裁,来到公司后,我向他介绍公司的状况以及营销模式,让他帮忙出出主意,马某说这个模式没有人干,没有亮点,吸引不到人。我就让马某帮忙为我们公司设计一个模式。2天后,马某就向我们公司推出了一个新的模式,也就是现在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的模式。我和甘某在家就专门研究了这个模式,第一就是客户交2900元钱进来,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公司一共要给别人4060元,中间这1160元钱从哪里来,第二就是感觉会员累计销售业绩达到一定程度,要给奖金,也就是团队计酬,感觉不合法。后马某就跟我们解释,过去产品从厂家出来从省代理、市代理等层层环节,再到消费者手里,现在这个模式是让消费者直接从生产厂家手里买货,省了中间环节,我们就赚取中间的差价。我们将挣来的钱拿出60%的利润拿出来给会员分,比如我们从厂家手里花20元钱购买产品,再按市场价100元钱卖到会员手里,我们赚取了中间80元的差价,但是,我们将这100元的销售价的60%(即将中间差价80元钱中的60元钱)拿出来再分给公司会员,这样会员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我们公司的产品,还有就是会员只提一级的业绩奖励,也就是下一级会员首次购买产品金额的10%,传销是层层计酬,我们只一层计酬。听了这个解释后,我也赞同。于是后面公司就是按照这个模式运营。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刚开始公司没有网站的时候,首先是免费注册成为公司的会员,需要填写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相关内容,成为会员之后,每个会员在我们公司购买产品累计积分达到2900积分或者整数倍,就可以享受公司分利。消费一元钱就获得一个积分,每一个2900积分就是一个会员分利资格。每个资格每月可以获得300多元的分红。累计分到4060元为止,这时间大约在13个月左右,这就是静态分利。现在说动态分利,每个会员开发两个市场,也就是下面发展两个以上的会员,发展的两个市场所有的会员累计积分达到200万,公司总的返利30万。分若干次,这个叫个人损毁商额累计积分,达到10万,公司奖1万,达到15万,公司奖2万,25万得2万,50万得5万,达到75万,公司奖5万,100万得5万,150万得5万,200万得5万,以此类推,积分达到200万以内,每月公司的分利公司需要扣除10%的综合服务费。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300万时,成为公司一得董事,公司每月奖3万,累计拿到50万为止;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500万时,成为二星董事,公司每月奖6万,累计拿到150万为止;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1000万时,成为三星董事,公司每月奖9万,黑计拿到350万为止;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2000万时,成为四星董事,公司每月奖12万,累计拿到550万为止;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3000万时,成为五星董事,公司每月奖15万,累计拿到750万为止;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4000万时,成为六星董事,公司每月奖18万,累计拿到950万为止;个人招商额累计积分达到5000万时,成为七星董事,公司每月奖20万,累计拿到1150万为止。达到七星董事之后,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分红。每个星级董事每月分利的钱公司需扣除10%的综合服务费,再扣除20%重复消费,实际到手70%,这个模式是在我们公司没有网站的时候采取的。马某来了我们公司后,我们公司开了董事会,决定将法人变更为张某10,聘请马某为执行总裁。2015年3月份开始办理,到了5月份公司法人变更成为张某10,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人民币。张某10占股80%,李某占股20%。我们公司按照马某说的上述这个模式运行,公司把我作为公司的最高层,公共点。我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购买了29万人民币的产品,马某也买了29万的产品,我们成为了公司会员,我和马某就作为公司最高层的下面两个会员,往下面继续发展会员,李某15在这个月也为了公司的会员,名字挂在马某下面。会员有通过银行转账到公司公布的会员充值账号,也有直接到公司交现金的。刚开始的时候,公司账号是廊坊公司的公户。同时,我记得还使用张某10名字的农业银行的账号(号码我不记得了)进行会员充值。公司按这个模式运营以来,公司进账不多。2015年3、4月份每个月只有几十万,到了5月份开始好一点,进账一到二百万。2015年6月5日,公司开董事会选董事长、法人、总经理,结果是马某成为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决定马某为法人代表,但需要时间去变更。2015年8月份,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张某10变更为马某,马某占股80%,李某占股20%。2015年3月份的时候,马某到我们公司来之后,就开始谋划公司建网站进行销售,就找了一个叫王某11(男,辽宁盘锦人)帮忙建网络平台,到了2015年6月20日左右,平台才建立起来,公司网络销售平台正式运营在2015年8月份,平台建起来之后,里面除了包括我们之前的公司营销模式之外,还增加了电子币、购物币、大众商城、创业商城、加盟店等,对之前我们公司的模式进行了完善,从给会员每个月一次分利改为每个月分三次,但是一次是一百多元,加起来也是三百多元,换汤不换药。会员充值2900元,公司就会给2900个购物币,这购物币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商品,另外分12个月左右公司还会给会员奖励1160个购物币;会员和之前一样,每个月分三次获得公司奖励电子币,一次一百多个,大约13个月时间奖励到4060个电子币为止。电子币在大众商城可以购物,可以获得相应积分,积累达到2900个又可以获得一个会员分利资格,会员也可以直接申请电子币提取现金,这是静态分利。动态分利,在之前的模式基础上,增加了020线下体验店模块,在体验店下面的人员招商额,公司按招商额40%奖励给体验店。廊坊谅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5日将法人代表变更为马某,公司的日常事务都是马某负责。公司商品进购都是我儿子甘某负责,财务开始时我儿媳李某14负责,后孙某加入公司,也在财务部,到了2016年,孙某才开始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15年6月末,廊坊的工商、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找我们约谈,我感觉我们公司的模式有点问题,后我就找马某提出想法,马某说没事,我找了公安、律师咨询过,没有问题,这个模式绝对不是传销,也不是直销,非法集资。我的模式是三个的综合体,是个创新,我就逐步有想退出的想法,想把公司解体,马某说我不干他干,法人都是他自己。2015年11月份后,我说法没到这个公司上班了。2016年2朋份,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京广和公司)正式成立,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全部由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接手,股东是马某、庄某、李某,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份正式注销。2016年2月份,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之后,我自己的大部分原班人马都撤出来了,后马某就自己单独招了一些人补充,我们算了一下账,公司是亏损的,财务一块工作逐步由深圳京广和公司接手,至于廊坊京广和公司现金处理的事我不清楚,关于深圳京广和公司的商品,刚开始是他们自己联系厂家,但是管理很混乱,后来我儿子甘某请了一个叫邵某的人来黑龙江宏盛福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份成立的,地点在哈尔滨,法人是张某11,我儿子甘某控股)做总经理,邵某代表黑龙江宏盛福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马某签订了一份合同,专门负责管理深圳京广和公司的商品进购,辽宁舯锦和天津两个实体店,一个北京通州物流公司,管理费是每月人民币200。我在黑龙江宏盛福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拿工资,每月10万,我记得拿了5个月的10万,一个月的4万,我作为廊坊和深圳京广和公司的七星董事,我参与公司分利及工资的事之前我都交代了。廊坊市皇度商贸有限公司是我们家在2015年9月份注册成立的,法人是张某12,注册资本忘记了,股东是甘某和张某12,实际上控股的是甘某,各自占的股份我忘记了,主要是给廊坊和深圳京广和公司供货,办公地点在廊坊市安次区廊坊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9层在廊坊市××区,和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同一个地点。(40)孙某证言:我是2015年11月底12月初的样子,经我朋友李某4介绍到廊坊京广和公司上班,我一到京广和公司工作就是做财务室主管,到了2016年5月份廊坊京广和公司注销,重新注册了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但京广和公司的管理人员都没有任何变化。2015年11月底12月初我到廊坊京广和公司上班时,我就是财务室主管,但当时实际是李某4的儿媳李某14在财务室管财务,所以我就只负责库存商品进货建账对账及员工出差报销工作。我认识庄某。庄某是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我确定庄某是股东,但庄某在公司有多少股份我不清楚。我不清楚庄某在京广和公司里有没有职务,因为我很少见到庄某,但我印象中庄某应该是协助马某管理京广和公司的,庄某负责和工商部门等部门沟通协调关系的,我知道的庄某为京广和公司做过这几件事。一是2016年2、3月份的时候,廊坊京广和公司财务管理十分混乱,马某决定聘请北京的一个财务公司来管理公司的财务,财务公司叫什么名字我记不清楚,财务公司按捺了孟某、周某1两位工作人员到京广和公司工作,主要帮京广和公司整理财物,做财务审计及合理避税方面的工作。我记得这个财务公司是余某介绍给庄某的,后经庄某介绍到公司来。二是2016年4、5月份的时候,庄某帮公司在廊坊市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的事情。因为京广和公司股权变更了多次,这次具体是谁的股权变更我记不清了,股权变更要到工商局登记和公示的,当时马某叫我到工商局办理这些事,马某告诉我说庄某已经廊坊市工商局等我,我到工商局只要填一张变更公示表就可以了,庄某已经帮我把股权变更的事情和工商局的人沟通协调好了,后来我和庄某一起在工商局把股权变更的事给办了。三是2016年10月份,马某叫我查一下庄某的账,问我们公司还欠不欠庄某的钱,我叫当时的商品会计仲某查庄某的供货账,经查庄某给我就广和公司供应价值400万的白酒,我们京广和公司也已经支付了庄某400万的款项,但庄某告诉我们财务人员支付给他的400万元钱中有100万元是庄某从我们京广和公司借的钱,这样我们公司还应该支付庄某100万的货款,当时我将这个情况向马某汇报了,马某叫我们把100万的货款汇给庄某,并再多汇200万预付款给庄某,马某要求我们分两笔把钱汇给庄某,我们一共给庄某汇去了300万元钱。京广和公司汇200万预付款给庄某这个事是马某安排我们做的,我也不知道马某为什么汇200万预付款给庄某。我不知道庄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京广和公司拿工资的,但我知道庄某在京广和公司的工资是10万元一个月,而且庄某在廊坊京广和公司和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都拿10万元的月薪,至于庄某的10万元月薪拿到什么时候我不清楚。我知道在2016年1月左右的时候,庄某把一个自称“亚太合作基金会”主席的萧某介绍给马某和李某4,至于这个基金会帮我们公司做了什么事我不清楚,但我听说李某14给这个基金会汇了100万,为什么汇100万我也不清楚。10万月薪是我们公司最高的薪水,我知道的在廊坊京广和公司时拿10万月薪的只有李某4、马某、庄某三个人,到了2016年8月份深圳京广和公司网站发了一篇公告,公告上说李某4到宏盛福宁公司任职去了,不再在深圳京广和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我觉得这个公告一出,我们京广和公司就会再给李某4薪水了,之后在深圳京广和公司拿10万月薪的只有马某和庄某。2016年4月份,马某召集在北京通州库房开了一个会,参加人有我和马某、余某、北京库房的工作人员包某、吕某、李某14的大嫂(名字我不知道)等人、北京的财务公司的孟某、周某1等,一共有二十几个人参会。但李某4、李某16、甘某、李某14、庄某、张某8等人没有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一是确定京广和公司的财务全部由马某一个人负责,李某14不再管理财务,二是确定京广和公司的具体财务管理业务由北京的财务公司负责管理,我全面配合财务公司工作,并接受孟某、周某1的业务扭,北京的财务公司主要是指导公司财务如何做账、合理避税,从这次会议之后我们都知道了马某全面负责就广和公司的财务。我是2016年4月30日京广和公司在哈尔滨的财务室成立之后,我才正式开始全部管理京广和财务工作。刚开始我们京广和公司财务是和宏盛福宁管理公司在一起,办公地点在哈尔滨远大商务楼B区四楼的写字楼里,2016年5月份李某14要求我们京广和公司财务人员和宏盛福宁完全分开,所以我们将办公地点搬到群力远大商务公寓A栋818房,后来我们陆陆续续招了很多会计人员,818房太小坐不下那么多人,我们又将财务室搬到群力远大商务公寓A栋1513房。我们京广和公司哈尔滨财务室的人员主要分为电子币会计,商品会计、费用会计、退货会计、出纳五大块。电子币会计主要工作是每10天从京广和官网后台导出数据(会员交钱的总数,新加的会员数,返利了多少电子币,会员花销购物币的明细和总数),再录入到“用友软件”里相关科目。崔某、李某17先后做过电子币会计。商品会计主要工作是把宏盛福宁管理公司和供货商签写的供货合同的复印件或原件汇总,商品会计根据通州仓库里的商品入库单,核对合同价格的真实性,再把入库商品的价格录到“开速软件”里,通州仓库工作人员从“开速软件”将入库单打印出来,然后仓库工作人员会将入库单和原始凭证10天寄一次给商品会计,再由商品会计给供应商做账,郭某4、仲某、郭某5、吴某先后做过商品会计。费用会计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山西阳泉培训的运转的费用,天津分公司运转费用、财务室办公耗材费用等,费用会计只有白某一个人做。退货会计主要工作是会员将商品退到通州库房,库房工作人员验收入库后,会从“开速软件”打出入库单和会员的退货,库房工作人员将入库和会员退货单先从微信发给退货会计,退货会计在点审核通过,这样会员的电子币又回到会员的账号上来,库房工作人员每10天会将入库单和会员退货单邮寄到哈尔滨财务室,退货会计只有我儿媳胡某2做。出纳的工作主要四大块,一是对接王某11,从就广和官网后台导出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是会员的“特殊市场补贴”即该会员小区业绩达到10万,平台会自动生成1万的电子币奖励,以此类推(具体数额我现在不记得);会员发展下线成员可以获得10%推荐奖,会员每月5日、15日、25日发返利,星级董事奖金。出纳再根据这些数据的多少,给会员在京广和平台账户里发相应的电子币。二是会员给公司汇钱后,出纳根据汇钱的多少从京广和公司平台里的马某的对公账号里向会员转相应数量的电子币。三是会员点击提现,出纳就向该会员留在京广和账户里农业银行汇款。四是公司所有的支付款项都从出纳走,张某8、国某做过出纳。我是从2015年12月到京广和公司做财务主管,当时公司的财务软年是“用友软件”,我上班后帮公司把财务软件各项科目优化升级了,我记得新增以下科目:“预收账款”(指会员汇给公司的钱)、“其他货币资金”(分两个子科目:电子币和购物币、“销售收入”(指会员返利的费用)、“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马某在京广和公司官网平台有两个账号,一是专门向会员发放电子币的管理员账号。一是马某私人使用的会员账号,就是会员列表上的那个会员号。在廊坊京广和公司财务室工作时,我虽然名义是财务主管,但实际是李某14在管事,当时李某14的二哥在财务室做商品会计,李某14的二嫂胡某1做出纳,李某14的表妹带有玲艳(音译)也在财务室上班。所以在京广和公司是我基本不问事,一直到了深圳京广和公司把财务室搬到哈尔滨之后,我才真正开始全面管理财务室,是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工作指导等,到哈尔滨之后我就只对马某负责听马某一个人的。京广和董事长马某在京广和公司官司网平台有两个账号,一是专门向会员发放电子币的管理员账号,这个账号里一直都有大额的电子币,这些电子币的数额都是王某11从京广和官网后台给预先设定好的,有时设定的是5000万电子币,有时是1亿电子币,有时是2亿电子币,反正马某想把这个电子币的数额设定为多少就是多少。只有会员一个我们公司账号汇款,出纳就会从马某这个对公账号上转相应数额的电子币到会员账号上,有时马某会从公司的对公账户里借电子币出去,借去干什么我不清楚,只要有人从公司对公账户里借电子币,我们就把这个情况输入到“其他应付款”里。但只有马某本人或马某亲自同意的人才可以借电子币。2015年12月我到京广和公司上班时,公司就已经在使用“用友软件”。到了2016年7、8月份时李某14主动提出要更换“用友软件”服务器,当时我向马某汇报了这个事,马某也同意了。没过几天李某14找人带了一台电脑服务器(专用主机)到我们财务室,主机里安装了“用友软件”。旧的“用友软件”主机被人拿到宏盛福宁公司去了。(41)李某1证言:2017年2月12日我因涉嫌传销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我在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会务组工作,并且担任市场总监,我的主要职责是规范和对会员进行培训工作。我是2015年7月1日通过朋友刘某2介绍了解到廊坊京广公司,当时我还到公司参观学习,在参观学习过程中我还和公司时任总裁马某进行了交流,马某向我介绍了公司的返利及运营模式,我认为公司有发展前途就正式注册成为京广和会员。成为会员之后我认识了李某4,李总认为我口才和能力很强就邀请我到公司工作。2016年3、4月份我正式到公司入职,入职后我就直接负责会务组工作,马某正式任命我为公司市场总监。廊坊京广和公司和深圳京广和公司其实就是一家公司,只是在网上变更了公司的名字和地址。我2016年4月1日上班时廊坊京广和公司的董事长就是马某,廊坊京广和公司总裁是李某4,甘某是副总经理(负责产品和招商),李某14是财务总监。2016年2、3月份的时候,廊坊京广和公司注销,深圳京广和公司成立,公司管理人员职务都没有任何变动,公司的运营模式,会员注册方式、会员的返利及市场补贴模式也没有任何改变。公司人员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分工情况详细如下:公司下设有财务部、会务组、库房、客服部、行政部、产品招商部、网络部、旗舰店管理中心等部门。“财务部”人员分别是:财务总监李某14、孙某、张某8、出纳胡某1。“会务组”是我负责,我的助理是安某,会务组人员分别有:马某5、庄某1、马某7、贾某1、吕某1、张某10、杨某3、田某2、李某18、付某、李某19、刘某3、康某、陈某1、李某20、窦某、王某12等人。我们会务组主要工作是规范和对会员进行培训工作。“客服部”负责人是王某10,客服我只知道王某10和张通。主要工作是接听会员投诉,还有会员之间电子币纠纷也由客服部帮忙解决。“行政部”我只知道是王某13,至于谁负责我不清楚,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后勤工作。“网络部”负责人是王某11,主要负责对京广和公司网站的技术维护和更新。“旗舰店管理部”负责人是轩某,主要职责负责审核、批准会员经营京广和旗舰店资格,发授权等工作。我上班时公司库房在北京市通州区郭县镇草场工业园区在北京市通州区××县宏盛福宁院内,库房负责人是谁我不清楚,因为我从没和库房人员打过交道。我们会务组直接归马某领导,我的直接公司领导也是马某,会务组办公地点在天津,公司的培训基地在山西省阳泉市大长温泉培训基地,我们一般会先在公司的微信群里发布培训信息,然后就由会员自愿报名。确定参加培训的会员就先将报名费(每人600元电子币)打给康某,康某把电子币交到财务部,财务会将现金打给温泉基地。我们培训每期两天两准备,培训教材都是我们会务组自己制作的,然后交由马某审核通过产行。我们的培训分初级和中级两种,初级培训期限为两天,主要培训课程是:第一天上午报名集中,下午由我先向会员讲“消费经济”,然后由伊某讲“旗舰店的管理”,然后我接着讲“互联网的趋势”,晚饭之后由马某7讲“京广和运营模式”,然后我接着讲“如何规范市场”;第二天上午先由安某讲“销售配合带动”,然后伊某讲“如何推荐产品”,然后课程结束,下午就组织会员泡温泉。每期的课程都是同样的,会员参与初级培训并通过考核之后可以得到初级结业证书,获得该证书的会员可以参与中级培训,中级培训就只增加了一个“个人行为规范”的课程,其余课程与初级培训相同,学费也是每人600电子币,我们组织培训没有具体规定每年几次,都是马某给我指示要求组织会员培训,我们会务组组织实施,报名参加培训的会员第150人左右为一期,如果报名的会员较多,就一批一批紧接着进行。培训是从2016年6月份至2016年7月份,共组织初级培训十期左右;2016年10月底至2016年11月初,共组织中级培训五期左右,所组织的培训费用,是在每期培训前,由我和山西大长温泉培训基地协商,先期预付50万人民币,我将价格上报马某,马某审批后,交由公司财务冷饮预付款支付山西大长温泉,每期培训完后,我再将支出发票带回公司交由财,对培训的费用多退少补。马某没有到山西大长温泉讲过课,李某4到大长温泉讲过三、四期,主要讲“如何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发展”。我是京广和公司的注册会员,但我自己名下没有买,我用我妻子李某21名义买了1个2900,用我大女儿李某22名义买了一个2900,用我弟媳王某13名义买了1个2900,我用弟弟李某23名义买了1个2900,都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我介绍9个人成为京广和会员,分别是付某1、李某24、李某25、韩某3、王某13、李某23、还有一个姓李(叫什么名字我忘记了),李某26、纪总(名字我不知道)这9个人具体各自都买了多少钱的会员我不清楚。但我都得到了他们每个人290元的推荐奖,我将这七人都放在我妻子李某21下线。韩某3、王某13、李某23三人在李某21的左边下线,付某1、李某24、李某25、老李放在李某21的右边下线。后来李某27把张某13和时某两人放在李某23下线,马某将毛某放在时某下线,因为张某13和时某下线人员发展的好,就把李某21的业绩推上去了,到了2016年7、8月份李某21升到了七星董事。我的“推荐奖”拿了33930元,“返利”一共拿了10000多元。“市场补助”拿了210000元(实际到手只有90%),“董事分红”拿了830000元(实际到手的只有70%),工资我一共拿了56000元,李某23的会员单号也升到了一星董事,拿了210000元的“市场补助”,拿了30000的一星“董事分红”。这些钱都是我拿的。李某21在就广和的会员账号是00xxx28,账号绑定的是李某21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账号尾号是2671,这张银行卡现在我家里。京广的运营模式主要是在公司免费注册会员,向公司银行账号交2900元或其倍数的资金,自动在公司创业商城里获得2900个购物币,购物币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商品,并获得每月5日、15日、25日的分利资格,次分利是100元左右,一个月可得分利300元左右。分利和会员是否消费使用购物币没有直接联系。会员不用在平台购买商品,也可以获得分利。会员每发展一位下线会员可以获得该会员投资额10%的推荐奖(即2900获得290的推荐奖,29000获得2900的推荐奖,29万获得2万9的推荐奖)。另外经营旗舰店的会员可以获得在自己店里注册会员投资额的4%的店补。会员发展大区和小区,小区业绩“即团队业绩”达到10万奖励该会员1万,业绩达到25万元奖励2万,业绩达到50万奖励2万,业绩达到75万奖励5万,业绩达到100万奖励5万,130万奖励5万,160万奖励5万,200万奖励5万,会员小区业绩“即团队业绩”累计达到300万升为一星董事,每个月20日可以获得3万奖励;业绩累计达到500万升为二星董事,每个月可以获得6万奖励;业绩累计达到1000万升为三星董事,每个月获得9万奖励;业绩累计达到2000万升为四星董事,每个月获得12万奖励;业绩累计达到3000万升为五星董事,每个月获得15万奖励;业绩累计达到4000万升为六星董事,每个月获得18万奖励;业绩累计达到5000万升为七星董事,每个月获得20万奖励。到达七星董事后就可自动成为公司股东,这些奖励都是电子币的形式打到该会员的账户上,公司还有扣除10%的管理费和20%的重复消费,董事实际拿到手的奖励只有承诺的70%,不是一次性付完,而且如果该名董事或者会员要把电子币提现,公司会还会收取3%的手续费,手续费是100元封顶,廊坊京广和公司也是这个模式,深圳京广和公司实际是沿用廊坊京广和模式。宏盛福宁是2016年4、5月份成立的,至于为什么成立这个公司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宏盛福宁公司是甘某开的,办公地点在哈尔滨,总经理是邵某,这家公司主要是对接产品和发货,其他情况不清楚。我知道董某2和诸葛某是夫妻,都是公司会员,诸葛某是天津市场的七星董事,李某15是江西市场的七星董事,我在公司见过他们,但我和他们都没有很深的交情,其他情况不是很了解。我们公司的事发生后,我通过朋友关系也得知了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我也一直在躲避公安机关,所以我就一直将我亲弟弟李某23的身份证放在身上,万一出去住行就用李某23的身份证,以防止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们在大长温泉培训基本培训会员所使用的讲稿、课件都是电子版的,有文档格式,也有PPT形式的,平时这些讲稿、课件储存在我们会务组三台苹果笔记本电脑里,分别由会务组里三个小组分责人保管,杨某3小组保管一台,马某7小组保管一台,李某20小组保管一台,现在这些笔记本电脑在哪我不知道。2016年6月份左右,马某要求我制作一些讲稿、课件用于培训会员,我就召集会务组全体员工在京广和公司天津直十字路口店二楼办公室里在京广和公司天津××路大家一起商量了一个星期,最后定稿做出文档格式和PPT形式给马某审核,马某审核之后我们才在培训会上向会员授课。培训会上授课的讲师有我、安某、马某7、伊某、李某20等五人是讲师。李某21下线是李某28、韩某4;李某28下线是杨某4、魏某;韩某4下线是韩某5、智某、戴某;李某21上线会员是郝某7。下线会员中还有一些人的名字我记不清楚了。我手机微信记录里提到的190万元是这样的,公司规定个人销售额达到100万的奖励一次国内旅游一次,2016年9月份当时我由带队,会务组全体员工和公司部分员工参加,带京广和公司个人销售额(及团队业绩)达到100万的会员共计600余人到香港旅游,一共五天四夜,因为我次旅行社是李某29联系的,当时公司拿出190万元钱用于这次旅游,至于旅游花了多少钱只有李某29知道,我们事后谈论起这件事。李某21在京广和公司张绑定的银行卡是我老婆李某21名下的,卡现在家里,是我一直在使用这卡,平时电子币的提现和转账都是我自己操作,我老婆不知情。我大概提现了不到30万电子,大多数电子币都是转账。李某23是我三弟,李某30是我堂弟,我还一个二弟叫李某31。京广和公司运营模式符合特征中的第一“入门费”,可以用2900的电子币直接报单或是在商城里消费得到2900的积分再进行报单,在实际操作中,会员都是以缴纳的2900元直接报单的,这样2900元就成为了“入门费”;第二“拉人头”,组成一定的层级关系,京广和公司运营模式要求会员通过发展自己的团队,会员要构建两个以的区发展下线,其中业绩总额最多的区为大区,其他区合为小区,大区业绩不计入获利,小区业绩就是个人招商额也可以叫团队会员的报单总额,这样就需要不断地大力宣传,积极地发展其他会员,从而组成了一定的层级关系;第三“团队计酬”,在京广和的运营模式中合作商补贴,营销顾问奖都是当会员下面团队的小区业绩达到一定数额,即可依不同层次取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平台发放的购物币相当于是公司赠送的,只是在平台商城里兑换商品,会员基本上都是用电子币(电子币等同于现金)直接报单,不同买商品就可以直接返利,且返利的来源都是会员缴纳的费用即报单额,在这一点里,我就没有使用电子币进行购买过平台商城的商品,都是用电子币提现或直接报单的,其实这就是“团队计酬”。我一开始注册京广和公司会员时并不知道,也没有仔细地去思考过,是到了后来2016年1、2月份,京广和公司准备组建会务组时,我通过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认知,逐渐发现京广和的运营模式就是传销,当时我想辞职,我之前也在材料里交代清楚了,是后来张某1、马某找到我,想让我负责组建会务组,我一是考虑到与他们的面子拉不开,二是也想赚取利益,所以就一直做下去。会务组讲课的课件制作和审核情况我之前也交代过,我们会务组制作的所有课件,其中包括京广和模式返利和关于团队计酬的课件,里面按照马某的要求将返利的具体时间删除了,但马某在公众场合讲过就是13个月返完4060,实际操作中也是13个月左右返完4060.我没有纸的审批手续,我们会务组制作的所有课件都要经过马某审核通过,审核方式就是我通过微信将课件内容发给马某,通过了马某就会在微信里回复告诉我,不通过马某就拿电话叫我做出修改再给他进行审核。公司的宣传片都是马某交代我制作的,天津的分公司开业时,马某要求我做公司的宣传片,我找了家马某指定的公司帮我们拍片,宣传片制作好之后,我还是通过微信发给马某,他审核通过后,马某就安排闫某把宣传片放到京广和官方网站,公司庆典晚会也是马某交代我做的,然后我找婚庆公司来帮京广和公司做庆典晚会的录制工作,做完后我就通过微信发给马某,至他安排谁放在公司官网上我就不清楚了。公司宣传片制作和公司庆典晚会活动录制没什么纸质审批手续,公司宣传片和公司庆典晚会活动录制都是马某交代我负责的,做好之后我再微信发给马某,如果马某有意见就按照他的意思修改,没意见就叫闫某放到就广和官方网站。京广和公司宣传片的录制资料一部分是制作方在京广和原官网上录制的,另一部分比如马某讲话录制和一些公司获得的荣誉、企业发展等资料都是他们现场拍摄和录制的。我用我老婆李某21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京广和会员单号2900元,李某21的账号后来升为七星董事,这我之前在材料主动交代过了,具体获利数额以京广和平台数据为准,大约100万左右。(42)李某20证言:2016年2、3月份,我经朋友王某14介绍到京广和公司盘锦直营店里工作,当时王某14是盘锦直营店的负责人,我上班之初的主要工作是在直营店向顾客介绍商品,上班一个月后,我在盘锦直营店免费注册为京广和会员,我消费了5800元钱,同时获得5800元电子币积分,自动获得返利资格。2016年5月份,京广和公司全国市场总监李某1从员工中挑选会筹组成中,因为有我主持人经验,所以李某1将我选进会筹组,当时会筹组员工还有安某、马某7、杨某5、张某14(在会筹组待了不到一个月辞职了)、田某2、贾某1、李某19、杨某6(在会筹组待了两个月之后调到盘锦直营店当负责人)、吕某1(在会筹组待了不到两个月辞职了)等人。我们会筹组的办公地点在京广和天津直营店内二楼办公室。会筹组成立之初。李某1具体负责,下面设置三个小组,小组长分别是张某14(在会筹组待了一个月辞职,然后我代理小组长)、马某7、杨某3。张某14和我、刘某4、付某2是一组的;马某7、田某2、贾某1是一组;杨某5、李某32、杨某6、窦某1是一组;会务组的内勤有康某、马某5、庄某1。当时京广和公司的董事长是马某,总裁是李某4,李某1是全国市场总监,另外还有两个主要负责人分别是甘某和李某14,我只知道甘某和李某14都是公司的负责人之一,具体职责我不知道,他们负责什么我也不知道。我了解公司的下设部门有“行政部”、“财务部”、“会筹组”、“客服部”、“网络部”等部门。会筹组的工作流程是,会筹组直接归马某领导,具体负责人的是李某1,我们都是按照李某1的安排来工作的,办公地点在天津京广和公司二楼,培训基地在山西阳泉县大长温泉公司,会务组工作分为两块,一块是加盟启开业时的庆典筹备;另一块就是在山西阳泉大长温泉组织加盟店主、董事培训工作。全国范围内旗舰店开业时,公司如受到旗舰店店主邀请时,李某1会安排会务组的人及讲师前去主持和公司模式说明,另外在组织会员在大长温泉培训时,培训之前李某1通知内勤康某,康某再通知各个地区的公司昨级董事事,这些星级董事再通知他市场的加盟店主,需要培训的会员会报名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会员要交600电子币给康某,康某就会统计培训的会员人数并报给会务组,将需要培训的会员名单提前一天发给会务组,培训分为初级和中级两种,初级和中级培训期会限制会员人数150人,有时候人数会有多有少,但是在140多人到160多人之间,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就会将超额的会员延期到下一期参加。在组织培训前李某1会安排本期的会议流程,培训内容及培训人员。在培训之前所有的会务组人员会到公司集中研究培训内容,培训的课件会先给李某1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按照培训内容来讲解,李某1、马某7、安某是主讲,马某7如果不在我也上台讲,在初级培训中安某讲《销售配合带动》这门课,中级培训中她讲《NDO复制法则》、《公关商务礼仪》两门课。初级培训中李某1讲《消费经济》、《互联网趋势》,中级培训中他讲《心态》一门课;马某7在初级、中级培训中的讲课内容大致是一样的,讲《京广和公司营运模式》和《消费经济》两门课程;我和马某7讲的课程一样,一般情况我是主持人,马某7培训,有时马某7主持我培训,杨某3没有在培训的时候讲解,他主要是在各地加盟店开业的时候对公司业务内容说明,主要是讲《京广和公司营运模式》,初级培训的时候会安排每个参加培训的会员考试,通过了的会员就会发给“结业证书”,中级培训不需要参加考试,但会安排每个组挑一个人上台现场对公司营运模式进行说明,讲公司运营模式,初级培训时宏盛福宁公司的伊某会来讲课,主要内容是加盟店管理、发展规划,轩某也在中级培训的时候来讲过加盟店管理课程。马某规定星级董事和各加盟店的店长必须参加培训,其他会员不可以报名,最后由康某整理出每期的培训人员名单,我们讲师一般会先到山西大长温泉培训基地等各地会员报到。京广和公司讲师有李某1、马某7、杨某5、李某20、安某。京广和公司运营模式主要是公司的注册会员(免费注册会员)在公司消费累计2900元或其倍数的资金,就自动在公司官网平台里获得2900个电子币,电子币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商品,并获得每月5日、15日、25日的分利资格,每次分利是105元左右,一个月可得分利315元左右,分满4060元截止。会员可以当场将电子币消费完,也不必当场消费完,会员也必须获得分利资格,会员每介绍一位会员在公司消费达到2900积分,就可以获得该会员购买商品利润10%的推荐奖(即2900攻得290的推荐奖)。另外经营旗舰店的会员可以获得在自己店里注册会员投资额的4%的店补。会员的“有效业绩”达到10万奖励该会员1万,业绩达到25万奖励2万,业绩达到50万奖励2万,业绩达到75万奖励5万,业绩达到100万奖励5万,130万奖励5万,160万奖励5万,200奖励5万,奖励都是以电子币的形式发放,公司会扣10%的“综合管理费”。会员为公司创造“有效业绩”达到300万升为一星董事,每个月20日可以固定获得3万电子币奖励,累计发满80万为止;当“有效业绩”达到500万升为二星董事,每个月20日可以固定获得6万电子币奖励,累计发180万为止;当“有效业绩”达到1000万升为三星董事,每个月20日可以固定获得9万奖励,累计发满380万为止;当“有效业绩”达到2000万升为四星董事,每个月20日可以固定获是12万奖励,累计发满580万为止;当“有效业绩”达到3000万升为五星董事,每个月获得15万奖励,累计发完780万为止;当“有效业绩”达到4000万升为六星董事,每个月获得18万奖励,累计发满980万为止;当“有效业绩”达到5000万升为七星董事,每个月获得20万奖励;累计发满1180万为止。这些奖励都是电子币的形式打到该会员的账户上,达到昨级董事后,即使没有“有效业绩”或离开京广和公司,公司也会继续将奖励发给星级董事,所有星级董事的奖励公司会扣30%综合管理费(共中的20%是购物币,购物币不能提现,只在创业商城消费),实际到手的电子币奖励只有70%(但这70%可以提现。如果该星级董事提现,所有公司会员和星级董事提现都会收取3%的手续费,但手续费是100元封顶。我参加过京广和公司旗舰店开业典礼。我参加了10交左右。第一次参加是2016年6朋份(具体日子记不清楚)参加黑龙江省克山县旗舰店开业典礼;之后我陆陆续续在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北城区、山东省德州市、北京丰台区、哈尔滨、河北省香河、唐山丰南区、河南新野区、广州揭阳参加当地京广和旗舰店开业典礼,至于具体时间到哪家旗舰店参加典礼,我现在真记不清楚。我在开业典礼上主要是担任主持论或者是音控,有时也向当地会员讲解京广和公司运营模式,其中参加黑龙江省克山县旗舰店开业典礼时,马某和李某4也去了,典礼上马某亲自向到场的四百多会员讲解京广和运营模式和返利模式。李某4也讲了话,但他讲了什么我现在不记得。在河南新野旗舰店开业时,李某4和我们一起到了现场,在开业典礼上李某4也讲了话,讲什么我不记得了。我们所讲课件在组织培训前,李某1将会务组的人召集到天津公司办公点开会,李总将一台笔记本打开,把培训用的PPT课件都交由马某审批,最好是马某定稿之后我们照着马某定的课件在培训会上向全国会员讲授,课件做好之后,我们将课件复制了三份。分别装在会筹组三台办公室的苹果笔记本电脑里,这三台电脑,我保管一台,马某7保管一台,杨某5保管一台。我保管的笔记本电脑放在我女朋友的店里,我叫我女朋友主动把电脑交给你们公安机关。初级培训是从7月至8月份,一共培训大约十几期以上;中级培训是从10月至11月份,大约十期左右。我自己在京广和公司一个下线都没有发展,我上线会员名字我不记得了,另外我用女朋友王某15、王某15母亲蒋某、王某15姨奶奶李某33、我战友白某1、我朋友赵某5和刘某5等人人身份证信息每人买一个2900元的单,这些单我都按在王某15的下面,王某15也知道自己是京广和会员的事,王某15的京广和账号一直是我在使用。我一共拿了自己的推荐奖1450元和每个月5日、15日、25日的返利,我大约拿了2、3千元。具体数字我也记不清了,要在后台查询。我没提过现,我都是将自己电子币转给需要的会员,但是具体数字我也记不清了。我开始在盘锦直营店的工资是3000多点一个月,后来2016年5月份调到会筹组,在6月份左右,工资涨到3750元一个月,7月涨到4500元,到了2016年11月份就没有再领工资了。(43)王某11证言:2015年3月底的时候,我通过客户王某14介绍认识了马某,了解到马总有做网站的需求,我们三个人就约在河北廊坊的办公室洽谈此事,马总当时简单的说了一下网站的功能需求,我们就通过微信,电话进行沟通,大概到了2015年3月底到4月初的时间段,马总在后续就发送了一份电子文档给我,里面对网站的经营模式上有了具体的描述,这份电子文档一直储存在我的电脑中。2015年4月初我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与京广和公司签订了合同,我公司这边的签署人是我,京广和公司那边的签署人是甘某。到了2015年5月底的时候就建好了网站,马总给了我公司4万元的酬劳。之后从2015年7月份开始每个月支付4万元的费用给我公司用于营营维护京广和网站,到了2015年12月份开始涨到了每个月8万元,再到2016年8月份涨到了第个月20万元,至今一直都是每个月20万元的运营维护费,另外在2015年12月份京广和公司给了我公司11.4万京广和商城的电子币,这个是因为前期制作过程比较辛苦,马总用于作为给我补偿。在2015年4月份的时候,在公司我召集了张某15和杨某7(离职)、景某开发,核心模块是商城模块和会员签约结算模块,供电商管理部(对商品进行维护)、会务组(对客户进行签约指导)、财务部(进行结算审核)、客服部(处理客户咨询的相关问题)等部门人员使用,这些模块开始一直是由京广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去管理的,到了2016年京广和就将一部分业务交给了黑龙江宏盛福宁公司去管理了,但是具体的情况要问京广和那边,我不是很清楚。后来到了2016年1月底2月初的样子,我们对京广和网站进行了一次版本的升级,将其中的会员账号进行了一个优化,举个例子:以前一个会员有三个账号,升级之后,这个会员只需要登录一个账号,就可以显示出另外两个账号的详情。原先每一单是一个会员账号,三个单要登录三个会员账号,这样会比较麻烦,进行优化后就等于是把其他的单子作为子单挂在这个账号上,在优化前,网站发了一个公告让会员自己选择其中一个账号作为主账号。其他的号用于兼并到这个账号上,系统默认同名的才可以兼并在一起,兼并都需要自己在网站上登录进行操作,后来到了2016年3月底4月初左右,开始加入了积分制,就将商城划分为了大众商城和创业商城,到了2016年5月下旬的时候,我们在网站中加入了进销存模块,之后根据京广和的需求,有过一些小的改动,对进销存模块进行了一些升级,会员操作的模块改动不大。当时最开始开发的网站只有商城模块和会员签约结算模块,商城模块的功能是指网站注册会员在账户内充值电子币(1元人民币等于1电子币)的形式,电子币有两个作用:第一可以直接在商城内进行消费;第二可以用电子币进行签约,系统会将签约的电子币转换成等额的购物币到会员账户中,会员再用这些购物币进行消费,其中电子币提现,购物币不能提现只能用消费,签约之后的奖励制度从网站建立之初到现在一直都是一样的。2016年4月份之后京广和商城开始实行积分制。会员通过充值电子币后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消费:第一可以用电子币进行在大众商城购买商品,根据购买商品的不同会获得积分。积分达到2900后便可以签约分利;第二可以用电子币直接进行签约。签约后会以一比一的比例转换成购物币。购物币可以在创业商城购买商品,购买的商品将不再获取积分,签约之后的奖励制度和之前还是一样的。签约(报单)的奖励制度是根据上一期京广公司总的招商额的30%进行加权(将签约的份数相加)平均分红,每一期京广和公司总的招商额是指每一期把所有会员的个人招商额加起来的总额。一个月分三期。每个月的5号、15号、25号进行分利。但是实际分利的发放是由京广和公司财务部和决策人对分利进行微调后才级进行发入。发放分利是要扣除10%的综合管理费、20%的重复消费(再次发放购物币让会员消费)后以电子币的形式进行发放,也就是说拿到手上可以提现的只有70%,分利的上限为签约金额的两倍,比如一个会员投入了2900元签约,他所参与的分利上限为5800元,达到这额度即认定为出局。个人招商额指将其中总额度最大的一个分支去掉,剩余的分支全部加起来就是这个会员的个人招商额,一个分支就代表一个直属市场,举个例子,B、C、D服务经理部为A,其中B、C、D带领的团队分别属于A下面的三个分支,其中B团队的签约总额度比C、D团队的额度要大,那么就要把B团队的签约总额去除,C和D团队的签约总额度就是A的个人招商额,其中团队是由服务经理决定的。京广和公司还有消费推荐奖励,就是指签约时填写的信息来源人来获得该单签约金额的10%作为消费推荐奖励;旗舰店店补,非实体的旗舰店会返还签约额的2%作为补贴(2016年4月底后取消返利),实体的旗舰店会返还签约额的4%作为补贴;合作商补贴,是指累计个人招商额达到10万至200万会有一定的奖金,可以累计获得1万到30万的奖金;营销顾问奖金,是指个人招商额达到300万至5000万,按月发放50万到1150万奖金,以上这些奖金的发放都是以电子币的形式发放到会员的账户中,其中合作商补贴要扣除10%的综合管理费,营销顾部奖金要扣除10%的综合管理及20%的重复消费,消费推荐奖励和旗舰店店补都不会扣除综合管理费和重复消费。京广和公司对开设旗舰店(加盟店)有一种借币政策,会员开设旗舰店(加盟店)需要29万元,因为公司借币政策,只需要出19万元,公司借10万元的电子币给该会员用于开设旗舰店(加盟店),但之后每个月要从会员账户扣除1万的电子币(每个月分三期,每期扣3333元或3334元),分十个月扣完,如果会员开店用了公司借币政策,参与的分利最高只能分到55万元为止。京广和公司之前有两家直营店,一家在天津,一家在辽宁盘锦,但是现在只有一家盘锦店在开,天津的已经关掉了,直营店里面的商品和网上卖的商品有所不同,有些直营店里可以买到商品网站中不一定有,网站商城中也有直营店里买不到的商品,直营店内卖的商品价格和网上的是一样的。实体加盟旗舰店的商品与网站商城中的商品是一样的。电子币是由会员通过银行卡对账户充值直接得到的虚拟货币,电子币不能够直接转换成购物币。电子币只能够在大众商城消费,消费后可以获得积分,获得积分的多少与每件商品的实际价值有关,同等价格的商品积分不一定相同,购物币有两种获得方式,第一通过电子币签约直接转换获得,第二通过分利、营销顾部奖扣除重复消费获得。积分达到2900可以用于签约,电子币要达到2900个才能用于签约,购物币不能用于签约,只能用于消费,且消费后不能获得积分。购物币能够以100:7的比例转换成转换币,这种虚拟货币只能够用于大众商城购买商品,不能够提现也不能够积分。电子币提现每笔需支付3%的手续费,手续费100元封顶,提现额度每笔限额5万元,提现的次数与该会员账号下的单数有关,一笔单数只能够提现一次,两笔单数提现两次,以此类推。2015年12月份京广和公司给我公司11.4万京广和商城电子币是以签约的方式,我公司直接从中参与分利,从2015年12月份到2016年10月份,大概一共通过提现的方式获取了15万元至20万元的金额(具体提现的金额要看我公司的财务)。2015年7月份的时候,马某找到我说想吸纳我公司作为他们公司的股东,给我们占2%的股份,一起参与到京广和公司的经营,但是最后没有谈成,就没有执行了。大众商城和创业商城的区别在于大众商城只能用于电子币消费,创业商城只能用于购物币消费,两个商城之间没有同样的商品,其中创业商城内的商品都属于利润比较高的商品,附加值要大大高于大众商城的商品,大众商城商品属于利润比较低的商品,附加值也比较低。进销存模式主要是指对网站大众商城及创业商城中的库存商品的流通、销售、存储进行功能支持,以及对相关商品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我在开发京广和网站中属于一个负责人的职责,我没有参与具体的编程,参与了网站的测试。我只知道京广和公司将一部分业务交给宏盛福宁公司去管理,但是他们之间具体的合作情况我不清楚。(44)张某8证言:我是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的出纳。我的工作是:一充值。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公司的马总(马某)就给了我几个账户,给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帮会员进行充值电子币。会员进行充值时会向我所持有的公司账户里打钱,同时会员在公司网站上提交一个充值申请,我上班就是进行审核,审核主要是确定汇款人同网站上提请申请的是同一个人,另外确定汇款的和网站上提请的充值数额相同,两者比例为一比一,如果两者确定无误我就会利用马总给我的后台密码进入公司网站充值模块点击确定,进行等电子币充值。二奖金发放。每个月的5号、15号、25号是公司返利的日子,在反利之前马某就会告诉我此次反复的数字,数字一般都在146上下,上下浮动不超过5,得到马某的授意之后我就利用账号:jghcw,进入网站的奖金发放模块。在模块内填写相应的数字点击提交到马某的账户上审核,马某审核之后相应的电子币和购物币就会自动的发送到会员的账户上,具体的分配比例我不知道,是由系统自行分配的。三提现,会员提现是在网站上提交申请,申请里有会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我登陆公司网站后看到会员提交的提现申请后,就会根据申请里面的提现数额进行转账,等到转账成功后就在网站的提现模块内点击确定,从而完成该笔会员提现申请。四我还会根据马总的安排往外打出货款,平常马总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安排我打钱出去,账户和返支付的数额都会告诉,我就利用公司账户的网银进行汇款,汇款成功后反馈给马总。五、另外公司员工工资都是我打出去的,每个月20号左右公司人事部门的李某34(音)会通过微信把公司员工工资表和人员银行账号发给我,我就根据工资表的数额进行转账。公司网站上管理充值模块的账号是jghcw。奖金发放账号是jghcw。提现模块的账号jgh-caiwul。另外我还管理网站上的退单、营销顾问收益、合作商补贴三个模块。这三个模块的账号都是jgh-caiwul。退单是会员在网上进行申请,我接到申请后只要点击确定,并按照申请里的信息进行转账就可以了,不需要经过马总审核。营销顾问收益是每个月二十号进行发改的,这个具体的数字我不太清楚,应该都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我只是登陆我号在网上点击进行确认就行了,不需要再向马某的账号上进行传递。合作商补贴个月的十三号和二十八号进行发放,具体数字我也不知道,也是系统自动就生成了,我只是登陆我的账号在网上点击进行确认就行了,不需要向马某的账号上进行传递。我在公司网站上关于电子币的诸多操作,不需要同开速公司进行对接,开速公司就是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我所操作的都是网站架设时设计好的会自动生成,所以不需要同他们进行对接,直接点击确认就可以了。Caiwu的账户是一个充值账户,但这个账户只针对充值一个模块。上述所有的工作就是在打货款的时候,我打货款过去后对方会把发票邮寄给我,我拿到发票后会邮寄给深圳的黄会计,用于公司报税,一般每个月的月底邮寄过去,其他涉及的资金的来往都没有做账,打完就行了,但这些在网银上和网站后台上有记录。办公地点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哈尔滨,地点就是在道里区河政花园6楼在××里的宿舍里,至于这个地方是公司什么买来的或者租来的我不清楚。公司在我手上使用一共有九个账户。一个公账户,名称是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这个账户是在深圳开户的,这个账户开了网银和K宝,现在网银和K宝都在我身上,但银行卡不在我身上,马某名下的两个农业银行账户,这两个账户是挂在一个网银上的,网银和K宝现在我身上,但两张卡不在。车某和李某8名下的各三个银行账户,分别是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个六个账户也都开通了网银并办理了K宝和U盾,这六个账的银行卡我都没有,我只有相应的网银和K宝、U盾,以及两个电话卡,这两个电话号码理办理上述六个账户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上述九个账户中对账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都是JG91xxx71;马某名下网角的登录密码是WYJGYQRL,支付密码915271;车某农行的登录密码19890318,支付密码915271;车某工商银行的登录密码m19890318,支付密码19890318;车某建设银行登录密码WYJGYQRL00,支付密码WYJGYQRL;李某8农行登记密码19890318,支付密码666888;李某8工商银行登录密码WYJGYQRL00,支付密码WYJGYQRL;李某8建设解行登录密码WYJGYQRL00,支付密码WYJGYQRL。上述九个账户除了我本人进行使用之外没有其他人使用,并且这些账户的操作都是在我自己在的笔记本电脑上完成的。上述九个账户的网银、K宝、U盾、手机、笔记本都在我现在住的哈尔滨道里区河政花园6楼公司宿舍住的××里内。我自己也充值了大概五万八千块钱。我在京广和平台的账号是00xxx93。我妈妈芦某和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老总马某是朋友,我中专毕业之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16年3月份(具体日子记不清楚)和罗某一起先到河北廊坊京广和公司上班,我的岗位是公司出纳,公司所有的出账和现金收入都是我经手的,另外公司还给我配了一名助手。我和罗某到廊坊的京广和公司后,我被分配在财务部学习做出纳,因为当时财务部有周某2和胡某1两位出纳,马总叫我跟着这两位出纳学,而罗某被分到市场部工作,因为要带小孩不能经常两地跑,所以罗某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今年3月我到廊坊京广和公司财部工作了20几天,然后我和周某2和胡某1一起到了北京市郊区一个叫草场的工业园区,京广和公司在该工业园区里一个仓库和一栋在××区有写字楼,我们在北京待了大约7天,然后我和周某2、周某2丈夫张某16(也在京广和公司工作)、胡某1四人一起去哈尔滨,到哈尔滨之后张某16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政花园小区6楼找了一间宿舍在××里,我就住进去了,到了4月底的时候周某2和胡某1两个就不管出纳的事了,这时我一个人正式接手了做京广公司的出纳。我一个接手出纳后,周某2和丈夫张某16、胡某1三人到哈尔滨的“福宁公司”工作,具体从事什么工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福宁公司在哈尔滨,是一家管理公司。刚去哈尔滨时我是在福宁公司办公,但只在福宁公司待了不到七天,所以不认识福宁公司的其他人员。后来福宁公司看一个人做出纳很辛苦,帮我找了一位助手叫国某。后来福宁公司的人单独为我租了一间办公室,之后我和国某两人到新办公室工作了,国某听我指挥,我叫她负责“打提现”(会员在京广和公司官网点了提现功能,国某就将现金通过网银转到该会员的农业银行的卡上)。京广和公司没有其他营业收入。从我接手京广和公司的出纳之后,我共管理了七个银行账号(分别是李某8名下的三个账号,车某名下的三个账号,还有一个对公账号)。京广和公司的收入全部都是会员充值的钱,还有就是会员充值的钱存在我们公司账上产生的利息。每个充值满2900元的会员,不是在京广和商城购买商品后才能获得返利资格。每个充值满2900元的会员,自动获得返利资格,我就会按照合同规定在每月5日、15日、25日向会员账号上返电子币。每次返利日期之前我都是电话或微信问马某本期返利多少,然后马某就会告诉我一个数字,我就将按数字输入到我京广和网上平台里,网站就会自动将我输入的数字相同的电子币打到会员账号上。我向马某询问每期的返利数额前,什么都不用向马某提供,我上班以来马某从没有向我询问过京广和商城商品的销售额、利润额等情况。我不知道京广和商城出售商品的利润是多少,我也没有记录,基本上是马某和孙某打电话告诉,要给哪家供货商打多少货款,我就从公司的账上(都是会员充值的钱)向该供货商汇多少款,其他的情况我都不知道。(45)九江华信会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赣华信【2017】司鉴字第7-11号,王献红获利合计人民币700078.78元,共中:已实现获利700078.78元,未实现获利0元。(46)九江华信会计司法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赣华信【2017】司鉴字第6号,京广和公司资金流入流出及结合情况:经鉴定,京广和公司在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京广和公司资金流入总计2048558769.26元,其中:会员充值资金流入总额为1715629914.31元,其中资金流入332928854.95元。京广和公司涉案账户资金流出情况:经鉴定,京广和公司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京广和公司资金流出总计1689038.27元,共中会员电子币提现资金流出合计为599753801.31元,其余资金流出1089284930.96元。京广和公司资金运作情况:1、京广和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为477132431.76元。其中:京广和公司涉案账户银行存款结余359520054.58元;湖口县公安局扣押公司涉嫌账户资金117612377.18元。2、公司最大可收回资金总额为427458609.17元(未能确定可以收回),其中属于公司往来资金流出2664900.00元;借款资金流出68357000.00元;银行流水中未注明用途资金流出346436709.17元;理财资金流出未收回金额10000000元。公司应支付给会员的最小金额为8184451918.29元,具体为:根据经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的数据,京广和公司还应支付给会员的电子币总额为8437579297.21,包括未发放会员奖金电子币8208996645.85,会员电子币余额228582651.36(电子币余额合计112513882.36+提现申请但未审核发放的电子币116068769.00)。按京广和公司电子币提现规则(电子币按1:1的比例换算成人民币),京广和公司还应支付给会员的电子币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为8184451918.29元(8434579297.21某(1-3%),手续费按最高金额计算)。综上,京广和公司最大可支付的资金904591040.93元与最小应支付给会员的资金8184451918.29元相比,差额为7279860877.36元。京广和公司商城的运作情况:京广和公司会员在创业商城使用购物币19xxx275.32,购物币只能在创业商城使用,结合有关讯问/询问笔录,实际上是赠品,使用购物币只会形成公司的成本,因此创业商城是完全亏损;会员在大众商城使用电子币6379752.19与使用转换币225196670.96的比例为2.83:100,远远无法弥补使用转换币形成的亏损,另外该期间会员在大众商城使用的电子币6379752.19,只占会员报单后静态返利和动态返利已发入的电子币总额4181555548.09的0.15%,说明会员所持电子币去大众商城使用的比例微乎其微,因此,经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结论京广和公司商城无法产生利润。(47)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赣警院鉴(数)【2017】45号:根据送检的京广和公司网络平台数据库文件中检出的数据,会员“王献红”鉴定意见如下:会员姓名王献红,用户ID5793,董事星级:7级(178页数据库记录表分析,一星董事资质为人民币300万元,二星董事资质为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三星董事资质为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四星董事资质为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五星董事资质为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六星董事资质为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七星董事资质为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身份证号14xxx17×××,其下线单数为:7687,下线人数为:4053,最大下线层级为:97。王献红汇款额:190000,提现额:0,报单额:304500,报单数:6,积分报单额:8700,借电子币:100000,分期返电子币(不含还币):69050.70,分期返购物币:28300.20,已还电子币:30000,获得推荐消费奖:32480,合作商补贴:270000,董事奖电子币:546000,董事事奖购物币:156000,旗舰店补电子币:0,该会员电子币余额:0,购物币余额:69,转换币余额:9,积分余额:2760。王献红在公司商城消费总计:3989100,其中电子币:0,转换币:19913,购物币:19978。电子返利917530.7,报单消耗自有电子币195800,已实现获利电子币721730.7,换算折合人民币700078.78元。(48)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从送检的京广和公司网络平台数据库文件中检出如下数据:公司会员总人数为119956人,其中最高层级为李某4,最大层级数为224,七星董事会员57人,六星董事11人,五星董事27人,四星董事59人,三星董事168人,二星董事316人,一星董事474人。王献红为七星董事。(49)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交的CCTV发现之旅《民族电商的中国梦》节目拍摄地、荣誉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模式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等书证证实案件相关情节。(50)被告人王献红供述:我是京广和的会员,大概在2015年9月份,我在微信朋友圈看见一则关于“京广和”的广告,里面有公司的资料及联系电话。我就联系了“京广和”公司,之后就去了京广和在河北廊坊的公司实地查看。我了解之后就在公司总部前台让工作人员免费注册了一个“京广和”的会员,至于注册到谁的名下我不清楚。当时注册时我提供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及一张农业银行卡,注册后网站就产生相应的注册单名和注册单号,我的注册单名为王献红4217-1,注册单号为14xxx315,但我提供的农行卡号记不清了,我在京广和所得到的收益及工资都是通过这张卡打回来的。据我了解公司的董事长叫马某,好像公司的总裁叫李某4,公司内部设置了教育培训部、财务部还有各地都发展有旗舰体验店。至于公司的其他会员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我自己下面发展的会员。京广和网站的网址是www.jghchina.com,具体登录方式是注册成功后的会员通过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另外关于“京广和”还有另一种登录方式就是人们可以通过微信中的禾友俱乐部公众号来注册登录京广和平台。京广和的具体经营模式是每个会员通过注册时绑定的个人农行卡向“京广和”指定的账户打款,打款后在“京广和”你个人的注册账户下就会产生和你打款额相应的虚拟购物币(比如打款1元在京广和的平台上就产生1元的购物币),产生这些购物币后就可以在京广和的平台上购买你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公司宣传通过京广和平台购物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公司相应的分红及获利。具体公司给会员提供的获利有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静态分利,一种为动态分利。静态分利指的是每个会员至少要在京广和平台上缴纳2900元,每2900元为一单,每一单除了用自己兑换成的2900购物币在平台上购物外,才能产生一个分利的资格,每10天可以分一次利,公司承诺在13个月以39回分利的方式将分利支付给会员,每一单最终在13月内公司承诺的返利是返回1160购物币和4060电子币。公司所有的返利都是以网站购物币和电子币的形式存在,不会返现金,同样缴纳2900元倍数的金额就会得到同样倍数的返利。一次性交29万元的就可以有开实体店的资格。同时公司规定一次性投资29万元的话可以向公司借贷10万元,意思就是会员只要出19万元公司就算他29万元的投资,而且公司当时还跟我们说这些返利都是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拿出60%的盈利给会员分红,这就是静态分利。还有一种是动态分利,实际上就是公司鼓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拉入新会员来投资。具体又分着推广奖、销售奖、合作商补贴。推广奖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会员每发展一名新会员就会获得该会员报单数额10%的奖励,但这里每个会员他所得到的奖励仅仅是他名下发展的新会员报单数额的10%,如果他发展的这个会员又发展了新会员,那么仅仅是那个会员得到最后那个新会员的报单数额10%的奖励,最先的那个会员就不得到这个新会员的奖励了。销售奖具体就是你发展下线的所有会员的总的报单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才有奖励。当达到300万时,为一星董事,奖励电子币50万;达到500万时为二星董事,再奖励100万电子币;达到1000万时为三星董事,再奖励200万电子币;达到2000万时为四星董事再奖励200万电子币;达到3000万时为五星董事,再奖励200万电子币;达到4000万时为六星董事,再奖励200万电子币;达到5000万时为七星董事再奖励200万电子币。但这个奖励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从来没有得到公司的这些奖励。每次当我们达到一定程度标准,要这些奖励时,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给过我们这些奖励。另外合作商补贴讲的是你发展的下线会员业绩总额如果达到10万就奖励电子币1万,达到25万时再奖励2万;达到50万再奖励2万,达到75万时再奖励5万,达到100万时再奖励5万,达到130万时再奖励5万,达到160万时奖励5万,达到200万时再奖励5万。100个购物币可以转换成7个电子币,电子币与人民币执检是按1:0.97计算的,公司给我们分利时只是给我们相应的电子币,不是直接打款,电子币可以按比率提现,购物币不能提现。我和我老婆一共投资了三个29万元共87万,但实际我投资的是三个19万元,共计57万(因为每投资29万公司提供10万元的贷款),我购买了大概30余万元的产品,在我印象中我最终在账户上的电子币获利情况是70余万的电子币(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但实际上着70余万电子币要扣除20%的强制消费网站产品和10%的税。这70余万的电子币是我静态和动态获利的总和,具体我分不出来。只要把钱按“京广和”投资的标准投资后就能得到相应的分利及发展下线资格不是必须消费购买商品。我个人在京广和就是消费一些红木家具、净水器、衣服、皮带等各种生活用品。我记得不太清楚具体推荐了几个会员,大概有5个分别是我的妻子董某、河北的刘某、榆次的韩某、阳泉的张某和平定的郝某(后来换成了郝某妻子冯某的名字)。至于他们之后又发展了谁我就不清楚了,我听说郝某后来还发展了赵某,刘某还发展了廊坊的王某16,其他的没有印象了。据我估计我所有发展了的下线人数总共约1900余人,我也说不清楚我所发展的下线会员构成几个层级,但至少也构成5、6个层级了。我现在是七星董事,但业绩我记不清了。我第一次在京广和报单的钱是直接把钱交给公司的,就来的投资是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转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我发展的会员他们都是通过注册会员时各自绑定的银行卡转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的,就是公司指定的是一个人的银行账户,刚开始是一个农行卡号后来好像变成一个建行卡号,但这些账号我都记不得了。我获得的电子币大部分都是通过银行卡根据公司规定的电子币和人民币之间转换率直接提现的,也有极少一部分的会员他们报单时(一般是自己的亲戚),他们也会把钱拿过来让我代办报单,我就把他报单的钱自己留下然后用我账户上的电子币替这个会员报了单,这样也能实现电子币的提现。到现在为止我一共提现了将近40万元现金。我参与京广和后总共获利是70余万电子币,但我就拿回40多万现金,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电子币公司要求必须购物,无法套现,还有百分之十的电子币用于缴纳公司规定的各种税费。我没有参加过京广和的讲师培训会,但我在盂县温泉开过京广和的招商会,我也没有创建和加入会员微信群,我关注过禾友俱乐部的微信公众号。一审法院认为 据此,原判认为,被告人王献红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平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王献红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献红能积极退还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献红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中合理部分量刑时予以考虑。故判决:1、被告人王献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献红退交的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没收,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依法予以追缴。原审被告人诉称上诉人王献红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2、若够罪,原判量刑重。经二审审理查明,2015年1月19日,廊坊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河北廊坊市成立。京广和公司设立网络平台,会员可以从域名为www.jghchina.com的网站或者名为禾有俱乐部的微信公众号登录该平台注册账号,绑定银行账户后成为会员。会员向京广和公司公布的收款银行账户充值缴费,通过审核后,京广和公司将同等数量的电子币打到该会员的账户上,会员可以直接用2900(或其整倍数)的电子币报单,报单后扣押2900电子币的同时,获得静态收益资格,京广和公司每十天返还一次电子币和购物币到会员账户,累计约13个月共计返还4060电子币和1160购物币后停止返还。会员可以使用电子币在该公司网络平台的大众商城购物,或者按1:1的比例提现人民币,或者用于继续报单;购物币只能用于在创业商城购买商品,购物币如果想购买大众商城的商品可以转换为转换币,转换比例为100购物币兑换7转换币,转换币等值于电子币,但不能提现。京广和公司要求会员交纳2900或者其整倍数的费用获得分利资格,设置了推广奖、合作商补贴、营销顾问奖及旗舰店补四种高额奖励,为动态收益。推广奖就是会员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就会获得该会员的报单数额的10%的奖励,以奖励模式驱使会员发展大、小区、“拉人头”,且根据所发展的下线会员的缴费总额计酬。2015年9月份,上诉人王献红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京广和”运营模式后,加入该公司并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发展董某(另案处理)、刘某、韩某、张某、郝某等人为下线。经江西九江华信会计司法鉴定所、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截至2016年12月10日,上诉人王献红下线人数为4053人,下线单数为7687,最大下线层级为97,为“京广和”最高等级的七星董事,其下线会员总报单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该从“京广和”公司获得电子返利917530.7,报单消耗自有电子币195800,已实现获利电子币721730.7,换算折合人民币700078.78元。2017年9月15日上诉人王献红主动到平定县公安局投案,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20万元。原审认定的上述事实清楚,在卷有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且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王献红加入该公司成为会员后,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2900元作为基数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达97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在其名下人数达4053人,实际获利70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原判定性无误,故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若构罪,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经江西九江华信会计司法鉴定所、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截至2016年12月10日,上诉人王献红下线人数为4053人,其下线会员总报单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该鉴定意见系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部门进行鉴定,且鉴定意见并无不当,足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该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款之规定,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原判认定准确,同时结合本案相关情节的基础上,在法定幅度内科以刑罚,并无不当,故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献红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2900元作为基数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上诉人王献红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裴元钊审判员 郭素刚审判员 侯仲才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张煦轩书记员 苏晓桢
本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236条1款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