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辉等二十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谢松文,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彭俭军,广西红火律师事务所;黄尚国,广西桂金星律师事务所;黄雷,广西桂金星律师事务所;唐伟政,广西捷鑫律师事务所;苏晟,广西昭威律师事务所;郭磊,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韦升壮,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李雯伊,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子贤,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李海林,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钱晓蓉,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熊治国,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林靖波,广西红火律师事务所;刘延,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 明知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主犯 从犯 从重 自首 立功 重大立功 吸收 缓刑 悔罪表现 考验期 拘役 有期徒刑 重大立功表现 罚金 并处 缴纳 追缴 指定管辖 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告人供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辨认笔录 手机短信 域名 原件 质证 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 拘传 传唤 取保候审 拘留 同步录音录像 审判委员会 延期审理 初犯 前科 强制缴纳
刑罚:被告人赵永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二、被告人王巧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 三、被告人李万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四、被告人刘敬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五、被告人李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六、被告人陈丹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七、被告人田敏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八、被告人潘爱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九、被告人黄月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张淇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十一、被告人林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十二、被告人谢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十三、被告人刘志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十四、被告人谢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十五、被告人谭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十六、被告人李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十七、被告人马春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十八、被告人伍玉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十九、被告人何金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十、被告人韦菊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指控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定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赵永辉等二十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桂1202刑初137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赵永辉,曾用名赵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赵建和,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高洪军,上海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巧燕。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海林,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韦子贤,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万豪。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09年12月9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年11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韦烜科,广西典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郭子琳,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敬东。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谢松文,广西皓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吉。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建,广西桂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卢星伊,广西桂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人陈丹平。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唐岚,广西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艳,广西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敏英。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黄雷,广西桂金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潘爱芬。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苏晟,广西昭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月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梁蕊绮,河池市金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张淇淇,曾用名张某8。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林靖波,广西红火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彭俭军,广西红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林琳。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刘延,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谢波。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郭磊,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志中。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黄尚国,广西桂金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谢超,曾用名杨某2。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辩护人韦升壮,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谭浩。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熊治国,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钱晓蓉,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孟。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左为东,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赵文娟,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马春玲,曾用名马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李雯伊,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伍玉其。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唐伟政,广西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何金芳。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河池市公安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本院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12月14日、2019年7月10日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李元锋,广西桂金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韦菊芬。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河池市公安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本院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12月14日、2019年7月10日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韩建方,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诉(2019)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李万豪、刘敬东、李吉、陈丹平、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林琳、谢波、刘志中、谢超、谭浩、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日至5日召开庭前会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韦铁松、阮星、检察官助理宋万康、莫康出庭,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庭前会议。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韦铁松、阮星、检察官助理莫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永辉及其辩护人赵建和、高洪军,被告人王巧燕及其辩护人李海林、韦子贤,被告人李万豪及其辩护人韦烜科、郭子琳,被告人刘敬东及其辩护人谢松文,被告人李吉及其辩护人李建,被告人陈丹平及其辩护人唐岚、王艳,被告人田敏英及其辩护人黄雷,被告人潘爱芬及其辩护人苏晟,被告人黄月美及其辩护人梁蕊绮,被告人张淇淇及其辩护人彭俭军,被告人刘志中及其辩护人黄尚国,被告人林琳及其辩护人刘延,被告人谢超及其辩护人韦升壮,被告人谢波及其辩护人郭磊,被告人谭浩及其辩护人熊治国,被告人李孟及其辩护人左为东、赵文娟,被告人马春玲及其辩护人李雯伊,被告人伍玉其及其辩护人唐伟政,被告人何金芳及其辩护人李元锋,被告人韦菊芬及其辩护人韩建方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本院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建议本院对本案恢复法庭审理,本院决定恢复法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人长期从事传销活动,2014年至2018年,吸收被告人谢超、林琳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并以湖南五古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黑茶网)、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湖南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名义,雇佣谭浩制作和维护网络传销平台,利用www.hnahhc888.com(以下简称“888"网站)和www.hnahhc666.com(以下简称“666"网站)两个网站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被告人陈丹平、李万豪、李吉、谢波、马春玲、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田敏英、刘志中、伍玉其、李孟、何金芳、韦菊芬等人加入,上述人员缴纳会员款在平台注册账号成为平台会员后,为获利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加入该传销平台。2018年4月24日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鉴定,截止查处当日:(1)“666"网站共有会员48,689个,以安置关系构成的层级有162层,以推荐关系构成的层级有63层。各级会员有:普通会员228个、初级会员1218个、中级会员23805个、高级会员12851个、VIP会员5263个、VVIP会员3897个、VVVIP会员1427个;网站共吸纳传销资金18.68567亿元;(2)“888"网站共有会员10728个,以安置关系构成的层级有137层,以推荐关系构成的层级有37层;各级会员有:普通会员2148个、初级会员1375个、中级会员2872个、高级会员1557个、VIP会员1160个、VVIP会员1271个、VVVIP会员345个;网站共吸纳传销资金4.24638亿元。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赵永辉在传销平台中主要使用的会员账号为“DL004",该会员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8649个(其中直推会员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8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864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7层;团队业绩18.6688亿元。此外,赵永辉将1.06亿余元传销资金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胡三姑、刘某4、刘某5、彭某1、彭某某等银行账户汇集到付某某(另案处理)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付某某分多次将上述资金取现流转安置。据统计,被告人赵永辉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华冠英等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传销资金共10.8亿余元人民币。2.王巧燕自2013年开始参与传销活动,2014年成为中国黑茶网传销平台的行政主管,主要负责该网络传销平台和关联公司的行政管理及“会员代理中心"之间、股东之间的沟通、协调。其安排谭浩对“666"网站会员平台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升级。公司搭建“666"网站平台将“888"网站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过来后,王巧燕在“888"平台发展的会员在“666"平台因账号问题无法将发展会员的会员费打到公司,王巧燕则利用其在公司的权限安排谢超、宁红梅、袁笑玲、陈丹平等人将收取来的下线会员费打到其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总数约1.35亿余元。3.刘敬东所使用的会员账号“100"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2层,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0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586个(其中直推会员1个),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586个;团队业绩1.22911亿余元。获取上述资金后,指派林琳根据赵永辉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的个人银行账户,由赵永辉重新分配。其中刘敬东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林琳、王淑华、时珍等银行账户自己收取或安排林琳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用于购买股票、基金等共花费传销资金2.3亿余元人民币。4.谢超使用的会员账号:“XJxxx6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32个(其中直推会员1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1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32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1层;团队业绩328万余元。谢超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308万余元人民币,按照王巧燕的指令,谢超将上述资金汇入王巧燕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谢超共获利12万余元人民币。5.林琳2016年年初开始根据赵永辉、刘敬东的安排,负责传销平台下线“会员报单中心"和骨干会员发展会员的注册、信息修改、会员费收取、拨付现金币等工作。根据赵永辉、刘敬东的安排,林琳利用其名下和刘敬东名下及实际掌控的王淑华、时珍等人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的会员费、九州沃顿原始股、九州蓝莓股权、大杨树豆油厂股权、中财沃顿关联的证券、基金、股票、蓝莓货款等传销得来的资金约2.3亿余元。收到上述资金后,林琳根据赵永辉和刘敬东的安排将资金转入赵永辉、刘敬东银行账户或两人指定的个人和公司的账户。赵永辉、刘敬东向其支付酬劳。6.2016年4月,王巧燕等人出资18万元人民币跟王忠礼买断黑茶网www.hnahhc888.com会员管理平台系统,并与谭浩成立的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将此系统按王巧燕的要求转化成为网络传销平台。之后谭浩的公司专门对该网络传销平台进行系统管理、维护、升级,并按要求新搭建了“666"网络传销平台,将“888"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过来,以便两个平台同时使用。被告人谭浩明知二平台为网络传销平台,还对平台进行长期管理和维护,并按照王巧燕的要求,制作了其他相关网站和手机APP,从中获利110万余元。7.陈丹平使用的会员账号:“11xxx11"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5808个(其中直推会员2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544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3层;团队业绩3.65348亿余元。陈丹平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1.3亿余元人民币,按照王巧燕的指令,陈丹平将上述资金汇入王巧燕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陈丹平共获利354.5万余元人民币。8.李万豪所使用的会员账号:“LWHxxx05"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1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6059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05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03层;团队业绩2.38565亿余元人民币。李万豪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费,将传销得来的资金2.9264亿余元人民币投资到九州沃顿原始股、德阳重工基金、高校传媒基金等基金股票。其中,李万豪指使谢波将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3100万余元汇入王玮(另案处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王玮投资理财。李万豪共获利1300万余元人民币。9.李吉所使用的会员账号:“SXxxx02"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127个(其中直推会员1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6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2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110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团队业绩9284.1万余元人民币。李吉利用自己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袁某某等人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九州沃顿原始股等传销资金共计2.19207454亿元人民币,按照赵永辉的指令,李吉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李吉共获利1400万余元。10.谢波2016年开始参与传销活动,积极为李万豪管理传销资金,按照李万豪的指示利用其名下银行账户收取李万豪分支会员交纳的会员费、九州沃顿原始股、德阳重工基金、高校传媒基金等传销得来的资金2.33亿余元人民币,按照李万豪的指示,谢波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王玮指定的银行账户。李万豪向其支付酬劳。11.马春玲使用的会员账号:“MCL0xxx2A"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0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7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8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01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27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22层;团队业绩441.5万余元人民币。马春玲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81万余元人民币,按照李万豪的指令,马春玲将上述资金汇入李万豪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马春玲共获利34万余元人民币。12.潘爱芬所使用的会员账号:“PAFxxx10"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4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515个(其中直推会员2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9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6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72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4层;团队业绩8159.5万余元人民币。潘爱芬使用自己银行账号收取下线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3614万余元人民币,潘爱芬按照赵永辉、李万豪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李万豪名下及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潘爱芬共获利400万余元。13.黄月美所使用的会员账号:“HYxxx6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4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77人(其中直推会员4人),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7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8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为484人,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团队业绩3034.5万余元人民币。黄月美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1390.1859万元人民币,按照李万豪的指令,黄月美将上述资金汇入李万豪名下及其指定的银行账户。黄月美共获利400万余元人民币。14.张淇淇所使用的会员账号:“ZQQxxx8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9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61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7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65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9层;团队业绩1495万余元人民币。张淇淇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1320.9103万元人民币,按照李万豪的指令,张淇淇将上述资金汇入李万豪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张淇淇共获利50万余元人民币。15.田敏英所使用的会员账号:“TMYxxx86"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2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585人(其中直推会员9人),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606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6层;团队业绩1.70815亿余元人民币。田敏英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4224万余元人民币,按照赵永辉的指令,将会员费汇入赵永辉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田敏英共获利200万余元人民币。16.刘志中所使用的会员账号:“LZZxxx1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3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794个(其中直推会员4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4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902人,安置下线组成层级共45层;团队业绩1.53705亿余元人民币;刘志中利用自己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76.4910万元人民币,按照田敏英的指令,刘志中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名下银行账户和其指定的赵永辉相关银行账户。刘志中共获利187万余元人民币。17.伍玉其所使用的会员账号:“WYQxxx10"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60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63个,安置下线组成层级共16层;团队业绩848万余元人民币。伍玉其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79.64717万元人民币,按照刘志中的指令,伍玉其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杨玲等人的银行账户。伍玉其共获利2.5万余元人民币。18.李孟所使用的会员账号:“LM34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46个(其中直推会员2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6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4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团队业绩831万余元人民币。李孟利用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143万余元人民币,按照田敏英的指令,李孟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的银行账户。李孟共获利20万余元人民币。19.何金芳所使用的会员账号:“HJFxxx1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67个(其中直推会员1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8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81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3层;团队业绩358万余元人民币。何金芳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传销资金共计70万余元人民币,按照李孟的指令,将会员费汇入李孟、田敏英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何金芳共获利2.85万元人民币。20.韦菊芬所使用的会员账号:“WJFxxx46"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8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1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6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1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层;团队业绩220万余元人民币。韦菊芬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共计204万余元人民币,按照何金芳的指令,韦菊芬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李孟、杨玲等人名下银行账户。韦菊芬共获利28万余元人民币。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刘敬东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碧台3栋8-1401的商品房一套;被告人王巧燕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23幢101号房的商品房一套;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莎湾纳冠小区13栋2单元1404室的商品房一套;被告人李吉位于宁波市奉华区银泰城5幢202室商品房一套。上述房产,为传销所得购买,是赃物,应予以没收,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谭浩号牌号码:xxx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扣押李万豪号牌号码:xxx揽胜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号牌号码:xxx奔驰小型轿车一辆;扣押被告人李吉号牌号码:xxx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号牌号码:xxx越野车一辆;张淇淇主动交出号牌号码:xxx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潘爱芬主动交出号牌号码:xxx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上述车辆为传销所得购买,是赃物,应予以没收,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谭浩、林琳、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随身携带的人民币共计64743元;扣押被告人李吉、谢超、王玮、黄月美、李孟、李万豪、田敏英、刘志中等人的传销所得款共计人民币79603.93元;扣押付某某人民币150万元。上述款项为传销所得,是赃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吉主动退出用于购车首付的下线会员款80万元、王玮(另案处理)主动退出帮助李万豪投资理财的下线会员款500万元。上述款项,是传销所得,是赃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冻结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林琳、李万豪、李吉、田敏英、谢波、陈丹平等人名下及关联的181个银行账户内的约1.332亿余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及其产生孳息为传销资金,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赵永辉在深圳前海华龙沃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2270.31万元人民币,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2148万余元人民币;冻结王巧燕在深圳前海华龙沃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116.35万元人民币,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金开利股权本金1040万元人民币;冻结刘敬东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前海华龙沃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刘敬东以其女儿林琳名义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320万元人民币,刘敬东以其母亲王淑华名义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60万元人民币。上述冻结的基金,为传销所得资金购买,投资本金以及产生的孳息为赃款,应依法没收,上缴囯库。公安机关冻结赵永辉持有的ST中安、亚士创能等多支股票(2018年5月3日市值6848万余元,具体股票数目详见股票账户统计表,下同);王巧燕持有的君禾股份、中国宝安等多支股票(2018年5月3日市值2736万余元);刘敬东持有的东方网络股票(2018年5月3日市值10万余元);被告人李吉持有的五粮液、山东章股、中国宝安等股票(2018年5月3日市值236万余元)。上述股票,为传销所得资金投资,股票本身以及可能产生的收益,是赃款,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公诉机关认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谢超、林琳、谭浩、陈丹平、李万豪、李吉、谢波、马春玲、张淇淇、潘爱芬、黄月美、田敏英、刘志中、伍玉其、李孟、何金芳、韦菊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永辉及其辩护人赵建和、高洪军对
公诉机关指控
赵永辉的罪名无异议。辩称,1.赵永辉不属于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2.赵永辉不是“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3.“DL004"账号非赵永辉个人使用,其不应对“DL004"账号的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4.对扣押资金中的非传销资金予以甄别;5.赵永辉系初犯,认罪悔罪。被告人赵永辉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如下:1.电子光盘二张,证明御中原真正的老板是邓崇光,他才是传销组织里的主犯;湖南省公安厅杨处长为御中原公司年会站台,给会员们投资平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给百姓造成合法的错误引导。2.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公告,证明九州沃顿公司是合法公司,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3人定向增发的股份7900万元是合法的。3.九州沃顿公司的货款银行转账凭证、九州蓝莓货款业务回单,转账凭证8份,证明九州蓝莓的货款交易流水共417.85万元。被告人王巧燕及其辩护人李海林、韦子贤对
公诉机关指控
王巧燕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王巧燕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王巧燕仅是“御福天益"和“御中原"的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传销组织中的高层管理人员;3.其名下账户收取的资金除了会员费属传销资金外,其他合法资金应依法予以剔除。被告人刘敬东及其辩护人谢松文对
公诉机关指控
刘敬东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刘敬东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100"账号非刘敬东个人所有,其不应对“100"账号的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3.刘敬东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对其减轻处罚;3.其名下账户收取的资金除了会员费属传销资金外,其他合法资金应依法予以剔除。被告人刘敬东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如下:尹满香的证明书以及核实刘敬东立功材料申请书,证明刘敬东有立功表现。被告人李万豪及其辩护人对
公诉机关指控
李万豪的罪名无异议。辩称,1.李万豪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其主观恶意小;3.其名下账户收取的资金除了会员费属传销资金外,其他合法资金应依法予以剔除。被告人李万豪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如下:1.李万豪的自书举报信,证明邓崇光的真名叫邓春华。2.理财投资登记表(已在案证据,未另行提交),证明李万豪团队会员投资到御中原以外的理财产品,AB轮,认购九州沃顿代持股等统计数据,总共4627万元,这些钱与御中原没关系,跟传销无关。3.九州沃顿股份代持转让协议书,证明李万豪下面的茶庄庄主汇给李万豪、谢波的钱款包含其购买九州沃顿代持股的款项,不是资金,应予以扣除。4.银行流水,证明总数为149483900元这些钱是与与中原没有关系的,是合法的钱。应该减掉这部分的钱。被告人李吉及其辩护人李建对
公诉机关指控
李吉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李吉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李吉的获利没有达到1400万余元;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直接认定各被告人发展下线的人数和层级数;4.李吉收取的资金和扣押的财物不全是传销资金。被告人李吉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如下:1.徐春义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微信对话截图,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证实李吉在2018.4.24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后,向李吉还款20万元,还款已打到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账户里面。这笔款项应不能计入传销所得。2.夏某被扣押、冻结的215万元股票来源,证实被扣押的股票是夏某于2015年12月23日开始炒股购买的,虽然涉案的系统已经形成,但会员账户里没有215万元那么多的款项,可见215万元并不是传销的款项。应全部予以扣除。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投资股票的钱打到股票交易机构记录在公安扣押的手机里面,要求调取夏某被扣押的手机。3.夏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奉化尚信公司,证实正常经营、依法纳税,证明扣押查封款项里面有部分尚信公司的合法资金,应当予以扣除。被告人陈丹平及其辩护人唐岚、王艳对
公诉机关指控
陈丹平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111111"账号下的会员并非全部是被告人陈丹平发展;2.起诉书指控陈丹平的犯罪数额应扣减合法投资款;3.陈丹平的非法获利少;4.陈丹平在本案中的主观恶意小,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田敏英及其辩护人黄雷对
公诉机关指控
田敏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1.田敏英实际获利少;2.其名下账户银行流水存在重复转账;3.其名下账户收取的资金除了会员费属传销资金外,其他合法资金应依法予以剔除。被告人潘爱芬及其辩护人苏晟对
公诉机关指控
潘爱芬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直接认定发展下线的人数、层级数及团队业绩;2.潘爱芬收取的资金不全是传销资金;3.潘爱芬的获利达不到400万元。被告人黄月美及其辩护人梁蕊绮对
公诉机关指控
黄月美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1.黄月美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其主观恶意小,是从犯;3.黄月美没有实际获利,获利分红又转投平台;4.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直接认定发展下线的人数、层级数及团队业绩。被告人张淇淇及其辩护人彭俭军对
公诉机关指控
张淇淇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1.张淇淇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鉴定意见存在瑕疵,实际发展的人数、层级没有这么多;3.张淇淇获利的50万元,其中3万用于房租,30万元用于发放下线会员分红,实际获利少。被告人刘志中及其辩护人黄尚国对
公诉机关指控
刘志中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1.刘志中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从犯;2.其主观恶意小,在本案中获利少,且获利后又转投传销组织的股票。被告人林琳及其辩护人刘延对
公诉机关指控
林琳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林琳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林琳是从犯,听从于赵永辉、刘敬东的指挥;3.林琳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被告人林琳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如下: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林琳是九州沃顿的员工,岗位为销售经理,工资为5000元,一切业务都是按公司领导刘敬东、赵永辉安排的,原件保存在加格达奇区人社局。被告人谢超及其辩护人韦升壮对
公诉机关指控
谢超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谢超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从犯;2.
公诉机关指控
谢超收取的传销金额308万元应扣除其个人投资的70万元,收取的传销资金数额应为230万元;3.鉴定意见的团队业绩和发展会员人数与实际不符;4.谢超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建议对谢超判处缓刑。被告人谢波及其辩护人郭磊对
公诉机关指控
谢波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谢波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谢波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对账户不具备掌控、管理职权,其工作具有可替代性,是从犯;3.谢波按照李万豪指令转款的金额部分应准确区分涉嫌传销资金及非传销部分的合法资金;4.其主观恶意小。被告人谭浩及其辩护人熊治国对
公诉机关指控
谭浩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谭浩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谭浩事先不知道御中原公司是传销组织;3.谭浩具有自首情节;4.谭浩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被告人李孟及其辩护人左为东、赵文娟对
公诉机关指控
李孟的罪名无异议。辩称,1.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直接认定各被告人发展下线的人数和层级数,团队业绩应剔除本人投入的金额;2.李孟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对上线李孟是受害人,对下线李孟是加害人;3.其收取的资金不全是传销资金,实际获利不到20万余元。被告人马春玲及其辩护人李雯伊对
公诉机关指控
马春玲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1.马春玲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其实际发展的人员、层级没有鉴定意见那么多;3.团队业绩和获利没有那么多;4.收取的资金和扣押的财物不全是传销资金。被告人伍玉其及其辩护人唐伟政对
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被告人伍玉其中途脱离传销组织,并未参加“666"平台期间的传销活动,对其脱离后该账号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不应承担责任;2.伍玉其收取的资金不全是传销资金。被告人何金芳及其辩护人李元锋对
公诉机关指控
何金芳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何金芳收取的会员费不到70万元,其发展的下线部分会员自己打款到报单中心;2.何金芳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从犯;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直接认定各被告人发展下线的人数和层级数。被告人韦菊芬及其辩护人韩建方对
公诉机关指控
韦菊芬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1.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能以此直接认定各被告人发展下线的人数和层级数;2.案发后,被扣押的银行账户存入合法资金7000元,应予以扣除;3.其主观恶意小,非法获利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份,被告人王巧燕经刘闯(身份待查明)介绍投资参与金鼎华峰网络传销组织而认识王忠礼(另案处理),后金鼎华峰被工商部门查处。2014年初,王忠礼邀请王巧燕到其新成立的湖南五古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国黑茶网传销平台任职行政管理。在此期间,陈大力(身份待查明)发展了被告人刘敬东加入中国黑茶网平台,刘敬东又把被告人赵永辉拉进中国黑茶网,二人负责开发市场发展会员;王巧燕介绍被告人谢超加入中国黑茶网负责行政事务,协助王巧燕工作,被告人谭浩为企划部负责人。为发展会员壮大传销组织,2014年初,王忠礼雇请他人搭建www.hnahhc888.com网站平台(以下简称“888"网站)用于网络传销,平台由谭浩负责管理和维护。2015年年末,因资金出现断链,中国黑茶网传销活动不能维续。2016年初,王忠礼、王巧燕、刘敬东、赵永辉等人找到湖南天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美公司")的宋伶、邓崇光(二人另案处理)合作,合伙成立了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福天益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继续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公司成立后,王巧燕等人出资人民币18万元跟王忠礼买断中国黑茶网“888"网站系统并让王忠礼退出公司。获得上述会员管理平台系统后,谭浩成立了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雇请彭浩、祖恒、张骏等人对该会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升级,同时应御福天益公司要求搭建www.hnahhc666.com平台(以下简称“666"网站),将888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至“666"网站,两个平台网站共同用于御福天益公司的网络传销。随后,上述人员在平台上设立7个会员等级和6项奖金制度。7个会员等级分别为:投资1000元为普通会员,投资5000元为初级会员,投资1万元为中级会员,投资2万元为高级会员,投资5万元为VIP会员,投资10万元为VVIP会员,投资50万元为VVVIP会员;6种奖励制度为: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全体分红、加权分红、服务补贴奖。同时将网络平台设定特定的运作模式,要注册成为会员必须要有平台会员推荐,经推荐后将投资款打到平台“会员代理中心"(也称“会员报单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才能注册成为会员;注册成会员后,由推荐人在平台安置,会员的投资款则转换成平台等值的各种虚拟币和积分。平台设置的六种奖金是虚拟的奖金币,只有推荐和安置会员才能获得奖金币。推荐和安置的会员越多获得的奖金币越多;要想把手中的奖金币转换成现金,会员必须先将手中的奖金币转化成平台的电子币,通过继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加入,消耗手中的电子币才能得到现金。按此模式,平台会员的发展形成层级呈金字塔式向下延伸。当发展会员到一定人数业绩到百万元时即可申请成为平台的“会员代理中心",可接收下线会员的会员费并获得更多的返利。平台关于提现,设置诸多的时间、额度等限制,会员能提到的只是少部分现金,其他大部分还是存于平台上的虚拟积分和各种虚拟币。会员的投资款大部分转入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高层人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其支配使用和个人投资。为吸引和诱骗更多人加入会员平台,2016年11月,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人出资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俗称“新三板")的江苏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更名为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沃顿钛业公司")。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人在九州沃顿钛业公司未发行有原始股的情况下,以加入该网络传销平台赠送给会员的积分可兑换上市后增值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九州沃顿原始股为幌子,设置只有平台会员才能购买和兑换原始股的条件,通过网络传播、当面授课、“口口相传"等方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引诱公众加入该平台购买其公司在平台销售的价格虚高的15种套餐产品,获取平台积分兑换九州沃顿原始股。2017年4月25日,王巧燕因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湖北省咸宁警方抓获,公司平台出现会员集中挤兑情况,平台很难维续。2017年5月16日,王巧燕被取保候审后,宋伶、王巧燕、赵永辉、刘敬东、谢超等人转至河南省南阳市重新注册南阳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重新注册湖南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御中原公司名义继续利用666平台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发展会员。新注册的御中原公司人员架构和股份及运作模式不变。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人推出九州沃顿原始股后,于2017年开始又继续向会员推介自称具有投资前景且有可观分红的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并设置只有会员且业绩较好的会员才能购买的条件。会员购买上述道具产品后获得的分红并非现金而是会员平台上的虚拟币,会员要想把分红获得的虚拟币转换成现金,必须不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加入消耗虚拟币才能得到现金。期间,被告人李万豪、李吉、陈丹平、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刘志中、谢超、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发展会员;被告人林琳根据赵永辉、刘敬东的安排负责协助管理两人在传销活动中的会员账号及处理下线会员的注册、信息修改、会员费收取、现金币拨付等工作;被告人谢波在李万豪用以传销活动的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李万豪下线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谭浩为获取报酬,而为传销活动建立、管理和维护网络传销平台。2018年4月24日,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1)“666"网站共有会员48689个,以安置关系构成的层级有162层,以推荐关系构成的层级有63层。各级会员有:普通会员228个、初级会员1218个、中级会员23805个、高级会员12851个、VIP会员5263个、VVIP会员3897个、VVVIP会员1427个;网站的全盘业绩为18xxx000。(2)“888"网站共有会员10728个,以安置关系构成的层级有137层,以推荐关系构成的层级有37层;各级会员有:普通会员2148个、初级会员1375个、中级会员2872个、高级会员1557个、VIP会员1160个、VVIP会员1271个、VVVIP会员345个;网站的全盘业绩为424638000。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赵永辉的犯罪事实部分2015年,被告人赵永辉经刘敬东介绍加入中国黑茶网传销平台高层,负责开发市场发展会员。其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于鲁君等人加入。上述人员加入后大肆发展会员,不断发展壮大传销组织。随着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赵永辉成为了该网络传销体系的主要组织者及领导者。其有收取会员逐级交纳的会员费和“会员报单中心"缴纳的会员费的高级权限,可对收取的会员费进行重新分配。赵永辉收取会员费后,通过其使用的具有拨币功能的“DL004"、“HC001"等高级会员账号拨付现金币给林琳及相关“会员报单中心"创建新加入人员的会员账号。经鉴定:赵永辉主要使用的会员账号“DL004"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8649个(其中直推会员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8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864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7层;截至2018年4月24日,团队业绩为18xxx000。赵永辉为鼓动、引诱下线会员继续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加入网络传销组织,2017年开始陆续向会员推介自称具有投资前景且有可观分红的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赵永辉等人通过此方式运作发展壮大传销网络组织从中获利。据统计,赵永辉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华冠英"等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资金共10.8亿元人民币。收取上述会员费后,根据宋伶等人的安排,将部分资金汇入账户名为“胡三姑"、“谢思"、“林其进"、“贺剑"、“黎辉宇"、“刘某5"、“徐子明"的银行账户用于平台返利和运转及二次分配;部分用于自己收购九州沃顿钛业有限公司股份;部分用于自己投资基金、股票,部分供自己挥霍。另查明,赵永辉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赵永辉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其中,扣押赵永辉名下尾号为4916、1972、8166、9057、1055、0607、0183、8059、7571、4162、7933、7395、9368、7868、1038、5854、9194、8594、1524、5188、1516的银行卡;扣押赵永辉所持有的尾号为91xxx21的他人银行卡。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扣押物品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上午,侦查机关对赵永辉依法进行搜查,依法查获并扣押了白色苹果手机、银灰色BMW手机、现金人民币9836元、银行卡32张等物品。2.豆油厂股东清单,证实豆油厂股东共计57人,赵永辉共收取股权款190.16万元(不含退股款35.4万元)、刘敬东收取股权款1121.62万元,共计1311.78万元。3.蓝莓厂股东清单,证实投资蓝莓厂的50位股东信息,赵永辉同意股东用现金币或电子币进行投资。4.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归档号为532822000022084的行政审批(许可)案卷,证实勐海九州沃顿茶叶有限公司是苏州九州沃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巧燕,以及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张某1注资)等工商登记信息。5.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勐海县国家税务局出具勐海九州沃顿茶叶有限公司缴税银行账户信息、缴税情况记录、车辆购置税申报,证实勐海九州沃顿茶叶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费,共计95万余元。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实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苏州九州沃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敬东,以及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表、纳税表,证实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税收入2206.874406万元、应补(退)税额81.116886万元、减免税额4.558万元、减免收入18.341176万元。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赵永辉收购公司股权之合作框架协议、海岸钛业股东研究会研究的相关问题、公司与李梓榕、孙某某的股权投资协议、新三板收购及定增流程图、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赵永辉收购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证实赵永辉为收购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9.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实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公司是苏州九州沃顿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某某,以及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赵永辉,以及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11.被告人赵永辉户籍证明、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赵永辉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赵永辉于2018年4月24日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候机楼内被抓获。13.赵永辉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证实赵永辉使用的微信帐号是wxid_qomjqgvi7xtg22,其中“一部市场报单中心群"是林琳组建,成员大部分是御中原平台的报单中心会员。群成员有李吉、李万豪、王巧燕、刘敬东、林琳等人。在“一部市场报单中心群"里的御中原平台的会员通过银行卡将钱转账给赵永辉,赵永辉收到后会通知御中原平台将平台内的现金币拨给打钱的御中原平台会员。(二)证人证言1.证人孙某某的证言及提供的材料,证实其是张家港市海岸五金工具厂和张家港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还是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于2007年4月和李某某等股东注册成立了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更名为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赵永辉通过深圳的王家玮、刘洋两次和其商谈公司转让事宜,约定以1600万转让公司的壳给赵永辉,2016年10月其将公司转让给赵永辉,转让后该公司更名为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变更公司法人为赵永辉,股东增加了王巧燕、刘敬东。转让股份后其按之前与赵永辉的商定,在苏州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成立一个子公司,即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公司,把原先公司的资产从苏州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剥离出来转到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公司,由其担任法人继续经营管理,财务独立于苏州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提供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均与赵永辉商定好并一直按约履行,因赵永辉事务繁忙未得空来公司签字。2.证人侯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曾是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2016年10月,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赵永辉,但赵永辉未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管理和生产经营中。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有限公司有两个对公账户,即10xxx88,5176账户的审核盘由赵永辉使用支配,9988账户是之前海岸钛业公司的,审核盘由孙某某管理。5176账户曾陆续收到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的大笔转款,后其根据孙某某的指令从该账户支付律师顾问费用、电费等转账支出。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在海岸钛业公司的厂址和办公室挂牌。3.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是家族企业,2015年8月为了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更名为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赵永辉用1600万元收购公司并更名为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是赵永辉,2018年3月公司又改回张家港海岸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孙某某。赵永辉和孙某某在收购前就商榷好,只购买公司的壳子,且在收购后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变化,赵永辉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只拿走公司的公章。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苏州市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管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孙某某。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赵永辉,赵永辉通过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将公司变更为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但从未挂牌,也没有进行实际的生产投入,实际就是一个空壳。公司的经营还是以苏州海岸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赵永辉出资的1600万元没有转到公司的对公账户而是私人账户。(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赵永辉的十九次供述和当庭供述,证实2015年,其经刘敬东介绍结识御福堂公司的王崇礼(即王忠礼),在王崇礼的邀请下其加入中国黑茶网(“888"平台)成为会员,并发展于鲁军作为其下线,三个多月后其赚不到钱便退出该平台。其参加“888"平台期间王崇礼给其使用“DL004"的账号,该账号平时不是其使用,是御中原公司用于转现金币。其是九州方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2017年7、8月份公司收购大兴安岭九州沃顿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大兴安岭公司主要是委托加工蓝莓,法定代表人是刘敬东;九州茶业公司是生产茶业,法定代表人是张某1,总经理是王巧燕,也是执行董事。2017年下半年,其为了让九州沃顿公司上市,开始把子公司生产的蓝莓酵素、冰酒、果干、茶业等产品部分卖给御中原公司,并借用了御中原公司的会议进行三次路演宣传九州沃顿定向增发股份。御中原公司的货款大部分通过会员直接打款到其尾号为4973、1972、7868、0607、0183、8166、7571、9057、4968、4916、4162、7933的银行账户里,其收到钱后会跟宋伶对账,并根据宋伶指示将超出货款的钱退到“华冠英"的账号上,并通知御中原平台转现金币等虚拟货币给御中原平台会员。其卖产品给御中原公司赚取的利润有49%作为公司股东的分红分给股东,还有51%的利润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开支。其掌控下被扣押的银行账户与御中原会员的交易流水包括货款以及代持股票和基金的钱,其中股票、基金包括九州沃顿、九州蓝莓、大杨树豆油厂。御中原平台会员购买九州蓝莓公司股份的投资款共计1244.6万元,购买大杨树豆油厂股份的投资款共计1244.7万元,部分九州蓝莓公司的股东用蓝莓公司的分红抵顶股权款,上述款项大部分打到林琳的个人账户,具体以林琳登记的为准。另外蓝莓公司的分红给付方式有两种:现金或以1:1兑换成为御中原平台的奖金币,同时,宋伶提供“吴开珍"、“DL004"两个御中原公司的会员账号给其,由其告诉股东转电子币进账号。九州沃顿公司的定向增发股份绝大部分是御中原公司会员平台的会员购买持有,购买股份的会员把钱打到其、王巧燕、刘敬东的个人银行账户,其三人会根据会员交的钱与会员签订九州沃顿股份代持、转让协议,协议书上有其三人的名字加身份证号码印章以及名字印章。其使用的微信帐号是用其手机号码13xxx98注册的,号码是wxid_qomjqgvi7xtg22,昵称是qiangui,QQ号码是11xxx227。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对“666"“888"御中原网站进行司法鉴定的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0、591号及811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分别是666平台、888平台以及御中原公司的账号,跟九州沃顿及其没有任何关系。御中原公司和御福天益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由御福天益公司更名为御中原公司,两个公司的老板都是“宋伶",其自2015年6月开始以个人名义向御中原公司卖茶叶系列、蓝莓酒系列、益生菌等产品,与宋伶的供货关系没有协议或者合同,其认识的御中原公司的会员有田敏英、李吉、夏某、李万豪。(四)鉴定意见1.司法鉴定科学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1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www.hnahhc666.com"网站系统中的DL004等11个会员账号信息,其中会员编号:DL004,推荐人编号DL002,安置人编号DL002。该会员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8649个(其中直推会员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8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864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7层。截至2018年4月24日,该会员账号各类资产余额为:奖金币10xxx30.63、现金币3674672.00、重消钱包253516.60、电子币1040979.00、购物券0.00、资金钱包351703.11、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2352207.37,团队业绩1866880000。上述鉴定意见以及[2018]数鉴字第590、591号鉴定意见书已告知被告人赵永辉。(五)辨认笔录赵永辉的辨认笔录,证实赵永辉依次辨认出林琳、宋伶、刘敬东、王巧燕、谢超。二、王巧燕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王巧燕于2013年开始参与传销活动,2014年成为中国黑茶网传销平台的高层,主要负责该网络传销平台和关联公司的行政管理及“会员代理中心"之间,股东之间的沟通、协调。其安排谭浩对“888"会员平台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升级。公司搭建“666"平台将“888"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过来后,王巧燕在“888"平台发展的会员在“666"平台因账号问题无法将发展会员的会员费打到公司,王巧燕则利用其在公司的权限安排谢超、宁红梅、袁笑玲、陈丹平等人将收取来的下线会员费打到其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2017年开始,王巧燕参与到赵永辉向平台会员推介购买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中,将平台虚拟币作为购买上述道具商品的分红,会员必须要通过不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加入消耗虚拟币才能得到现金,王巧燕等人从中获利。据统计,王巧燕利用自己名下和自己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共收取下线会员的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资金1.35亿元。收取上述资金后,根据宋伶等人的安排,王巧燕将部分资金汇入名为“刘某5"、“彭某1"、“谢思"、“贺剑"、“赵忠盛"、“付存龙"、“黎辉宇"的银行账户;部分用于平台返利和运转及二次分配,部分用于购买九州沃顿钛业有限公司股份;部分用于投资中财沃顿基金、股票,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供自己挥霍。另查明,被告人王巧燕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王巧燕随身携带的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其中,扣押有王巧燕名下尾号为6313、1330、2772、1577、1329、5882、6576、6833、4833的银行卡;扣押王巧燕持有的尾号为10xxx76的他人银行卡。此外,还查封了王巧燕用传销所得购买的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23幢101号、莎湾纳冠1期2组团13幢2单元1404号的不动产。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被告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证实王巧燕出生于1972年11月10日,犯罪时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到案经过,证实侦查机关于2018年4月24日10时,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浩宇大城小区16栋楼下将王巧燕抓获,王巧燕全程予以配合。3.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指认扣押物品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侦查机关依法对王巧燕的办公场所、住所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现金2.55万元、银行卡11张、IPHONE8PLUS手机2部、黑色IPHONEX手机1部、8848手机1部等物品。4.现金缴款单,证实2018年4月27日,侦查机关将扣押王巧燕的2.5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5.邱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收款收据,证实2018年1月8日,邱某某在西双版纳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款61.1974万元。6.西双版纳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邱某某使用王巧燕尾号6313银行卡刷卡支付购买该公司莎湾纳冠小区商品房一套(房号为13栋2单元1404室,房屋面积163.88平米)购房款55.1974万元,该笔金额购房款在该公司登记的购买人为客户邱某某,房款共计61.1974万元(该房款除55.1974万元系王巧燕银行卡支付外,余款是邱某某自付)。7.王巧燕购房交款凭证、销售特殊事务处理单、商品房购销合同、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实王巧燕向该公司购买了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23-101号房,房款为486万元,并已通过尾号1330、2772、6313的银行卡付清房款。8.查封决定书及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王巧燕名下的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23幢101号房;邱某某名下的莎湾纳冠1期2组团13幢2单元1404号房。9.勐海县公安局勐海镇派出所证明,证实被告人王巧燕于2017年4月因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二)证人证言1.证人邱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工作,但其在公司不用做具体工作,只是挂一个名字,按月领工资,月薪3800元,其平时也就负责照顾其姐姐王巧燕的日常生活。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王巧燕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叫张某1,其前夫张某某也在公司帮忙。公司从外面收购茶业经过加工后制成普洱茶然后销售出去,具体的情况其不清楚。2017年其经常跟王巧燕出差到河南省南阳市,那里有一个“御中原"公司,她出差到南阳时都是到那个公司上班,她在公司的二楼有一间办公室,具体做什么其不清楚。每次其跟她去南阳都要在那里呆上一个多星期的时间。2018年年初其在湖南衡阳用自己的名字办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卡号62xxx76,后来王巧燕说要用这张卡买茶叶让其给她用,其同意了,于是其又以自己的名字在银行办了一个U盾给她,现在U盾王巧燕拿着,卡其自己拿着。卡里有32万元是其自己的钱,还有60万元是王巧燕的,由于涉及民事纠纷一直被法院冻结。在其给王巧燕使用这张卡的K宝前,卡里有62万元,其中40万是其之前转让洗衣店得的,买主给其现金后其便到勐海农行柜台存现,另外22万元是其之前做微商生意的。平时其也使用这张卡,沃顿茶厂每个月给其发的工资3700元也是转入这张卡内。刘某5、贺剑、陈丹平、李吉、袁成中、华冠英、龙倮双等人其都不认识,也没有跟这些人有过交易记录。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其帮王巧燕联系了原佳茗茶厂厂长张某1,同年8月份,他们二人成立了“勐海县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其在公司里任职行政副总经理,主管行政人员的招聘和对外接待工作,公司还有董事长是王巧燕,总经理是张某1,副总经理李玉红,销售总监林其进,技术总监邱云,财务总管贾龙田及其他员工约十多人。其在公司里月薪6000元,只负责后勤生活物品的保障,有5万元以下的签字审批权限;王巧燕不常回公司,主要带着邱某某在外面跑业务销售,具体其不清楚。对于王巧燕的资金链,其只知道她在外面做黑茶生意,九州沃顿茶业公司曾在深圳举办的茶博会获得两金一银的奖项,且听说该公司马上就要上市了。3.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峦回村勐海工业园区里成立了佳茗茶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其母亲张晓兰做法人,其系勐海佳茗茶汇的法定代表人。佳茗茶业是做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在勐海县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峦回村建有生产、加工的厂房。2017年7月份王巧燕跟其谈合作,由王巧燕所在的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出资金和销售,其负责生产,同年8月18日由王巧燕委托勐海代办公司中一个叫“吴瑶"的人帮注册成立了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是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出资比例是100%,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书面决定是由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王巧燕作为该公司首届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委派邱某某为该公司首届监事,邱某某这个监事可以说是挂名的,聘任其为该公司监理,同时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租用其的佳茗茶业有限公司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峦回村的办公楼作为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佳茗茶业有限公司和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分别独立经营和管理。佳茗茶业由其自己经营管理,九州沃顿茶业由王巧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是该公司监理,王巧燕负责该公司的行政管理和销售,其负责公司茶业的生产。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其跟王巧燕也一直在谈合作的事宜,于2018年1月12日作出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即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增加的4800万元由股东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800万元,其以佳茗茶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和设备、库存的三分之一茶业经评估后作价2000万元入股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增资后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由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占60%股份,其占公司40%股份。这个增资只是王巧燕跟其商量好后提前到工商部门办理好该公司增资的法律手续,实际上要等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把增资款打入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然后其还要以佳茗茶业有限公司和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才能成立,但2018年4月份其听说王巧燕被公安机关抓了,而王巧燕那边的增资款也一直没有打进来,因此其与王巧燕的合作也仅限于王巧燕的勐海九州沃顿茶业有限公司委托其佳茗茶业有限公司帮忙加工茶业。其生产茶业出来后王巧燕负责销售,王巧燕委托勐海鼎盛祥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发货销售,但销售至何处其不知情。其曾问过王巧燕,但她不让其问。2018年春节前王巧燕回勐海,其听她打电话提到茶业卖给什么平台,3月份时王巧燕跟其定一批普洱金花、银花茶业,是用王巧燕在江西定制的镀铜小罐装的,其见罐子上打印有御中原金花或银花普洱茶。3月中旬王巧燕邀请其到河南南阳体育中心参加御中原公司的年会,其才知道王巧燕委托其生产的普洱茶及她定制的罐装普洱金花、银花茶业是卖给御中原平台的。当天御中原还邀请了蓝莓公司、矿业公司等一些公司的老板参会,并在开会时叫这些老板在台上轮流介绍各自公司是九州沃顿旗下的子公司。关于御中原平台的运营情况其问过王巧燕,但她不让其接触御中原的人,说这些人跟其走的不是一条路,其为此也没有多问。(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巧燕的三十九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其之前参与“金鼎华峰"投资时认识王忠礼,后金鼎华峰涉及传销被查封,王忠礼便让其在他新成立的湖南五古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立的中国黑茶网做公司的行政管理,2015年,其在公司结识刘敬东、赵永辉,赵永辉是由刘敬东发展加入公司,二人共同负责市场营销。2016年因公司资金亏空,其与赵永辉转到湖南衡阳与天之恒公司合作成立御福天益公司,后公司涉嫌传销被曝光后运营不下。2017年其和赵永辉成立御中原公司。888平台是2013年建立的,666平台是2014年建立的,两个平台都是中国黑茶网时期建立的,2016年创办御福天益公司后,曾经更换过会员管理平台,但网址依旧沿用之前的,新平台的数据也都是从旧平台中导入的,直到后面成立御中原公司也一直沿用至今。其从做金鼎华峰资金盘传销至今有四年多了,中国黑茶网、御福天益、御中原这三个公司的经营模式都是传销的经营模式。中国黑茶网、御福天益公司、御中原公司的销售模式都是通过逐层发展会员,以发展下级会员收取的会员费并从所收取的会费中实行返利以及分红来给上级会员创造收益,三个公司所使用的网上销售平台也都是同一个。御福天益、御中原公司实际控制者是宋伶,但决策者是邓崇光,御中原公司的股东包括宋伶、刘敬东、赵永辉、夏泳泉、谢超、邓崇光、王忠礼及其,管理人员有其、赵永辉、刘敬东、宋伶、林清泉、陆细七、唐明,其负责协调监管茶品的配比情况、外事和资金往来;赵永辉、刘敬东负责市场(即发展会员);宋伶负责平台的运营;林清泉负责公司内务;陆细七负责产品物流;唐明负责后勤。其在御福天益公司担任总经理,负责帮公司策划销售方案,同时也是勐海九州沃顿茶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大家知道通过传销永远无法平仓,为了保证所有会员的收益,先后成立了九州茶叶公司和九州蓝莓公司,再通过御中原公司的传销模式把九州公司的产品销售出去。御中原的产品套餐中包括九州茶业公司生产的熟茶、生茶、红茶;九州蓝莓公司生产的蓝莓冰酒、蓝莓果干、蓝莓酵素、蓝莓红酒;海达公司提供的保健品、天之恒公司提供的“御璘"牌白酒,平台套餐是实物进货价的5倍。御中原的会员必须至少购买一份10000元的产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上交给上线会员,层层往上缴纳最后汇聚到赵永辉的账户,由其负责对会员费进行监控核实钱到了赵永辉的账户后又按照宋伶指示转给宋伶,由宋伶统一支配,先用于作为会员的返利和分红供会员提现,再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及维系公司运转的费用,剩下的钱留着下个月备用。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有“刘某5"的7598、7375、“彭某1"的6701、“林其进"的4171、“黎辉宇"的1438、“付存龙"的8134、“赵忠盛"的8063、“贺剑"的1524、“谢思"的1656以及“袁成中"“胡思"的银行账号。其参与中国黑茶网至今,主要使用三张银行卡收取会员费,分别是62xxx72农行卡、62xxx13农行卡、62xxx30中信银行卡。其中尾号2772的农行卡多数用来收基金和定增款、付茶叶款、九州沃顿给其的工资、金开利的投资款、中财沃顿给其兑付的基金款,共收取会员费2289万元;尾号6313的农行卡前期用来收基金款,后期也收取会员会费、基金、收付茶叶款以及和御福天益或御中原公司费用的支出进账往来等,共收取2015年中国黑茶网的39.3605万元、2016年御福天益平台的13万元、2017年至2018年4月24日御福天益、御中原平台的1.050215亿元,共计1.05515105亿元。尾号为1330的中信银行卡从2018年开始用来收取陈丹平转来的会员会费660万元,以及用于给付金开利基金的投资款、收取中财沃顿兑付的基金款以及支付给投资者。三张卡收取会员费共计1.3503.5105亿元,共转到公司指定账户1.3652398485亿元。其认可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0、5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赵永辉于2016年11月左右收购的,法人是赵永辉。九州沃顿公司没有发行原始股,御福天益和御中原的平台积分是没有办法兑换九州沃顿的原始股,公司只是在2017年7月份有定向增发股票,赵永辉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后来成立茶业、蓝莓公司逐渐转行做实业从而填平做传销欠会员的帐。谭浩原是中国黑茶网的员工,负责网站内容的企划。2016年5月份,御福天益公司向谭浩支付了20万元拿到888、666平台的权限,并对服务器进行升级;2017年4月份,其受公司委托与谭浩商谈会员管理系统升级问题,谭浩提出可以重新开发一套更快更好的系统,系统功能不变,上线后按月收取维护费,系统内的各种奖金结算方式的比例和参数是由公司报给谭浩之后,由他进行设定;2017年11月份,谭浩又免费帮公司升级了系统。此外,公司还委托谭浩开发中转系统和电商平台,中转系统是用来对接电商平台的,电商平台是用来销售商品的,中转平台费用10多万元,电商平台费用58万元,这两份合同尾款尚未付清。谢超是其前男友,二人曾在中国黑茶网工作,御福天益公司成立后王忠礼指派谢超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月薪5千元,御中原成立后谢超去做了公司市场,所发展的会员缴纳的会员费上交至其账户,由其转账到公司。谢超转账给其的300多万元中,其中170多万元是下线会员费,130多万元是购买中财沃顿的基金款,70万元是谢超本人缴纳的会员费。赵永辉在御中原、御福天益公司的666、777、888三个会员管理平台中都有一个最高点位,其中666的点位账号为“DL004"、888的点位账号是“99xxx99",777的点位账号其记不住。“DL004"的账号之前是陈大力使用的,御福天益时期后归赵永辉使用。公司都是把注册用的现金币拨付到赵永辉的账号,由赵永辉根据收取的会员费拨付现金币给会员。赵永辉平时主要通过上课宣讲公司的运营模式和产品,发展的会员有李吉、田敏英、李万豪、夏泳泉等人。其被扣押的四台手机中,其中红色8848牌手机(xxx)和黑色苹果8手机(xxx)是与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公司里的人打电话和微信联系的。除了御福天益、御中原之外,其跟赵永辉与中财沃顿集团签订有合同,其二人能定向在中财沃顿集团购买他们的两支基金,一支是“进取一号",一支是“稳健一号"。这两支基金只能通过其跟赵永辉购买,所以从2015年开始,陆续有许多人通过其二人购买这两支基金并由其二人代持。此外,其还以本人名义购买了中财沃顿旗下沃顿国际对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阳光基金2200万元、中财沃顿旗下深圳前海华龙沃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565万元“进取一号"基金(其中320万是以其的名义投,245万是以王忠礼的名义投);中财沃顿旗下前海华龙发行的1040万元“稳健一号"基金;投资1050万元委托中财沃顿旗下前海华龙代持购买深圳市金开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发股票;投资2600万元购买深圳市金开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3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以上共计7455万元。(四)辨认笔录1.王巧燕辨认笔录,证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王巧燕分别对十组照片进行辨认,指出第一组2号男子是谢超;第二组3号女子是林琳;第三组7号男子是赵永辉;第四组9号男子是宋伶;第五组2号男子是谭浩;第六组4号女子是刘敬东;第七组3号男子是邓崇光或邓中光(邓春华);第八组2号女子是胡思(邓芝芝);第九组6号男子是邓崇光的司机兼助理小徐(徐子明);第十组8号男子是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公司酒业部收取会员会费的陈年军。2.张某1辨认笔录,证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张某1分别对两组照片进行辨认,指出第一组10号女子是王巧燕;第二组9号男子是赵钱柜(赵永辉)。三、李万豪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李万豪于2016年2月经人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后,先后在公司666平台注册使用“LWH9805"、“LWH09805"、“LWH609805"、“XIEB08773"等会员账号后在广西各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至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李万豪所使用的“LWH9805"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该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1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6059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05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03层,团队业绩238565000。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后,李万豪负责收取其分支下线部分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同时安排其助手谢波代收其分支部分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其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费2.9264亿元人民币投资到九州沃顿原始股、德阳重工基金、高校传媒基金等基金股票。为投资理财获利,李万豪指使谢波将收取下线的3100万元会员费汇入王玮(另案处理)指定的韩灿明、高传英、徐海峰、黄晓红、邹其勇等人相关银行账户,由王玮投资理财,所得获利用于购买车辆、基金、股票等,其余供自己挥霍。另查明,被告人李万豪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李万豪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其中,扣押李万豪名下尾号为39xxx09的银行卡。此外,还查封了李万豪用传销所得购买了车牌号为xxx路虎揽胜汽车1辆。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9时许,被告人李万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金砖茶城C9202号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1018号房间内被公安机关传唤,传唤过程中,被告人李万豪没有抗拒、逃跑等行为。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万豪犯罪是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现金缴款单、暂时扣留(或冻结)财务专用收据,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4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金砖茶城C9202号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1018号房及被告人李万豪的人身依法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4227.5元以及40元港币、200元美元、银行卡7张等物品。4.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林世超、凌秋香的见证下,依法扣押了刷卡机、相机、汽车以及茶叶、白酒等物品。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张某2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名下6217003360002218013银行账户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的交易明细。6.前科材料、被监管人员信息,证实被告人李万豪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09年12月9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2010年11月24日刑满释放。7.被告人李万豪微信号“yide007"的聊天记录及ipone7手机短信记录,证实被告人李万豪通过该微信号与被告人赵永辉、黄月美、张淇淇、马春玲、谢波等收支传销资金、宣传和商量传销事宜以及与王玮、韩灿明等人商量购买股票和转款入香港账户的事实。8.被告人李万豪尾号3474银行账户资金进出账总表、交易明细,证实经被告人李万豪辨认及公安机关统计,其通过6217003370014783474的银行账号,收取下线会员会员费1.133399685亿元,然后将8792.6745万元转到被告人赵永辉、谢波和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于鲁君、张伟庆名下银行账户。9.注册登记材料,证实李万豪与梁顺、李孝兵共同出资在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登记广西殊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孝兵。10.注册登记材料,证实李万豪与梁顺、李孝兵共同出资在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登记广西德孝顺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万豪。11.注册登记材料,证实李万豪与夏某、李吉、梁顺、李孝兵共同出资在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登记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吉。12.注册登记材料,证实李万豪与宋某某、谢波共同出资在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广西益来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万豪。13.工商登记材料,证实李万豪与宋某某、谢波共同出资在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登记广西一个梦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万豪。14.王玮与李万豪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李万豪针对收取的钱款如何合法化以及转账问题向王玮请教,王玮给予指导。15.王玮与尤先生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王玮与微信名为尤先生KongFung(Yu)(Yujuifang)商谈如何将李万豪、谢波、宋某某三人的资金转到渣打银行。16.韩灿明银行账户流水清单,证实李万豪3474、谢波1213的账户于2018年2月10日至26日期间向韩灿明4665账户转账资金共计708.8万元。17.购买德阳重工、高校传媒原始股名单表格,证实谢波将李万豪手下的茶庄庄主投资高校传媒德阳重工的钱款进行统计列表、以及将投资款项转给张某2、黄晓红、徐浩峰、高传英、邹其勇、韩灿明、谷蔚(上海)公司。(二)证人证言1.证人宋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是李万豪的专职司机,并负责日常采购工作,该公司中李万豪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谢波是公司财务,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处理数据报表、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马春玲是公司员工,负责公司旅游策划、宣传等工作。2018年春节前,李万豪以投资购买股票为由要求其到香港渣打银行开户办理一张银行卡;2018年春节后,谢波又以方便证券公司操作股票为由,要求其办理一张移动手机卡,其按上述要求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后,直接将银行卡和号码为13xxx73的手机卡交给谢波保管,此后再也没有接触过这两张卡。2.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其从事珠宝销售、服装设计等行业。其和李万豪是朋友关系,在很多年前就相互认识,但是平时甚少联系。2017年,因李万豪经常向其购买珠宝等商品,相互之间才开始有联系。李万豪以让其代持100万元基金项目为由,于2017年11月28日指示谢波将100万元汇入到其6217009960002218013的银行账户中,又指示其于当天将上述100万元汇入到韩灿明6217001180005144665的银行账户,其不清楚这个基金的基本情况。谢波是李万豪的助手,宋某某是李万豪的司机。(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万豪的二十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其又名李益德,2015年经人介绍,李万豪于2016年2月加入传销组织成为普通会员,以此认识了被告人赵永辉。后来,其认为传销模式有利于其发展名下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就于2016年6月筹集几十万元打入被告人林琳指定的平台账号,并由林琳帮注册了其最高层级的会员账号“LWxxx05",开始以“益德联盟?众享茶庄"在广西范围内发展会员,并指示谢波为其财务助理,协助其管理资金。此外,经赵永辉授权,其成为传销组织在广西地区的会员报单中心。2017年8月,其还与李吉共同成立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对内开始以该公司名义为下线会员注册会员账号,以便管理。截至案发时,其发展下线会员的传销业绩是2.38565亿元,并直接管理其名下尾号3474、4959、8584、0735、3951银行账户的资金,并通过指示谢波间接管理了谢波名下尾号1213、6585、0775、9893、4595、0025、2077和何燕琴名下尾号6895银行账户的资金。其中,其不清楚每笔间接管理资金的情况,而其直接管理的资金为1.133399685亿元,除将8792.6745万元转到赵永辉、谢波和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于鲁君、张伟庆名下银行账户,余款则用于传销组织的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此外,其认识一个叫王玮的人,平时称为“师傅"。其认为王玮可以帮其投资牟利,就号召茶庄股东凑钱一起向王玮购买股票或者基金,而因为其系茶庄的发起人,通过御中原平台也确实获得实在的利益,茶庄股东都相信其,所以先后凑集了2500万元交给王玮,主要购买德阳重工和高校传媒的基金项目。其这么做,一是为了通过股票和基金获利;二是为了增加“益德联盟众享茶庄"的吸引力,让更多的人发展会员,甚至成立茶庄;三是其知道御中原平台是搞传销的,但是因为缴纳的会员费都变成了虚拟币,难以脱身,所以就想通过此途径逐渐脱离御中原平台的控制,独立发展“益德联盟众享茶庄"。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期为中国黑茶网和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和邓崇光等人,赵永辉也是其的直接上线。其直接管理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主要成员则有潘爱芬、黄月美和李浩、李孝兵等各地茶庄股东以及谢波、马春玲和唐某某、宋某某等员工。(四)鉴定意见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7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的被告人李万豪名下13个会员账号中,编号“LWHxxx05"是最高层级的会员账号,推荐人为孔令杰,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1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6059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5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05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03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75xxx0、现金币119050、重消钱包1660987.68、电子币21297564.1、购物卷0.00、资金钱包1658137.68、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11073253.23,团队业绩238565000。2.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的被告人谢波名下8个会员账号中,编号“XIEBOxxx73"是最高层级的会员账号,推荐人为陈敏,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21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95个(其中直推会员1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27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95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159.16、现金币0.00、重消钱包288.81、电子币0.00、购物卷10000.00、资金钱包288.81、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个人总奖金1934.50,团队业绩1140000。上述两份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李万豪。(五)勘验、检查、辨认笔录1.(河)公(宜分)勘[2018]K4512810800002018040036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在见证人林世超、凌秋香的见证下,公安机关对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5号广西金砖时代广场C区9栋202号益德联盟进行勘验检查,呈现了现场的基本概貌并依法提取了现场部分物品。2.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告人李万豪辨认,其供述中的被告人赵永辉公民身份号码是XXX,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四、刘敬东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刘敬东与被告人林琳系母女关系,刘敬东于2015年加入中国黑茶网传销平台后,与赵永辉共同负责市场发展会员,成为公司高层。期间,其指示林琳使用“100"会员账号协助其管理下线传销人员的会员账号。经鉴定:刘敬东所使用的会员账号“100"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0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586个(其中直推会员1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2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586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4层;团队业绩122911000。2017年开始,刘敬东参与到赵永辉向平台会员推介购买的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中,然后将平台虚拟币作为购买上述道具商品的分红,会员必须要通过不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加入消耗虚拟币才能得到现金,刘敬东等人从中获利。刘敬东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林琳、王淑华、时珍等银行账户自己收取或安排林琳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和购买股票、基金等资金共计2.3亿元人民币,其获取上述资金后,根据赵永辉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的个人银行账户,由赵永辉重新分配。在获取赵永辉重新分配的资金后,刘敬东部分用于购买九州沃顿钛业有限公司股票,部分用于投资基金、股票,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部分供自己挥霍。另查明,刘敬东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刘敬东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其中,扣押刘敬东名下尾号为2068、8888、3914、2264、0957、3516、7888的银行卡,扣押刘敬东持有的尾号为09xxx53的他人银行卡。此外,还查封了刘敬东用传销所得购买了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碧台3栋8-1401的不动产。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民警对刘敬东人身进行搜查,查获珍珠耳环一只、玉镯一个、现金9200元、身份证一张、护照一本、港澳通行证一本、驾驶证一本、劳力士手表一个、蓝宝石吊坠项链一条、蓝宝石戒指一枚、钻戒一枚、红宝石耳环一对、珍珠项链一条、金顺通用K宝一个、农行卡三张(尾号分别20xxx73)、建行卡三张(尾号分别为88xxx53)、工行卡二张(尾号分别为22xxx57)、黑龙江信用社卡一张(尾号3516)、香港汇丰银行卡一张(卡号84xxx88)、手机三台(黑色苹果A1699、黑色苹果A1661、玫瑰金OPPOR9S个一台),予以扣押,拍照固定证据。2.现金缴款单,证实在刘敬东身上查获的9200元已存入河池市公安局账户。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大常委的情况说明,证实刘敬东非该区、乡人大代表。4.户籍证明,证实刘敬东出生于1968年3月23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5.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2时40分,公安机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四季小商品批发城"将林琳、刘敬东抓获。6.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银行交易凭单、收据,证实刘敬东于2018年4月2日向运亿置业(秦皇岛)有限公司购买海港区海碧台3栋8-1401住宅,并通过尾号2068的银行账户付清首付款508.4811万元,余款590万元按揭贷款已发放,房款已付清。7.河池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的情况说明,证实2018年10月22日13:00时-15:55时对刘敬东进行讯问并同步录音录像,但在拷贝时由于录像设备问题造成部分数据丢失。8.刘敬东iphone7Splus手机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证实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林琳等人在二部报单中心群、一部市场报单中心群、御伏天益北方市场专卖店群与下线会员交流的信息内容,包含宣传九州沃顿股票信息、拨付现金币或提现要求、各地下线会员反馈当地传销情况、取消或建立报单中心申请、年会、培训、传销期间如何保护自己以及相关转账情况。9.刘敬东iphone7Splus手机短信记录截图,证实刘敬东收到相关银行发来的尾号2068、8888、9720有关杨延之、杨丹丹、周建诚等人的进出账内容提醒。10.协助查封通知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刘敬东名下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碧台3栋8-1401的房子。(二)证人证言证人陆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6月份,其通过在南宁开茶庄的朋友带领到河南御中原公司考察,公司专门安排讲师给我们上课,介绍公司的运行模式及返利模式,还介绍成为会员可以购买九州沃顿的原始股。在考察时,其认识了在御中原公司发展会员的王雪莲、刘敬东、林琳、赵永辉等人。其觉得成为御中原会员可以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对其吸引力蛮大,就打了1万元给王雪莲,通过王雪莲帮其注册成为御中原会员,王雪莲是其推荐人,刘敬东是王雪莲的上线,其投资了50万元,没有发展下线。要成为御中原的会员,首先要推荐人的推荐,同时还要在公司的平台上消费,消费的档次为1万元(普通会员)、2万元(VIP会员)、5万元(VVIP会员)、10万元(VVVIP会员)、50万元(VVVVIP会员)这5个档次。返利的区别:1、2万元的会员,可以享受1.2倍的返利,5万元是1.5倍返利,10万元、50万元是2倍返利。不过实际到手的钱没有那么多,期间要扣掉30%的重销钱包和资产钱包,还有5%的提现费。消费凭证的区别:1万得9000的消费凭证,2万得2.4万的消费凭证,5万得7.5万的消费凭证,10万得18万元的消费凭证,50万得105万的消费。推荐费的区别:1万级别的会员能拿到该会员发展下级3代的推荐费,2万能拿到4代,5万能拿到5代,10万以上能拿到6代。分红方式的区别:公司按照每天新增业绩的18%拿来分红,其中10%分给所有级别的会员,之后2%分给5万至50万级别的会员,再拿3%分给10万至50万级别的会员,剩下3%分给50万级别会员。提现在系统里操作,要将奖金币转换为现金币才能提现。其会员账号为UVme9963,密码是111111或者123456,御中原的网址是www.ygty777.com,其刚加入时网址显示“御伏天益",2017年9月份后改为“御中原"。登录后显示的界面是各种币的情况,有现金币、奖金币、电子币、购物券、资金钱包、消费凭证等。现金币是向公司购买或者由奖金币转换,现金币可以在该平台上注册会员、提现等;奖金币是介绍会员的提成或者分红产生的,奖金币可以转换成现金币或者电子币;电子币是向公司购买或者由奖金币转换,只能用于注册会员;购物券是如何产生及使用的其不清楚;资金钱包是从奖金币扣下15%产生的,主要用于在平台系统内重新消费;消费凭证是注册会员级别时公司送给对应级别的消费凭证,可以兑换九州沃顿公司的原始股。获得九州沃顿的原始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购买,其在御中原考察时看见有人直接购买,与赵永辉、刘敬东等人签订《代持合同》后由赵永辉、刘敬东以他们自己的名义购买;第二种是通过御中原平台内的消费凭证兑换,但其目前还未能得到九州沃顿公司的股票。御中原不知为何后来成立一部、二部,一部网址里面有“666"数字,称茶叶部,主打茶叶和酒;二部网址是www.yfty777.com,主打蓝莓系列,其属于二部;三部的网站里面有“888"的数字。一部是刚开始就有了,主要股东有邓中光、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二部是后来成立的。主要领导有赵永辉、刘敬东、王雪莲、林琳等人;三部的情况其不了解。王雪莲原是御中原公司的股东之一,成立二部后她当管理层领导。刘敬东是御中原股东之一,成立二部后刘敬东主管二部的业务。林琳是刘敬东的女儿,主要在御中原做财务方面的事务。赵永辉是御中原的股东,与刘敬东是夫妻或情人关系。在御中原公司,赵永辉是刘敬东的上级,刘敬东是王雪莲的上级。邓中光是御中原的董事会主席;王巧燕是御中原执行董事;虞潇榕是御中原广西区一个高级代理,她的上级是李万豪,也是广西区的高级代理;李万豪的上级是赵永辉。(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敬东的十七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4年,其通过陈大力认识中国黑茶网。2015年3月,王忠礼和陈大力给其网络平台账号,让其发展下线会员,其不会操作网络,就电话联系赵永辉操作,其协助。2015年8月8日,中国黑茶网股票上新三板后,赵永辉开始操作上市。2016年初,因王忠礼、陈大力要改制度,导致内部产生分歧,两人另立门户,其与王巧燕、赵永辉继续经营中国黑茶网。2016年8月,公司发现王忠礼擅自挪用3000余万元会员费,导致无法向下线会员兑现返现,经王巧燕介绍,赵永辉、王巧燕等人决定将中国黑茶网与邓崇光的天益美公司合并,成立御福天益公司,网络地址变更为“888"。2016年10月,经其提议,赵永辉安排林琳成立“野蓝莓"销售公司,开始销售蓝莓系列产品。2017年3月,因蓝莓产品销售情况可观,其与赵永辉对大兴安岭有机食品厂进行收购,将该厂并入新成立的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因下线会员到御福天益公司闹事,邓崇光将御福天益公司搬迁到河南并更名为御中原公司,网站地址变更为“666"。2017年6月,御中原公司董事会期间,经赵永辉提议,正式向下线会员销售九州沃顿原始股,九州沃顿公司的前身是其、赵永辉、王巧燕此前为借鉴王忠礼、王巧燕向会员推销上市公司股票的做法而收购的苏州钛业公司。此后,因公司难以填补王忠礼、邓崇光等人挪用会员费产生的窟窿,导致再次出现向下线会员兑现返现困难的情况,开始由赵永辉管理报单中心负责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现金币的拨付等工作,公司也衍生为三部,一部叫茶叶部管理“666"平台,二部叫蓝莓部新建并管理“777"平台,三部酒业部管理“888"平台。从中国黑茶网时期到御伏天益及御中原公司,其只是挂名董事,没有决策权,公司事项由王忠礼、邓崇光、王巧燕、赵永辉等人决定。股东还有陈平平、赵国、李晓秋、于鲁军等人。平时也是由王忠礼、邓崇光、赵永辉、杨延之和王凤仙等人进行讲课,以进一步发展下线会员,而赵永辉发展了于鲁军、李亚琼、吴凡成为他直接下线,于鲁军发展了直接下线罗丹,李亚琼发展了直接下线李万豪,吴凡发展了直接下线李吉。其则主要是担任赵永辉的助手,按照赵永辉的安排而开展工作,并担任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负责蓝莓系列产品。而其对网络操作和公司管理均不熟悉,就安排林琳协助其操作。其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其参与上述活动期间,其主要使用的账号有“007"“ljd99"“100",“007"基本没有使用,“ljd99"是“777"平台的报单中心,由林琳操作,而“100",也是陈大力给其,但在其接手该账号前就已经有人使用。其接手“100"账号后就交给赵永辉,赵永辉则将该账号的会员信息修改为时珍后又交给其,由其通过该账号协助赵永辉管理和发展下线会员,但其不会操作网络,就交给林琳操作。其收取各种资金的账号主要是尾号20xxx88等其名下和时珍、王淑华名下的银行卡,但因其不会操作网上银行,所以都是由林琳进行操作。其收取的资金主要是会员费、蓝莓款和购买股票、基金的费用,这些资金主要来源是平台会员为参加传销活动和购买股票、基金而缴纳的费用,少部分是非会员的亲朋好友。蓝莓款扣除成本和给陈福存的分红后,都是自己使用,其他款项都转到了赵永辉指定的账户。这些款项,赵永辉主要是用来购买九州沃顿、九州蓝莓、大杨树豆油厂等公司或股票,而对下线会员的分红方式则主要是现金或者现金币或奖金币,但后期因为赵永辉资金困难,基本都是现金币或奖金币分红。其使用的微信绑定的号码是18xxx781,微信名叫“海阔天空"。其主要获利是秦皇岛购买的一套房产以及赵永辉平时给其80万元左右的花销和购买的两辆奔驰轿车。其中,两辆奔驰,每辆90万元左右,一辆在2017年8月份以60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另一辆河南南阳车牌的,赵永辉被抓获时停放在南阳机场。(四)鉴定意见1.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2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刘敬东所使用的会员编号100,姓名:时珍,等级:VIP,账号创建时间20xxx21,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0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586个(其中直推会员1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2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586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4层。截至2018年4月24日,该会员账号各类资产余额为:奖金币168.01、现金币0.00、重消钱包68928.43、电子币10.00、购物券0.00、资金钱包68905.93、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50000,个人总奖级459522.87,团队业绩122911.000。上述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刘敬东。2.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2018年10月21日告知刘敬东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0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3.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2018年10月24日告知刘敬东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1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五、李吉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李吉于2015年经赵永辉发展进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SX0002"、“SXlllllZ"、“SX2002Z"等会员账号在浙江省宁波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裘伟芳、李吉香、夏某1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李吉所使用的“SX0002"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该会员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127个(其中直推会员1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6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2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110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团队业绩92841000。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负责收取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其利用自己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袁某某等人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费共计2.19207454亿元,然后按赵永辉的指令,将会员费汇入赵永辉名下和赵永辉指定的华冠英、王巧燕、胡细想、袁成中等人的银行账户,所得的获利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投资基金、股票,部分供自己挥霍。另查明,被告人李吉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被告人李吉、夏某(李吉丈夫)的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其中,扣押李吉尾号为9039、0455、4513的银行卡、夏某尾号为07xxx11的银行卡,还有尾号为56xxx46的他人银行卡。此外,还查封了被告人李吉用传销所得购买了宁波市奉化区奉化银泰城5栋202室的不动产和车牌号码为xxx的迈巴赫汽车1辆、车牌号码为xxx的GL3502987CC越野车4JGD车1辆。同时,夏某代李吉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80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李吉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银泰城9栋802室被公安民警传唤,传唤过程中,李吉没有抗拒、逃跑等行为。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吉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指认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4日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银泰城9栋802室及被告人李吉和夏某的人身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车辆、银行卡、现金等物品。4.情况说明证实,2018年4月24日搜查、扣押现场,因周边邻居和保安不愿作见证人,公安机关未能找到合适的见证人在场见证。5.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封决定书,证实经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查询后,依法扣押被告人李吉个人所有的宁波市奉化区奉化银泰城9栋B1905室和夏某、被告人李吉共同所有的宁波市奉化区奉化银泰城5栋202室不动产。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扣押清单,证实夏某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人民币80万元,公安机关予以扣押。7.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将夏某的居民身份证发还其本人。8.暂时扣押(或冻结)财务专用收据,证实公安机关对在夏某、被告人李吉身上搜查所得的人民币3036元、人民币3.3817万元、805美元、500港币予以扣押。9.被告人李吉银行账户进、出账总表及明细,证实经李吉辨认及公安机关统计,其通过尾号4513、0455、3433(开户名袁某某)的银行账号,收取被告人李万豪下线会员会员费2.212074542亿元,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将1.0955092亿元转到被告人赵永辉和华冠英、被告人王巧燕等人的银行账户。(二)证人证言1.证人夏某的证言,证实其又名“夏涌铨",是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名誉董事长,其妻子是被告人李吉,是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万豪是尚德商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占公司50%股份。尚德商务公司主要业务是经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经被告人赵永辉授权,成为御中原网络平台的报单中心,以发展会员获得的返利作为主要盈利手段。御中原网络平台是御中原公司经营的网络传销平台,前称是御福天益公司,宣传称拥有直销牌照,前后使用的网络平台网址有所不同,有数字“666"或“888",但都是同一套会员账号信息和管理模式。该公司主要是在网络平台销售九州沃顿公司及旗下九州蓝莓、勐海九州茶业、御中原公司、御福天益等子公司商品,所经营的商品都是一些高价格低成本的产品,借此名义开展网络传销活动。御中原公司的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有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谢超和邓崇光、宋伶、黄小兰等人,而九州沃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赵永辉,御福天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谢超,勐海九州茶业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王巧燕,九州蓝莓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刘敬东。因此,御中原网络传销平台实际上是由上述人员控制和管理。御中原网络传销平台以购买商品的名义收取会员会员费,根据会员缴纳会员费的多少,注册六个不同级别的会员:1000元是普通会员、5000元为初级会员、10000元为中级会员、20000元为高级会员、50000元为VIP会员、100000元为VVIP会员、500000元为VVVIP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根据自己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会员缴纳会员费的多少,获得零售利润、销售补贴、管理津贴、服务补贴等返利和相应积分,积分用以兑换购买九州沃顿公司原始股的资格。平台还将每天新收取的部分会员费用以全体会员分红,最多可以获得不超过自身缴纳会员费1.2倍到2倍不等的分红,会员等级越高,每天获得的分红数额也越多,而分红的总上限也越高。此外,尚德商务公司是御中原网络平台的会员报单中心,其还能获得旗下会员缴纳会员费的4%作为奖励。上述所有返利都是转入会员在御中原平台的账户中,但只有70%的返利可以提现,提现还需收取5%的手续费,其余15%打入账户中的重消钱包、15%打入账户中的资金钱包。被告人李吉是御中原网络平台会员,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该平台上注册过会员,尚德商务公司则注册了500个左右的会员账号。其主要负责处理尚德商务公司旗下直营茶庄商品的提货、销售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和其他公司洽谈合作等问题,被告人李吉主要负责为会员注册会员账号、财务收支和操作御中原网络平台等与御中原网络平台有关的事宜,被告人李万豪则独自负责广西地区的一切事务。其和被告人李吉通过旗下茶庄向他人宣传御中原平台,进而收取会员费,收到会员费后,由被告人李吉转到被告人赵永辉个人账户,再由平台将返利打入各会员的会员账户。此外,御中原公司每年都是举办上千人的大型年会,其和被告人李吉则会召集一些有兴趣加盟的人参加年会,以御中原公司的实力,进而促使更多的人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截至案发,其和被告人李吉以尚德商务公司的名义共投入御中原网络平台2000万元余元,包括其和被告人李吉发动众筹100余人购买御中原公司宣传的股票、基金等证券所花费的900万余元,这些资金主要来源是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自有资金和参与传销所得的获利,其和被告人李吉从中获利1000万元左右。此外,其向被告人赵永辉购买了68万股130万余元的九州沃顿新三板股票,但被告人赵永辉没有将股票兑现给其。其还以尚德商务公司的名义购买了4辆奔驰车用以奖励旗下茶庄的人员。2.证人夏某1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儿媳妇,现因传销被羁押。其身份证平时都放在家中没有外借过,家里人可以拿来使用,其不知道御福天益或御中原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银泰城5栋202室是李吉和夏某在2017年初出钱购买的,其出了部分装修款。3.证人张某3的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丈夫李某1的侄女,2018年初,其经其丈夫李某1介绍注册成为御中原会员,其向该平台投资了16000元。4.证人廖某某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其平时听李吉安排工作。2017年7月,其经李吉介绍注册成为御中原会员,其向该组织投资了2万元。2017年11月28日,李吉让其到尚田沁缘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5160、3230、9778、2680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xxx3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转款总额在500万至700万元之间。5.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其平时听李吉安排工作。2016年上半年,其经李吉介绍投资了100多万加入御中原平台成为会员,注册了5个会员账号。2017年9月15日,李吉让其到编号为NO.9888的“尚德梦.众享茶庄"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1401、8018、5655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55、4513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转款总额在800万元左右。6.证人缪某某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其平时听李吉安排工作。2016年上半年,其经李吉介绍注册成为御中原会员,向该组织投资了100多万元。2017年9月15日,李吉让其到编号为NO.9996的“尚德梦.众享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5492、7277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55、4513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转款总额在2700万元左右。7.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底,其经李吉介绍投资了60多万元加入御中原平台成为会员,注册了3个会员账号。2017年9月15日,李吉让其到编号为NO.9777的“尚德梦.众享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1912、2335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55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转款总额在900万元左右。8.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妻子的妹妹。2017年至2018年期间,其在李吉开的编号为NO.999尚德梦.众享茶庄工作,主要负责管理茶庄里的货物,茶庄不对外销售货物,主要用于存放茶叶、蓝莓酒等货物。2016年、2017年左右,其和其妻子李吉香提供身份信息给李吉注册御中原平台账号,并先后投入50万元,其中10万元转到李吉的助手袁某某账户,其从中获得返利30多万元。9.证人柯某某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其平时听李吉安排工作。2015年10月,其经李吉介绍注册了六个御中原会员账号。2017年9月15日,李吉让其到编号为NO.9898“尚德梦.众享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也就是为茶庄统计数据和为会员收集入会资金和分发返利,以及拿白酒和茶叶赠送给茶庄会员。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7915、5162、5376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55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10.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其平时听李吉安排工作。2016年5月,其经李吉介绍注册了一个御中原会员账号,其向该组织投资了1万元。2017年9月15日,李吉让其到编号为NO.9666的“尚德梦.众享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8671、5182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55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转款总额在200万左右。11.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2017年,其经李吉介绍陆续投资了17万元加入御中原平台,注册了3个会员账号,李吉帮其操作使用。2018年1月,李吉让其到编号为NO.9797“尚德梦.众享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负责照看茶庄生意、宣传平台介绍新会员以及代收注册会员费。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6816、3707、4219的账户转到李吉的银行账户。12.证人袁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李吉的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前台接待员。2016年其经李吉介绍投入15万元注册两个会员账号加入御中原平台,获利提现2000元左右。2017年12月19日其受李吉指示办理了卡号为62xxx33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用于收取柯某某、徐某1、张某4、廖某某等8个茶庄庄主的钱,然后按照李吉指令将收取的钱转给各个庄主和赵永辉、袁成中、华冠英和李吉。其中打给赵永辉1400万元左右,打给华冠英800万元左右,打给王巧燕100万元左右,该卡平时由李吉管理,现有余额60多万元已被冻结。13.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证实李吉是其上线老板。2016年下半年,其经李吉介绍先后投资60多万元注册成为御中原会员,会员账号有7个。2017年9月15日,李吉让其到茶庄编号为NO.9977“尚德梦.众享茶庄"内帮忙打理生意,主要帮李吉收钱和记账,实际是为茶庄统计数据和为会员收集入会资金和分发返利。其收取的会员费通过其尾号为4879的账户转给李吉尾号0455、4513和袁某某尾号3433的银行账户,转款总额在1700万元左右。(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吉的二十四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5年6月,其经“陈甚华"介绍认识被告人赵永辉,被告人赵永辉则介绍其加入传销组织。此后,其发现有利可图,开始直接对接被告人赵永辉并不断地发展会员,并先后注册了7个会员账号,最高层级账号为SXxxx02。2015年12月,经被告人赵永辉授权,其成为传销组织的会员报单中心。2017年8月,其与被告人李万豪共同成立了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并借鉴被告人李万豪的做法,以“尚德梦?众享茶庄"的名义开始发展下线会员。截至案发时,其共发展1000余名下线会员,传销业绩为92841000元。此外,其通过账号为62xxx33(开户名是袁某某)的银行账户直接收取的资金为219207454.2元,并将109550920元资金先后汇入被告人赵永辉和被告人赵永辉指定的华冠英、胡细想、袁成中、被告人王巧燕等人名下银行账户,余款则用于传销组织的日常开支和个人挥霍,实际获利为1400余万元。其获利后,部分重新投入到该传销组织中,部分获利用于奖励下线会员和个人挥霍。其中,花了80万元以尚德商务公司的名义和按揭形式购买了4台奔驰车,供发展会员较多的茶庄使用;一辆二手七座白色奔驰车,价值62万元;一辆迈巴赫,价值180万元,按揭付款70万余元;宁波市奉化区银泰城5栋202室不动产,价值160万余元;钻石项链、手表、手提包等个人物品,花费大概50万余元。此外,其还购买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人在网络传销组织内推荐的九州沃顿原始股、九州蓝莓股权、大杨树豆油厂股权、中财沃顿关联的证劵、基金、股票等道具产品,购买金额其记不清楚了,但是估计有数百万元。同时还购买了被告人赵永辉宣称只允许其一个人购买的金开利股票,购买数额是302.5万元。但是上述所有股票汇总,只有九州蓝莓获得了120000元的现金币返利,其余都没有得到过任何返利。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中国黑茶网和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林琳、王巧燕、邓中光(音译)等人。此外,御中原公司先后多次组织了公司活动和会议,由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和“罗凯轩"等人介绍公司运作模式、公司福利、公司实力等内容,讲课还有专门的PPT在现场展示,主要目的是展现公司实力和前景,诱导参会人员缴费加入会员或发展新会员或购买股票等。(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被告人李吉在网络传销组织中使用的5个会员账号中,最高层级为SXxxx02,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127个(其中直推会员1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6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2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110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2层。截止2018年4月24日,该会员账号各类资产余额为:奖金币2.32、现金币40200、重消钱包9414410.57、电子币5650862、购物券0、资金钱包1413960.57、消费凭证0,会员个人总业绩50000,个人总奖金9029403.8,团队业绩92841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吉。(五)辨认笔录1.被告人李吉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告人李吉辨认,辨认出了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林琳、李万豪、谢波。2.夏某的辨认笔录,证实经夏某辨认,辨认出了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林琳、王巧燕、李万豪、李吉以及其供述中的王玮。3.廖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经廖某某辨认,辨认出6号照片的女子就是李吉。4.柯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经柯某某辨认,辨认出2号照片的女子就是李吉。5.徐某1的辨认笔录,证实经徐某1辨认,辨认出9号照片的女子是李吉。六、陈丹平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陈丹平使用的网络传销平台原有会员账号“11xxx11"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5808个(其中直推会员2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544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3层;团队业绩365348000。被告人陈丹平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1.3亿元人民币,然后按照王巧燕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王巧燕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另查明,陈丹平于2018年10月16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陈丹平的电脑主机、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有陈丹平名下尾号为67xxx42以及一张无卡号银行卡。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8年1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广西南丹县城的梁永昌、韦菊芬夫妇,廖某1、李孟夫妇等人及湖南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涉嫌参与网络传销活动,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同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丹平于1963年7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锡山市,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陈丹平于2018年10月16日在江苏省锡山市新吴区天萃苑2号702室被抓获。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陈丹平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天萃苑2号702室的住宅进行搜查,依法查获标有“百盛"字样的黑色主机1台、银行卡14张、建行编号为70G00217762的U盾一个、兴业银行编号为SN0126027249的U盾一个、标注“吴穗明"字样白色本子1本、标注“PAULFPANK"笔记本1本、陈丹平的茶叶专卖店加盟协议书1本、乙方为赵国、陈丹平的个人持\入股协议书各1份、标注有九州碧玉、九州芳怡等的价格表4张、MACBOOK金黄色笔记本电脑1台、纸条1张、IphoneS白色手机1部,并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5.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陈丹平使用昵称为“小金茯/xjf765"的微信号与昵称为“王巧燕",微信号wxid-yi11nzyj9mbkh222de的王巧燕进行微信聊天,内容主要是平台会员报单注册会员账号以及上交资金给王巧燕的转账详情等。6.河池市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胡丽云的银行流水,证实胡丽云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xxx00,截止2018年12月5日,该账户余额为10060.39元。7.情况说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陈丹平在www.hnahhc888.com网站系统的账号信息进行提取检查。(二)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下半年其经陈丹平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用其本人及家人身份信息注册了6个会员账号,向陈丹平交纳的投资款共440万元,其中200万元平台会员费,240万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其亲戚通过其向陈丹平投资御中原平台共计100多万元。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也没有从平台上提现过。其知道平台的高层是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陈丹平是平台在无锡的报单中心,王巧燕是她的上线,华某某、金炎、丁美玉是她的下线。2.证人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其经陈丹平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其用本人及家人身份信息注册了6个会员账号,向陈丹平交纳的投资款共40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平台会员费,300万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其获利后又转投平台。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只是帮自家亲戚将会员费通过尾号2270的账户转账给陈丹平注册会员账号。陈丹平是御中原平台在无锡的报单中心,刘某某也是陈丹平的下线会员。3.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年初,其经御福堂茶庄的陈丹平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用本人及家人身份信息注册了9个会员账号,向陈丹平交纳的会员费共370万元,另外90万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其不清楚自己的获利,提现过2次共计3万元,均是平台的虚拟货币。其没有发展下线,徐晓丽、徐某3等人是通过其交纳会员费给陈丹平注册成为会员的。陈丹平是御中原平台在无锡的报单中心,其上线是陈丹平,陈丹平的上线是王巧燕。4.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下半年,其经陈丹平、刘某某、华某某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注册了4个会员账号,向华某某交纳的会员费共125万元,另外还通过陈丹平向王巧燕购买18万元的九州沃顿原始股,其成为会员后获得的收益大约80万,已全部用于日常开支。御中原平台是河南南阳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网址是www.hnahhc666.com,主要领导有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人。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其上线是华某某。其会员账号绑定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xxx14,银行交易流水中其打给华某某的钱是投资御中原平台的会员费,打给陈丹平的钱是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5.证人殷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其经颜云芬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注册了6个会员账号,向陈丹平交纳的投资款大约110万(16万元是购买九州沃顿增发股)是其投资的会员费,获得的收益全部转投平台。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有张玉英、周玉琴、朱香玲、周培忠、周妹芳、殷美娟等20人。陈丹平是报单中心,其通过尾号为8628、4975、5811的账户将资金1205782元转账到陈丹平尾号为95xxx97的银行账户上。2018年3月,其曾至河南南阳市参加公司年会,知道公司的高层有赵永辉、王巧燕、邓崇光等。6.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其经陈丹平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注册5个会员账号,向陈丹平交纳的投资款大约100万元(10万元是购买九州沃顿的定增股)是其本人投资,其余是下线会员的会员费,其成为会员后提现10多万元的收益又继续转投该平台。陈丹平是报单中心,其通过尾号为5610、1461、0576的银行账户将资金12915300元转账到陈丹平尾号为9517的银行账户,其发展的下线会员有郑瑞元、张正红等10多人。2018年3月,其曾至河南南阳市参加公司年会,知道公司的高层有赵永辉、王巧燕、邓崇光等。7.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经陈丹平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注册了4个会员账号,共投资70多万元(10多万元购买九州沃顿定增股),成为会员后获利10多万元又继续转投该平台。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陈丹平是报单中心,其根据根据陈丹平指示,将经营的服装厂内绑定的POS机提供给平台会员刷卡投资,陈丹平将这些人员安置在其账号下以便给其更多返利,其名下尾号为14xxx53的银行账户将收取的传销资金共19190900元转账至陈丹平尾号为95xxx97的银行账户。其知道公司的高层有赵永辉、王巧燕、邓崇光等。8.证人顾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0月,其经陈丹平介绍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并先后注册12个会员账号,共投资大约120万元,其中50多万元用于购买九州沃顿的定向增发股,成为会员后获利提现10多万元。陈丹平是报单中心的人员也是其上线,其不清楚自己的下线会员有多少。其尾号为1012的银行账户将传销资金10150700元转账至陈丹平尾号为9517的银行账户。8.证人陈某(陈丹平之子)的证言,证实其没有注册过御中原平台的会员账号,是其母亲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使用的,其母亲陈丹平为了得到原始股而参与投资御中原平台,负责帮御中原平台的领导王巧燕收取平台会员费。其母亲是九州沃顿茶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华某某是股东之一,华某某与刘某某合伙经营一家茶庄,茶庄经常有平台会员去喝茶投资。其认识的平台会员还有刘某某、赵国、金丹一、翁音音。9.证人徐某2(华某某之子)的证言,证实其没有投资御中原平台,会员账号是其母亲华某某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注册使用的,其听华某某说在无锡鸿桥路和朋友合伙经营一家茶庄,并邮寄茶叶堆放至其彩印厂内,二人财产也是各自独立的。华某某曾帮其投资中财沃顿的基金项目,其通过尾号为3073的银行账户将经营彩印厂的合法收益820万元转账到华某某尾号为1544的银行账户。10.被告人刘敬东的供述(摘取),证实其和陈丹平、赵国是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公司的董事之一,但没有书面合同和协议。陈丹平、罗凯轩和宁红梅均是王巧燕的下线会员,在公司负责做市场,陈丹平在江苏无锡发展的会员大概300人,罗凯轩在广西桂林发展的会员大概200、300人,宁红梅在黑龙江发展会员数量,三人在收取下线会员的会员费转账到王巧燕的银行账户内,再由王巧燕打钱到御中原公司。华某某和赵国是陈丹平团队的讲师。11.被告人王巧燕的供述(摘取),证实“777777"账号是刘闯在2013年注册使用的,2014年年底王忠礼安排其使用该账号。陈丹平自2013年参加金鼎华峰到御中原网络平台一直参与传销组织,2014年开发新平台后,陈丹平的上线刘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就用匿名帮陈丹平注册了“111111"的会员账号,其平时与陈丹平交易使用是在888平台的“777777"账号,主要转入现金币给陈丹平发展会员。(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丹平的八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5年,其在湖南长沙市的“金鼎华峰"公司投资时与王巧燕认识后成为朋友,不久,“金鼎华峰"公司因涉嫌传销罪被查处后,其经王巧燕介绍,加入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人的网路传销组织,帮助王巧燕收取投资者的投资款用于投资“稳健壹号"(年息为17%,其投资30万元)基金和“九州沃顿"原始股(年分红12%,其投资100万元),王巧燕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其工资8000元,由其向亲朋好友代为宣传。过后,其以儿子陈某和姐姐陈小平的身份信息在御中原平台各投资五万元共10万元(注:御中原平台“888"系传销平台)后,王巧燕帮其注册会员账号(“22xxx44"、“111111"、“MXM235")给其使用,其先后使用账号为62xxx97的银行账户直接或者间接代王巧燕收取了陈某、陈小平、华某某、刘某某、黄某1、顾某某、金某某、周某某、殷某某、朱某某等人的投资款,然后转给王巧燕。其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无异议,认罪。(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1096号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被告人陈丹平在“www.hnahhc888.com"网站系统中的会员账号为11xxx11,该会员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5808个(其中直推会员2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554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3层。截止2018年4月24日,该会员账号各类资产余额为奖金币11xxx30.60、现金币80305.00、重消钱包127894.68、电子币2470000.26、购物卷200000.00、资金钱包605656.55、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3545171.18,团队业绩365348000。上述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陈丹平。七、田敏英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田敏英于2015年9月经莫杰丽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TMY0986"会员账号后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百色市、广东省、辽宁省、云南省、重庆市、海南省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王丽艳、田亚琴、刘志中、伍玉其、李孟、何金芳、韦菊芬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田敏英注册使用的“TMY0986"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2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585人(其中直推会员9人),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48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606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6层;团队业绩170815000。后成为该传销组织的讲师,然后通过集中培训、当面授课、网络和微信传播等方式对其分支下线会员宣传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诱骗会员继续投资和发展新会员加入。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负责收取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并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4224万余元人民币,然后按照赵永辉的指令,将会员费汇入赵永辉名下和华冠英等人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田敏英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田敏英的手机、现金、电脑主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尾号分别为34xxx45。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湖南省衡阳火车站将被告人田敏英抓获。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田敏英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田敏英在传销网络平台上账号为“TMYxxx86"的会员登录界面材料,证实田敏英确认其在御中原网络平台上的会员账号信息。4.田敏英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在2017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田敏英使用微信号“田旻鹰"(wxid_r23ic16ptwmy21)通过微信与赵永辉、王巧燕、韦菊芬、李孟、伍玉其、刘志中、林琳等人沟通和实施传销活动,并在传销活动微信群发布有关传销活动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5.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田敏英于2018年4月24日8时被河池市公安局传唤到衡阳火车站派出所,2018年4月25日8时被宣布刑事拘留,同日10时被送至河池市看守所,同年5月31日被逮捕。6.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25日11时02分至21分组织田敏英对其供述的相关人员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因其被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根据该所规定除办案民警办理相关手续可进入监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和接触被告人,所以在辨认过程中没有见证人到场,但辨认过程有同步录音录像。7.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表、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在对田敏英的人身及随身物品、工作室进行搜查以及讯问过程中,均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8.广西壮族自治区暂时扣留财物专用收据及缴款单、冻结账户统计表,证实田敏英被扣押的现金1240元现暂扣在河池市公安局账户内;截止2019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将田敏英名下尾号3477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为1397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余额进行冻结,卡内余额分别为821075.17元、300.96元,共计821376.13元。9.搜查证、见证人身份信息、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8时54分至9时56分,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田敏英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华为MHA-AL00手机1部、三星平板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240元、工商银行U盾2个、农行银行K宝1个、电脑主机1台、联想B300电脑一体机1台、银行卡11张等物品。10.田敏英名下尾号为7148、1397、3477、6775、4121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田敏英名下五个银行账户共收取会员费42241321.47元和上缴会员费40390358.8元。(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田敏英的二十一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5年11月,其经莫杰丽介绍交纳1万元会员费注册账号TMYxxx86成为平台会员,正式加入该网络传销组织。其先后直接发展了刘志中、梁家富、高杰、王唤童、田青、某某、田亚琴等7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上述人员后续发展的下线会员名字以平台上的会员账号内显示为准。截止案发时,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传销业绩为170815000元,其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收取的,少部分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取。其使用的手机号码是18xxx986,其用QQ号码xxx注册了微信号,昵称为田旻鹰。其用于参与传销活动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有:62xxx75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二张;62xxx21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62xxx48的招商银行卡一张;62xxx97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通过上述银行账户共收取资金37639221.47元,其收到上述资金后,将40390358.8元先后汇到赵永辉尾号为4968、0607、7933、7868、5078及其指定的华冠英尾号为2370名下的银行账户。会员费中包括其本人和下线会员的会员费,以及其在平台获利后又转入平台继续投资。根据平台数据计算,其获利为3853229.5元,但不清楚其实际提现多少。其投入御中原平台共计10万元,所获的返利部分转入平台继续投资,用于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200多万元,购买蓝莓股份25.4万元,购买大杨树豆油厂股份25.4万元,尾号3477和1397的账户余额821376.13元,其余用于会员到南宁报单中心或者公司开会的食宿、路费等。其升级为五万VIP会员后,经莫杰丽推荐、赵永辉批准成为报单员,负责南宁市景皇国际2209报单中心(该工作室的业务之前主要是虞萧榕、周建成、李响、莫杰丽负责)的工作,代理会员将会员费上报给赵永辉,通过集中培训、当面授课、网络和微信传播等方式对其分支下线会员宣传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诱骗会员继续投资和发展新会员加入,并管理河池市南丹片区会员,其和刘志中主要在2209报单中心和南丹李孟家给新会员进行上课、培训。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身为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管理层有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和邓崇光等人。其在组织中的上线是莫杰丽,莫杰丽的上线是周建成,周建成的上线是虞萧榕,最终上家是赵永辉。(三)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田敏英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会员账号是TMYxxx86,该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2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585个(其中直推会员9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48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606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6层。该会员账号资产余额为:奖金币39192.54、现金币100000.00、重消钱包193628.83、电子币205431.0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990.081.33、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6140859.95,团队业绩170815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田敏英。(四)辨认笔录被告人田敏英辨认笔录及材料5份,证实经被告人田敏英辨认,12号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韦菊芬;8号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李孟;2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御中原"公司的董事长赵永辉;2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九洲沃顿的董事刘敬东;9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伍玉其。八、潘爱芬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潘爱芬于2016年4月经李万豪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PAF9310"、“1003002"、“1003003"等会员账号在广西南宁、武鸣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谢伟玲、李某2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潘爱芬注册使用的“PAF9310"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4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515个(其中直推会员2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9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6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72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4层;团队业绩81595000。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等资金共计3614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照赵永辉、李万豪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李万豪、谢波、孔令杰等人的银行账户。被告人潘爱芬所得获利,大部分用于转投该网络传销平台,其余供自己挥霍。另查明,被告人潘爱芬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潘爱芬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尾号分别为46xxx49。此外,被告人潘爱芬的丈夫李某2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涉案的车牌号为xxx的梅赛德斯奔驰BJ7205J型车辆1辆、车辆行驶证1本、车辆钥匙2把、保险单2页。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浙江省宁波市栎社机场,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潘爱芬当场抓获。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潘爱芬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潘爱芬于2018年4月24日被拘传;于2018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8年5月31日被逮捕。4.自画层级图,证实被告人潘爱芬上线为被告人李万豪,下线会员有被告人黄月美、李浩等人。5.被告人潘爱芬涉案手机内容截图,证实被告人潘爱芬被扣押在案vivox20手机的储存内容、微信号wixd_mzx2hacuvrdh22(昵称益家人芬姐)记录的情况。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证人李某2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案涉梅赛德斯奔驰BJ7205J型车辆(车牌号:xxx)1辆、车辆行驶证1本(车架号LE4ZG4CB6JL144492)、车辆钥匙2把、保险单2页。7.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指认照片、搜查照片,证实经依法对被告人潘爱芬及“尚德实业1006众享茶庄"进行搜查,依法扣押各类茶叶共6盒(包)、各类酒共5瓶、TrekSTOR笔记本电脑(无电源线、鼠标等)、银行卡15张、工商银行U盾1个(序号为7918635215)、黑色VIVOX20手机1台。其中,银行卡尾号分别为46xxx49。8.尾号分别为4033、0754银行账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潘爱芬名下2个银行账户收取24056302元和上缴会员费38491440元的情况。9.尚德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证实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负责人是潘爱芬,住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标营路1-2号一品小区5栋10号商铺。(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李某2是被告人潘爱芬的丈夫。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潘爱芬参与御中原网络传销活动。2018年2月的时候,由于被告人潘爱芬发展下线会员较多,御中原下属的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奖励被告人潘爱芬一辆奔驰汽车(车牌:xxx;车架号:LE4ZG4CB2JL157434),注册时期为2018年1月10日。2018年10月21日,李某2将上述车辆及车辆钥匙两把、车辆行驶证一本退还公安机关。2.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其与潘爱芬有正常的生意往来,2017年其经潘爱芬介绍投资2万元加入御福天益平台,收到过公司产品一件茶和一件酒,获得分红3000元,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3.证人潘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潘爱芬的初中同学,2016年4月,其经潘爱芬介绍先后投资7万元加入御福天益平台,之后连本带利获得4万多元。(三)被告人潘爱芬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潘爱芬的十七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5年6月,其经同案人李万豪介绍加入传销组织。此后,其发现有利可图,开始直接对接李万豪并不断地发展会员,并先后注册了50个会员账号,最高层级账号为PAFxxx10。期间其按照被告人李万豪的指示,于2017年2月份开始负责管理南宁部分片区的会员账号管理,主要管理事项是会员账号提现是否到账和会员是否收到商品等问题。此后,其利用其通过在容县开设的茶庄、组建的微信群等场地向他人介绍湖南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模式,以消费返利、奖金和积分兑换九州沃顿公司原始股等内容,诱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截至案发时,其先后直接发展了潘骁思、潘营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间接发展了400余人,传销业绩为81595000元,但这些业绩里面有部分是被告人李万豪挂在其名下的业绩。此外,为了便于发展下线会员,其注册成立了宁波市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并以此公司为“会员报单中心",但只运营一个月。此外,其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62xxx54直接收取的资金为3614万元,并将38491440元资金先后汇入被告人李万豪尾号3474、赵永辉尾号7933、4968,谢波尾号9893、1213,孔令杰尾号7217的银行账户。其在平台的获利仅成功提取了400万余元,大部分都通过返利分给其他团队成员。其所获的返利部分转入平台继续投资,部分用于茶庄日常开支和个人生活开支等。2018年2月,因其团队业绩达到了1000万元,其得到了一辆价值约50万元的梅赛德斯奔驰E200L轿车作为奖励,车牌号码为xxx。该辆车已经通过其丈夫李某2上交公安机关。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中国黑茶网和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林琳、王巧燕、邓崇光等人。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御中原公司在广西的总代理,公司名称也叫“益德联盟",负责人是被告人李万豪,管理人员有被告人谢波、马春玲、何燕琴等人。(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被告人潘爱芬在网络传销组织中使用的50个会员账号中,最高层级账号为PAFxxx10,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4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515个(其中直推会员22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9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6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72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4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65xxx0、现金币0.00、重消钱包21385.78、电子币587.0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536235.78、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3575910.77,团队业绩81595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潘爱芬。(五)辨认笔录潘爱芬的辨认笔录两份,证实经被告人潘爱芬辨认,7号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被告人赵永辉;11号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被告人李万豪。九、黄月美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黄月美于2016年12月经人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HYM168"、“HYM1681"、“HYM1682"等会员账号在广西南宁、河池、防城港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周某1、韦贞保、李锦丽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黄月美注册使用的“HYM168"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4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77人(其中直推会员4人),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7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8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为484人,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团队业绩30345000。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1390.1859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照李万豪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李万豪名下及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黄月美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黄月美现金、手机、电脑主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尾号分别为66xxx21。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1许,公安民警在南宁市良庆区金沙大道339号阳光新城丽水苑325号黄月美的住处内,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黄月美抓获。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黄月美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黄月美于2018年4月24日20时被河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4.自画层级图,证实被告人黄月美在该网络传销组织中推荐和安置下线平台会员情况。5.搜查证、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证实2018年4月24日10时0分至10时30分,公安民警在南宁市良庆区金沙大道339号阳光新城丽水苑31栋3单元315号房内将黄月美抓获后依法对该住所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现金人民币307元、OPPOR11S手机1部、电脑主机1台、银行卡37张等物品。6.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将账号为95xxx99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发还给黄某4、蒙辉。7.手机内容截图,证实黄月美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进行传销活动,黄月美的益德联盟1031茶庄在收取下线会员的会员费后,出具的收据上盖有“广西美道商贸有限公司"的印章。8.黄月美名下尾号为7252、9231、8416、0478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黄月美名下四个银行账户共收取会员费13901859元和上缴会员费18241450元。9.冻结账户统计表,证实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黄月美名下尾号0478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为9231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为8416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为7252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余额进行冻结,卡内余额分别为9777.68元、71904.22元、1719.89元、859.87元,共计84260.99元。10.广西壮族自治区暂时扣留财物专用收据及缴款单,证实黄月美被扣押的现金307元现暂扣于河池市公安局账户内。(二)证人证言1.证人莫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黄月美没有生意往来和债务纠纷,其经黄月美介绍先后投资了7、8万元加入御中原平台,此后收到公司的产品两件黑茶和两件天之衡酒,以及平台三千元左右的返利,其没有发展过下线。2.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7月,其经黄月美介绍投资2万元加入御中原平台,此后收到公的产品两件茶和两件酒,以及平台返利1000元左右。其没有登录过平台账号。3.证人韦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其经黄月美介绍先后投资10万元加入御中原平台,此后收到公司寄来的产品茶和酒,其没有登录过平台账号,获得的返利部分又转投平台,没有发展过下线。2018年3月参加过御中原公司的会员香港旅游活动。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4月15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账户62xxx94转账838573元到黄月美账户62xxx16上,其中部分是参与御中原投资的钱,部分是给黄月美餐厅资金周转的钱。4.证人黄某3的证言,证实其与黄月美没有生意往来或债务纠纷,经黄月美介绍先后投资8万元加入御中原平台,此后收到公司产品黑茶和天之衡酒,其没有登录过平台账号,获得的返利有三千元左右,没有发展过下线。5.证人黄某4的证言,证实其是黄月美的哥哥,经黄月美介绍投资1万元购买御中原平台产品,此后收到公司产品茶和酒,没有得到分红和发展下线。(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月美的十五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6年12月,其经江小爱介绍缴纳1万元会员费注册成为御中原平台会员。2017年1月,经与李万豪多次接触,正式加入该网络传销组织,成为李万豪的下线成员。2017年8月,其在李万豪的授意下,在自家南宁市呗侬家餐厅旁边开始经营益德联盟1031茶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是广西美道商贸有限公司,李万豪命其为该茶庄的庄主,利用开设的1031茶庄作为平台的代理中心之一,诱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主要参与推销御福天益网络平台,吸收会员,管理会员参与公司举办的年会、旅游等活动。其先后直接发展了蓝富、乔东东、莫某某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其参与传销期间,为了获得平台相应的对碰奖以及更高的返利和消费积分,其在会员平台上共先后注册了HYM168等20个会员账号,HYxxx68的账号是其在该网络传销组织中最高层级账号,个人总奖金数是65xxx39.77,团队业绩是30345000。其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收取的,少部分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收取。其用13xxx658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号,昵称为黄月美,QQ号码是19xxx233,昵称是海阔天空。用于传销资金的银行账号有62xxx31的建设银行卡、62xxx16的中国建设银行卡、62xxx78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xxx52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经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在传销期间的银行流水进行核对,其名下尾号为9231的建设银行卡收得会员费5614559元;尾号为8416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收得会员费2680000元;尾号为0478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收得会员费3365600元;尾号为7252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收得会员费2241700元;上述四张银行卡共收得御福天益网络传销平台会员费13901859元。上交到谢波、李万豪、尤骞的银行账号的会员费共计18241450元,会员费中包括其本人和下线会员的会员费,以及所有会员在平台获利后又重复投资钱。其根据平台提现要求计算得出获利总额是4503403.28元,但实际提现没有这么多,其所获的返利部分转入平台继续投资和分红给下线会员,部分用于茶庄日常开支和个人生活开支等。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其实就是一个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公司老总是邓崇光,其知道的高层管理有刘敬东、王巧燕、罗凯轩等,赵永辉是九州沃顿的董事长。“益德联盟"是李万豪依托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平台来发展茶庄股东,通过大力宣传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平台,并鼓吹“益德联盟"和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平台是合作伙伴,吸引群众投钱到茶庄成为茶庄股东,要求茶庄股东凑够50万元再投资到御中原平台注册会员,以此获得平台的最高等级返利和分红。(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黄月美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20个会员账号,其中会员账号HYxxx68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4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77个(其中直推会员4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7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8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84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4层。该会员账号资产余额为:奖金币43635.40、现金币0.00、重消钱包648748.75、电子币84300.00、购物卷10000.00、资金钱包438748.75、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2924993.65,团队业绩30345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黄月美。十、张淇淇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张淇淇于2016年9月经人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ZQQ3588"、“CHQ8390"、“SXD4141"等会员账号在广西玉林、贵港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叶静群、陈淑玲、李某4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张淇淇注册使用的“ZQQ3588"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9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61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7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65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9层;团队业绩14950000。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1320.9103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照李万豪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李万蒙、谢波、何燕琴等人名下银行账户和指定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张淇淇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张淇淇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尾号分别为08xxx94。此外,被告人张淇淇的丈夫苏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涉案车牌号为xxx的梅赛德斯奔驰BJ7205J型1辆、车辆行驶证1本、车辆钥匙2把。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浙江省宁波市栎社机场,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张淇淇当场抓获。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淇淇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张淇淇于2018年4月24日被拘传;于2018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8年5月31日被逮捕。4.被告人张淇淇涉案手机内容截图,证实被告人张淇淇扣押在案的苹果7plus手机内容、微信号qiqi15xxx588(昵称A张淇淇益家人)以及支付宝(15878003588)记录的情况。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证人苏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将案涉梅赛德斯奔驰BJ7205J型车辆(车牌号:xxx)1辆、车辆行驶证1本(车架号LE4ZG4CB2JL157434)、车辆钥匙2把。6.扣押清单及指认照片,证实经被告人张淇淇指认,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5日在被告人张淇淇身上依法扣押黑色苹果7Plus手机1部、网银U盾4个、银行卡13张等物品。7.尾号分别为6073、7162、5553、5666、7526银行账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张淇淇名下5个银行账户收取16147987元和上缴会员费15430562元的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苏某某的证言,证实苏某某是被告人张淇淇的丈夫。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淇淇参与御中原网络传销活动。2018年春节前,由于被告人张淇淇发展下线会员较多,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奖励被告人张淇淇一辆奔驰汽车(车牌:浙B39HK1;车架号:LE4ZG4CB2JL157434)。2018年10月22日,苏某某将上述车辆及车辆钥匙两把、车辆行驶证一本退还公安机关。2.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其与张淇淇没有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经张淇淇介绍投资2、3万元注册成为御中原公司的会员,之后又投了50万元到平台,收到过平台产品酒和茶,获得10万元左右的分红后又转投平台。此外还花了3万元认购九州沃顿公司原始股份1万股。3.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其经张淇淇介绍加入御福天益平台(后改名为御中原),先后投入12万元,获得返利3万元又转投该平台,其注册有两个会员账号LCH11xxx21,发展的下线会员有郑洪海、王驰二人。张淇淇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主要通过微信群、茶庄等地方发布或安排讲课,宣传九州沃顿原始股、其他股票基金、分红等信息、视频和广告以及组织旅游活动等方式,诱惑更多人加入该平台。4.证人张某5的证言,证实其与张淇淇没有生意经济往来及借贷关系,2017年4月,其经张淇淇介绍先后投入约20万元到御福天益(御中原)平台,获利3万多元全部投入平台,发展的下线会员有张芝远和李瑞荣。益德联盟主要以茶庄的形式销售御福天益、御中原公司的产品。5.证人梁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底至2017年底,其经张淇淇介绍陆续投入52多万到御福天益(御中原)平台,获的返利10多万元继续转投该平台,其注册有两个会员账号LYJ58xxx37,没有发展下线会员。(三)被告人张淇淇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淇淇的二十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6年9月,其经李万豪(李益德)、孔祥源(另案处理,下同)、刘进广(另案处理,下同)、陈某6、覃杏、黄德勇等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先后注册了18个会员账号,会员账号最高层级为ZQQxxx88。截至案发时,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传销业绩为14950000元,但其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62xxx26共收取资金16147987元,并按照被告人李万豪等人的指示,将15430562元先后汇入被告人李万豪尾号3474、谢波尾号1213、0025、0775,马春玲尾号4653、陈某6尾号7986、2677,覃杏尾号6078、黄德勇尾号6216、何燕琴尾号2284的银行账户。其所获返利均是由会员平台以奖金币的形式汇入其的会员账号,每当累计到5万元,其即申请提现,最后上线会将前打入被告人谢波的银行账户,再由被告人谢波汇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因为返利方式比较复杂,其不记得其个人获利总数,但是可以通过会员账号中的个人总奖金和奖金币、电子币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单个会员账号的获利获利=账号个人总奖金之和某70%-(奖金币+电子币),获利总额就是其所有会员账号的获利之和。通过计算确认,其在网络传销期间的个人获利总额为2712860.87元,但是这些获利都是在平台上的虚拟币,其仅成功提取了50余万元,大部分都作为返利给其线下会员了。其所获的返利部分转入平台继续投资,部分用于茶庄日常开支和个人生活开支等。2018年2月,因其团队业绩达到了1000万元,其得到了一辆价值约50万元的梅赛德斯奔驰E200L轿车作为奖励,车牌号码为xxx。该辆车已经通过其丈夫苏某某上交公安机关。除了上述奖励外,其在网络传销期间,其购买了30万元组织内推荐的九州沃顿股权,这些股权只有达到一定条件的会员才有资格购买,但除了一份代持协议以外没有其他证明材料,也还没有得过具体分红。此外,其还具体购买有购买有10万元的高校传媒基金、5万元的德阳重工基金、62.5万元的金开利股权。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林琳、王巧燕、和邓崇光等人,广西的总代理是被告人李万豪,管理人员有被告人谢波、马春玲和何燕琴等人。(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被告人张淇淇在网络传销组织中使用的18个会员账号中,最高层级为ZQQxxx8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9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61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7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65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39层。截止2018年4月24日,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491.61、现金币0.00、重消钱包1682.81、电子币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171682.81、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1144556.96,团队业绩14950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张淇淇。(五)辨认笔录1.李某3的辨认笔录,证实经李某3辨认,辨认出介绍其成为御福天益公司会员的张淇淇。2.李某4的辨认笔录,证实经李某4辨认,辨认出其在御中原网络传销活动的直接上线张淇淇。3.张某5的辨认笔录,证实经张某5辨认,辨认出其在御中原网络传销活动的直接上线张淇淇。4.梁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经梁某某辨认,辨认出介绍其加入御福天益公司的张淇淇。十一、林琳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林琳是被告人刘敬东的女儿。2016年初,林琳开始根据赵永辉、刘敬东的安排,负责协助管理两人在传销活动中的会员报单中心,主要是处理下线会员的注册、信息修改、会员费收取、现金币拨付等工作。根据赵永辉、刘敬东的安排,林琳通过其和刘敬东名下以及实际掌控的王淑华、时珍等人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的会员费、蓝莓货款和九州沃顿、九州蓝莓、大杨树豆油厂、中财沃顿等关联公司的股票基金、证券等资金共计2.3亿元。收到上述资金后,根据赵永辉和刘敬东的安排,林琳将资金转入赵永辉、刘敬东银行账户和两人指定的个人和公司的账户。赵永辉、刘敬东则每月向林琳支付固定工资。另查明,林琳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林琳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了林琳名下尾号为30xxx53的银行卡,和林琳持有并使用的他人尾号为29xxx20的银行卡。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被告人林琳的基本情况、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林琳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2时40份,公安机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四季小商品批发城"将林琳、刘敬东抓获。3.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对林琳人身进行搜查,查获农行卡6张(尾号分别为3073、7675、8771、5979、3168、3069)、农行“金e顺"6张(尾号分别为:4097、4105、8586、8172、3974、5658)、工行卡2张(尾号分别为2991、0635)、工行“金融@宝"1张(编号5819592881)、中国银行卡1张(尾号9720)、中国银行动态口令卡1张(序列号330109492905)、邮政储蓄卡1张(尾号5553)、U盘2只、人民币现金2127元、“OMEGA"牌女式腕表1只、绿色玉手镯1只、项链1条、耳钉2对、耳坠1对、玫瑰金色苹果6Splus手机1部(IMEI:354986071805610)、黑色苹果X手机1部(IMEI:356719081451432)、林琳个人身份证1张、往来港澳通行证1张、驾驶证1张、门禁卡1张、钥匙2把。予以扣押,拍照固定证据。4.拘留证、逮捕证,证实林琳于2018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5.林琳掌控关联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内容如下:(1)林琳掌控的王淑华名下尾号为0938的银行卡进、出账核对情况,证实该账户涉及资金进账总额61548905元,扣除林琳本人掌控名下银行卡进账总额2917900元,实际资金进账总额58631005元。(2)林琳掌控的时珍名下尾号为3168的银行卡进、出账核对情况,证实该账户涉嫌资金进账总额13871705元,扣除林琳本人掌控名下银行卡进账总额4665900元,实际资金进账总额9205805元。(3)林琳掌控的其名下尾号为3069、3073的银行卡进、出账核对情况,证实尾号3069的账户涉嫌资金进账总额35286038.88元,扣除林琳本人掌控名下银行卡进账总额6799728.7元,实际资金进账总额28486310.18元;尾号3073的账户涉嫌资金进账总额3467539.68元,扣除林琳本人掌控名下银行卡进账总额2563206.24元,实际资金进账总额904333.44元。(4)林琳掌控的刘敬东名下尾号为2068、3267、8888的银行卡进、出账核对情况,证实扣除林琳名下银行卡进账数额后,刘敬东尾号2068银行卡收取下线资金为66114415元,尾号8888银行卡收取下线资金为46125552元。(5)林琳名下尾号5553进、出账核对情况,证实该账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21日共收取270余万元资金,主要去向为汇入林琳尾号3069银行账户170万余元、个人网银转出50万元(未显示汇入账户)、取现10余万元。(6)林琳名下尾号9847进、出账核对情况,证实截至2017年12月19日,该账户余额为0。2017年12月19至2018年6月21日共收取1663259.11元,主要去向为基金申购609990元、向林琳、崔丽娇、张静、叶朝辉分别汇款15万元、13万元、7万元、70万元。此外,除1笔1672元的消费和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无其他支出。6.林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林琳iphoneX手机与赵永辉、刘敬东、王树娟、韦富怀、于鲁君、田敏英、大杨树豆油厂股东群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内提取部分照片、电子文档、手机内提取三个表格核对情况。(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林琳的三十二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其是刘敬东的女儿,赵永辉和刘敬东虽然没有结婚,但和其、刘敬东一起生活,其称呼赵永辉爸爸。2016年初,根据赵永辉、刘敬东的安排,其成为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管理赵永辉、刘敬东管理的会员报单中心,主要处理下线会员的注册、信息修改、会员费收取、现金币拨付等工作。期间,其通过其名下、刘敬东名下和实际掌控的王淑华、时珍、孙铁斌、王庆才、杨丹丹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会员费、九州生物科技公司货款和九州沃顿、九州蓝莓、大杨树豆油厂、中财沃顿等公司的证劵、基金、股票等资金239992378.03元。收到上述资金后,根据赵永辉和刘敬东的安排,将资金转入赵永辉、刘敬东银行账户和两人指定的个人和公司的账户。赵永辉、刘敬东每月向其支付固定报酬以供其日常开销。其平时就是使用苹果6SPuls玫瑰金色手机以及黑色苹果Ⅹ手机来接打电话、登陆QQ、微信以及登陆御中原公司的会员管理系统处理平台日常业务。其帮妈妈刘敬东管理使用的会员账号分别是网址为www.yfty777.com的账号“1jd99"以及网址为www.hnahhc666.com的账号“100"。其管理的收取下线会员会员费的银行账号有妈妈刘敬东尾号是2068的农行卡和尾号是8888的建行卡、时珍名下的尾号是3168的农行卡、王淑华名下尾号0938的卡以及其本人尾号为30xxx73的银行卡。十二、谢波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谢波于2016年开始经李万豪介绍参与传销活动,为获得李万豪许诺支付的报酬,被告人谢波积极为李万豪管理资金,利用其名下银行账户收取李万豪分支会员交纳的会员费、九州沃顿原始股、德阳重工基金、高校传媒基金等传销得来的资金2.33亿余元人民币,然后按照李万豪的指示,将上述资金汇入赵永辉名下及指定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谢波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谢波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有尾号为49xxx47。此外,被告人谢波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涉案车牌号为xxx的奔驰牌汽车1辆。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9时许,被告人谢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邕江明珠12栋18楼电梯门前被公安机关传唤,传唤过程中,被告人谢波没有抗拒、逃跑等行为。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谢波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谢波于2018年4月24日被传唤,2018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5月31日被逮捕。4.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4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邕江明珠的12栋18楼03号房和14栋18楼3号楼依法进行搜查,并依法扣押了公司公章、银行卡等物品。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被告人谢波主动向公安机关移交1辆奔驰汽车,车牌号为桂AR338H,车架号为WDCCB6FE3BA130259。6.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谢波的申请,向被告人谢波的妻子陈妙伶依法发还被告人谢波的居民身份证。7.被告人谢波涉案手机内容截图,证实被告人谢波通过微信聊天和各种活动现场宣传网络传销组织,诱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事实和相关照片。8.被告人谢波涉案笔记本电脑数据资料,证实“益德联盟?众享茶庄"关于网络传销组织的宣传方案、PPT以及各地茶庄成立、股权认购和茶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9.被告人谢波资金走向总表、银行账户进出账明细,证实经被告人谢波辨认及公安机关统计,其通过尾号1213、6585、0775、6895(开户名何燕琴)、9893、4595、0025、2077的银行账号,收取被告人李万豪下线会员会员费233453467.4元,然后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将177090493元转到被告人李万豪、赵永辉、李吉和夏某、华冠英、某某军等人名下银行账户。(二)被告人谢波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谢波的二十六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6年底,其为被告人李万豪工作开始参与传销组织,负责协助被告人李万豪管理资金和操作御中原平台会员账号。2017年8月左右,其开始担任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负责管理传销资金的收取和提现。2017年11月,其在负责财务的基础上还负责管理会员账号信息,主要内容是收集汇总现有会员和新会员的信息资料,然后发给被告人李吉,以便新会员注册会员账号和现有会员修改账号信息,最后再把上述账号下发给各地茶庄。截至案发时,其使用其名下尾号为1213、6585、0775、9893、4595、0025、2077和开户名为何燕琴尾号为6895的银行账户,收取资金共计233453467.4元。此后,其按照被告人李万豪的指示,将177090493元分别以转账或提取现金(极少)的方式分别汇给被告人李万豪、赵永辉、李吉和王玮等人名下或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余款用于支付传销组织的日常开支和下线会员提现。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中国黑茶网和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和邓崇光等人,被告人赵永辉是最高领导。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被告人李吉,广西分公司和“益德联盟?众享茶庄"的老板和负责人是被告人李万豪,茶庄的主要成员有其、被告人马春玲和李浩、李孝兵等人。被告人李万豪总获利数额应该不低于1000万元,估计有1300万元以上的获利。(三)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被告人谢波的会员编号为XB3867,推荐人何燕玲3,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0个(其中直推会员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0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83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6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36.65、现金币0.00、重消钱包464.37、电子币0.0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464.37、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个人总奖金3107.68,团队业绩70000。(四)辨认笔录谢波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告人谢波辨认,辨认出了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李万豪、李吉以及其供述中的王玮、夏某。十三、刘志中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刘志中于2015年9月经田敏英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LZZ0018"会员账号后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柳州市、广东省、辽宁省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王乐平、伍玉其、李孟、何金芳、韦菊芬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刘志中注册使用的“LZZ0018"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3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794个(其中直推会员4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4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902人,安置下线组成层级共45层;团队业绩153705000。后成为该传销组织的讲师,然后通过集中培训、当面授课、网络和微信传播等方式对其分支下线会员宣传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诱骗会员继续投资和发展新会员加入。后加入田敏英的“会员报单中心",利用自己名下和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76.4910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照田敏英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名下银行账户和指定的赵永辉相关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刘志中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刘志中的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2张等物品。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9许,公安民警在湖南省衡阳火车站将被告人刘志中抓获。2.被告人刘志中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刘志中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志中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且没有犯罪前科。3.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刘志中于2018年4月24日8时被河池市公安局传唤到衡阳火车站派出所,2018年4月25日8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4.刘志中写给田敏英的亲笔书信,证实其已知道投资的公司为非法运营的公司,并劝说田敏英尽早坦白。5.刘志中在传销网络平台上账号为“LZZxxx18"的会员登录界面材料,证实刘志中确认其在御中原网络平台上的会员账号信息。6.刘志中手机号为13xxx586的HUAWEI手机数据截图,证实刘志中利用其微信名为盖世云/wxid-esnxkyotibkt2微信号在微信中进行传销宣传、发展新下线会员、沟通下线会员信息、报单信息等。7.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志中的人身、随身行李和位于南宁市大沙田广场皇景国际2209号房办公场所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现金人民币1030.2元、中国农业银行卡2张、HUAWEI手机1部、银白色三星275E4E笔记本电脑1台等物品。8.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表、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在对刘志中的人身及随身物品、工作室进行搜查以及讯问过程中,均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9.刘志中名下尾号为0791及其掌控的刘俊峰名下尾号为7673的银行账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刘志中掌控的两个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764150元和上缴会员费529072元的情况。(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志中十五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5年9月,其经田敏英介绍向莫杰丽交纳1万元会员费注册成为御中原平台会员,于2015年11月到南宁市良庆区景皇国际2209报单中心工作正式加入该网络传销组织,账号为LZZxxx18,后其升级为10万VVIP会员。截止案发时,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业绩为153705000元,其通过名下银行账户62xxx73共收取资金764150元,并按照田敏英的指示,将529072元汇入赵永辉尾号为4968、田敏英尾号为6775、3477的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其本人和下线会员的会员费,以及其在平台获利后又转入平台继续投资。其投入御中原平台共计17万元,所获的返利部分转入平台继续投资,部分用于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105万元,购买蓝莓股份25.4万元,银行卡中还剩余12万元,其余用于参加御中原平台活动的路费住宿等开支。后其成为该传销组织的讲师,通过在2209报单中心和南丹李孟家进行集中培训、当面授课、网络和微信传播等方式对其分支下线会员宣传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诱骗会员继续投资和发展新会员加入,其先后直接发展了杨玲、腾新详、王乐平、甘书军四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其上线是田敏英,田敏英的上线是莫杰丽,其下线杨玲发展了伍玉其,伍玉其发展了李孟。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等人,之前负责2209报单中心的人员有周建诚、虞萧榕、李响、莫杰丽。其对www.hnahhc666.com网站上的会员账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根据平台数据以及提现要求,个人获利的计算公式为:(总奖金或者个人总收入某70%(奖金币+电子币))某95%。(三)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8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刘志中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会员账号有LZZxxx18一个账号,该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3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794个(其中直推会员4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49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3902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5层。该会员账号资产余额为:奖金币39620.00、现金币0.00、重消钱包55590.70、电子币26479.67、购物卷0.00、资金钱包512598.20、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2978991.24,团队业绩153705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刘志中。(四)辨认笔录辨认笔录及材料6份,证实经刘志中辨认,3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最上层领导赵永辉;8号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李孟;1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伍玉其;9号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韦菊芬;4号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会员何金芳;12号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御中原"传销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敬东。十四、谢超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谢超经王巧燕介绍加入网络传销平台后,在协助王巧燕进行公司和平台行政管理的同时,在使用平台原有账号“XJxxx68"等会员账号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获利。经鉴定:谢超使用的会员账号“XJX168"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32个(其中直推会员1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1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32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1层;团队业绩3280000。据统计,谢超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308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王巧燕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王巧燕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谢超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从谢超身上和住处查获并扣押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有谢超名下尾号为38xxx14的银行卡。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被告人基本信息、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谢超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谢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短信记录截屏、微信聊天照片截图,核对笔录详见第15次问话笔录。3.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谢超住宅平米示意图、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对谢超人身及其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下水巷22号一单元201室的住处进行搜查,在谢超所持的挂包内发现三星黑色S8手机一部、黑色钱包内有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三张、现金620元,在挂包内夹层发现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口令卡一个;在谢超卧室的电脑桌扣押电脑主机一台、路由器一个,在电脑桌的抽屉内发现银行卡8张,在衣柜内发现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在电脑桌抽屉内发现笔记本一本,DVD光盘3张,在书柜第二层发现御福堂茶业机构代码证一页、法人营业执照2页、食品流通许可证2页、合作意向书一页、加盟协议书2页、基金代持协议书2本(御福堂茶叶)、税务登记证2页,在床头柜抽屉内发现销货笔记本3本,在书柜第二层发现3本销货记录本3本在床头柜发现手机一部,在书柜抽屉发现手机2部,在客厅阁楼中发现一台电脑主机,在客厅电视柜发现御福天益宣传资料一本、笔记本2本、一张股票记录。均予以扣押。4.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5时,河池市公安局民警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水巷122号一单元201室将谢超传唤至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墩子塘派出所,谢超在接受传唤过程中没有抗拒逃跑的行为。5.谢超银行卡流水账记录(在谢超第九次讯问笔录中核实),证实2016年7月6日至2018年4月22日,谢超通过尾号3371的账户收取下线会员资金共计2819491元,后向王巧燕尾号2772、6313账户共转账3087226.88元。6.现金缴款单,证实谢超被扣押的620元现暂扣于河池市公安局账户。(二)被告人谢超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谢超的十六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4年11月,其经人介绍认识王巧燕,经王巧燕认识中国黑茶网。2015年3月,经王巧燕邀请,其在中国黑茶网任职市场总监,月工资5000元。2016年6月,中国黑茶网改名为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宋伶拿其身份证注册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7月,其不再继续在御福天益公司做行政工作,开始发展下线会员。2017年9月,其受宋伶和王巧燕邀请到河南南阳参加御中原开业典礼,知道御福天益更名为御中原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地点搬迁至河南省南阳市,会上通过赵永辉的介绍得知会员可以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的消息,并向下线会员宣传。御中原公司的前身是中国黑茶网和御福天益,主要经营销售食品、保健品、茶叶、日用品、化妆品等。其中,御中原公司自主生产一些保健品和黑茶,蓝莓和普洱茶都是跟九州沃顿旗下的九州蓝莓公司和勐海茶叶公司采购。御福天益的老板最初是王忠礼,后来是宋伶,网址为www.hnahhc888.com。其只是该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话语权。其参与传销活动之初,仅是传销活动中的行政人员,没有发展会员。后来,其看到御福天益公司的会员发展模式能赚钱,就向王巧燕缴纳了50000元的会员费,并以小姨子谢嘉玲的名义注册名为“XJL168"的会员账号,开始发展下线会员。此后,其还注册了“XJL1681"“XJL16888"等会员账号。期间,其发现只有发展会员才能赚钱,就先后直接发了袁曼芬、黄玲玲、杨玉梅等10人,而杨玉梅、黄玲玲、袁曼芬等人又发展了五六十个会员。其则通过尾号3371的银行账号收取300多万元会员资金,其中,117万元是会员缴纳的九州沃顿定向增发款,70万元是其购买中财沃顿基金款,剩余的100多万元是会员参加传销活动缴纳的会员费。这些钱都是按照宋伶的指示,转到王巧燕的银行账户,而王巧燕先后汇给其的17.5万元,则是购买基金的分红。其被扣押11张银行卡中的卡号为62xxx71的农行卡是其收取下线会员入门费和将入门费打款给王巧燕使用;卡号为62xxx76的农行卡是其在御福天益公司上班时使用的工资卡。其主要获利是在平台中成功提现12万元和购买基金获得17.5万元,均用于个人生活日常开销。其对鉴定意见没有意见。(三)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14号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1)会员编号XJX168,姓名谢嘉玲,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32个(其中直推会员1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1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32个,安置下线会员注册层级共21层,团队业绩3280000。(2)会员编号XJL1681,姓名谢嘉玲,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5个(其中直推会员6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2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8个,安置下线会员注册层级共9层,团队业绩520000。(3)会员编号XJL16888,谢嘉玲,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3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层;该会员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7个,安置下线会员注册层级共6层,团队业绩350000。上述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谢超。(四)辨认笔录辨认笔录,证实经谢超辨认,5号照片的男子是其供述中的宋伶;7号照片的男子是其供述中的赵永辉。十五、谭浩的犯罪事实部分2016年4月,宋伶、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人成立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8万元人民币后,安排被告人谭浩与王忠礼买断黑茶网“888"会员管理平台系统。此后,谭浩利用其成立的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雇请彭浩、祖恒、张俊等人专门对该会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升级,并根据王巧燕等人的要求按照“888"平台模式搭建“666"平台,将原有会员数据平移过来到新平台中使用。谭浩明知该平台为网络传销平台,还对平台进行长期管理和维护并从中获利11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谭浩于2019年4月24日在知道公安民警可能前往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情况下,前往该公司所在地等待,后在该公司所在地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其随身携带的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扣押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雷神牌笔记本电脑1台、刺客牌固态硬盘1个等物品。此外,还查封了谭浩的车牌号为xxx的奥迪牌汽车一辆。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基本情况、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谭浩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04月24日07时许,在洪山桥派出所民警协助下,侦查机关在长沙市开福区卧琥城小区5栋905房楼下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彭浩抓获,后根据彭浩的陈述前往万象科技公司所在地,并在长沙市望城区米地亚家园42栋104房,将谭浩、张骏、彭民泰、秦亮、吕诗会、祖恒、李宝玲7人抓获。3.系统开发合作协议、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实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谭浩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8月12日,该公司与御福天益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协议,双方签订代表人为谭浩和王巧燕。4.谭浩、彭浩、祖恒、张骏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照片、现场照片,证实侦查机关于2018年04月24日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大道米地亚家园42栋104号房和谭浩进行搜查,依法扣押现金17700元、银行卡7张、红色魅族牌手机1部、车辆1部等物品。5.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谭浩于2018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6.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10月22、24日依法告知谭浩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关于www.hnahhc666.com、www.hnahhc888.com网站的“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0号"、“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1号"鉴定意见书结论。7.情况说明,证实河池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2018年4月26日16时26分至17时40分对谭浩第二次讯问时因设备原因无法导出同步录音录像。(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谭浩的十七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3年10月,其应聘到湖南五古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主营黑茶,其负责网络维护。该公司的董事长是王忠礼,赵永辉、王巧燕也在该公司工作,因此而认识。2016年3月,王巧燕离开五古道湘公司,并出资18万元人民币和安排其向王忠礼买断“888"网络平台系统以供新公司使用。2016年6月,其亦离职并在湖南省长沙市米地亚家园成立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始以公司名义为传销活动维护网络平台。其先后按王巧燕的指示,按照“888"网络平台新搭建了“666"平台并负责上述两个平台的日常维护。截至案发时,其从中获利110余万元,均用于个人和公司的日常生活开支。其的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8个人。其中,彭浩负责行政,李宝玲负责平面设计,彭民泰负责开发APP,张骏负责前端开发,吕诗会负责开发小程序,祖恒和秦亮负责软件后端开发。公司成立至今只接了“御福天益"这家公司的业务,主要负责系统维护。会员系统的域名有两个,其中一个是www.hnahhc888.com,另一个是www.hnahhc666.com。其公司拥有御福天益会员系统修改程序的权限以及关闭系统的权限。御福天益会员系统就是一个专门为御福天益会员提供服务的网站。主要功能有:会员注册、会员管理、在线客户、客户商城、推荐奖励、佣金计算及发放等功能,这些功能针对不同等级的会员开放相应服务。十六、李孟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李孟于2016年6月经田敏英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LM0348"、“LM0346"、“LM0349"、“LM0369"、“LM1248"等会员账号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何金芳、韦菊芬、刘某1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李孟注册使用的“LM0348"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46个(其中直推会员2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6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4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团队业绩8310000。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利用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143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照田敏英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李孟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李孟的现金人民币及硬币共2413.7元、笔记本电脑、手机、电脑主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尾号分别为89xxx20。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7时许,公安民警将李孟传唤到案。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孟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李孟于2018年4月24日17时被河池市公安局传唤到南丹县公安局小场派出所,2018年4月25日16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12时34分至39分,公安机关依法对李孟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93号住宅二楼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现金人民币及硬币共2413.7元、ASUS手提电脑1台、vivo手机1台、Meizu手机1台、电脑主机1台、中国建设银行U盾2台、银行卡23张等财物。5.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1的人身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银行卡7张、黑色VIVO手机1部、人民币1394.2元等财物。6.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8月6日将廖某1的居民身份证发还给其。7.接受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接收陆某1提交的涉案银行卡复印件1份、骆某某提交的涉案银行卡复印件1份、杨某某提交的向韦菊芬转账1万元转账记录1份、磨某某提交的涉案银行卡复印件1份。8.广西壮族自治区暂时扣留财物专用收据及缴款单,证实李孟被扣押的现金2413.7元暂扣于河池市公安局账户内,廖某1暂扣的现金1094.2元暂扣于河池市公安局账户内。9.廖某1在传销网络平台上账号为“ZSXxxx18"的会员登录界面材料,证实廖某1确认其在御中原网络平台上的会员账号信息。10.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表、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在对李孟、廖某1的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以及讯问过程中,均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11.李孟名下尾号为5981、9513、5370、1682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李孟名下四个银行账户共收取会员费1431034.93元和上缴会员费1075700元。12.廖某1中国建设银行xxx3银行账号流水,证实该账号于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4月18日,共将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354100元上交至田敏英尾号为4121的银行账户,其中202000元是从其妻子李孟尾号为7506的账号转账给其的会员钱。13.冻结账户统计表,证实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李孟名下尾号537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为75xxx13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余额进行冻结,卡内余额分别为1372.85元、619.78元、619.78元、501.44元,共计3113.85元;将廖某1名下尾号为9913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余额进行冻结,卡内余额为4548.25元。(二)证人证言1.证人廖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初,其经妻子李孟介绍认识田敏英,田敏英向其推荐投资九州沃顿公司,由李孟帮其注册成为“御福天益"平台会员,后“御福天益"改名为“御中原",其在该平台有一个会员账号ZSXxxx18。其尾号为9913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将平台会员上交的会员费354100元转账至田敏英尾号为4121的银行账户,其中有202000元是其妻子李孟转给其的会员费,田敏英给其的返利有五、六千元。2.证人陆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7月其经李孟介绍投资1万元注册成为“中财九州沃顿"平台会员,在李孟家参与过几次上课活动,具体由李孟主讲和播放视频,每次上课有30多人,上课内容主要是让我们多投资平台并拉人投资该平台,拉人进平台可以按人头返利,其加入平台至今获利500元。3.证人骆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其经李孟介绍加入“御福天益"组织成为会员,“御福天益"“御中原"“九州沃顿"是同一个公司,其成为会员后,注册了两个会员账号,投入了4万元,得到48000积分和李孟给的现金1300元返利外,还收到公司的黑茶、酒等产品。此外其知道田敏英是李孟的上线,其曾带磨某某、唐逸勤、杨某某、黄小琴到李孟家听课,并发展他们各投资2万元注册平台会员。4.证人田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李孟是十多年前的邻居,2016年7月,其经李孟介绍购买了2万元御福天益公司的股权,御福天益公司、御中原公司、九州沃顿公司都是同一个公司,李孟曾组织其与其他南丹籍会员三次去往湖南省衡阳市参观公司的发展规模及成效,还多次在自家房屋二楼组织传销讲课。其没有推荐人购买九州沃顿的原始股。5.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骆某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6月,其经骆某某介绍认识御福天益平台,称在平台投资10万元就可得到10万的产品、20万的本金返还和18万的消费积分,消费积分可以兑换九州沃顿的原始股。后骆某某分别带其到韦菊芬的门面和南宁2209号工作室了解“御福天益"投资平台,在2209工作室经田敏英介绍“御福天益"收购了河南的一个制药厂后已经改名为“御中原",刘志中还向其介绍平台的消费档次情况;后由田敏英帮其垫付10万元投资御中原平台注册会员,其已向韦菊芬转账10万元偿还田敏英,注册的会员账号为YMLxxx28,账号平时由自己在手机上操作使用。其投资后收到公司寄来白酒、茶叶和化妆品等产品,还有平台上8万元的产品和18万的消费积分,其从未提现也未兑换得九州沃顿的原始股。此外,骆某某的上线是何金芳,下线中有磨某某。韦菊芬和何金芳都是南丹人,田敏英和刘志中是南宁2209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他们是韦菊芬和何金芳的上线。6.证人磨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骆某某介绍至李孟家上课,观看九州沃顿宣传资料。2017年8、9月期间,其经骆某某介绍将1万元现金交与李孟后,注册账号MGHxxx92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后其又向李孟缴纳1万元用于提升会员等级,投资缴费均没有合同或收据,其没有发展过下线会员。7.证人覃某的证言,证实其经李孟介绍,先后向李孟转账53万元用于投资九州沃顿,为了多返利其在该平台注册了7个会员账号,分别为QC35xxx18,这些账号返利有20多万元。其没有发展过下线会员。(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孟的十二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6年10月,其经伍玉其介绍至田敏英的南宁报单中心2209工作室了解御中原网络平台、九州沃顿公司,后其交纳1万元会员费给田敏英后加入御中原传销组织,其曾两次在南丹组织人员去到湖南、河南参加公司会议,还提供其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93号的住宅给田敏英进行传销宣传并积极协助,诱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其先后直接发展了李秀玉、田某某、余金鲜、欧阳水英、廖胜旺、廖某1、黄澄清、廖娟、何金芳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其不知道上述人员后续发展的下线会员名字,但是这些人员发展的后续下线会员在网络平台中都会注册在其名下。其参与传销期间,为了获得平台相应的直接推荐奖以及更高的返利和消费积分,其在会员平台上www.hnahhc666.com共先后注册了5个会员账号,会员编号分别为:LM03xxx48。其中,编号为LM0348的账号是其在该网络传销组织中最高层级账号,其余账号在会员平台中均是该账号的下级账号,LMxxx48账号显示的8310000元团队业绩即是其所有的团队业绩,全部账号的个人总奖金数为18xxx37.19。其不清楚其所处网络传销组织的层级、下线会员数,对鉴定机构关于上述账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其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收取的。其使用的微信号是:微信号是wxid-p23rhh15gmi22;手机号码是:18xxx392,使用的银行账号有中国农业银行卡62xxx0、中国工商银行卡62xxx3、农村信用社卡62xxx2、中国建设银行卡62xxx81及6236683430000507506系同一张卡。自其加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其名下银行账户共收取资金1431034.93元,并按照田敏英的指示,将1075700元汇入田敏英尾号4121、1397的银行账户。其不清楚其所得获利如何计算,所获返利有田敏英转账给其的6万元,其余均是由平台以奖金币的形式汇入其的会员账号,留着兑换九州沃顿的原始股权。(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李孟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会员账号有LM03xxx48五个账号,其中会员账号LMxxx48为最高层级账号,该账号于2016年6月23日创建,推荐人和安置人均是伍玉其,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6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46个(其中直推会员20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6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56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49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5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38347.99、现金币0.00、重消钱包20323.88、电子币79300.0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109910.62、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735497.05,团队业绩8310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孟。十七、马春玲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马春玲于2017年4月经他人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MCL0212A"、“MCL0212B"、“MCL0212C"、“MCL50WA"、“MCL0l"、“MCL02"、“MCL03"、“MCL04"、“MCL05"等九个会员账号在广西南宁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梁丽丽、梁钢、宁鲜华、李柳燕、黄小喜、张录清等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马春玲注册使用的“MCL0212A"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0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7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8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101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27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22层;团队业绩4415000。后成为该传销组织的讲师,然后通过集中培训、微信传播、组织旅游等方式对李万豪下线会员宣传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诱骗会员继续投资和发展新会员加入。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后,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等资金共计81万元人民币,过后按李万豪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李万豪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另查明,马春玲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马春玲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无线POS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有尾号为28xxx84的银行卡。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马春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邕江明珠12栋18楼03号房被公安机关传唤,传唤过程中,被告人马春玲没有抗拒、逃跑等行为。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马春玲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马春玲于2018年4月24日被传唤,2018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5月31日被逮捕。4.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4日对被告人马春玲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邕江明珠12栋18楼03号房依法进行搜查,扣押了7张银行卡、1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卡号C71xxx84)、1本往来台湾通行证(L04519364)、1张居民身份证(姓名马春玲)、3台手机、5个U盘(4个黑色、1个银白色)、6个个人印章、4个公章、2台无线POS机(一台机器号G2004167329、一台进网许可号4P7APC47257X)、1台移动支付终端(SIN79365422)、1台投影仪(SIN16031356)、6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5.搜查、扣押照片,证实被告人马春玲在搜查现场指认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6台台式电脑和2台笔记本电脑。6.河池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证实由于受病毒影响,导致同步录音录像损坏,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刻录2018年4月25日15时40分至2018年4月25日17时10分和2018年8月7日12时03分至2018年8月7日15时5分对被告人马春玲进行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7.被告人马春玲涉案手机内容截图,证实被告人马春玲利用VIVOX7、IphoneX、Iphone7通过微信开展网络传销组织的事实。8.被告人马春玲资金走向总表、进账汇总表、尾号4653进出账情况,证实经被告人马春玲核对,其通过名下尾号4653的银行账户直接收取下线会员费130000元,然后连同其560000元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交付给被告人李万豪、谢波、黄月美、韦某某。此外,还证实其收取广西区域内参与旅游、年会等活动的会员交纳门票款、旅游押金等费用的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至2018年4月,其在李万豪开在南宁市江南区金砖茶城C9202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上班,李万豪是茶庄领导人,负责与赵永辉对接,发布御中原和御福天益平台的活动和方案。马春玲是策划部负责人;谢波是财务部负责人,按李万豪指示转账打钱;陈某1由李万豪介绍跟谢波学习财务知识。益德联盟?众享茶庄的主要经营业务就是宣传御中原和御福天益平台,通过免费喝茶吸引群众宣传平台,让群众交纳会费加入平台成为会员。马春玲主要通过策划活动、组织业绩好的会员免费旅游、组织年会和路演等方式协助李万豪宣传御中原和御福天益平台。谢波负责根据李万豪的指示将收取的茶庄庄主汇集的会员费转给赵永辉、李吉等人。2.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下半年其到李万豪的益德联盟?众享茶庄(茶庄编号1018)打工,李万豪以免费喝茶概念,吸引群众来喝茶,宣传御福天益、御中原平台,诱导喝茶的人交纳入会费成为御福天益和御中原会员。谢波负责帮李万豪打理入会费,马春玲是茶庄策划部的负责人,负责通过活动策划、组织旅游等方式协助李万豪宣传御福天益和御中原平台。(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马春玲的十四次供述以及当庭供述,证实2017年4月,其经韦某某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其为获取更高的传销返利,先后注册了9个会员账号,最高层级账号为MCL0xxx2A。2017年11月,其开始担任“益德联盟?众享茶庄"活动策划部负责人,负责传销组织旅游、公益活动、接待等活动的策划工作,并在活动期间对传销组织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发展下线会员。截至案发时,其在传销组织的传销业绩为4415000元,其发展下线会员的会员费多数为直接缴纳给韦某某和被告人谢波等人。其仅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62xxx53直接收取了资金130000元和管理下线会员缴纳的旅游、年会等活动经费90余万元,然后,其将上述资金连同其自身投入传销组织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交给被告人李万豪、谢波、黄月美、韦某某,其共获利348622.6元。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中国黑茶网和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www.hnahhc666.com的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知道的传销组织主要管理人有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邓总等人,被告人李万豪是广西区域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还有被告人谢波和唐某某、陈某1、宋某某等人。“益德联盟"主要推广御中原平台中1万元和50万元的会员级别,发展会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个加盟的茶庄直接发展会员,另一种是由各个茶庄的下线会员发展会员后报给茶庄,再由茶庄上报,最终报给被告人谢波。其自身参与网络传销组织共缴纳了610000元的会员费,参与网络传销组织期间共获利348622.6元。其还向被告人李万豪购买了60000元高校传媒的原始股和10000元的德阳重工私募基金,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分红。(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8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被告人马春玲在网络传销组织中使用的9个会员账号中,最高层级为MCL0xxx2A,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50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7个(其中直推会员3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8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101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27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22层。截至2018年4月24日,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2858.09、现金币0.00、重消钱包49833.23、电子币0.00、购物卷5000、资金钱包49833.23、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50000,个人总奖金332226.18,团队业绩4415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马春玲。(五)辨认笔录1.唐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唐某某分别在三组照片中辨认出10、2、11号是其供述中的马春玲、谢波、李万豪。2.陈某1的辨认笔录,证实陈某1分别在二组照片中辨认出9、4号是其供述中的马春玲、谢波。十八、伍玉其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伍玉其于2016年6月经刘志中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WYQ7810"会员账号在广西南宁市、柳州市、河池市南丹县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李孟、何金芳、韦菊芬、刘某1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伍玉其注册使用的“WYQ7810"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60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63个,安置下线组成层级共16层;团队业绩8480000。后成为“会员报单中心",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79.64717万元人民币,然后按照刘志中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杨玲等人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伍玉其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伍玉其的电脑主机、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有尾号分别为61xxx99。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连畴路15号盛禾佳园2单元1002号将伍玉其抓获。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伍玉其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笔记纸张,证实伍玉其在中国黑茶网以及在“御中原"网络平台发展会员的部分情况。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12时34分至39分,公安机关依法对伍玉其的人身、车辆和位于南宁市连畴路15号盛禾佳园2栋2单元1002号、河池市南丹县吉朗花园三栋1单元501室的住宅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Huntkey电脑主机一台、OPPO牌粉色手机1部、ACER黑色笔记本电脑1台、银行卡24张等物品。5.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已将笔记本10本、纸张176张发还给伍玉其,将银行卡9张发还给宋某1。6.伍玉其名下尾号为2463、6112、1855的银行账号的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伍玉其掌控的三个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796471.7元和上缴会员费19000元的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曾某的证言,证实其与伍玉其是朋友关系,2016年6月份的一天,伍玉其带其去南宁参加御福天益公司的培训课,其听完课后投资10000元注册成为该平台的会员,会员账号及密码交由伍玉其管理,其不清楚自己的会员级别也没有发展下线会员。2.证人李某5(非本案被告人李万豪)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伍玉其,2016年11月份,伍玉其向其推荐御福天益公司的产品,由伍玉其垫资2万元注册御中原网络平台成为会员,当时注册有两个账号分别是:LYK89xxx69,一个多月后其向伍玉其转账17000至18000元还他垫资的钱,其没有收到公司的产品茶叶,期间伍玉其曾将300多元收益微信转账给其,其登陆过平台几次,没有操作账号内资金等东西。3.证人宋某1的证言,证实其与伍玉其夫妻财产独立,其经伍玉其介绍,向伍玉其支付1万元,其中2千元由伍玉其垫资,加入了御中原传销组织成为会员,注册会员账号SFLxxx21交由伍玉其打理,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期间伍玉其提现500多元收益给其。4.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其经伍玉其介绍用其女儿闭婕妤的名义投资1万元加入御福天益平台,平台账号由伍玉其帮其管理,获得的分红由伍玉其帮其提现且已用于生活开支花完。5.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实其和伍玉其是朋友,2017年,其经伍玉其介绍投资7900元加入御福天益平台,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给伍玉其帮注册会员账号,此后收到公司寄来的茶叶和酒,其没有发展下线和获得返利。其知道伍玉其发展的下线有李孟。6.证人石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伍玉其没有经商或债务往来,2016年底,其经伍玉其介绍和陈姣艳分别交纳10000元注册网络平台。2017年5月,其和李孟、韦菊芬三人凑资50万元,以李孟的名义注册了一个50万元级别的会员。2018年4月,其出资10万元与李孟合伙投资平台。(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伍玉其在侦查机关的十二次供述以及庭审供述,证实2016年6月,其经杨玲介绍至田敏英的2209报单中心购买可治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的茶叶,通过刘志中接触到御中原网络平台,并由刘志中前后帮其垫资2万元会员费后加入御中原传销组织,其上线是杨玲,杨玲的上线是刘志中,其直接发展的下线有曾某和李孟,李孟推荐的下线人员名单有李孟相、闭婕妤、曾某、石某某、陈姣艳、兰必耿、韦某1、何金芳、骆某某、罗丽芳、韦志乐、何翠、郁学臣、马汉枝、田某某、韦秀玉、黎明良、黄某5。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达3层以上,具体人数和层级以平台账户数据和鉴定报告为准。为了获得平台相应的直接推荐奖以及更高的返利和消费积分,其在会员平台上注册了一个会员账号LZZxxx18,是高级会员。该账号的团队业绩是84xxx00,个人总奖金是234574.06。其不清楚其所处网络传销组织的层级、下线会员数,对鉴定机构关于会员账号的鉴定意见没有异议。其发展的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部分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给其,大部分会员是自己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给杨玲。其使用的微信号是17xxx395和13xxx397,QQ号是17xxx428;手机号码是:18677843392,使用的银行账号有中国工商银行卡62xxx3、招商银行卡62xxx55。自其加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其名下银行账户收取平台会员费796471.7元,上交平台会员缴纳的会员费19000元至田敏英尾号6775、杨玲尾号8367的银行账号。其的获利是在平台上提现和对冲得来的,根据公式(个人总奖金数某70%(奖金币+电子币))某95%计算,其获利是145515.2544的奖金币,奖金币不能在社会流通,需要在平台提现。其不清楚平台的返利模式,其获得的返利就是系统给的积分,其中刘志中要去一部分用于偿还他垫付的会员费,杨玲拿走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平台账户上,提现的2.5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御福天益公司的全称是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湖南衡阳,公司的平台网址是www.hnahhc666.com,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在御中原网络平台交纳相应入门费成为会员,会员费可以获取公司产品、分红以及平台积分,积分可以兑换商城商品、置换九州沃顿原始股、购买基金、股票。会员要想获利就要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发展会员越多获利越多。公司的宣传模式是,一是通过组织年会奖励业绩突出的区域代理人员和宣传公司福利,二是组织参观公司和酒厂配专人宣传御福天益模式,三是组织上课培训,建立专用微信群,鼓动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公司按照不同的等级交纳不同会员费成为公司的会员,有五个等级会员,即1万中级会员、2万高级会员、5万VIP会员、10万VVIP会员、50万VVVIP会员。不同等级的会员会有不同的回报,发展下线会员还可获取相应的提成奖励,即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经鉴定,伍玉其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会员账号有WYQxxx10一个账号,该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5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160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55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163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6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11025.89、现金币0.00、重消钱包35186.08、电子币2.00、购物券0.00、资金钱包35163.58、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20000,个人总奖金234574.06,团队业绩8480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伍玉其。(五)辨认笔录1.被告人伍玉其的辨认笔录,证实伍玉其分别对刘志中、李孟、田敏英作了辨认。2.陈某2、陈某3、石某某的辨认笔录,证实三人分别对伍玉其作了辨认。十九、何金芳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何金芳于2016年7月经李孟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HJF5018"会员账号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莫荣克、韦菊芬、苏某1、覃某1、莫伟群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何金芳注册使用的“HJF5018"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67个(其中直推会员1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58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81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3层;团队业绩3580000。何金芳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等资金共计70万余元人民币,然后按照李孟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李孟、田敏英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何金芳于2018年4月24日被抓获,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何金芳的手机、台式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尾号分别为71xxx87。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公安民警在南丹县城关镇连城小区2单元502号房将何金芳抓获。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何金芳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九州沃顿股份代持、转让协议书,证实2017年5月26,何金芳与赵永辉签署九州沃顿股份代持协议书,何金芳出资9000元认购九州沃顿公司3000股股份。4何金芳手写记录单3张,证实何金芳记录推荐下线会员下线会员韦某1、刘信权、吴某某、石某1、韦菊芬、黎某某等人的会员账号及交纳会员费数额、平台登录网址等信息。6.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吴某某收到何金芳发的微信聊天信息,恭喜其成为九州沃顿的中级会员股东以及高级会员股东。7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韦某1在手机微信收藏李孟转发给其的传销网络平台的网址及密码。8收据复印件,证实2018年4月9日,何金芳的下线刘某1交纳3万元给田敏英,用于购买九州沃顿定向增发B轮6元股。9.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2018年4月24日11时25分至12时28分,公安机关依法对何金芳的人身和位于南丹县城关镇莲城小区2单元502号的住宅、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220号的新风格发艺设计门面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红色OPPO手机和白色BLHEE手机各1部、黑色Greatwall牌台式电脑主机1台、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银行卡8张等物品。10.何金芳的开户信息、银行流水,证实何金芳名下账号为62xxx10中国工商银行卡与赵忠盛、韦春艳、李某6、杨玲等会员的资金流水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李孟家听课时候认识何金芳,2017年12月,其经何金芳多次介绍先后投资2万元到中财沃顿平台,后其收到何金芳给其发的微信信息,内容是恭喜其成为九州沃顿的会员,其系该平台的高级会员,其没有操作过自己的会员账号也没有发展过下线会员。2.证人韦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其经何金芳介绍先后交纳2万元会员费,注册成为御福天益平台会员,会员编号WY8426,密码123321,其不清楚该平台的运营模式及返利模式,只知道投资平台送积分,积分可以兑换九州沃顿原始股。其曾介绍吴某某到李孟家听课。3.证人黄某5的证言,证实其经李孟介绍先后交纳2万元给李孟在网络平台上投资,并两次到李孟家参加公司宣传活动,期间讲课的有刘总(男)、杨总(女)、田总(女)。其会员账号是李孟操作的,何金芳后来把其账号转到她名下,其不清楚自己的会员账号,也没有介绍其他人加入,其成为会员后获利700元,是李孟和何金芳给的现金。4.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其经何金芳介绍先后投资12万元到御福天益(后更名为御中原)网络平台,其注册了LXQ5399、LXQ5938两个会员账号。第一次投资的2万元和第二次投资的5万元均交现金给何金芳,第三次投资的5万元交现金给刘志中。此外其还交纳3万元给田敏英,用于购买5000股的九州沃顿定向增发B轮6元股。其成为会员后在平台提现过15000元。5.证人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2月,其经何金芳介绍交纳2万元现金给何金芳投资御福天益(后更名为御中原)网络平台,其注册的是高级会员,账号为LJZxxx96,没有在平台上提现和发展会员。其曾到李孟家参加南宁来人讲课的宣传会,期间何金芳在旁积极宣传讲解。6.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其经何金芳介绍用其女儿满意的名义交纳1万元投资御福天益网络平台,其会员账号由何金芳管理,其没有发展过会员。7.证人石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11月,其丈夫宁昌岳经何金芳介绍以其名义投资1万元注册成为御中原网络平台会员,投资后收到印有“御中原"字样的黑茶、酒、蓝莓等商品,其不清楚投资的情况。(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何金芳在侦查机关的六次供述以及庭审供述,证实2016年7月12日,其经李孟介绍交纳2万元会员费加入御中原传销组织,并注册一个会员账号HJFxxx18,绑定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xxx10。截止案发时,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传销业绩为3580000,个人总奖金为271505.35,根据传销平台数据计算,其获利数额是2712860.87元,获利的款项在会员的账号里,其提现过3次,共计28500元。其发展的下线会员的资金大部分自己汇给南宁报单中心的田敏英,部分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给其再由其上交给田敏英。其通过宣传加入御中原平台的好处以及带会员去南宁报单中心参观、听课等方式发展的下线会员有黎明良、韦福灵、韦某1、戴庆香、李会勤、韦菊芬、满意、刘信权、曾建国、韦春艳、石某1、李宝贵、朱卫荣、黎某某、吴某某、莫蓉克、黄某5等17人,带去南宁报单中心参观、听课、看宣传资料及图片的人有韦菊芬、李会勤、黎明良、曾建国,讲课的人有田敏英、刘志中。其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有12人,具体数据以平台账户数据为准。其上线是李孟,李孟的上线是伍玉其,伍玉其的上线是杨玲,杨玲的上线是刘志中,刘志中的上线是田敏英。其与上、下线联系主要通过微信上田敏英创建的2209精英群、李孟创建的御福天益南丹城93交流群,田敏英是南宁报单中心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南丹这条线。田敏英在上课时宣传,“九州沃顿股份"将在2018年底在主板上市,九州沃顿原始股在没有上市前只能用现金购买,上市后才能用平台积分兑换。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九州沃顿的实际法人是赵永辉。因为微信群名称2209精英群里公布的营业执照里写有九州沃顿的法定代表人是赵永辉。2018年3月17日田敏英组织其会员等人参加在河南南阳公司在体育馆举行的年会,年会有近5、6千人参加,其还交了1000元门票。在年会上节目主持人介绍赵永辉是九州沃顿公司的法人。“九州沃顿股份代持、转让协议书"的股份持有方的
落款
有赵永辉的印章,其向田敏英购买得9000元九州沃顿股份。(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8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何金芳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会员账号有HJFxxx18一个账号,推荐人和安置人分别是李孟、兰心耿,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7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67个(其中直推会员1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5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58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81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13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32353.74、现金币0.00、重消钱包20725.64、电子币0.0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40725.64、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271505.35,团队业绩3580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何金芳。(五)辨认笔录被告人何金芳的辨认笔录及照片4份,证实何金芳分别对刘志中、韦菊芬、李孟、田敏英作了辨认。二十、韦菊芬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韦菊芬于2016年11月经何金芳介绍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先后在公司会员平台“666"注册使用“WJF6346"、“HMF1142"、“LLS3712"等会员账号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苏某1、覃某1、莫伟群等下线会员获取平台返利。经鉴定: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韦菊芬注册使用的“WJF6346"会员账号为最高层级账号,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的第38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1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的第6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1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层;团队业绩2200000。韦菊芬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共计204万余元人民币,然后按照何金芳的指令,将上述资金汇入田敏英、李孟、杨玲等人名下银行账户。另查明,被告人韦菊芬于2018年8月24日被传唤到案,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韦菊芬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扣押的银行卡中尾号分别为39xxx05。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4月24日13时许,公安民警在南丹县城关镇吉朗四期小区3栋802室将韦菊芬传唤到案。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韦菊芬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韦菊芬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169号的住宅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韦菊芬的VIVOX20A手机1部、银行卡7张以及传销产品、自会层级图等物品。4.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6月28日将韦菊芬的公民身份证发还给其。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收条,证实罗某某通过韦菊芬夫妇交纳御中原网络平台投资款项情况。6.韦菊芬银行资金流水记录,证实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韦菊芬名下的广西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xxx6、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为62xxx84,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xxx7、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xxx39共收到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2040000元。收取的会员费转给上线田敏英(818343元)、李孟(643700元)、杨玲(56142元)名下银行账户共计1518185元。(二)证人证言1.证人莫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梁永昌、韦菊芬夫妇介绍,于2017年9月向梁永昌微信转账2万元用于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后由梁永昌夫妇帮其在御中原网络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投资该平台后,其收到两件酒、三盒安化黑茶和两盒蓝莓汁,平台上的奖金币等其没有操作过。2.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介绍于2017年8月向韦菊芬转账25万元用于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后韦菊芬帮其在该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WMxxx73。投资该平台后,其账号获得分红后韦菊芬帮其操作提现5万元,后其与韦菊芬平分得2.5万元。其曾在李孟家三楼参加田敏英和刘志中主讲的御中原公司和九州沃顿公司的宣传课。3.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2018年初,其经韦菊芬介绍先后向田敏英转账35万元(其中5万元向韦菊芬借)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在该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LHM00xxx27。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也没有对返利提现。4.证人苏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介绍,于2017年12月向韦菊芬交纳2万元现金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后韦菊芬帮其在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投资该平台后,其收到茶饼之类的物品,价值不值2万元,其没有发展下线会员和获利,曾在李孟家听课时认识韦菊芬推荐的下线苏某2和刘某2。5.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介绍,向韦菊芬夫妇交纳2万元投资九州沃顿公司平台。投资该平台后,其收到两件酒、一盒大茶叶、一盒小茶叶及两个圆柱形布包的茶叶,其没有出借身份证及银行卡或者委托他人在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网络平台上注册会员,其没有推荐人参与该投资平台。6.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介绍,向韦菊芬夫妇交纳2万元(其中1万元系韦菊芬垫付)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其不清楚自己在平台上的账号情况。7.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夫妇介绍,先后向韦菊芬夫妇交纳12万元(其中2万元系韦菊芬垫付)投资九州沃顿公司。投资该公司后,其收到公司快递过来的酒、茶叶、蓝莓等物品,其不清楚自己在御中原平台上的会员账号情况,更不了解九州沃顿公司的情况。8.证人梁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韦菊芬的儿子,其母亲韦菊芬用其身份信息在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其曾收到该公司的转账汇款1千多元。9.证人梁某2的证言,证实其系韦菊芬的女儿,其曾听其母亲韦菊芬说过正在投资御福天益、御中原、九州沃顿三家公司,后其母亲用其身份信息在该平台上进行投资,其曾根据其母亲记录账号本上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该平台,但其没有操作,关联的银行账号也没有收到公司的汇款等。10.证人陆某2的证言,证实其朋友梁永昌用其身份信息并自己出资在御中原投资平台上注册投资1万元,其没有收到过会员账号和密码,也没有发展过下线会员,该账号由梁永昌控制操作。11.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其大姐覃某1曾向其索要身份信息,称要用其名义在御中原网上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其不清楚投资的情况。12.证人覃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梁永昌介绍,向梁永昌交纳6万元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其中5万以自己的名义注册,1万以其弟媳的名义注册。投资至今,其在平台上的两个账号和密码均由梁永昌操作,其收到过公司的一些产品以及2000元的收益。13.证人梁某3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介绍,向韦菊芬交纳1万元投资御中原投资平台,后韦菊芬帮其注册了账号,但其不清楚账号和密码。14.证人田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梁永昌介绍,向梁永昌交纳2万元投资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后梁永昌帮其在平台上注册账号,账号是梁永昌使用操作。其投资后收到公司的酒、茶叶等物品。15.证人苏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夫妇介绍,先后用韦菊芬还其的借款6.2万元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后韦菊芬帮其在平台上注册账号,账号均系韦菊芬使用操作。其投资后收到公司的酒、茶叶等物品,以及提现返利2740元。16.证人蒙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介绍,由韦菊芬垫资1万元投资一个公司的网络平台,后韦菊芬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会员账号,其登录过账号查看但不会操作,也没有获得提现返利本金。17.证人石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御中原网络平台分三次投资共27.7万元,其中第一次通过伍玉其投资2万元;第二次是和韦菊芬、李孟合伙,其投资15.7万元;第三次是与李孟合伙,其投资10万元。此外,其还通入李孟以石美莲名义投资1万元,以石秋云名义投资1万元,以石登照名义投资5万元。其没有登录过该平台,也不清楚如何安置会员,投资后获得返利提现8万多元以及公司寄来的酒、茶叶等产品。18.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夫妇介绍,先后四次向韦菊芬交纳12万元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其中1万元系刘志中垫付,1.84万元系平台返利),后韦菊芬帮其在网上注册并使用操作。该平台发展会员的模式是由老会员来推荐新会员,推荐新会员可以得到新会员10%投资额度的奖金。其没有发展过下线,投资后收到公司的黑茶、酒等商品以及返利提现的1.8万元。此外,韦菊芬夫妇还通过经营的门店内粘贴御中原投资平台的广告,以及电脑播放御福天益、御中原、中财沃顿公司和九州沃顿的视频进行投资宣传,在南丹最早投资该平台有李孟、何金芳、韦菊芬三人,李孟是何金芳的上线,何金芳是韦菊芬的上线,三人在南丹发展很多会员,李孟在自己家三楼还成立一个工作室用来宣传和给投资人上课。19.证人徐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的介绍,先后三次向韦菊芬交纳3万元(其中3000元系平台返利)投资御中原网络平台,后韦菊芬帮其在平台上注册账号。投资后其收到公司的酒、茶叶等商品以及返利提现3000元,其没有发展过会员。此外,其还给韦菊芬1800元现金用于购买御中原公司300股的增发股。20.证人黄某6的证言,证实其经韦菊芬、李孟介绍,先后向御中原平台投资6万元(其中5000元系平台返利)。其中通过韦菊芬投资1万元,通过韦菊芬、李孟投资4万元,其还以陈某5的名义通过李孟投资1万元。后李孟、韦菊芬帮其注册了4个会员账号,其很少登录平台。21.证人陈某5的证言,证实其与黄某6系广西皖凤健康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其曾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其朋友黄某6用于在中财沃顿公司网上平台注册账号进行投资。(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韦菊芬在侦查机关的七次供述以及庭审供述,证实2016年11月,其经何金芳介绍交纳2万元给田敏英在御福天益公司提供的网站链接平台注册成为会员,然后不断拉人头发展会员加入来参与传销,并注册了会员账号WJFxxx46,还从刘某3、黄某6手上换来LLS3712和HMF1142的会员账号。截止案发时,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传销业绩为2200000元,个人总奖金为445521.79元,根据传销平台数据计算,其获利数额是294123.0334元。其一共在御中原平台投资94.67万元,其中自己三个账号投资20万元,帮子女的两个账号投4万元,帮老公梁永昌的2个账号投资4万会员,和吴某1、刘某2分别合伙投资共出资50万元,和石某某、李孟合伙投资出资16.67万元,其提现返利约42万元,用于还贷以及日常生活支出。其发展下线以自己画的层级图为准,层级图显示其发展下线形成8层组织关系,层级图上共显示有31个人,41个账号,其发展的下线会员会员共投资204万元,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给其,部分直接给现金,并按照何金芳的指示,将15180185元转账到田敏英尾号为34xxx1、李孟尾号为7506、5630、5370、8913、5378、3639、杨玲尾号为8367的银行账户。此外,其一共向田敏英交纳45000元购买10000股九州沃顿公司的原始股。其手机和微信号都是13xxx346,QQ号是2414729733。田敏英是平台在广西的报单员,负责收取会员费。李孟是御中原平台在南丹县的负责人,也是这个平台在南丹会员微信群的群主。传销组织对外名称为御中原公司,前称为御福天益公司,主要借助“666"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平台网址随公司名称变更而改变,但内容不变。其曾参加三次公司年会,在年会上认识公司的高层人员赵永辉、王巧燕、“邓从宽",九州沃顿的实际法人是赵永辉,网上有九州沃顿834595的增发股票。其曾在南宁报单中心和李孟家参加刘志中的讲课。成为平台会员的条件是由会员推荐,并投资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不等、提供身份信息注册成为平台的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VIP会员、VVIP会员、VVVIP会员,绑定自己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御中原规定只有在他们指定的网络平台上消费,才能得到消费积分,在该网络平台上消费1万元人民币原来可以获得9000积分,2018年1月份左右规定,消费1万元人民币只给7000积分。消费2万元人民币原来可以得到24000积分,现在只获得15000积分。消费5万人民币原来可以得到75000积分,现在只得50000积分,消费10万人民币原来可以得到18万积分,现在只能得15万积分。消费50万人民币原来可以得到105万积分,现在只能得90万积分。这些积分在将来公司上市后可以兑换公司的原始股权。(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88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电子光盘,证实经鉴定,韦菊芬在传销网络中使用的会员账号有WJF63xxx12三个账号,其中账号WJFxxx46是其最高层级账号,推荐人和安置人分别是何金芳、满意,在推荐关系层级结构第38层,推荐下线会员总数41个(其中直推会员8个),推荐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4层;在安置关系层级结构第64层,安置下线会员总数41个,安置下线会员组成层级共7层。该会员账号资产奖金币98.64、现金币0.00、重消钱包11132.30、电子币0.00、购物卷0.00、资金钱包31132.30、消费凭证0.00,会员个人总业绩100000,个人总奖金207572.61,团队业绩2200000。上述鉴定意见已依法告知被告人韦菊芬。(五)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1.被告人韦菊芬的辨认笔录及照片4份,证实韦菊芬分别对刘志中、赵永辉、田敏英、李孟、何金芳作了辨认。2.现场勘验笔录、方位图、示意图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韦菊芬位于南丹县城关镇吉朗四期小区3栋802室的住宅作了两项勘验。综合证据部分(一)书证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指定本院对赵永辉、李万豪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审判。2.关于1.06案涉案原始数据封存方法的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调取本案涉案IP地址的服务器持有人、注册信息、系统镜像等电子数据,并按规定将相关电子数据送至司法鉴定科学院进行鉴定。3.河池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及举报材料、立案决定书,证实2018年1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南丹县城的梁永昌、韦菊芬夫妇、廖某1、李孟夫妇等人及湖南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涉及参与网络传销活动,河池市公安局于2018年1月6日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鉴院[2018]数鉴字第590、5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1)“www.hnahhc666.com"网站共有会员48,689个,以安置关系构成的层级有162层,以推荐关系构成的层级有63层。各级会员有:普通会员228个、初级会员1218个、中级会员23805个、高级会员12851个、VIP会员5263个、VVIP会员3897个、VVVIP会员1427个;①账号有“root"等6个管理员账号,具有交易管理等20个权限,网站的全盘业绩为1868567000;②网站现存的货币数量为奖金币155430638.73、现金币13232202.00、重消钱包222216300.32、电子币60559499.47、购物券426544000.00、资金钱包324715300.05、消费凭证287427000.00;③网站共发放奖金:零售利润69606600.00、销售补贴290905815.48、管理补贴162102174.65、服务补贴27809680.00、全体分红74660480.07、加权分红274283805.03;④网站运作模式:a.激活或升级会员消耗现金币和电子币。现金币主要由管理员增加至特定会员(如DL004),再由该会员转账至其他会员;也可在用户页面进行充值;b.激活、升级均可按等级获得购物券和消费凭证;c.通过发展会员获得六种奖金,奖金70%存入奖金币账户,15%存入资金钱包账户,15%存入重消钱包账户;d.奖金币可以1:1单向转换电子币,也可以提现,提现收取5%手续费;e.重消钱包和购物券可以在在线商场购物。(2)“www.hnahhc888.com"网站共有会员10728个,以安置关系构成的层级有137层,以推荐关系构成的层级有37层;各级会员有:普通会员2148个、初级会员1375个、中级会员2872个、高级会员1557个、VIP会员1160个、VVIP会员1271个、VVVIP会员345个;①网站共有1个管理员“root",属于“超级管理员"组,具有交易管理等20个权限,网站的全盘业绩为424638000;②网站现存货币数量为奖金币30352183.49、现金币2416227.76、重消钱包44863409.83、电子币6911535.20、购物券73789000.00、资金钱包80315737.73、消费凭证80838000.00;③网站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4月24日共发放奖金数量为:零售利润16576900.00、销售补贴57034289.06、管理补贴32448780.20、服务补贴6534760.00、全体分红17591406.89、加权分红51204616.65;④网站运作模式:a.激活或升级会员消耗现金币和电子币。现金币主要由管理员增加至特定会员(如777777),再由该会员转账至其他会员;也可在用户页面进行充值;b.激活、升级均可按等级获得购物券和消费凭证;c.通过发展会员获得六种奖金,奖金70%存入奖金币账户,15%存入资金钱包账户,15%存入重消钱包账户;d.奖金币可以1:1单向转换电子币,也可以提现,提现收取5%手续费;e.重消钱包和购物券可以在在线商场购物。5.本案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证实网络传销组织基本情况和运营模式是御中原全名叫御中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在河南省南阳市。该公司前称是湖南御福天益公司,地址在湖南省,公司于2017年9月左右更名为御中原,网站名也由www.hnahhc888.com改为www.hnahhc666.com,但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和经营方式都没有变更。上述公司都没有实业,主要管理666、888平台。成为御中原平台会员的条件也是唯一的条件就是缴纳会员费,并根据会员费数额的大小确定不同级别的会员,缴纳1000元是普通会员、缴纳5000元是初级会员、缴纳10000元是中级会员、缴纳20000元是高级会员、缴纳50000元是VIP、缴纳100000元是VVIP、缴纳500000元是VVVIP。会员级别越高或者发展的会员越多,获得返利的比例或上限也越高。成为会员后可以获得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服务补贴、全体分红、加权平均分红以及消费凭证等返利。各奖项主要作用如下:推荐奖又称零售利润,是指会员可以获得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的10%;对碰奖又称销售补贴将,是指会员可以获得会员账号下A、B两个区中业绩较小的数的20%;领导奖,是指下线会员产生对碰奖后,新会员5层以内的上线会员均可以各自获得会员费的5%;领导奖,是指下线会员产生对碰奖后,新会员5层以内的上线会员均可以各自获得会员费的5%;服务补贴又称报单奖,是指会员报单中心可以获得在该报单中心注册的会员所缴纳会员费的4%;全体分红,是指系统自动将每天新收会员费的10%平均分配给全体会员;加权平均分红,是指在全体分红的基础上,系统每天再将新收会员费的2%平均分配给所有VIP级别及以上的会员,再在此基础上,将每天新收会员费的3%平均分配给VVIP级别及以上会员,最后又再此基础上,将每天新收会员费的3%平均分配给VVVIP级别会员;消费凭证,缴纳会员费时一次性获得,也就是只有会员缴纳会员费时可以获得,缴纳会员费越多,获得的消费凭证也就越多。上述返利都是建立在新会员缴纳会员费的基础上,然后以各种虚拟币的形式打入会员账号,这些虚拟币只能在御中原平台中流通,不能再现实中流通。其中,70%的返利为奖金币、15%的返利为重消钱包、15%的返利为资金钱包,除此之外,平台还设有现金币、电子币、提货币和消费凭证等虚拟币。各虚拟币主要作用如下:奖金币,可以提现也可以按1:1比例转化成电子币,提现则要收取5%的手续费,但只有每个月1日和15日可以提现,且提现均设有上限,超过上限后就不能再直接提现,会员级别越高;现金币,注册会员时必须消耗的虚拟币,只能向被告人赵永辉购买,即将会员费汇入被告人赵永辉指定账户后,被告人赵永辉会将等量的现金币打入会员账号,注册会员时需消耗现金币,消耗的数量不能低于相应级别应缴会员费的50%;电子币,在注册会员时可以冲抵部分现金币,进而减少向被告人赵永辉汇款的数额,截留部分会员费以达到将奖金币变相提现的目的,电子币单次使用最高不超过50%,可以由奖金币按1:1比例转换,可以会员间交易,也可以向被告人赵永辉购买,无法直接提现;提货币和重消钱包,均是用于购买平台产品套餐,但这些产品价格明显虚高;资金钱包,具体用处不明,不能转换也不能提现;消费凭证,可以购买九州沃顿公司的原始股,但不确定是否能够成功兑换。6.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发还清单、暂时扣留(或冻结)财务专用收据,证实公安民警于2018年4月24日依法对付某某的人身进行搜查,查获苹果牌A1586型号手机、钱包1个、人民币380元、居民身份证、尾号为1500、2652、6701、0697、7940、6157、0163的银行卡7张、名片11张,并于2018年5月31日将居民身份证发还付某某;付某某被扣押的现金150万元现暂扣在河池市公安局账户内。7.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实根据本案扣押的181个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均有66xxx88平台会员转账进账,是用于资金往来的账户。8.涉案股票、基金调查取证材料,证实本案扣押的股票、基金等,其投资资金来源于666、888平台会员的银行账户。9.河池市公安局查封房产情况统计表、被扣押车辆登记表、扣押涉案现金统计表、退赃统计表、冻结账户统计一览表、冻结股票账户统计表,证实
公诉机关指控
的本案涉案传销资金、基金、股票、车辆、不动产、现金、主动退赃等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基本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滕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物流园经营安能物流,2016年4月份御福天益公司的万志勇联系其帮发货,货品包括酒、茶叶、净化器、被子、蓝莓酒等,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的方式一个月结账,发货费由御福天益公司的姓袁、姓刘、姓贺的财务人员打到其尾号为5043的银行账户。2.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实其从事广告安装工作,2017年经姐夫徐子明介绍,先后用其身份注册成为湖南御福天益公司和理想生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子明承诺给其年薪10万元,不用参与公司的运营,其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获利66400元。3.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李某7的妻子,李某7没有登记执照办过公司,2017年下半年开始其丈夫的银行卡每个月都会有8000元的进账,具体来源其不清楚。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其与徐子明是夫妻关系,徐子明从2015年开始在衡阳市的天之衡酒业公司跑业务,其丈夫徐小明经常使用其身份证,其名下的银行卡有尾号为72xxx08的建行卡、尾号为74xxx52的中信银行卡、尾号为92xxx59的民生银行卡、尾号为69xxx92的交行卡。5.证人张某5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3月经李益德介绍交纳3万元注册成为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之后在该网络平台上提现了三千多元,其用于投资网络平台和提现的银行账户是农业银行的62xxx79。6.证人徐某3的证言,证实其于2017年7月在北流市的一家益德茶庄交纳1万元注册成为御福天益公司、御中原公司的会员,之后收到公司邮寄来的茶叶,用于投资网络平台和收取分红的银行账户是尾号为8336的工行卡。7.证人陈某6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2月在北流市的“1001"茶庄注册成为御福天益公司的会员,2017年公司更名为御中原,先后向该平台交纳了18万元的会员费,用于投资网络平台和收取分红的银行账户是尾号为7986的建行卡以及尾号为0977的农行卡。8.证人李某8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5295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9.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其使用其丈夫钟开道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御福天益平台会员,使用本人尾号为0674以及钟开道尾号为0058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0.证人揭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7052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1.证人欧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前妻王雪莲是御福天益平台的会员,并成立701御福天益工作室用于发展会员,其是王雪莲发展的下线会员,其使用尾号为2278、4915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2.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3070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3.证人隆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7016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4.证人黄某7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1174、6530、9316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5.证人张某6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4611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16.证人邱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经营安化黑茶生意的,2016年12月和御福天益公司的王巧燕签订供货合同,其根据合同约定向御福天益公司提供商品以及包装后,王巧燕即安排人将货款打到尾号为6575的银行账户,其转给王巧燕尾号为6313的银行账户的钱是王巧燕索要的回扣,转给万桂兰、唐玉英的钱是万志勇索要的回扣。17.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在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实业有限公司上班。18.证人付某某的证言,证实尾号为1500、2652、6701、0697、7940、6157的银行账户是其持有使用的,其每次去银行取现的钱用于倒卖二手车,被扣押的150万元现金是做二手车的钱,但不清楚资金来源以及经营的二手车厂、客户等相关内容。19.证人黄某8的证言,证实其从2017年4月至10月从事二手车生意,盈利大概6、7百万元,其妻子付某某没有经济来源,平时打理其和儿子的钱,去银行取现的150万元是付某某让其一起去的,不清楚用途和来源。尾号为6575、0682、7477的银行账户是其持有使用的,该账户与传销组织人员有大额钱款交易记录,其通过银行取现交由指定人后收取好处费共计1万余元。20.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澳门从事兑换港币的生意,其家公黄某8曾在2017年做二手车生意,2018年就不做了,其家婆付某某没有工作在家带小孩。其曾两次帮其家婆去银行取现,其中2017年5月去邮政银行取100万元,2018年1月去中国银行取100万元。2017年的一天,付某某用其尾号为8001的工行账户存入200万元后拿去使用,其不清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21.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和妹妹彭某1于2016年10月份去天之衡酒厂的职工食堂打工,没有办理过尾号为5670、7836、8822的银行账户。22.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实其和彭某1、彭某某一起在天之衡酒厂的职工食堂打工,身份证曾遗失补办,没有办理过尾号为9472、7885、8822的银行账户。23.证人彭某1的证言,证实其和姐姐彭某某于2016年10月去天之衡酒厂的职工食堂打工,没有办理过尾号为6701、4157的银行账户。24.证人刘某5的证言,证实其平时在家带小孩,没有办理过尾号为2194、7598的银行账户。25.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村委会副书记兼村副主任,“邓春华"、“邓芝芝"是该村村民,邓春华年龄45岁左右,别名叫邓宗光,邓芝芝是邓春华的女儿,年龄25岁左右。26.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第九食堂的重庆鸡公煲餐厅做服务员,于2017年4月21日和其老公胡呆根办理尾号为9892、7177的银行账户,但其对该账户的资金流水、银行卡的去向均不知情。27.证人胡某2的证言,证实其在南昌市陆军学院饭堂打工,家里的资金来源于夫妻二人打工所得,2017年过完年曾和胡某1一起去农行、建行办理两张卡,其不清楚该卡的去向、使用人、资金情况。28.证人黄某9的证言,证实其经黄月美介绍加入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1925、7606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29.证人孔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没有加入御中原网络平台会员,其办理了尾号为5689、5320、7145的银行账户,其中7145的账户自2017年由其本人保管使用,没有收到过御中原平台或者其他莫名的资金,尾号5689、5320的账户以及身份证曾由其父亲孔某1使用过。30.证人孔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网络平台会员,使用其儿子孔某某以及老婆黄宪兰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会员账号。31.证人林某志、吴某兵、曾某海、李某伟、张某友、王某剑、黄某源、黄某兰、张某炎、李某健、刘某广、黄某春、韦某斌、赖某彬、韦某敬、刘某洪、曾某凤、叶某群、黄某勇、李某贵、莫某丽、李某庭、谢某芳、莫某东、陈某如、阙某徽、覃某迪、李某毅、龙某玲、何某杏、陈某玲、莫某添、黄某山、姚某芳、何某煌、唐某华、周某卫、钟某萍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32.证人李某9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本人以及前夫张晓辉的身份信息注册会员账号。33.证人江某某的证言,证实其曾加入过御福天益公司,使用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注册平台会员账号,具体卡号记不清了。34.证人张某7的证言,证实其曾是御福天益公司的负责人,主要负责进货及销货,公司经营的产品是实体经营加网络经营。35.证人覃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御中原平台会员,使用尾号为6078、5569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36.证人陈某7的证言,证实其负责管理御福天益公司的酒业部,在平台使用的账号是ID1xxx00,使用尾号为8363、0864、6110、2374的银行账户参与平台活动。37.证人宋某2的证言,证实其不是御中原公司的老板,因为收取御中原公司的好处费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从来没有到该公司上班,只在年会上亮个相。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本院均予以确认。针对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本院根据庭审确认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关于被告人赵永辉在传销组织中的作用地位及“DL004"会员账号的问题。被告人赵永辉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赵永辉并非是传销活动的高层管理人员、“DL004"账号不是被告人赵永辉个人所有,不应对该账号的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经查,被告人赵永辉先是加入中国黑茶网传销组织,后又与他人组建并领导、组织“御福天益"和“御中原"传销平台,吸收“DL004"账号下线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又以“九州沃顿"董事长的身份积极参加传销活动的路演、年会等大型活动,并在活动中推销“九州沃顿"原始股,直接发起、策划和操纵了“参与传销后可以通过购买九州沃顿原始股获得高额利益"的传销行为,导致传销活动的迅速扩大。此外,被告人赵永辉不仅控制“九州沃顿"旗下子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蓝莓、茶叶等用以传销活动的商品,还管理传销活动下线会员层层汇集的传销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向下线会员拨付现金币,其行为积极主动且有效的维持了整个传销活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故对于被告人赵永辉是该传销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对被告人赵永辉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案证据虽不足以证实“DL004"的会员账号为被告人赵永辉个人所有,但下线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汇入被告人赵永辉名下或被告人赵永辉指定的银行账户后,“DL004"账号即会有等量的现金币拨付到汇款人名下或控制的平台账户。被告人赵永辉对此予以认可,但辩称其仅是“传话"的中间人。由此可知,被告人赵永辉的行为可以直接或间接决定“DL004"账户的操作,即被告人赵永辉对该账户具有直接或间接地管理权,是“DL004"账户的管理人。同时,被告人赵永辉还是传销活动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此双重身份下,被告人赵永辉应对“DL004"账号下线层级数和人数承担责任,但该账号在被告人赵永辉接手管理前,已存在了传销层级和人数,对此予以酌情考量。故被告人赵永辉不应对该账号的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王巧燕是否属于传销活动高层管理人员的问题。被告人王巧燕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巧燕仅是传销活动的行政人员,不是高层管理人员。经查,被告人王巧燕在传销活动中,不仅负责网络传销平台、传销商品、传销公司等传销活动道具的行政管理,还负责传销资金的管理、传销活动上下层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各种大小活动策划等与传销活动行政事务、上下协调、资金收支、后勤保障、实际运营等有关的大小事务。故综合考虑被告人王巧燕在该传销组织中的权限和作用、地位,是传销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传销活动起领导、组织作用,对被告人王巧燕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100"会员账号的问题。被告人刘敬东及其辩护人辩称该账号并非被告人刘敬东个人所有,不应对“100"账号的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经查,被告人参与传销活动期间,指示被告人林琳收取传销资金并通过“100"账号拨付现金币,其对“100"会员账号具有直接的管理权,但该账号在被告人刘敬东接手管理前,已存在了传销人数和层级,对此予以酌情考量。故“100"会员账号虽非被告人刘敬东个人所有,但其应对“100"账号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111111"会员账号的问题。被告人陈丹平及其辩护人辩称该账号并非被告人陈丹平个人所有,不应对“11xxx11"账号的下线层级和人数承担责任。经查,被告人陈丹平虽通过该账号发展了下线会员,但“11xxx11"的平台账号在传销活动推荐层级的第3层,层级高于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所管理的会员平台账号,这与被告人陈丹平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不相符,且被告人王巧燕亦供述该账号在交给被告人陈丹平前已有他人使用,交给陈丹平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传销组织下线会员。故
本院认为
,“111111"账号非被告人陈丹平个人所有,该账号仅能作为综合评判被告人陈丹平参与传销活动情节的参考依据,对被告人陈丹平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林琳、谭浩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谢波是否属于受单位指派而从事劳务性工作人员的问题。
被告辩称
被告人林琳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林琳是九州沃顿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经查,被告人林琳虽与“九州沃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告人林琳在参与传销活动期间实际上完全听从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的个人指示。故
本院认为
,被告人林琳与九州沃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被告人林琳与被告人赵永辉、刘敬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被告人林琳参与传销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对被告人林琳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谭浩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谭浩的行为是受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指派,而实施的职务行为。经查,被告人谭浩是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该公司的决策、经营方向、日常管理、财务收支等事项均具有最终决定权,即被告人谭浩对是否参与制作、维护本案网络传销平台具有排他性的自主决定权。故被告人谭浩的行为不属于单纯受单位指派而实施的职务行为,对被告人谭浩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谢波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谢波是受单位指派而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被告人谢波受雇于被告人李万豪,在“益德联盟"“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负责协助被告人李万豪在传销活动中管理传销资金,任职期间对上述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财务收支等事项均无决定权,且在传销活动期间并未发展下线人员,属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但被告人谢波在明知是传销活动的情况下,直接管理的传销资金高达2亿余元,在上述单位实施的传销活动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串联作用,主观恶性较强,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故被告人谢波及其辩护人关于应不予追究谢波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谭浩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被告人谭浩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谭浩在明知公安民警前往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前提下,仍前往该公司等待公安民警,应认定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经查,被告人谭浩在知道公安民警可能前往湖南万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情况下,仍旧前往该公司等待公安民警,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公诉机关虽指控被告人谭浩前往公司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关闭网络传销平台系统而非主动投案,但是未能提供证据支持该指控。故
本院认为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应认定被告人谭浩具有主动投案的主观目的,该行为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谭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有关规定,构成自首,对被告人谭浩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对于被告人谭浩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关于被告人伍玉其中途脱离传销活动行为的问题。被告人伍玉其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伍玉其在参与传销活动后主动脱离传销组织,并对被告人李孟进行了劝阻,后续发展的传销人数和层级与被告人伍玉其无关。经查,被告人伍玉其脱离传销活动后,仍旧先后分两次从网络传销平台中获取报酬共计19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关于“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被告人伍玉其仍应为其脱离传销组织后发展的传销人数和层级数承担责任,但对该情节予以充分考量。故对于被告人伍玉其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主从犯的问题。各被告人在各自发展或者管理、协调的传销活动下线人员、层级范围内均是组织者、领导者,对于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属于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承担策划、操作和管理、协调的作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万豪、李吉、陈丹平、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谢超、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大量发展传销活动下线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上述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志中主要协助田敏英发展下线人员,被告人林琳、谭浩、谢波在传销活动中虽未发展下线会员,但承担管理、协调的职责,上述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林琳、刘志中、谭浩、谢波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是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是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及各被告人实际获利数额的问题。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本案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号"等情形,不能直接以此认定各被告人实际发展的传销活动下线人数和层级;在网络传销平台中获得的返利是虚拟币,与其实际获利不符。经查,本案的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合法,鉴定内容真实、有效,客观反映了网络传销平台的运营模式、会员账号数、层级数以及各被告人发展下线人员的团队业绩数和获取的虚拟币数量等情况。但网络传销活动有“一人多号"特征,且根据多位证人的证言和多名被告人的供述,本案确有部分传销活动参加者为扩大业绩,借名注册多个会员账号使用的情况,鉴定意见的会员账号数与实际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不能简单对等。
公诉机关指控
各被告人获利情况的主要证据是网络传销平台数据和银行交易明细、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对于通过网络传销平台数据方面,主要依据是各被告人获得网络传销平台中奖金币的增减情况进行计算,但奖金币可以提现,也可以兑换成电子币在网络传销平台中自由交易,因此通过该方式无法准确证实各被告人的实际获利数额;对于各被告人供述,主要依据是各被告人的自认,但各被告人的自认是建立在估算或者网络传销平台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证据效力不足;对于银行交易明细,主要依据是各被告人用以传销活动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但该交易明细未就各被告人获利情况进行区分,亦无法据此确定各被告人的实际获利数额。故鉴定意见仅作为认定各被告人实际发展的下线人员和层级数时的主要参考依据,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各被告人的获利情况,对于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涉案商品是否具有道具性及各被告人收取的资金是否均属于传销资金的问题。各被告人辩称本案涉案商品不具有道具性,且收取的股权投资、理财投资、茶庄建设费、购货款等不属于传销资金,应当予以扣除。经查,被告人赵永辉等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为规避法律,以“九州沃顿"公司、宁波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众享茶庄等公司名义推销蓝莓、茶叶、酒类等商品或提供理财投资等服务,以此实施传销活动。各被告人所谓的“股权投资"“购货款"等行为,仅仅是在名义上成为公司的股东或投资者,其根本性质还是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成为传销会员后获得购买、投资的资格,以便继续发展下线,组成层级,骗取钱财;而所谓的“理财投资"“茶庄建设费"的主要作用是扩大传销活动和传销道具公司的规模,提高传销活动的诱骗性,以进一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故各被告人收取传销人员的上述资金,均属于传销资金,依法应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李万豪、刘敬东、李吉、陈丹平、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林琳、谢波、刘志中、谢超、谭浩、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搭建的网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李万豪、刘敬东、李吉、陈丹平、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林琳、谢波、刘志中、谢超、谭浩、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成立。综合网络传销平台存在“一人多号"、传销资金存在少数重复计算等情形,根据疑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李万豪、刘敬东、李吉、陈丹平、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超过2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志中协助被告人田敏英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被告人林琳、谢波协助收取的传销资金超过250万元,上述三人均属情节严重,但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谢超、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3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谭浩对传销活动的发展和扩大起一定的作用,不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敬东在本案羁押期间,积极救助同监室人员的行为,虽不属于立功,但该行为应给予肯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万豪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浩是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巧燕、李吉、田敏英、潘爱芬、黄月美、张淇淇、林琳、刘志中、谢超、谢波、谭浩、李孟、马春玲、伍玉其、何金芳、韦菊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吉、潘爱芬、张淇淇主动退还部分赃款、赃物,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志中、谢超、谭浩、李孟、马春玲、伍玉其积极、主动预缴全部罚金,有悔罪表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且对上述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王巧燕、陈丹平、谢波、何金芳、韦菊芬主动预缴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资金、随身物品、退赃、车辆、不动产等财物,对于确属传销资金或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证据不足以证实为传销资金或违法所得的,由保管机关依法处理。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赵永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8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王巧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7年4月23日止;罚金已缴纳人民币十万元,剩余罚金人民币八百九十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李万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刘敬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五、被告人李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六、被告人陈丹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三十万元,剩余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七、被告人田敏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八、被告人潘爱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九、被告人黄月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被告人张淇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一、被告人林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二、被告人谢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罚金已缴纳人民币十五万元,剩余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三、被告人刘志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四、被告人谢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五、被告人谭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六、被告人李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七、被告人马春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八、被告人伍玉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九、被告人何金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其中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被羁押30天已扣除;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剩余罚金人民币七万九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十、被告人韦菊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其中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被羁押30天已扣除;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二万元,剩余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十一、对被告人李吉出资购买的位于宁波市奉化区银泰城5幢202室的不动产、被告人王巧燕出资购买的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23幢101室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莎湾纳冠小区13栋2单元404室的不动产、被告人刘敬东出资购买的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碧台3栋8-1401室的不动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二、对被告人李吉、潘爱芬、张淇淇分别持有宁波市奉化区尚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车牌号为xxx、浙B38FH1、浙B39HK1的奔驰牌汽车,被告人李吉持有车牌号为xxx的奔驰牌汽车、被告人谭浩持有车牌号为湘A700BE的奥迪牌汽车、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持有车牌号为桂AR338H的奔驰牌汽车、梁向恒持有车牌号为桂A576D1的路虎牌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三、对公安机关冻结在案的被告人赵永辉的基金本金人民币4418.31万元、被告人王巧燕的基金本金人民币116.35万元、被告人刘敬东的基金本金人民币7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四、对被告人王巧燕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金开利股权本金人民币1040万元及孳息、被告人林琳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人民币320万元及孳息、被告人林琳持有的王淑华在中财沃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基金本金人民币60万元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二十五、对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138个涉案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1.2460052919亿元及孳息(清单详见附件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六、对被告人赵永辉、王巧燕、刘敬东、李吉持有的股票及孳息(清单详见附件二),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七、对公安机关暂扣在案的被告人赵永辉等人的现金人民币158.65024万元、美元1005元、港币540元(清单详见附件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八、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赵永辉等人的电脑、硬盘、手机等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详见附件四),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九、对被告人李吉的家属主动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80万元、王玮主动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和其他未没收的随案移送扣押物品,由保管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落款
审 判 长 覃文努审 判 员 韦宏伟审 判 员 张晓莉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王 镇蓝艳逢书记员邓筵钰孙玉莹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2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5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6条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6条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61条